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燕绥
2022年,在中国进入中度人口老龄化社会之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义重大。
建立健全国家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将个人缴费、企业供款、政府补贴三个来源的养老金记入社会统筹基金(现收现付、社会互济、非市场化)和个人账户(长期积累、市场化)两个账户,从而提高国民养老金总和替代率,是积极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的渠道在于发展个人养老金和企业年金。1997年,在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前夕,中国建立健全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并轨。截至2021年,以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654元为基数,人社部公布的企业职工月人均养老金约为2900元,养老金替代率为43.6%。2019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替代率为39.6%,加上个人养老金的总和替代率为55.2%,这将是一个常态。
然而,中国发展个人养老金面临着挑战。《意见》提出:“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是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的个人养老金。”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企业年金参保职工人数为2837.1万人,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的5.6%,企业年金发展不足。究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企业进入低成本、高质量的竞争期;二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雇主费率高(16%);三是大型民营企业积极性不高,选择用股权激励和高工资吸引职工;四是大量小微企业低成本、短期化,无暇顾及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五是目前中国企业年金政策参照西方国家上世纪70年代~90年代的经验进行设计,比较强调雇主缴费和管理的双重责任,由此导致建立年金计划有一系列程序,增加了人工、时间和费用的成本,且难以转移携带。
因此,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可能是两类人,一是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居民;二是拥有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的职工,后者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均以用人单位供款为主且在税前列支,个人负担较小。因此后者可能继而成为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主体,继续享有税优待遇(税前列支12000元/年),由此导致个人养老金覆盖率不高,且加大了养老金政策的不公平性。
综上所述,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柔克刚地发展个人养老金:
(1)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过程中,由人社部门建立健全覆盖三支柱养老金的信息平台,支持小微企业以更加灵活、便捷的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降低费率、灵活缴期、允许间断和续交、多雇主同期缴费等,扫除灵活就业人员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制度障碍。
(2)打通住房公积金(企业和个人合计24%)和企业/职工年金计划,在住房公积金计划成员完成购房计划后,住房公积金计划降费率(合计12%)并且并入企业年金,由此实现职工早买房、多存养老金,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年金覆盖率、提高福利资源使用效率等一举五得的公共选择。
(3)将企业年金雇主的管理责任转化为信息化、智能化操作(如网签),减少企业的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方便随劳动关系变化时转移携带。同时,要大力宣传中国企业年金安全性高、长期收益较好(以往年化收益率在7%以上)的优越性,动员大型民营企业為职工举办年金计划。
(4)为满足大量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需要,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实现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的对接。在企业年金现有的单一计划、集合计划的基础上,建立雇主供款计划,允许小微企业雇主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为雇员提供雇主养老金,不参与具体的年金计划管理,在行业协会内将此作为好雇主的评价条件之一。这笔资金可以参照集合计划实施管理,也可以考虑直接记入雇员开立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单列雇主年金供款账户,遵守企业年金相关法规和享有相关税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