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的公共性及其时代价值

2022-05-07 16:30曹兵武
中国文化遗产 2022年2期

曹兵武

关键词:公众考古;公共考古;考古资源管理;应用考古学

近年来中国考古事业中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是应用考古学,按照学界更常用的一个称呼是公众考古学或者公共考古学[1]。一些考古学家行有余力,开始自觉地加入科普大军,通过报刊、图书、影视和自媒体等各种途径向公众普及考古发现与考古知识;一些考古学家深度参与博物馆展览策划、宣教导览以及古迹遗址游览讲解和考古研学活动;还有一些考古学家参与古迹遗址保护、展示乃至文旅融合的规划设计运营等,为遗产保护传承和转化利用提供智力支持[2]……国家对考古事业也更加重视,除了以“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

等重大课题支持和引领考古发掘、研究之外,还大幅度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强基本建设中抢救性考古发掘力度和保障。如此内求外推、里应外合,考古调查、发掘、研究除了固有的学术属性之外,已经越来越深刻地融入了社会,学术考古之外,公共考古方兴未艾。

但是,就考古事业的主流——考古学界来说,对这些现象是有不同认识的。比如考古科普,尽管现在有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在若干年前仍被权威人士认为是不务正业;对于基建考古与抢救性发掘,不仅常常受到相关方面刁难掣肘,有些考古人自己往往也是应付了事;而考古发掘研究资料的后续利用,包括与文物归藏单位如博物馆入藏、展示等的衔接,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体制性障碍,造成绝大多数考古资料包括出土文物、标本,在发掘报告完成之后便被重新雪藏,除了少数“明星”遗物,大多将难以重见天日,有效发挥作用。总之,发掘之后考古信息、资料利用率低,已经成为亟需关注的问题[3][4]。更需要围绕考古资源的合理利用来构建科学系统的公共考古学理念、理论、方法乃至法规保障体系等。

说到公共考古学,首先应该明白从来就不存在真正的“私人的考古学”。一些人加入考古可能纯属个人兴趣,甚至也难以杜绝私自发掘、盗掘,但一出土文物就会是公共性的社会事件。问题是,应该如何认识考古学的公共性,以及如何将具有高度公共性的考古工作各个环节最优化,将考古成果、资料包括出土文物和古迹遗址的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是作为考古学分支学科的公共考古学的题中要义[5]。

当然,考古学首先应该不断提升其科学性,这是考古学安身立命的根本。考古学的诞生被认为是对具有千年传统的旧史学的变革。历史本身就是事关人类的公共记忆的,不过最初可能只是家族或部落的衍生神话或成王败寇的赢家叙事,并往往被认为是说教大于事实,所以才有数千年不断的考证和研究。而考古学对传统史学无论在材料、时空范围、手段、方法、理论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让复原历史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对于人类认识自身历史,有人断言考古学之于传统的历史学犹如哥白尼的日心说之于托勒密的地心说,在时空范围和结构内涵等方面都有革命性变化。

考古的发现是可以观察的,分析和推究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验证的,这正是一切科学的特点。考古学让帝王将相与黎民百姓的生计、生死等都成为可以被观察分析和描述的对象。但考古所复原的人类历史无法进行实验检验,因此,考古学仍然具有浓厚的人文性,更重要的是——日益开放的公共性,因为人人都希望了解历史,进行属于自己的寻古溯源和寻根问祖。但是以人类遗存遗产为对象的考古学的这种开放性要有科学性作为基础,这种公共性也需要适当的伦理道德乃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协调。

考古学的公共性体现在学问与资料两个维度。考古从一启动实践就具有了强烈的公共性。除开调查发掘的田野工作,新学问超越旧传统,新规范超越旧道德,是随着考古资料共享及其范围的扩展而逐步展开的。从古物私藏独赏,到同好切磋,到必须规范地处置和予以公布,再到保存诠释传播并使之传承久远,参与共同客观历史认知构建、促进社会文化建设、助推可持续发展,历史根源蓄积的能量围绕考古发现犹如同心圆一圈一圈展开。因此,现代考古学一诞生就被纳入公共性事业,尤其是田野發掘、出土资料管理、遗留文物古迹后续处理等一开始就受到政府关注与参与。作为学科的考古学的开放性也日益增强,多学科合作、社会宣传、公众知情乃至开展全球性视野下的区域性、社区性考古等,让科学考古不断增添跨学科、人文性、公共性等特性,也渐渐成为重新认识历史、认识地方,重聚社群、民族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凝聚力的必由之路。

百年中国考古成就辉煌[6],这里不打算重复,只是说说面对新时期尤其是日益强烈的公共考古需求,业界内外应有何对策。

一是非必要不发掘。不主动发掘帝王陵已经成为业界共识[7]。这个共识还应当进一步扩大——没有明确的学术目的,良好周密的计划方案,必要的前期准备和保护预案——总之,遗址没有破坏之虞,而发掘条件又不太具备,都应留待有能力揭示更多信息、保存更多信息时再发掘不迟。因为,所有的发掘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破坏,彻底的发掘必然是彻底的破坏[8]。

二是非发掘必尽心。除了获取学术资料,推进学术研究,现场的文物古迹保护,信息提取、记录,资料的保存与共享,研究成果的刊布与传播,都应该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尽力而为。即便对于配合性、抢救性的基本建设中考古发掘也应如此。对于非大型工程项目的普通基建、动土项目,包括一些农村宅基地建设等,凡涉及古迹遗址的项目均应纳入抢救发掘之列。

三是发掘善后工作要做好。主要是项目结束后出土文物包括档案资料管理与长期持续利用,也包括重要发现的后续保护和相关管理,将发掘的破坏作用降低到最小,将发掘收获的意义提升至最大。

上述所说是“不该”,是操守和坚守。其实公共考古学还有“应该”,有进攻与作为。首先就是不断提升揭示古代遗存信息的能力。考古学的科学性是以科学的理论方法为武装的,科学的地层划分、遗存类型划分以及比较分析,是现代考古学的出生证。而几乎一切新兴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都可能在考古工作的某些环节发挥重要作用,让考古学的观察分析,对古代遗存其具体或者抽象的显微镜、放大镜、望远镜效力不仅不断提升,更是不断由人工遗存的考古对象扩大到人体遗存和生存环境遗存等,探讨的人类及其文化相关演化问题也不断深入和发散。更重要的是,考古学家应该跨越学科界域,不断融入现代社会,将考古发现、考古学研究成果、揭示的文物古迹及其信息档案资料乃至考古学的科学理论方法与其他学科、利益相关者以及普通大众进行共享。考古学有责任参与考古发现与资料的后续保护利用和管理。曾经有聚落考古学[9]、社会考古学[10]等考古学研究人类社会运行的分支学科,旨在从考古资料探索认知人类社会组织演化等问题,今天也该有考古社会学,系统研究考古学与社会的总体进步关系等问题[11],这是做好公共考古学的前提之一。今天,即便是纯粹的考古发掘现场,也已经不完全是考古学家的考古,也有必要成为多学科的考古、保护性的考古、展示与传播性的考古,甚至是应该关注后续利用的考古了。至于报告公布之后的文物、资料管理利用,发现遗存的处理、管理,不仅需要考古学研究成果的支撑,更需要科学的考古资源保护利用管理法规的配套衔接。

公共考古学当然不是上述几条“该”与“不该”所能完全涵盖的,而是要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全球化时代,经由考古我们已经认识到现代智人四海一家、同一源头,但长期的地方性适应所造就的文化积累,也表现出空前丰富的多样性,民族国家、地方、群体、个体权益等博弈、交互,更进入到全方位展开的新阶段。对于历史的认知和文化、自然遗产,成为我们建构新的更高层次的协作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文化资源,公共遗产的文化弥合特性愈加凸显。历史是全体人类共同创造的,也是不同族群、不同的人各自创造的,但所有人拥有共同的起源,也命运所系拥有着一个共同的未来。这个共同性是个体发展、群体存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延续的自然和文化前提。因此,历史与遗产既是共同的,具有公共性,也和不同人具有不一样的联系,受到不一样的价值关切。而考古学作为古迹遗产核心价值的挖掘者和客观的诠释者,不仅应该是人类古代的科学追寻者,也应该是人类历史遗产的保护者和传承者,应该有致力于促进共同历史价值认知建构的传播和应用考古学[12]。

科学考古以地层学类型学发端,只有手执“小铲”的考古学家能考古;考古学家做普及,发生了公众考古;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考古学纯洁性的不断丧失,更为复杂、系统的科技手段包括其他学科纷纷涌进考古,处理日益多样的发现资料,解决不同学科面对的问题,并共同探索人类的古代,打破了考古学家对考古的垄断;公众不仅仅是听众、被普及的对象,发展到现代也要求知悉或参与考古的权利,要求对于历史及其遗产的共享权甚至是处置权——这已经不完全是兴趣,也不完全是科学,而是一个价值认知传导与价值观建构的社会文化问题了。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人类共同的古代,共同的遗产——人类历史记忆及其价值,应该有最佳的处置,最好的发掘、保护、利用、传承。对于人类的过去应该进行全方位的考古,对于有限的考古资源应该进行专业、科学、合理、合法的处置。这是公共考古学的责任,也是科学考古学的用武之地。

未来的公共考古大有可为。在专业考古的引领下进行公众寻根,扩大科学考古学的社会应用,把科学的考古发现和认识让有兴趣者、利益相关者精确地知晓,把考古遗存、资料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让公共资源作用最大化、最优化——因此,公共考古学既需要学术规范,更需要不同层面包括社区、地区、国家和国际性的倫理准则与政策法规。应该说,这些多少都是有的,或者已在探索,但面对考古资料和历史遗产的大量破坏,考古学界和全社会应该有紧迫感,应该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中国的公共考古学已经起航,而作为一个历史悠久、考古资源丰富的遗产大国,公共考古学也将会因时代之需而成为未来中国考古学最耀眼的增长点之一,成为在国际遗产界最具特色和富有贡献的领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