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云,沈桂龙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世界中国学研究所,上海 200235)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突然爆发并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大流行和随之而来的“大封锁”,对全球经济、贸易和投资产生了重大影响。疫情在全球经济后危机时代的周期低迷期发生,进一步放大了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指出新冠疫情导致国际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急剧下降,放大了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挑战[1]。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疫情冲击的现实背景,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2]。新发展格局下,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明确提出: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贸易创新发展,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在已有的研究中,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目标和任务的“虚化”和“泛化”问题广受学者们议论。“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一种新的合作机制,其经济互利、人员流动和文化相融等多重目标的逻辑自洽和排序一直存在争议。为避免上述争议,已有的关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研究主要从定量分析角度出发,借助国家层面的数据或者国际组织发布的数据进行四个方面的评估:(1)贸易自由化的测度和经济效应[3-4];(2)贸易便利化的评估和经济效应[5-9];(3)投资自由化评估和影响[10];(4)投资便利化的评估和投资效率[11]。一般情况下,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边境上和边境内的便利性、以管理和执法为代表的营商软环境和以基础设施为代表的营商硬环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更为强调投资的准入程度和便利程度。因此,首先需要探讨以下逻辑问题:上述四个目标是何种关系以及如何排序,是否存在优先程度的差别?本文认为与“一带一路”倡议中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冲突的现实案例导致目标排序的争议有所不同的是,对于一个行业来说,在投资领域允许“外商直接投资”的市场准入则意味着贸易领域的贸易保护削弱和贸易自由化的提升。因此贸易投资领域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类似于“开放和改革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1)吕洪良详细论证了改革促进开放、开放促进改革和改革与开放相互促进的观点。参见:吕洪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野下的改革与开放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73-89.。
本文从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的现实背景出发,在立足于“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基本判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应对之策。
在逆全球化与新冠疫情双重影响下的全球经济恢复依然漫长且存在不确定性,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面临更为严峻的约束和挑战。新冠疫情阻碍了全球化要素流动进而对全球化产生负面影响(2)王栋和贾子方指出新冠疫情对全球化产生负面影响的逻辑在于新冠疫情下的“隔离”方案直接影响全球化要素的流动,本质上冲击的是以聚集为代表的社会基本生产模式。参见:王栋,贾子方.新冠肺炎疫情与技术进步双重影响下的全球化趋势[J].国际论坛,2021(1):18-31,155-156.。欧美主要国家在全球化态度上的转变产生的示范效应影响了“一带一路”的舆论环境,更为复杂和更高成本的全球化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影响不可低估。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范围内的逆全球化浪潮不断兴起,曾经在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发达经济体陆续推出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掀起了全球化的回头浪。斯蒂格利茨在《全球化逆潮》中提到其在21世纪初编写《全球化及其不满》时探讨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对全球化的不满情绪,而如今全球化的不满情绪已经蔓延到发达国家内部,因全球化导致的利益受损阶层通过投票的方式选取具有民粹主义倾向的领导人来表达这种不满[12]。2020年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后,逆全球化的思想和意识在政治层面和经济层面的投射愈演愈烈,经济民族主义日益增长。Irwin借助全球化的历史周期数据把全球化划分为5个阶段,并重点强调2008年是全球化进程的顶峰,随后全球化进程进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首次回落和倒退(如图1所示)。
图1 1870—2017全球贸易开放度
虽然逆全球化并不是完全破坏全球化,但以逆全球化为表现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会增加推动“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阻力和难度。张弛和郑永年指出新冠疫情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综合危机”,“经济主权主义”的回归将推动“有限的全球化”[13]。钟飞腾指出疫情冲击下应该结构化地看待全球化,关注以价值链地区化为特点的“慢全球化”[14]。张蕴岭指出经济全球化的四大支柱为多边的开放体系、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国际供应链、政府以增长为导向的开放政策和民众的认可[15]。但是当前普遍性的开放理念已经逐渐被平衡和对等开放替代,社会公众不再盲目推崇市场原教旨主义信条和“开放都是好的”理念,转向寻求政府的保护。徐奇渊指出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全球化从单一的注重效率的发展路径转向兼顾效率与风险的多元发展路径,这意味着全球化的成本将更为高昂[16]。UNCTAD指出疫情对投资决策产生持久影响,政策和经济治理呈现三个重要趋势:国内政策倾向干预主义、贸易和投资倾向于保护主义以及区域、双边、特别经济合作有所增加(3)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20: International Production Beyond the Pandemic [R].Geneva: UNCTAD,2020.。因此,我们需要意识到全球化不会退回到极端“孤立主义”状态,但是短时间自由化回落是新的常态,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导致国际经贸合作难度增大、合作意愿减退。
政治、经济和地缘都会对一国贸易和投资产生影响,经济的影响是全面的和普遍的,而政治领域的影响速度快、破坏性强。在新冠疫情大流行之前,美国对中国经济“脱钩”的想法在美国国内已经获得了一些支持,脱钩的动力因新冠疫情大流行之后而增强。赵明昊指出新冠疫情后美国以“经济安全”的名义不断加强对华经济和技术冷战,而“一带一路”倡议成为美国加强对华地缘政治竞争的抓手[17]。沈国兵指出中美贸易战与疫情叠加的冲击造成了我国对外贸易环境的政治摩擦困境[18]。黄仁伟指出在中美竞争加剧的背景下美国对“一带一路”愈发敏感,未来即使盟国要和“一带一路”有所合作,也可能会受到美国的威胁和打压[19]。面对中美竞争关系的加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能面临选边站的现实困境。目前中美关系依然处于敏感期,贸易战的不断升级和扩围显示出两国关系的逐渐滑坡。此外,美国正试图通过经济援助和拉拢盟友的方式推进印太战略。例如,2019年11月,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推出“蓝点网络”计划,以此作为着力点加强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并辅以低息贷款鼓励投资。印太战略的推进引发周边国家的担心,或许他们并不想卷入中美之间的抗争,但是印太战略的推进会引起周边国家更为谨慎的态度。沿线国家的有所顾忌既不利于已启动的 “一带一路”合作项目的进程,也不利于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工作的开展。因此,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合作的前瞻性研究迫在眉睫,既要提前摸排风险和隐患又要保持动态跟踪。
与传统的产品生产过程有所不同,全球价值链中的“链”体现为产品的设计、生产、组装、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20年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提出COVID-19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此次疫情对经济和社会的冲击巨大;二是病毒的反复性和高传染性导致疫情控制时间不可准确预测;三是以隔离封锁为代表的疫情防控措施与刺激总需求的鼓励经济活动政策存在矛盾,这导致刺激经济活动的措施受限且具有挑战性。而发达经济体的进出口增长率弹性将显著高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进出口,因而进出口贸易受影响程度更大(4)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World Economic Outlook: A Long and Difficult Ascent[R].Washington, DC, October 2020.。各国为了应对疫情采取的限制措施导致国际贸易和其他形式的交往严重受限,这比2008年金融危机的波及范围更广、影响更为严重。新冠疫情的不确定性和全球主要制造中心的封锁政策凸显了全球经贸活动的脆弱性和未来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不确定性。
全球价值链上的生产系统并不是“链条”式的线性链接,而是围绕着以美国为核心的区域生产中心、以中国和日本为核心的亚洲区域生产中心以及以德国为核心的欧洲区域生产中心,区域生产中心内部和区域生产中心之间实现要素的流动和资源配置。过去30多余年,全球价值链与贸易协定不断发展、彼此强化。发达经济体对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抵触和不断升级的贸易保护主义已经影响人们对全球价值链的判断,而此次疫情对全球价值链的直接冲击导致政府、企业和民众均意识到价值链中的“生产的非国别化”造成的不安全感。刘宏松指出疫情影响下国际范围内的资本、货物和人员流动锐减[20]。随着新冠疫情的推进,疫情对供应链的影响分为三个方面(见表1)。
表1 疫情对全球供应链的冲击(5)疫情三个阶段的时间划分参见:贺俊.从效率到安全:疫情冲击下的全球供应链调整及应对[J].学习与探索,2020(5):79-89,192.
从中长期来看,疫情将冲击全球价值链产业分工体系的基石。张二震和戴翔指出疫情的直接冲击造成全球价值链活动的萎缩并间接作用于正在发生的全球价值链的重构[21]。一方面基于对新冠疫情的高度传染性的担忧,各国对入境人员的限制和货物运输流动的限制阻碍了国际供应链正常运转。另一方面随着新冠疫情在世界范围的蔓延,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促使企业和政府对原有的国际战略布局进行反思,疫情对企业的冲击在于从效率优先的价值链追捧模式转换为效率与安全并重的偏保守模式。疫情对价值链的冲击使政府已经充分意识到全球供应链的突然断裂将威胁国家安全,而国家公共卫生的安全和医疗产品的有效供应成为国家竞争力和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
刘志彪和陈柳根据疫情发展和欧美主要国家的态度,提出供应链重组的可能性以及疫情后全球价值链呈现“内向化”发展的新趋势[22]。此次疫情对我国所处的价值链和供给链的冲击体现在中间品进口受阻、外部市场的受阻和和后疫情时代全球产业链的变革以及产生的影响。
目前,国内外主流学者表示新冠疫情将是全球价值链布局的重要转折点,以欧美主导的“管理全球化”理念开始向“改造全球化”理念转变。一方面新冠疫情将有助于直接推动以医疗器械、制药业、防疫抗疫为代表的产业率先进行本土化生产,另一方面全球产业布局的本土化和多元化发展将成为未来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发展趋势。尤其是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政府、企业乃至民众已经意识到全球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将考验一个国家的本土制造能力,这种能力关乎国家的经济安全,也关乎民众的健康保障。因此,减少对外依赖,将事关国计民生和健康的产业的生产和供应链转移回国的观点开始盛行。例如,2020年3月25日欧盟向各成员国发布了保护欧盟战略性资产的收购指南,增加对医疗相关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投资保护,防止新冠疫情冲击下可能发生的外资战略性资产收购。
值得关注的是,“一带一路”倡议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理念,而该理念经过新冠疫情全球大爆发后更加凸显其重要的实践价值。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政治、社会乃至公共卫生层面调整和后续影响,拓展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合作新方向。因此,面对逆全球化和新冠疫情的共同影响,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调合作,携手共同推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
突发事件产生的经济冲击具有暂时性和一定的延续性,其影响大小取决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间的长短,经济活动最终会随着疫情的结束回到正常运行的轨道上。疫情会影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合作进度和节奏,但是基本判定和事实不会因疫情产生动摇。
作为国际经济联系主要方式的贸易与投资,从实践到理论发展都呈现出两者融合一体化的趋势。从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分析看,全球价值链发展的本质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带动高质量易流动要素(资本、技术、管理、品牌等)与低质量不易流动要素(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和当地市场等)之间的生产重组,要素的流动和组合构建了当前全球生产网络。周文波提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的崛起并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促进了贸易投资的融合一体化发展[23]。张幼文提出当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呈现贸易和投资深层次融合特征,贸易投资融合发展的逻辑体现在三个方面:(1)投资替代贸易,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设立企业直接生产替代原有的母国出口;(2)投资产生贸易,跨国公司被东道国劳动力要素或者自然资源禀赋亦或市场所吸引,基于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3)投资改变贸易,全球产业链从“产业间”分工走向“产业内”分工,形成跨国公司企业内贸易[24]。考虑到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理论论证和发展现实,本文认为“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四个细分目标(贸易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之间可以实现逻辑自洽,四者可以相互促进,是可以并列实现的任务和目标。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政治互信和人员往来的重要抓手,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虽然目标多元,但是目标内部之间不存在混乱和相互冲突的问题。
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是均等化和平均化的推动,需允许政策的推进存在梯度和落差。在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过程中,不能用理想主义色彩期待“一带一路”倡议可以提供“一针灵”的政策工具。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发展和合作受多种因素影响,不是一朝一夕即可达成的[25]。从已有的国际经济秩序看,相比于另起炉灶式的变革带来的重重阻力,借助增量改革的方式循序渐进将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合作新空间[26]。从我国自身经验看,我国坚持40余年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不断提升自身的硬实力和软环境建设,目前我国在经贸投资领域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依然处于追赶阶段。国际经贸规则不断处于变化过程,需要国内的机制和规则变革与之相适应和对接。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推动的逆全球化浪潮袭来将不利于“开放和自由”的全球化发展进程,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程将受此大环境影响;而在新冠疫情影响下,人员流动受制于各国出入境管制措施,货物进出口受制于货物清关措施,贸易和投资的恢复需要一个稍长的过程。另一方面,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发,经济发展水平、既有的开放水平、已有的产业基础、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以及执政者对待开放的态度等都将影响“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进程。
加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内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巨大已经得到多方证实,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对沿线国家的贸易流量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7]。从总体上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和投资呈现出不便利的特征,且具有一定的改善和提升空间[28]。从自身禀赋维度上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水平、社会制度、语言文化以及宗教信仰呈现多样化特征;在贸易投资衡量维度上,既有贸易投资自由化走在国际前列的国家如新加坡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有贸易投资存在严重壁垒的国家如蒙古、波黑、也门等国家,更有涉及地缘政治难题的国家,如存在直接冲突的沙特阿拉伯和伊朗、沙特阿拉伯与俄罗斯以及历史矛盾重重的印度和巴基斯坦。张蕴岭等明确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百年工程,与沿线国家间建立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将亚洲、欧洲和非洲用先进的陆海交通网络实现“互联互通”,需要坚持用动态的发展的眼光和方式来面对并解决问题[29]。叶海林指出“一带一路”作为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工作,其推行六年多来已经取得了众多早期成果,但是从长期来看“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与沿线国家的合作呈现“不完全信息下的多方重复非合作博弈”特征[30]。此外,沿线国家涉及面积之广、发展差异之大、合作意图之多元,仅仅靠“一带一路”倡议是难以整合和填补的。因此,“一带一路”倡议如我国1978年开启的改革开放进程一样,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探索的过程。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与沿线国家开展贸易投资的重要桥梁,在合作过程中需要权衡经济层面的风险、政策层面的风险、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失衡导致的风险和大国博弈框架下的干扰风险。面对经济和非经济因素的失衡风险、大国博弈框架下的风险因素叠加影响,我们不能把“一带一路”简化为单纯经济层面的合作,沿线国家之间、合作内部和外部竞争对手的经济、政治、国际经贸规则变化乃至疫情全球大爆发大流行的客观风险都需要纳入考量因素。
但是,国际环境从来不是一直稳定不变的,国家间冲突的存在并不能阻断国际贸易和投资。稳定的外部环境是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有利条件但不是必须条件。因此,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充分构建和利用有利的国际环境,在风云多变的国际环境中,有针对性地加强与沿线重点国家的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合作。对沿线国家的发展基础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发展程度进行准确判断和客观评估,是制定合作计划和合作目标的基础和前提。基于此,中国在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合作方面需要“有的放矢”。例如对于地理位置近、联系交往紧密且拥有共同的文化和合作基础的东亚和东南亚国家来说,推进“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路径在于充分对接现有合作协定而不是“另起炉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区域协定的基础上坚持双管齐下,重点提升我国与上述国家的产业互补和融合,深化价值链的区域化合作。与欧洲和独联体国家的合作,则需要重点借助中欧班列连接亚欧大陆的纽带作用,强化中欧班列沿线的产业园区合作与有效对接,加强边境管理和货物运输畅通以及投资领域的合作。
面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多样性、差异性和复杂性情况,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推进仍面临诸多挑战。面对新冠疫情下国际贸易和投资倾向于保护主义的现实困境以及区域、双边和特别经济合作有所增加的趋势,未来需强化区域经济合作,在多边合作和双边合作框架中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卡赞斯坦提出地区是由一组不同而又相互依赖的国家组成的,全球化和国际化造成地区间“多孔化”现象意味着区域合作方式的多样性和渐进性[31]。因此对关键地区的重视和对接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在全球范围内区域主义盛行的背景下,截至2019年有效的区域贸易协定累积到490个,累计生效的区域协定有303个(6)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Database[EB/OL].(2020-09-16)[2020-10-20] http://rtais.wto.org/UI/charts.aspx.html.。
推动“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与亚太地区各国提出的区域经济合作倡议具有地缘的重合之处,已有的多边贸易协定已经涵盖了“一带一路”的核心区域。从作用上看,推动“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与区域双边和多边协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即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人员流动的互联互通。因此,探索区域合作倡议对接具有可行性,强化与区域一体化组织的合作和对接将为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注入新的动力。
中国作为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坚定维护者,建议在现有的规则和多边贸易协定基础上,融合和对接有助于“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规则和措施。借助“志同道合先行之”取代“齐头并进”的理念,把握本质和全局,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内对接“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理念下,内外兼修,加强政府层面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区域合作文件的签署嵌入“一带一路”倡议能够为“走出去”的企业带来具体的指导效应。尤其在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化减税明细、知识产权细则、政府采购条款、竞争和垄断条款、投资和金融细则、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的特殊条款、争端解决方案等相关的细则,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推动与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能跳脱原有的国际经贸秩序寄希望于新设立一个多边的贸易投资合作体系。高程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是开放型的合作平台,没有提供参与建设的“约束性框架”[32],因而不具有“排他性”。不具有“排他性”属性意味不能把“一带一路”倡议理解为具有约束力的多边合作协定。
有学者指出与沿线国家“一事一议”的双边谈判方式政策协调难度大、成本高,既不能避免合作目标的冲突,也存在不利于区域合作机制的有效发挥的问题。但是,考虑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发展阶段不同且存在差异化诉求的现实状况,参与伙伴很难接受一套适用于所有伙伴的均等化的贸易投资规则。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诉求不同,对于软硬件基础设施优越型和良好型国家,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重点诉求在于加强市场准入和边境管理的便利化水平合作;对于市场准入自由型但基础设施较为不足的国家,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重点诉求在于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互联互通”;对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指标较为均衡的国家,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重点诉求在于从整体上进行谋划提升国际经济规则的对接,更好地融入全球价值链和提升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对于整体贸易障碍型国家和投资准入限制性国家,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重点诉求在于传统的以关税成本为代表的边境贸易壁垒的调整。因此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框架基础之上,推动双边和小多边合作尤为必要,在原有的双边和多边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升级贸易投资协定。
董哲指出为进一步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诸多融合贸易与投资规则的区域贸易协定或自由贸易协定(FTA)逐渐发展起来[33]。建议在强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整体对接”情况下,充分利用“个体”合作的重要性和突破作用。可考虑通过双边自贸协定谈判,强化中国与自贸协定国的经贸关系,以“一带一路”倡议作为积极开拓双边市场的重要动力,促进双边的贸易投资联系,并利用示范性合作和收获性成果撬动区域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推动 “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把包容性发展、区域一体化和全球价值链结合起来。考虑到区域内部和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我国应借助已有的价值链体系优势和制造业产能优势,对沿线国家制定差异化和有针对性的区域价值链布局策略。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注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素禀赋进行划分,从产业维度、地区维度和要素禀赋互补维度推进价值链对接,突破传统国际分工体系中的低端锁定。一方面,WTO发布的《2019年全球价值链发展报告》显示德国是欧洲区域价值链的核心和枢纽,我国应加强与欧盟核心成员国在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领域的合作,增强互补性贸易,推动区域价值链对接和升级。另一方面,东南亚、南亚国家正积极承接全球产业转移,而“一带一路”沿线既有日本、韩国等全球制造业第二梯队国家,也有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全球制造业的第三梯队国家。我国处在两个梯队的过渡阶段,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34]。因此,建议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强化以价值链构建为核心的贸易和投资平台,融合第二梯队的产业技术资源和第三梯队的生产要素资源,构造以中国制造为核心的价值链体系,打造“区域价值链合作范本”。
面对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和变革,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未雨绸缪,向全球化4.0时代贸易投资规则的发展方向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的资料整理汇总,截至2019年8月已经与中国建立电子商务合作的国家包括:哥伦比亚、意大利、巴拿马、阿根廷、冰岛、卢旺达、阿联酋、科威特、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奥地利、匈牙利、爱沙尼亚、柬埔寨、澳大利亚、巴西、越南、新西兰和智利。疫情冲击为电子商务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数字丝绸之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和普及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带来新空间。建议抓住疫情期间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机遇,借助“一带一路”数字经济服务平台和信息产业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两大平台,加强与沿线国家互联互通的信息产业标准体系、业务规范以及商业准则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网络以及数字贸易发展的趋势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基础设施在比较优势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在机器代替劳动力的趋势下,劳动力密集和管理禀赋在贸易中的优势有所降低,数据的流动和监管变得更加重要。为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增进国家间企业和技术的了解,建议充分利用区域国际组织和国际交流机构如国际电信联盟、中国东盟信息港论坛、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等,为数字领域的合作创造机会。结合数字贸易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开展业务的实际需求,建议推动构建一批高水平的数字经济合作基地。尤其是借助RCEP中关于加强电子商务合作的条款,积极拓展以东盟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建议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各类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和空港经济示范区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国内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开展海外营销和属地化服务,探索面向当地市场的电商平台,更好地贴近市场需求。
建议在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积极拓展与沿线国家的合作新空间。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尤其涉及民众健康的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以最大的合作精神,最大限度地发挥合作态度。一方面,建议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卫生合作,用“健康之路”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卫生基础设施援助,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公共卫生大数据平台。另一方面,沿线国家的公共卫生治理、民生所需的医疗技术、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均可纳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