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婧
从4月中旬起,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的教育部党组和31所中管高校党委陆续向社会通报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就在7个月前,第七轮巡视反馈意见指出,高校的科研、基建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仍有发生,校办企业、合作办学、附属医院等领域廉洁风险比较突出等。当时,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等先后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象牙塔”正在遭遇个别“蛀虫”的侵蚀。
揭开“象牙塔”腐败问题的“面纱”,可以发现,部分高校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到位,个别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形同虚设。有的中管高校纪委协助职责边界不清、内容泛化问题依然存在,纪委一度成为学校招投标、招生考试等工作的“背书人”,敢监督、会监督的局面难以打开。
要对准高校腐败问题症结“下药”,关键之一就是增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专责的实效性。
已公布的中管高校党委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中,几乎都专门指出了有关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的内容。如兰州大学党委修订了《兰州大学纪检监察监督执纪工作实施办法》,结合高校实际从检举控告受理、处置、处理处分、执行、受处理处分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学校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提到,校纪委副书记列席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深圳校区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监察处处长全程列席校长办公会议17次。
在当前推动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这些举措显得更实、标准更高。
事实上,在推动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面,一些地方已有探索。比如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由省纪委监委向28所省属本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通过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实现对省管高校院所的监察监督全覆盖。
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作出的部署。去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门组织召开了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研讨交流会。
经过充分的酝酿,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明确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方面职责,并且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自身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职责,从参加或者列席会议、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谈心谈话、干部选拔任用把关、问题线索处置、查阅复制材料、措施使用、协助开展内部巡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面明确了权限。
赋予高校纪检机构监察权,让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多了一把“尺子”。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能大大提升中管高校正風肃纪反腐效率。相关职责权限的明确,为推进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和实践动力。
紧接着,一系列保障举措接连落地。2月,31名中管高校纪委书记被正式任命为国家监委派驻学校的监察专员,随后,31所中管高校陆续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取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意味着中管高校监察机构实质履行监察权。
正如《意见》指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加强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完善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制,明晰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各有关责任主体敢于善于监督,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此,我们期待改革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让“象牙塔”这片净土不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