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坤
二十世纪下半叶,西方学界对启蒙运动的阐释由哲学家主导,法兰克福学派、自由主义、后现代主义等流派先后登场,批判启蒙运动,尤其是启蒙理性,在学术界和大众文化界风行一时。同一时期的史学家则相形见绌。这种状况在近二十年发生逆转,对启蒙运动的哲学批判逐渐退潮,史学界的启蒙运动研究则是硕果累累。其中史学家伊兹瑞尔(Jonathan Israel)的启蒙运动三部曲和艾德尔斯顿(Dan Edelstein)的启蒙谱系学著作等,已经成为启蒙运动研究的经典。与二十世纪下半叶哲学家对启蒙运动的批判不同,当代史学家大都是为启蒙运动辩护。牛津大学德语教授罗伯岑(Ritchie Robertson)的近著《启蒙运动》即其中之一。
罗伯岑在书中避免使用近几十年学界流行的“现代性”“欧洲中心论”“东方主义”等概念。在他看来,这些概念包含沉重的历史包袱和想当然的假设,如果纠缠进去,难免要跟一些大名鼎鼎的哲学家进行思想论战,无助于呈现启蒙运动本来的历史面目。他希望让十八世纪的启蒙者通过原始文献自己讲话。所以,这部巨著以史料见长。但罗伯岑锐利的分析和批评锋芒并没有被繁杂的史料掩盖。他的写作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启蒙运动正名。
羅伯岑对“反启蒙”哲学家的批评直言不讳,指出他们长于透过当下问题思辨历史,短于对史料的钻研,往往把自己对启蒙运动的思想重构当成启蒙运动本身,把后世和当今发明的理念硬放到十八世纪的启蒙思想家头上。比如,二十世纪各种思想流派纷纷把两百年来西方社会出现的问题都放到“现代性”这个箩筐中—几乎所有现代世界的问题都被归结为现代性问题,而所有现代性问题都被归咎于启蒙运动: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乌托邦主义、共产主义、资本主义的罪恶源头都被追溯到十八世纪“理性时代”。根据罗伯岑的分析,这类指责的共同特点是不符合历史事实。
首先,十八世纪的主流启蒙思想家使用“理性”一词含义宽泛,更接近于日常语言中的“常识”“常理常情”“讲理”等。大致可以说,启蒙思想家讲的理性是一种“常识理性”,他们用这种“常识理性”反对盲从教会权威:教会不能再以神启的名义,用恐吓和酷刑证明自己正确,而是要通过“讲理”来说服别人。从伏尔泰到潘恩都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理性”这个词。康德固然讲启蒙是敢于运用理性,但运用理性认知只是启蒙的一项使命,是人脱离不成熟状态,进入心智成年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况且,“敢于运用理性”的“敢于”或“有勇气运用理性”的“勇气”本身就涉及人的意志和道德信念,不是纯粹理性活动。
其次,理性无疑是启蒙运动的一个关键词,但不是唯一的关键词。十八世纪各国的启蒙者往往把人文、幸福、敬畏、希望等跟理性并举,不仅强调运用理性消除认知蒙昧,避免盲从权威,也同时强调感性、情感、同情心在人性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启蒙运动不仅是理性时代,也是感性时代。罗伯岑的这一结论有充分的历史依据。比如,斯密在写《国富论》前,先写了《道德情感论》,分析人这种复杂的社会动物,说明人群是靠同情心、道德感等纽带组成社会,在这种前提下各自追求利益,并不是只会利益算计的经济动物。斯密出版《道德情感论》是在一七五九年,比出《国富论》早十七年,而且他一生中不断修改《道德情感论》,直到去世前一年还在修改,去世那年出了第六版。这些修改主要集中在扩充论述人的同情心、同理心、公民德性、道德责任等方面。跟斯密同时代的休谟讲“理性是激情的奴仆”,更是广为人知。
罗伯岑特别分析了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和阿多诺(TheodorAdorno)对启蒙运动的批判。在一九四七年出版的《启蒙辩证法》中,这两位法兰克福学派哲学家认为,启蒙有无法克服的自我毁灭逻辑,把理性作为绝对权威,试图借助科学和逻辑控制自然,最终导致法西斯和纳粹极权主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现代工业社会的同质文化。同为法兰克福学派的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曾经批评这种对启蒙的概括过分简单化。罗伯岑则引用波兰史学家克拉考斯基(Leszek Kolakowski)的评论说,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发明了自己的启蒙概念,把他们不喜欢的东西都装到里面:“实证主义、逻辑、演绎和经验科学、资本主义、金钱万能、大众文化、自由主义、法西斯主义”,一言以蔽之,都是启蒙运动的错。但是,启蒙运动和启蒙理性何以既导致法西斯极权主义,又导致跟法西斯极权主义截然不同的个人自由主义?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则对此语焉不详。罗伯岑说,《启蒙辩证法》“是本哲学著作,跟历史研究无关”(775 页)。这大概是含蓄地批评两位哲学家用对启蒙理性的哲学思辨附会启蒙运动的历史。
《启蒙辩证法》在一九七二年才被译成英文。二十世纪下半叶,在英语世界“反启蒙”最具有影响力的是自由主义哲学家伯林(Isaiah Berlin)。罗伯岑认为:“在霍克海默、阿多诺刻画的启蒙形象和以赛亚·伯林搬运到英语世界的启蒙形象之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776页)他把伯林对启蒙运动的理解—或者更确切地讲,对启蒙运动的误解—一直追溯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伯林早年的著作。当时,伯林接受出版社约稿,写一本马克思传记。在写作过程中,伯林主要参照俄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列汉诺夫的名著《论一元论史观的发展》。普列汉诺夫认为,马克思从法国启蒙主义思想中发展出了唯物史观。虽然伯林没有全盘接受普列汉诺夫的观点,但对马克思主义和启蒙运动渊源关系的看法却深受那本书影响。在《卡尔·马克思》中,伯林认为,启蒙运动的诉求就是通过运用理性,把人从贫穷、专制和神权中解放出来,建立美好的社会乌托邦。罗伯岑注意到,伯林在概述法国启蒙运动时,把伏尔泰、狄德罗、卢梭等最重要的启蒙思想家放到一边,反而突出霍尔巴赫(Baron d'Holbach)、爱尔维休(Claude Hel vétius)等二流启蒙哲学家的观点,跟普列汉诺夫的做法如出一辙。
伯林对启蒙运动的“ 乌托邦” 成见贯穿他的学术生涯。一九五六年,他为自己编纂的《启蒙时代:十八世纪哲学家汇编》写导言,重申他早年的观点,把启蒙运动描述成理性乌托邦。在他编选的启蒙哲学家文献中,法国哲学家只占七页,包括伏尔泰《哲学书简》中的一个段落,而英国哲学家则占到两百三十五页,相对完整地选取了洛克、休谟、巴克莱等人的著述。值得注意的是,他选取的这些材料并不支持他在导言中的结论—无论是伏尔泰,还是洛克、休谟、巴克莱,都没有他批评的那种建立理性乌托邦或社会乌托邦、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社会问题的诉求。
“二战”以后,伯林借助自己的社会声望和学术名望,把“反启蒙”(Counter-Enlightenment)变成文化界和思想界的流行术语,并采用二元对立的方法,把启蒙和反启蒙描述成十八世纪思想家两种互不相容的诉求:启蒙意味着理性至上、普世文明、人类进步、乌托
邦等,反启蒙则意味着情感追求、文化独特性、原始创造力、回归自然等。为了跟法国和英国的启蒙哲学家阵容相对抗,伯林推举出维科(Giambattista Vico)、哈曼(Johann Hamann)、赫尔德(Johann Herder) 等“反启蒙”思想家阵容。
伯林把启蒙运动分割成“启蒙”和“反启蒙”两个对立阵营,是否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呢?史学家盖伊和伊兹瑞尔都认为,尽管各國启蒙运动呈现出多样性,但启蒙运动是一个有大致共同诉求的知识和文化运动。罗伯岑赞同这两位历史学家的看法,指出伯林对维科、哈曼和赫尔德的思想描述充满了误读和夸张,缺少历史依据;跟伯林的结论相反,他推举的这几位“反启蒙”人物的诉求跟启蒙运动的根本诉求—追求幸福—是一致的。他们是启蒙运动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于启蒙运动之外的反启蒙者。追求幸福可以在理性和感性方面各有所侧重,但启蒙者有着不同于此前任何时代的共同诉求:“要追求幸福,我们不能预先规定好了,人怎么才能幸福。”(779 页)换言之,启蒙不是要建立一个永恒的社会乌托邦,把人训练成像机器一样按照理性设计的规则运转。与其说启蒙是追求被别人设计好的幸福,毋宁说启蒙就是每个人运用自己的理性和感性,不断探寻什么是幸福。
在分析伯林“反启蒙”理念的由来时,罗伯岑尤其提到德国史学家梅耐克(Friedrich Meinecke)对他的影响。在梅耐克看来,英法启蒙运动崇尚抽象、普世和永恒的理性权威,追求绝对真理;而德国启蒙运动则强调感性和人性的丰富性。在为梅耐克著作《历史主义的起源》英文版写的序言中,伯林重复了梅耐克的二分法,并将其通俗化为启蒙与反启蒙的对立。罗伯岑认为,伯林事实上是把十九世纪以降德国学界对英法启蒙运动的“敌视”搬运到二十世纪下半叶的英语世界。
在笔者看来,伯林对启蒙运动的解读——启蒙就是把人从蒙昧和迷信中解放出来,在世俗世界追求幸福,显然是正确的。他推崇长久被英语世界忽视的维科、哈曼、赫尔德等思想家对感性启蒙的贡献,极大地丰富了后世(包括罗伯岑等当代学者)对启蒙运动的理解。作为哲学家,伯林擅长使用二分法,把同一个对象一分为二,在对比中阐述各自的特性,条理十分清晰。比如,他曾经把自由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为学界所熟知。不过,伯林用同样的方法把启蒙运动分为启蒙和反启蒙则流于牵强。二分法固然有助于把观点讲得清晰明了,但也容易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人为地把本来相辅相成的历史现象对立起来。另外,伯林把启蒙运动崇尚的追求幸福等同于建立社会乌托邦的政治诉求,显然流于草率。人生的意义在于在此世追求智慧、德性和感性生活的幸福,政府的目的在于保护民众平等地追求幸福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启蒙运动的观念;承诺人人幸福的乌托邦理论是政治鸦片;按照统一的幸福标准建立强制所有人服从的制度乌托邦,则是反启蒙的政治压迫。伯林显然没有在三者之间做充分的辨析。
奈保尔(V.S.Naipaul)曾把追求幸福称为“观念之美”,认为这是现代文明中最具有普世意义的价值,跨越了宗教、种族和文化界线。传统社会中,制度和习俗把人分成三六九等,追求幸福是一种按高低贵贱远近亲疏分配的特权,自上而下层层打折扣。十八世纪下半叶,追求幸福跟平等、自由的启蒙运动观念一起,成为革命时代的理想。在美国革命中,一七七六年签署的《独立宣言》把追求幸福作为人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在法国革命中,一七九三年颁布的《宪法》把“公共幸福”当作社会的目标。
不过,任何观念和政治事件之间都存在着极其复杂的关系。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都不是简单的革命者把启蒙理想付诸革命行动的结果。罗伯岑指出,观念很少直接变成政治行动,在解释政治事件的时候,需要着眼于具体的社会环境和历史事实。换言之,要把政治事件作为政治事件去解释,而不是单纯从理念的角度去解释。近两百年,思想界存在夸大观念在政治事件中作用的倾向。尤其是在描述启蒙运动跟法国革命的关系时,“观念在法国革命中的重要性可能被夸大了”。政治事件的发生和演进往往有自己的逻辑,即政治的逻辑。“不管哪种学术理论激发了某些革命者,法国革命是个政治事件,有其自身的动因。人们不需要启蒙运动给他们灌输对自由的渴望,才会反抗旧王朝往往是触目惊心的不公。回顾那段历史,随着一系列事件加速发展,人们似乎越来越分化成势不两立的敌友阵营。”(730—731页)
法国革命演化成雅各宾党的恐怖统治后,思想界出现褒美国革命、抑法国革命的潮流。柏克(Edmund Burke)对法国革命中激进主义的声讨和对美国革命中保守主义的褒扬流传了两个多世纪。休谟说自己“原则上是个美国人”,认同美国革命的理念。席勒赞赏美国革命倡导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甚至考虑移民美国。他认为,美国人在政治上比较成熟,能够有秩序地实现革命理想,不像法国人,草草革命,以恐怖统治收场。类似的观点在当今学界内外仍然十分流行。针对这种流传已久的贬抑倾向,罗伯岑问:法国是否有可能接受温和的启蒙理念,走上英国的君主立宪道路或美国的民主共和道路?伊兹瑞尔也曾问过同样的问题。两人的结论大体一致:法国革命不是一群拥有激进启蒙理念的革命者把恐怖理念变成恐怖行动,雅各宾党的恐怖统治是在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失败后才出现的结果。换言之,是当时法国的社会状况和各方政治势力的具体操作,而不是启蒙观念上的温和或激进,导致了法国革命最终走上恐怖道路。罗伯岑强调,单纯从激进启蒙理念的角度,无法令人信服地解释法国革命的暴力和血腥,而是必须着眼于当时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政治事件的细节。对于史学家来说,魔鬼在历史细节中,上帝也在历史细节中。
罗伯岑的《启蒙运动》虽然侧重历史叙述,但在保守和激进等引发广泛争论的问题上带给读者很多思考。二十世纪的几场人类灾难被很多學者归罪于激进主义,学界内外很多人因此倒向保守主义。但保守主义往往维护传统中好的东西,也维护传统中坏的东西。好坏良莠在历史中竞争,在某个历史时段哪一面占上风,取决于具体的传统和人群,以及当时的社会状况、经济状况、时代精神等因素,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这些因素同时发挥作用的历史机缘。
在柏克发表对美国革命的看法时,美国刚刚独立,很多理念和事件还没有在历史中展开。两百多年后,回顾柏克对美国革命的评价,不免让人感到有草率和短视之嫌。美国革命并不是完成于一七七六年宣布独立,甚至不是完成于一七八七年立宪。立宪时的妥协造成的后遗症在此后的历史中逐渐积累、酝酿,不断呈现出来。比如说奴隶制,立宪后的半个世纪,北方各州经过制度改良,以不流血的方式先后废除了奴隶制,但这种温和的改良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走入死胡同。南方州不但拒绝以和平方式废除奴隶制,而且要把奴隶制扩展到新纳入美国版图的州。在林肯就职总统前,已经有七个蓄奴州宣布脱离联邦。立宪时和立宪后半个多世纪的妥协终于导致国家面临解体的危险。林肯就职后,尝试继续通过妥协的方式避免联邦解体,但所有努力都失败了。柏克崇尚的温和、保守、妥协终于没能避免大规模内战,付出六十多万平民和一位总统生命的代价,后遗症影响至今。
比之柏克,当代人能够把美国革命放到更为纵深的历史中审视。史学家方纳(Eric Foner)把美国内战和战后重建称为“第二次建国”。从政治诉求和战后立法看,内战显然是美国革命的继续,战后《宪法》增加了第十三至十五修正案,在法律上把“平等、自由、追求幸福”等启蒙观念扩展到所有公民。所以,如果把美国革命放到更广阔的历史背景上看,它并不比法国革命更温和、更保守、更妥协,造成的暴力、流血和人命损失并不比法国革命少。正如罗伯岑指出的那样,美国建国者在奴隶制等问题上的妥协,首先并不是因为他们的保守理念和英国的温和传统,而是在当时殖民地的历史条件下,不得已而为之。“没有这种妥协,在立宪问题上就达不成共识。但那种‘特色制度’对后来美国历史造成的邪恶后果早已尽人皆知。”
柏克去世于一七九七年。那一年,美国第二任总统刚刚就职,还是一个没有完全成形的国家,立宪时妥协的后遗症还没有在历史中充分展开。无疑,柏克对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有着超越历史的洞见,在身后两百多年间启发了无数思想者。但同时,他和他的思想是十八世纪英国历史的一部分,有着那个特定历史时空的烙印。罗伯岑引用托马斯·潘恩在《人的权利》中对柏克的批评:“柏克先生把死人的权威置于活人的权利和自由之上。”(740页)
在探讨启蒙与革命、保守与激进等问题时,我们受益于柏克的思想洞见,但也要聆听他的同时代人对他的批评,还有他身后历史发展对他的真知灼见和偏见从正反两个方面的验证。尊重历史传统和思想权威,但不做历史的囚徒或盲从权威。这正是在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中都得到弘扬的启蒙精神。
用一个短语或一句话概括这部近千页巨著的主题并不容易。比起被广泛误解的“敢于运用理性”或同样容易引起误解的“敢于感知”,可能一个更恰当的表述是“敢于追求幸福”—这既是罗伯岑这部巨著一以贯之的主题,也是他揭示的启蒙运动的主题。
(The Enlightenment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1680-1790 .Ritchie Robertson, New York: Harper Collins,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