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雪 于学文
摘要:化肥农药在现代农业生产中极为重要,而在施用的过程中化肥农药包装物的处置方式较为随意。化肥农药包装物上残留的化肥农药对生态环境、人和动物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威胁。笔者通过对化肥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处理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其回收利用现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化肥;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综述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强调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地位。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把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因此,推进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迫在眉睫。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粮食生产大国,但与此同时,我国农作物病虫害常年多发、重发、频发,每年所需化肥量和农药量远超其他国家。农药虽然对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作用显著,但它所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化肥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工作是农民自身、社会乃至整个国家重点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有效解决该问题不仅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同时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1.1 化肥包装物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全年农用化肥使用量为5000多万吨,按照每袋50公斤计算,每年农用氮磷钾化肥所用的包装袋就高达10亿多个。据2020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统计,在2019年,农用化肥的使用量(折纯)为5403.6万吨,比2018年使用量下降249.8万吨,我国化肥使用量占全球1/3,居世界第一。2020年1月1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意见》指出,在肥料使用过程中,部分肥料包装存在使用后被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的情况,对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意见明确了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原则、目标和任务。目前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还处于试点阶段,整体回收利用占比很低。
1.2 农药包装物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有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留物的包装物。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统计, 2019年我国农药施用量为139.2万吨,比2018年下降11.2万吨,数据显示,全国每年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为35亿~40亿只,回收率却不足15%。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加速了全国各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落地节奏,但由于回收工作难度较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仍然困难重重。虽然,我国农业农村部早已对化肥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做出通知,但是在农户对化肥农药的使用率为100%的情况下,有70%左右的人将农药包装瓶(袋)随便扔在田间地头或河里,有20%左右的人将其直接烧掉或带回家中自行处理,只有少部分的人会将化肥农药包装物送到回收处集中处理。因此,为了农民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2.1 农民参与度低
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民环保意识不强,他们对于化肥农药包装物的处理方式大致分为以下两种,一是随手丢弃;二是带回家中留作家用。化肥农药包装物回收价格每只为0.2~0.5元,大部分农民不愿意为了这么低的价格长年累月积攒化肥农药包装物,而是留做他用。由于农民普遍环保意识不强,所以随手丢弃更是一种常见行为,他们对于这种乱丢乱弃的行为所产生的危害性缺乏专业的认识,这是导致他们的参与度不高的主要原因。而且,这样的做法不仅会破坏土壤的生态系统、污染水源和农产品,更加会危害农民的身体健康。
2.2 回收利用成本较高
化肥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利用是一项时间跨度很长的工作,它需要政府在方方面面投入大量资金来维持正常运转,例如回收补贴、运输成本、人工成本、固定成本等,回收成本较高。对于农药废弃包装物而言,尽管部分包装物可以通过清洗等方式重新利用,但清洗废水的成本远高于使用新瓶的成本,同时收集农药废弃包装物后重新制作成农药瓶、农药袋的成本同样较高。除此之外,农药废弃包装物还属于国家危险废弃物,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费用是一般废弃物的3倍以上,其成本会大大增加。高成本导致相关企业参与化肥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的意愿较低。
2.3 缺少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回收—贮存—转运—资源化循环再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回收及监管体系。农民对自己所在地区的废弃包装物处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尚不明晰,他们这种乱丢乱弃的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和管理,导致他们的行为没有受到约束。而此项工作过程较长、环节较多,各环节都需要相关人员严格把控,政府的职能分工、人员队伍的建设以及设备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都对该体系的建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1 设立奖惩制度,提高农民参与度
农民参与度不高的原因无非在于他们没有得到足够的利益吸引他们参与其中,那么设立奖惩制度就是十分必要的。制定相关农业农村扶持政策和相关荣誉评选机制,例如积分制、分红制、评比制度等,对回收工作做得好的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做好回收工作、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将依照规定对其实行惩罚措施,引以为戒。
3.2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资金充足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协调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做好公共财政扶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增加年度预算。通过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扶持等方式保障充足的资金以及完备的资金链,确保各个环节顺利运行,保证废弃包装物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好。
3.3 设立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
各环节配备相关监督人员,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加强监管力度,了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互相监督,逐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绿色环保的回收处理体系。对于违规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以便回收处理工作的有序推行。
3.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大力宣传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对环境及人体的危害,大力开展生态环保知识、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宣传力度,让农民认识到其严重程度,养成回收利用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的良好习惯。同时,让化肥农药经销商认识到回收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形成全社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风气。
3.5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仅有上海、北京两地对于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主体、回收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条款有较为完善的具体内容,其他省份对于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相关工作的开展没有立法强制推进,导致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无法可依。而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更加有利于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因此,国家要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以便于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明确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监督者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使化肥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有章可循,切实把化肥农药废弃物的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在这样的措施下,我们同样可以实现发达国家“发展经济靠市场,环境保护靠政府”的治理方式。
3.6 完善资源化循环利用体系
目前,各地区对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处理方式主要有高温焚烧处理和无公害化处理。但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对空气造成污染。为减少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相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资源化循环再利用体系,将毒性较弱的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后进行循环再利用。其一可以减少废气污染,其二可减少资源浪费。因此,各地区要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做好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可通过建立相关监管平台对资源化回收利用工作进行监管,以达到“碳中和”的目的,创建绿色家园。
*通讯作者:于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