王佳丽 , 张宇恒
(1.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2.厦门大学 教育研究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欧美国家关于校园欺凌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被誉为“欺凌研究先驱”的挪威学者丹·奥维斯教授(Dr.Olweus)于1973年在瑞典出版了《校园欺凌:恶霸和替罪羊》(AggressionintheSchools:BulliesandWhippingBoys),书中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1]。1983年,挪威北部3名青春期男孩因校园欺凌导致的自杀身亡事件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重视,促使挪威国家教育部发起了一场全国性的反校园欺凌运动,并制定了奥维斯欺凌预防计划(Olweus Bullying Prevention Program)。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奥维斯等人对校园欺凌问题的研究和反欺凌运动实践,直接导致了瑞典和挪威议会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立法,也影响了英国、芬兰、美国、加拿大等欧美国家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欧美国家形成较为完备的校园欺凌干预政策及法律体系,同时这也成为学术研究长盛不衰的热点话题。
目前,校园欺凌问题在我国仍是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自2016年12月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校园欺凌恶性公共事件被媒体曝光。校园欺凌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话题。欧美学者对校园欺凌问题的探析,更多基于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的视角。国内学者对欧美校园欺凌干预政策与法律规制的研究,仅仅停留于对具体法案的介绍与解读,鲜有涉及政策问题、执行、评估,以及调整等相关议题。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欧美国家校园欺凌干预政策研究的梳理,进行综述性宏观分析,对政策研究做二次研究,进而为我国校园欺凌干预政策研究提供借鉴。
本研究主要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欧美国家2020年以前关于校园欺凌问题政策研究的主要学术成果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归类、分析,从而把握欧美校园欺凌干预政策研究的关键发展脉络。内容分析法是一种主要以各种文献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法。其涉及系统地阅读或观察被分配标签(有时称为代码)的文本,以发现有趣、有意义内容的存在。通过系统地标记一组文本的内容,研究人员可以使用统计方法定量分析内容模式,或使用定性方法分析文本内容的含义。
本文所选用的研究文献来源于Web of Science中的“核心合集”数据库,该数据库收录了科学、社会科学、艺术和人文科学领域的世界一流学术性期刊、书籍和会议录。在检索时,将时间跨度设定为1900—2020年,同时以“bully(欺凌)”“policy(政策)”“school(学校、校园)”作为“主题”进行检索。检索出研究文献584篇(见图1),可以看出关于学校欺凌话题的政策研究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在2015年之后陡增,连续3年稳定在年发文量65左右的峰值。通过对文献目录、摘要,以及关键词的阅读,最终选取135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欧美校园欺凌干预政策研究作为研究的样本。
图1 检索文本年度发布时间统计图
对筛选出的文本进行编码,主要参考文本发布的时间和主要研究主题(见表1)。从研究文本的主题来看,主要集中于政策问题(63篇)、政策制定(14篇)、政策执行(14篇)、政策评估(33篇)、政策变迁(11篇)五个类型。其中,政策问题所占比重最大。经文献整理软件Note Express收录范围的统计,其中选自SSCI来源期刊的文献占文献总数的88%,可见研究样本整体质量较高。
表1 所选取研究文本发布时间及主题情况统计表(节选)
表1 所选取研究文本发布时间及主题情况统计表(节选)(续)
编码方式:主题类型英文首字母-发表年度-数字。
(三)研究过程
图2 校园欺凌干预“政策研究”节点数值分布
本研究采用计算机辅助质性分析软件Nvivo12作为编码和分析的工具。首先,将符合条件的研究文本导入NVivo12软件,建立新的研究项目。通过对摘要部分的仔细阅读,形成初步的概念结构,对研究文本作分类,分别划分在“政策问题、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变迁”的内部材料文件中。当部分文章在主题分类上有所交叉时,根据主要研究内容进行划分。其次,对研究文本摘要部分的具体内容进行编码,在编码过程中,采取“先添加节点再开始编码”与“在编码时创建节点”混合编码的方式,即一方面,在开始时,依据政策研究的一般类别,在创建选项卡下的节点组中新建节点;另一方面,根据材料特性,添加“子”节点,并创建节点层次结构。进而,统计得出欧美在校园欺凌“政策研究”中节点分布的数值情况(见图2)。作为当前使用最频繁的质性分析软件,NVivo也可以呈现较为直观的研究结果。例如NVivo软件中的“词频”功能表示特定词汇在文本中出现的频数,并以“词语云”方式展现出来,其中字号大小代表该词在研究文本中出现频数的多少。通过对欧美校园欺凌干预政策研究文本的词频分析(见图3),可以描述出包括“校园、政策、干预、健康、行为、性、心理”等关键信息在内的欧美欺凌干预政策研究中注意点的大体分布情况。但词频作为独立“单词”,却不能给研究提供完整的信息点,难以判断欺凌干预研究的准确意图。因此,最后需要结合文本中的其他信息,进一步对参考点具体内容进行分析。
图3 校园欺凌干预政策研究文本词语云
1.政策问题:关注特殊群体权利和欺凌伤害责任(见表2)。问题界定或问题构造是政策分析过程的逻辑起点,也是政策分析过程中最关键、最困难的一步[17]81。目前为止,对校园欺凌并没有国际统一的概念,但研究者普遍认为欺凌是一种攻击性行为,包括敌对意图(欺凌所造成的伤害是蓄意的,而非偶然的)、权利不平等(包括欺凌者和受害者之间真实存在的或感知到的权利不平等),以及重复多次等典型特征[18]210-225。根据美国心理协会的一份调查显示:40%到80%的学龄儿童在他们的学校生涯中经历过欺凌[19]。校园欺凌作为一种普遍性的公共安全事件,足以成为一个政策问题。在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上,欧美研究已经超越了笼统的研究。有政策研究者从校园欺凌中欺凌者和被欺凌者“权利不平衡”的属性出发,研究点迁移到了对特殊群体的关注[20]。因此,常规的校园欺凌干预政策并不能有效地保护这部分群体的特殊利益,可能需要重新界定政策问题。制定其他政策来促进形成安全的校园环境。在对欺凌类型的关注上,有政策研究者认为,制定欺凌干预政策时不应只包含身体欺凌,要更多地关注口头的言语欺凌,以及性欺凌和网络欺凌。值得注意的是,校园欺凌干预政策研究的深化,得益于政策问题界定方法的完善,欧美建立起了包括宏观调查数据研究、纵向追踪数据研究、方程分析、网络匿名调查、民族志实地考察等在内的方法集丛。
表2 “政策问题”中子节点参考点数量及举例统计表
2.政策制定:保护学生健康发展,维护安全校园环境(见表3)。关于政策制定,决策者是基于政策将要达成的目标出发的,对政策目标的理性认识制约着政策制定、执行,以及政策分析的整个逻辑过程。对于校园欺凌干预政策目标的研究并不是给定的,而是通过对欺凌现象的多方位认知出发的,发现欺凌可能会对学生的学习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威胁学生在学校的身体和情感安全,甚至出现一些与之相关的恶性暴力事件,引发学生人身伤亡事故。从学生一生的长远发展来看,也是有害的。欺凌带来的这种不可逆的伤害,使得解决欺凌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阻止它的发生。因此,对欺凌受害者身心健康的重视与学生发展的关怀,成为欧美校园欺凌干预政策制定的关键目标。在政策制定的相关政策研究中,欧美学者确定了当前欺凌干预政策涵盖的相关内容,尤其重视整体性治理,明确利益相关者在政策中的不同责任和权利。具体而言:一是学校方面。重视与校园欺凌相关的学生生理、心理健康问题,强调反欺凌政策在学校中的重要性。支持在学校内实施有效的早期干预措施,以防止欺凌行为出现,并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及欺凌长期影响的抵御能力。二是社区方面。推广有助于促进社区包容、支持、安全和健康的环境政策。基层政府可以实施符合整个社区的反欺凌计划和政策,以改善学校周边的社会情感氛围,积极减少学生遭受欺凌伤害的机会。三是网络安全方面。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由网络带来的欺凌风险越发严峻,欺凌发生的时间、空间更加广泛,方式也更加隐蔽,应将网络欺凌作为欺凌预防策略的一部分。利用隐私保护技术或提供用户同意服务,使用自媒体风险管理、问责制和算法监控等方法,防止某些应用对个人数据进行不必要的访问,避免出现学生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表3 “政策制定”编码过程举例
3.政策执行:校长、教师、家长及社会联合落实(见表4)。政策执行作为政策制定、政策评估间的中间环节,是政策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校园欺凌干预政策的执行研究是一个出现相对较晚的主题,这和政策科学研究本身具有相似性。政策执行研究的兴起也是相对新的现象,它的兴起以1973年普雷斯曼和韦达夫斯基对美国联邦政府的创造就业机会的政策项目——“奥克兰计划”执行的跟踪研究而写成的报告《执行》一书的出版作为标志[17]81。校园欺凌干预政策执行相对于政策制定显得更复杂。通常行政机构是欺凌干预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但校长、教师、家长,以及其他要素主体却是政策执行的主要行为者。从文本制定到文本解读,再到文本落实,整个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理解偏差。因此,校长、教师、家长,以及其他要素主体并不能对政策规定的欺凌行为做出准确的判断,确定“这是否属于欺凌行为?抑或是一种玩笑”,并进行及时制止。同时,这也取决于政策执行者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客观环境的影响,以及政策文本自身的完备程度。所以,欧美对校园欺凌干预政策做了关于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间相互调试的研究。具体而言:一是家长主体。强调加强父母对以学校为基础的欺凌干预政策,以及州和联邦法律的了解和反馈。二是教师主体。对欺凌干预政策的全面理解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强调要给学校中的主要干预者——教师,提供培训等技术支持,使其加强对各层面政策的了解。并且,校长应该关注影响教师决定是否干预,以及如何干预欺凌事件的因素。三是第三方主体。从政策传播和制度创新角度审视了欺凌干预政策的采用情况,重视实体传媒和网络报道在宣传反校园欺凌中的作用。
表4 “政策执行”中子节点参考点数量及举例统计表
4.政策评估:反欺凌目标达成的有效性反馈(见表5)。在政策评估的类型方面,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校园欺凌干预政策的结果评估上,约占总体评估研究文献的60%。而结果评估又主要评估欺凌干预政策的有效性方面,即目标与效果的达成度。关于事前评估,主要是通过对政策文本内容的分析,以及对政策执行主体进行预测,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在政策评估的方法选取上,欧美校园欺凌干预政策评估研究形成了包括深度访谈、政策考古、文本分析、调查问卷、荟萃分析、横向数据分析等在内的一套较为完备的方法论系统,定量、定性、混合研究均有涉猎。在评估研究理论模型选取上注重理论模型的适切性。在评估的模式上,“经济模式”是其常用模型,关注不同欺凌干预方案间的成本比较,考虑成本效益。以已经在世界上十几个国家数以万计学校实施奥维斯欺凌预防计划(the Olweus Bullying Prevention Program)为例,在其门户网站上,就有对关于该项计划项目成本的清晰记录[21]。据此可知,关注成本效益、制定详细的反欺凌项目预算是欧美校园欺凌干预政策评估的突出特点。
表5 “政策评估”中子节点参考点数量及举例统计表
5.政策变迁:从重视外部干预到强化内部治理(见表6)。随着政策执行环境的变迁,校园欺凌形式也在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从传统的面对面的物理层面(包括身体攻击、言语侮辱等)转向社交媒体层面,成为一种打破时间空间的欺凌模式。同时,对校园欺凌受害者群体的关注也有了转变,从无差别对待到向重点关注女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倾斜。通过对校园欺凌干预政策的评估,政策内容也应做出适当调整,回应研究呼声与现实需求,包括对欺凌问题进行重新界定,增加对网络欺凌的理解,加入挑衅作为欺凌的新属性[18],将原来模糊、不准确的定义加以明确化。同时也包括对干预目标进行重新确立,关注特殊群体。更重要的是,作为政策最主要组成部分的干预方式,要实现从外部控制性干预转向注重心理、氛围等内在环境因素的培育。自媒体发展使得校园欺凌干预政策所坚守的保护边界被突破,信息流携带着欺凌的可能性因子川流不息,这就迫切需要转换干预思路,做更多的工作来提高现有计划的可接受性和可持续性,以便优化欺凌干预政策。具体而言:一是从政策的目标群体——学生出发,通过提供给学生情绪控制课程,教授他们相应的社交和情感能力技能,改善学生和他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二是从政策的执行群体——教师出发,旨在减少欺凌行为的学校政策应超越外部奖励和惩罚的外部控制,促使教师专注于帮助获得学生更丰盈的教育情感体验和集体支持,这可能比使用惩戒手段对于减少欺凌行为的方式更有效。三是从政策的影响因素——学校出发,创建肯定和支持学生群体多样性(性别、宗教、残疾等)的校园环境。
表6 “政策变迁”编码过程举例
(二)欧美反校园欺凌政策研究特点分析
1.在研究方法上,重视实证研究。通过对欧美学者关于反欺凌政策的相关文献梳理可以发现,有65%以上的文章都是采用实证研究的方式进行政策分析的,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有质性研究方法(访谈、文本分析、制度分析),以及量化研究方法(通过校园观测和课堂观察进行欺凌行为记录,利用问卷调查进行横向、纵向数据分析)。值得注意的是,近5年以来,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混合研究(Mixed Method)对反校园欺凌政策的研究越来越多,这不但反映在校园欺凌问题研究领域,也在欧美政策研究领域呈现出了持续增长的趋势。定量研究方法有助于我们发现研究中的客观事实和因果关系,而定性方法可以告诉我们更多关于研究事实背后的“是什么”和“为什么”[22]。混合研究方法是社会学科实证研究发展的重要方向,采用混合研究方法会对问题解释得更为充分[23]。通过对欧美国家反校园欺凌政策实证研究内容分析后发现,其主要关注点侧重于对反欺凌政策实施过程的评估,以及对反欺凌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同时,也有相关追踪研究对欺凌干预政策实施前后的欺凌发生状况进行对比研究。纵观我国对校园欺凌的研究,采用实证研究的文献较少,混合研究方法的研究几乎没有。重实证研究、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可能是今后欺凌问题研究的发展方向。
2.在研究问题上,重视微观问题研究。通过对欧美学者关于反欺凌政策的研究问题分析可以发现,研究问题微观化、具体化是重要的发展趋势。欧美学界对校园欺凌问题和反欺凌政策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80年代对校园欺凌的概念探讨及行为防控。近10年,已经有很多研究聚焦到更具体的问题上,比较突出的方面有:政策研究中校园欺凌行为的类别及界定,不同校园欺凌行为和不同程度的身心伤害在政策制定中应有什么样的归责制度,以校长、教师和学生为主体的校园欺凌内部防控规则制定等等[24][25]。同时,欧美学者研究校园欺凌干预政策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展。例如近10年来,关于网络欺凌的形式和内容,以及防控规制的研究有了长足发展,直接影响到网络欺凌这种新兴的欺凌形式被欧美国家政府纳入具体的反校园欺凌教育政策内容中。加拿大政府和法国政府还专门针对网络欺凌进行了立法。这些较为微观而具体的研究,对反欺凌政策制定和反欺凌政策调整有着重要建设性意义。然而,我国学界目前关于校园欺凌干预政策问题的探讨还主要集中于整体政策规划层面,对政策制定的细节和政策调整的内容还鲜有关注。
3.在研究对象上,重视多元主体研究。校园欺凌问题是一项涉及多元利益主体的社会问题。欧美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考虑到了多元主体在防治校园欺凌中的作用与地位。纵观欧美学者的现有研究,已经重点探讨了学校、社区、地方教育政府和国家教育部门在处理校园欺凌中的权利边界和工作重点。同时,对移民群体、残疾群体、留学生群体的政策关注、政策倾斜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这既反映了随着时代变迁,反欺凌政策治理对象的不断多元化,也体现出了政策研究者对少数群体的人文关怀[26]。欧美学者对校园欺凌干预政策的研究基于营造安全学校环境系统的背景,尽可能保证校园欺凌治理主体的多样性和全面性,研究中涉及的治理主体甚至包括校车司机、学校安保人员、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在我国,校园欺凌的治理也涉及多元主体参与。但对校园欺凌治理的已有研究主要还集中在对欺凌者、被欺凌者和教师三大主体的探析,没能充分考虑到其他利益主体的重要作用,这也是今后欺凌干预政策研究中应重点关注的方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中国校园欺凌干预政策问题的研究,应该批判性地继承欧美研究的先进经验。基于中国本土化的校园欺凌问题和政策环境,建立回应中国问题的校园欺凌干预政策研究体系。首先,在政策制定中应准确界定校园欺凌的具体内涵,明确不同种类的校园欺凌行为,确立欺凌行为属性的最低标准,重视操作性定义的表述。同时,还要关注中国语境下欺凌的特殊形式,例如校园欺凌应包括教师对学生的欺凌及师生之间不平等的威权关系。其次,在干预方式上,坚持“软硬”结合,除了要有规范性的预防、处置、部门分工,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也应该提倡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强制制度的深度融合,创造性发挥教育的育人功能。最后,在反校园欺凌政策的研究上,关于研究主题、研究视角、研究范式等方面,应该借鉴欧美经验,规范研究内容,完善研究技术,拓展研究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