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华 胡礼益 石有先
摘要:本文主要以法医临床鉴定检验过程需要注意的问题探究为重点进行阐述,首先分析法医临床鉴定检验的基本理念,其次从调查与分析案情与伤情、细致进行活体检查、鉴定造作伤几个方面深入说明并探讨法医临床鉴定检验过程需要重视的问题,继而强化法医临床鉴定检验工作效率和质量,旨意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资料。
关键词:法医临床鉴定;相关问题;检验过程
【中图分类号】 D91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107-2306(2022)07--01
法医临床学,即整体运用应用法医学知识与临床医学的知识,针对性处理法律医学问题的学科。法医临床鉴定,要求相关人员结合委托者的需求,调动知识与技能对被鉴定者检查,关联对应案情实际情况明确客观性的鉴定建议。法医临床鉴定的结果作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有力依据。所以如何提高法医临床鉴定检验的质量,值得相关人员重点研究,实际情况如下。
一、法医临床鉴定检验的基本理念
要想做好法医临床鉴定检验的工作,应建立在一定基本理念基础之上,一方面是整体上研究原发伤以及后遗症,对伤者进行损伤鉴定,关联伤者损伤的问题和损伤结果,探索对应的伤残等级,一般情况下要在结束治疗之后加以明确,可以说相关人员结合伤者的损伤结果与具体结局完成损伤等级的判断【1】;另一方面是时刻监督鉴定损伤的时限,按照机体损伤和具体的发展情况,调动活体损伤鉴定经验,研究司法机关在判断案件时需求的信息数据,能够整体上对活体损伤鉴定划分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出现原发性损伤之后能够被有效鉴定,尤其是生命危险损伤形式与器官缺损形式,尤其是心脏受到损伤与胸部大血管受到损伤,伤者肢体备受严重损伤,对应眼球可能失明,造成肝肾重要器官受损,此种情况下要开展手术治疗操作,鉴定最终损伤结果。第二种类型是结合损伤引出后遗症与伤愈功能加以鉴定,比如损伤到机体的关键神经、损伤到机体眼球造成视网膜震荡、体表受到损伤引出瘢痕等,相关损伤情况出现之后难以判断机体功能障碍程度,大多数情况要等到受伤一段时间内才可以具体鉴定。
二、法医临床鉴定检验过程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调查与分析案情与伤情。分析案情与伤情阶段,要结合委托机关和伤者互相沟通,研究事件的发生与经过判断伤者程度。相关的问题的处理上研究伤者所处的索赔等级,可能会擅自对伤情夸大,还会出现行为人故意逃避职责的现象。具体的鉴定操作,鉴定人要细致分析委托单位提供的笔录材料,同时和伤者的叙述进行比较,从而整体上研究案件的发展过程。伤者在受伤之后,其住院过程的门诊材料与检验材料和医疗材料,都会被客观地记录与保存,鉴定者研究对应数据信息过程,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首先是科学的对资料加以合法化检查,具体的法医临床鉴定检验,引进病历资料以复印件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主,要求医护人员在具体当班阶段如实填写,签署对应的姓名。若病历内容笔迹是相同的,鑒定者要进一步研究可信度【2】。其次是对伤者描述的受伤情况进行真实性核对,尤其是事件出现的地点与时间,分析受伤的细节是否存在可信度。接下来分析伤者的病历信息是否存在着冲突,在伤者描述和鉴定者鉴定结果不匹配的状态下,研究内在影响因素。再次是探究影像学诊断结果,特别是X线照片,慎重挑选照片的内容对鉴定结论进行思考。重点研究心电图等检查结果,在必要情况下进行鉴定复查项目,研究鉴定结果的真实性。最后是观察病史记录的数据和调查笔录是否存在吻合性,若存在一定差距,要具体研究影响原因,最终对影响原因进行取舍。
(二)细致进行活体检查。法医临床鉴定检验中,活体检查是一个重要的内容,重点分析伤者的受伤情况,涉及损伤的具体部位和伤情等级。损伤效果判断的科学性和民事纠纷存在密切关系,所以每一个人员都要关注伤者的伤情分析,了解伤者是否才出现功能障碍,一些伤者可能由于受伤致残,还有可能出现器官缺损的问题,特别是肺片切除。鉴定者按照病理具体总结,了解伤者现有的功能性障碍。最终法医临床鉴定检验的阶段,鉴定者分析伤情对伤者之后生活的影响,特别是研究后遗症的出现可能性。由此活体检查要求鉴定者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结合知识素养开展具体活体检查项目,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安排伤者参与专业性大规模医院加以检查,在伤者病情比较严重时,可寻找便捷的地方完成活体检查项目。
(三)鉴定造作伤。首先是分析实际案情,对现有的案情发生过程与结果进行调查与统计,细致掌握案件出现的时间与地点,判断作案者的特点和人员数量,还应该分析作案者的胸器与伤者怎样逃避的路线,多次询问伤者具体记录下来,研究数据信息之间是否存在冲突,使得信息可以合乎逻辑性,然而不要在询问过程采取诱导的模式【3】。其次是检查损伤,全方位检验损伤之处拍照,特别是关注双手可以触碰的伤者部位,研究损伤的密集型与浅表性,对伤者造作伤进行判断。再次分析衣着的合理性,研究伤者受伤部位和破损衣服的具体位置能否达到吻合;最后是现场勘察,在科学技术的日益创新之下,生成诸多类型的客观检查技术使得伤残鉴定阶段以往的造作伤判断过程更为复杂,现阶段仅仅是对伤者智力检查与精神检查等方面有所突破,若不能引导当事者积极配合,很有可能造成鉴定工作受阻,出现差异化的鉴定结果。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临床医学上,法医临床鉴定检验作为比较复杂的工作,严谨性比较强,在具体的鉴定阶段,鉴定者结合鉴定种类,采取针对性的鉴定方式,不要因为主观判断降低鉴定检验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按照案例具体情况,通过调查与分析案情与伤情、细致进行活体检查、鉴定造作伤等措施,真正的提高法医临床鉴定检验工作质量,推动临床检验项目创新。
参考文献:
[1]陈方园,唐俊亮,刘云城. 8例造作伤的法医学分析[J]. 中国法医学杂志,2020,35(05):556-557+562.
[2]Liu Ping, Cheng Yibin. Two cases with differential diagnosis of shoulder dislocation method in medicine [J]. Th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2020,36(03):414-416.
[3]李琴,陈艾伦. 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的法医临床学应用的相关问题研究[J]. 法制博览,2018,(36):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