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慧 丛 容 刘 昊 韩蓓蓓 陈 旭
(辽宁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大连 116029)
经济全球化及市场竞争白热化背景下,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仰仗产业的发展,由此衍生的产业情报服务日益得到各界关注。当前产业情报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服务供给、服务内容及服务形式三方面。从服务供给的角度而言,现有研究主要将情报咨询机构(包括高校、情报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等)作为产业情报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展开探讨[1-2];在服务内容方面,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提供宏观产业分析和特定产品情报的服务内容[3-4];在服务形式方面,当前研究主要针对情报机构主导的产业情报服务模式展开探索[5-6]。现有研究为情报咨询机构主导的产业情报服务模式提供了理论指导。然而该模式下的产业情报服务始于企业的情报请求,机构根据情报请求开展相应情报服务,服务模式具有明显的被动型特征。此外,情报机构主导模式实际上很难及时提供与“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相关的产业生产层面的情报服务,而此类型的情报服务往往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急需。为解决此两类问题,本文拟构建以产业链核心企业为主导的生产导向型产业情报服务模式,从而使情报服务由被动转为主动,且紧紧围绕产业生产环节,可为产业情报服务实践提供参考。
从参与主体和供需的维度而言,产业链实质上是一个反映供需关系的企业群体链条结构[7]。这些企业群体中包含一个或几个核心企业,而产业链则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等的控制,完成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产出[8]。核心企业是产业链的链主,通常位于整个链条的支配地位,其和产业链上非核心企业处于供需合作关系。研究表明,核心企业突出的产业更具有竞争力[8]。由于所处地位的不同,核心企业和非核心企业对产业链及产业发展的认知、自身企业对产业而言的责任,以及自身企业相对于产业发展的诉求等往往不同。有鉴于此,当探讨产业链上各节点企业时,有必要对核心企业和非核心企业加以区分。
相对于市场导向、营销导向而言,生产导向被定义为以生产为中心,根据企业内部生产能力展开生产的经营理念[9]。该理念可追溯至罗纳德·H·科斯上世纪30年代对企业交易成本的阐述[10]。为节约交易成本,企业利用一切手段在“生产什么”及“怎样生产”的环节上提高效率和生产能力,从而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11]。生产导向是众多生产经营理念中的一种,其自上而下制订生产计划,关注点集中于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将生产导向理念置于当前所强调的产业协作中不失为产业协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从产业链的角度出发,将产业链视为一有机整体,自上而下的“生产导向”往往更能协调链条上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生产活动,从而提高整个产业链的效率和竞争力。
基于核心企业的生产导向型产业情报服务模式构建的宗旨包括两点:一是以核心企业为主导构建情报提供主体,从而建立主动服务机制;二是以生产导向为情报服务主线,从而为相关企业提供产业需求和产业生产相关的情报服务。基于这一宗旨,本模式首先将整个产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核心企业相当于该有机体的中枢单位,其在情报咨询机构等组织的协作下成为情报提供主体,主动为其他企业提供产业需求情报以及具有协助性质的产业生产情报;产业中非核心企业及潜在进入企业构成情报使用主体,其获取产业需求情报、结合产业生产情报组织生产、完成相关产品生产任务并进行反馈。此过程构成模式的运行层。此外,为保障情报提供主体所发布情报的有效性,模式构建针对核心企业认定的条件层。从流程上看,条件层是模式的入口,其主要功能是评估核心企业(情报主要提供者)是否具备生产导向的产业情报提供资质,从而为运行层的实施提供保障。该模式的总体框架及流程见图1。
图1 基于核心企业的生产导向型产业情报服务模式总体框架及流程
3.2.1 设置目的和思路
条件层的设置目的在于确保模式所提供的情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生产导向型产业情报服务模式从某种意义而言是为产业链非核心企业提供满足核心企业需求的生产情报服务。这一特点决定模式必须首先保障核心企业地位的真实性,从而保障由核心企业所发出的产业情报的真实和有效性。在科技发展、市场竞争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产业链的核心企业并非一成不变。当某一企业不处于产业主导地位时,围绕该企业所发出的生产需求情报显然无法反映产业发展的核心需求,也就背离了本模式服务的宗旨。因此,生产导向型产业情报服务模式必须首先界定产业的核心企业并时刻关注其动态变化。政府相关部门及情报咨询机构等将主导条件层中核心企业的界定工作。
3.2.2 核心企业界定指标及其权重的设定
核心企业界定的原则是以企业当前状况的客观呈现为主,以其过往及未来趋势的评估为辅。这一原则的出发点在于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对核心企业界定的影响,同时兼顾核心企业动态变化的可能性。指标设定的理论基础主要参考学者马士华针对核心企业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该研究表明核心企业在企业规模、产品开发和导向能力、市场占有率、主导产品结构、商业信誉、合作经营思想六个方面对战略合作伙伴产生影响[8]。六个因素中,主导产品结构是指该企业的主导产品的可分解性;合作经营思想是指该企业是否有意愿与其他企业合作[8]。依据本模式中核心企业界定的原则,此二因素更倾向于企业内部问题,并不影响企业现时的核心地位,因而不作为本模式中核心企业界定的评估要素。结合本研究需要及已有研究成果,市场占有率、企业规模、企业信誉和创新性将作为核心企业界定的一级指标。市场占有率和企业规模是对企业当前状况的考量。市场占有率用以衡量企业当前在产业中所处位置,包含当前市场占有率和新增市场占有率两个指标;企业规模是衡量企业自身的体量,包括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三个指标。企业信誉是对企业过往经营现状的考量,包括税务评级、信用评级、经营风险和司法风险四个指标。创新性是对企业未来趋势的考量,包括专利、商标、研发投入三个指标。指标层次详见表1。
指标权重设定方法为层次分析法。遵照客观呈现为主、预测为辅原则分别对指标元素进行两两矩阵判断,依据二者相对于上一层次的重要性,按照1-9的标度进行比较赋值,即其中为第i个元素与第j个元素相对于上一层次指标的重要性比例。指标矩阵一致性检验值分别为:C.R.(核心企业界定)=0.0731,C.R.(市场占有率)=0.000 0,C.R.(企业规模)=0.017 6,C.R.(企业信誉)=0.0639,C.R.(创新性)=0.013 6。C.R.<0.1,因此判断矩阵均符合一致性要求。各指标权重见表1。
表1 核心企业界定指标设置及权重
3.2.3 数据标准化、综合评分及背书
数据标准化包含两部分,即正向化和无量纲化。正向化处理公式为需要正向处理的数据包括企业信誉指标中的经营风险和司法风险数据。数据无量纲化公式为其中为指标的均值,无量纲化的值。
基于标准化的数据及相应指标权重,利用加权综合法得出企业在产业中的核心程度的综合评分。企业评分越高,则该企业越处于产业核心地位。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评分排名居前的企业通常应是产业的核心企业,但排名深受所评估企业所在的产业纵深度、地理区域范围及评分分值差距等因素的影响。如,从全国范围而言,综合评分排名前10的企业基本可认定为产业的核心企业,但这一认定方法往往不适于小区域的核心企业认定。当分值差距较大时,亦不能依靠评分排名确定核心企业。针对此类问题,核心企业评估的主体——情报咨询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等将结合产业现状和综合评分结果进行最终的核心企业认定,且认定状态应为动态认定。对于认定的核心企业由政府给予背书,从而使后续的产业情报服务更具有权威性和可信性。
通过条件层认定的核心企业将成为运行层的主要情报提供主体,其在情报咨询机构等组织的协助下,为情报使用主体(产业非核心企业及潜在进入企业)提供产业生产需求及运行的情报,并获得所需产品和反馈信息。从技术的角度,关系型数据库即可将运行层的各模块链接起来,运行平台可交予政府相关部门或产业协会等组织进行运行与维护。
3.3.1 情报提供主体模块
情报提供主体以核心企业为主,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情报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产业协会以及其他咨询机构为辅构成。情报提供主体的职责是对产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从而研判产业核心企业组织生产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并基于此发布相关的产业生产需求及运行情报。
核心企业作为产业的引领者是生产导向的产业情报最重要源泉。首先,如前所述,核心企业可提供第一手有关产业生产的即时性需求情报。这些情报源于核心企业自身组织生产的需求,因而具有远高于其他信息源的可靠性和时效性;其次,相较于产业非核心企业而言,核心企业往往更能提供前瞻性产业情报信息。核心企业之所以成为产业核心,是因为其所具备的战略分析能力往往高于同时期非核心企业,且由于其处于产业的引领地位,因而通常情况下具有更加宽阔的情报研判视角;再次,核心企业在成为产业核心的历程中势必已经积累了丰富和复杂的情报信息交流渠道,这些渠道对于产业中非核心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往往无法企及。通常情况下,企业不会轻易将自身所掌握的情报信息进行共享,但由于本模式的构建方式实质上是组织非核心企业更好地满足核心企业发展需求,换言之,模式是在某种程度上帮助核心企业巩固其产业核心地位,因而从机制上为核心企业主动共享其所掌握的情报信息提供了动机。生产导向型产业情报服务模式将非核心企业排除在情报提供主体之外,一方面是因为模式本身是围绕核心企业展开的产业情报服务;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避免情报过载和信息干扰。非核心企业显然也可提供众多有价值的情报信息,但在围绕核心企业展开的产业生产活动中,非核心企业所提供的情报往往与核心企业所提供的情报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其通常是微观的、细节性情报。为避免弱化本模式的“围绕核心企业、生产导向”的产业情报服务特点,非核心企业所提供的情报可通过反馈及其他情报互动方式进入模式的情报信息流。
情报提供主体中的科研院所、政府相关部门等个体一方面承担前期针对核心企业界定的任务,另一方面则是在本模式运行层次中协助核心企业开展产业生产方面的情报分析与预测、宏观政策解读以及其他技术创新、跨产业跨地区的合作等工作。此类情报互动活动属于情报提供主体模块的内交换模式。科研院所等其他情报提供主体与核心企业的情报交换模式可采用权益分割方式,即针对情报交流成果的相关权益进行分割,采取诸如企业保有知情权,科研院所等保有知识产权的方式。需要指出的是,模式中情报机构、科研院所等主要职责是辅助核心企业提供与产业生产相关的情报信息,这一职责并不阻碍其为其他企业提供情报咨询等服务。
3.3.2 产业需求情报模块
情报提供主体所提供的生产需求信息汇总成产业需求情报模块。该模块担负两个基本功能:功能之一是汇总情报提供主体提供的产业生产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和资源等方面情报信息。此类信息主要包括与产品生产相关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物流、生产设备等的需求信息以及人力资源方面的需求信息等。产业链上相关企业或潜在进入企业可从产业需求模块获取当前产业生产的需求信息,从而据此明确自己的生产方向,即确定企业“生产什么”问题。功能之二是提供需求方面的互助合作。企业在根据产业需求确定生产目标后,并不一定要完全靠自己准备所有的与生产相关的物力、财力和人力等资源。事实上,看似完备的资源自给往往既不现实也不高效。因而,产业需求情报模块的功能之二是为企业提供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需求合作。不完全具备生产所需全部资源的企业,可通过产业需求模块的合作功能,寻找合作伙伴,共同承担产业生产的任务。
3.3.3 产业运行情报模块
产业运行情报模块主要提供与“怎样生产”相关的情报信息。从表面上看,怎样生产是企业自身问题,然而,从产业整体而言,每一个生产环节都与产业整体竞争力有关。企业从产业需求模块获知核心企业的需求情报,并不意味着企业据此所生产的产品一定会被接受。其原因在于同类产品在不同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管理措施等因素影响下往往具有不同的生产成本和使用价值。利用落后的生产技术或管理流程所产出的产品,一方面很可能无法满足产业的当前需求,另一方面无助于产业的长久发展。了解并最终掌握“怎样生产”的前沿情报和技术信息对于产业链上相关企业或潜在进入企业至关重要。然而,对于众多不具备情报搜集与分析功能的中小企业而言,达到此目标并非易事。有鉴于此,情报提供主体中核心企业利用其商业网络优势及情报研判优势,情报机构等利用其政策分析和研发优势,从协助的角度提供产业运行情报。这些情报包括具体的生产工艺方面的情报信息,也可包括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服务信息,产品环保和安全标准等。产业非核心企业或潜在进入生产环节的企业可利用产业运行情报提升生产技能、规划生产工艺。此外,产业运行模块还可在技术、人员等方面提供生产合作机制,使相关企业能够通过合作的途径完成生产任务。
3.3.4 情报使用主体模块
产业链上的非核心企业及潜在进入企业构成基于核心企业的生产导向型产业情报服务使用主体。情报使用主体从产业需求模块和产业运行模块获取相关信息,并对比自身资源状况和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或寻求合作,并最终完成产品的生产。情报使用主体并非仅仅被动接收生产相关的产业情报,其可通过反馈渠道向情报提供主体提供反馈信息,也可通过情报互动渠道与情报提供主体进行特殊情报的交流。产业链上的非核心企业,尤其是众多的中小企业,虽然一般不具备产业宏观层面或复杂深入的情报活动能力,但作为产业链所需产品的具体生产者或参与者,他们的情报信息往往对产业链的顺畅运行至关重要。生产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或其他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的情报信息可通过这些企业反馈给情报提供主体,从而保障情报提供主体所输送的产业生产需求和运行情报更加准确、及时和可执行。此外,情报使用主体在参与产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其他特殊情报服务需求,诸如针对某一产品的特殊技术情报需求。此类需求一方面可通过产业需求情报模块和产业运行情报模块寻求合作;另一方面也可通过与情报提供主体的直接情报互动方式进行咨询。情报提供主体中的情报咨询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是提供此类服务的主要承担者,但产业的核心企业也可利用其掌握的资源参与其中。如前所述,由于核心企业是本模式的巨大受益者,非核心企业的产品优化升级也会间接推动核心企业产品的优化,因而,核心企业通常也有意愿参与到为非核心企业提供相关情报服务中。
本文以深圳手机制造产业为例,对基于核心企业的生产导向型产业情报服务模式进行实证分析。
首先以“产品=手机”和“生产地=深圳”为检索式,分别在两个产品资讯平台(品牌世家和CNMO品牌大全)进行品牌及其所属企业的检索并去重汇总。对于检索到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一进行企业存续状况及地址再查询,最终确定位于深圳的19家手机制造商。19家手机制造商的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ZDC互联网消费调研中心、天眼查、企业科技等商业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缺失的数据,将采用权重归入同级其他指标的方式进行处理。依据核心企业评估方法,深圳地区手机制造业中各企业核心程度评分见表2。
表2 深圳手机制造企业产业核心程度排名
说明:表2中的原始数据获取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为保护企业权益,企业名称以字母代替。
从评估结果可以得出,HW企业明显是深圳手机制造产业的最核心企业。实践中,对于其他排名靠前的企业是否也可界定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及科研、情报咨询机构等情报提供主体可从政策导向、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考量后予以确定。在此,本文仅以HW企业为深圳手机制造产业的核心,演示基于其的生产导向型产业情报服务模式的运行。
HW企业实际上已经在实践中采取了某些具有生产导向特点的产业情报服务措施。虽然这些措施更多的是企业行为,在系统性及情报服务的广度上尚有待深入,但其从侧面印证了生产导向型产业情报服务模式的可行性和实践需求性。公开资料显示,HW企业近年至少有3次产业情报输送行动[12-14]。尽管无法获知HW企业具体采用何种技术进行情报输送,但这些行动展现出明显的生产导向型产业情报服务运行特点(见图2)。
图2 HW企业的生产导向型产业情报服务模式运行图
4.2.1 情报提供主体
3次行动的情报均源于以HW为主导的情报提供主体间的互动,即HW企业、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和责任商业联盟等组织的情报交流。HW自身拥有强大的研发部门且是目前最多专利持有者[10],因而其本身是ICT领域的重要情报信息源;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和责任商业联盟等组织是宏观领域情报和政策信息等的提供者。在与其他情报提供主体进行情报互动时,HW采用的是寻求知情权方式。事实上,HW和众多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都有着合作关系,其在合作中秉持追求知情权而非知识产权的方式[15],从而激发科研机构等的合作热情。这一方式使情报提供主体内部形成了良性情报互动模式。
4.2.2 产业需求情报
“绿色环保产品”、“社会责任风险低产品”和“声表面波(SAW)滤清器”为此3次情报服务行动中的产品需求情报。这些需求情报信息为产业链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或潜在进入企业明确指明生产方向。以“绿色环保产品”需求情报为例,深圳10家相关企业调整生产线,从而使自身产品达到绿色、环保标准,以满足产业生产需求[12]。
4.2.3 产业运行情报
在获取产业需要“绿色环保产品”、“社会责任风险低产品”和“声表面波(SAW)滤清器”等情报后,并非所有企业都具备生产这些产品的能力。为此,HW企业提供了一系列有关生产运行的情报信息。该企业数次组织与绿色环保产品和社会责任风险低产品相关的生产标准培训活动,提供产品认证及与具体生产相关的情报信息;针对声表面波滤清器的生产工艺,HW利用其自身技术及知识获取优势直接为生产厂家提供相应技术指导,为企业的具体生产提供服务[16]。
基于核心企业的生产导向型产业情报服务模式将整个产业链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围绕组织生产这一目的展开产业情报服务模式的探索。该模式有利于调动各相关主体参与情报分享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产业生产效率及整体竞争力。值得一提的是,产业的复杂性和情报需求的多样性导致产业情报服务的研究与实践的侧重点存在很大不同。侧重点的不同导致产业情报服务模式及服务内容存在不同。简单地将一种产业情报服务模式应用于所有产业情报服务需求的企图显然不切实际。然而,这也并不意味着不同侧重点的产业情报服务模式只能各自为政。以某一模式为基础,将其他诸如危机预警服务模式、创新驱动服务模式等进行整合或可更便捷、高效地满足产业情报服务的不同需求。鉴于“生产”是产业活动的主线,将生产导向型产业情报服务模式作为主架构,外延其他模式或许更具合理性。如何在生产导向型产业情报服务模式基础上,将不同侧重点的产业情报服务模式进行整合或可成为该领域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