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永菲
[摘 要] 法理学是法学系列课程中的核心课程,其教学改革不断从中国传统法学教育和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中获取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进一步发挥了课程的育人功效。借助法理学的课程思政改革可以实现法学思政教育的隐性指导,达到立德树人的目标。为全面推进法理学的课程思政改革,要求学校和教师共同参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将思政理念融入法理学教学中,选用深入贯彻思政理念的教材,设置明确的课程思政目标,加大思政案例教学。学校应加大教师思政教学能力的培训,鼓励建设课程思政示范课,同时在对教师的评价中加大思政方面的占比。
[关 键 词] 法理学;思政教育;课程思政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2)15-0154-03
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目前已成为教育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打造高质量课程思政已成为现代高等教育中全新的挑战,思政课程建设关系到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高等教育中的法理学作为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主要研究法学基本理论和规律,与思政课程的融合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对法学体系课程思政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基石。
一、法理学在课程思政改革中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为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指明了行动方向。法理学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和导学课程,承担着塑造学生法律品格、树立正确法治观的责任。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必须用新的标准审视现代化法治教育,不断提高法理学思政课程改革的水平和效果。法理学的课程思政教学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新理念相结合,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形成法治中国情怀,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实现新时代法学教育为国家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目标。
法理学是法律学科的基础,它的研究范围广,包括法学最基本的理论和一般规律,“我国社会主义法理学研究法的一般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实施等基本知识、概念和原理”,是学生掌握法学系统知识的基础。但如果仅仅让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将限制学生的思维,不利于塑造学生的法治观、职业观,在相对缺少相应实践经验的前提下,学生处理现实问题时容易照抄课本,不能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问题,也很难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还会有一部分学生利用所学法学知识明知故犯,走上极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强学生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格培养,让专业知识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并形成长效机制。
法理学在课程思政实践中,通过智育和德育的结合实现对学生的潜移默化。一般在教授法理学时,不仅要讲述国际上惯用的法学基础理论,还要讲述国内外不同的法学体系和流派,重点讲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和理论体系,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可以增加学生对中国法学理论的自信心,使学生认识到中华文明在世界上的影响和国际地位,让学生了解中华文明对世界文明的巨大贡献,不再让“西方文明中心论”成为主流。同时,通过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中国化最新理念的教授,让学生明白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始终带领人民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了解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的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坚定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二、法理学在课程思政改革中的难点分析
(一)教师综合素质与法理学在课程思政改革中的要求存在差距
教师要保证教学质量,首先要保证自身对知识的熟练掌握,才能做到有效教授给学生,完成既定教学任务和目标。目前,高校法理学教师大部分为高校法学专职教师,有着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对于课程能合理讲述分析,能够胜任法理学教学。但法理学专业知识讲授与课程思政相结合,对很多教师来说是一个考验,有些教师社会经验比较少,缺乏相关社会实践的经验,很难将最新社会实践内容融入教学中。其次,对于大部分法学研究人员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知识储备严重不足,对思政教育最新理论成果的关注度也不高,将思政教育与专业课程结合的能力有所欠缺,造成课程思政内容与专业知识仅仅是物理上的融合,形式化、表面化现象严重,学生的课堂体验也较差,难以入脑入心,最终课程思政效果不明显。要达到法理学在课程思政中的效果,改变传统仅教授专业课程知识的教学模式,需要授课教师重塑知识结构,在教学设计上投入更多的精力。
(二)法理学在课程思政中可借鉴研究成果较少
目前,关于法理学在课程思政中的经典、优秀教学案例和示范课、经验丰富的“课程名师”数量较少,成熟的可供借鉴的理论研究成果较少,难以满足当前课程改革的需求。众所周知,教师的教学经验对授课非常重要,教学经验是教师在课堂实践中得出的经验,具有个体差异性和隐蔽性,且在不同场合获得的教学经验也不同。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各类课程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高校课程思政改革也拉开了序幕。到目前,开展课程思政探索和实践年限也仅5年时间,时间较短。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近两年才陆续涌现出课程思政方面好的方法和有效经验,同时也评选确定出一些课程思政改革专家,进一步推动课程思政理论和实践研究,法理学与其他各类课程的探索改革一样,同样存在实践经验不足、研究成果较少等问题,不能有效应对课程改革所面临的问题。
(三)教学评价缺乏思政指标
教学评价是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并为教学决策服务的活动,是对教学活动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一般包括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境、教学管理等的评价。当前法理学教学评价中很少设置思政指标,一些设置思政效果指标的,在整体教学评价因素中所占比重与其重要性明显不符,所占比重较低,据小样本统计,所占比重大约在5%。实践中,教学评价是教师开展教学设计、安排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式方法、反思教学成效的主要依据,思政指标在教学评价中的缺失导致授课教师对思政教学的不重视,直接影响着课程思政育人目标的实现。
三、法理学在课程思政中的改革路径
(一)学校要正确地引领
教师是课堂教学最关键的因素,教师能够将思政教育有效运用到课堂中,最重要的是掌握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因此学校一方面要举办针对法理学教师的思政课程教学技能培训,另一方面要改革教学评价体系,对课程思政做出正确的引领。
由于法理学本身要求德育与智育相结合,课程思政教学技能培训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要加强教师对思政教育重要性的认知,要让教师从思想上认识到思政教育的重大意义,提高自身觉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只有教师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才能在教学中正面影响学生,产生模范效应。(2)敢于打破传统教学模式。传统教学模式注重课本知识的传授,“育人”功效不显著,已不再适应当前的教育理念,教师必须敢于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创新思维,迅速转变观念,主动加入课程思政改革中。学校在培训中要引导教师形成德育与智育并重并行的教学模式。(3)注重教学经验的培养,加大示范课程建设力度。学校要经常组织优秀教师的交流讨论会、开展优秀课程学习、课程思政教学技能大赛、建设一批优秀课程思政示范课等活动丰富教师的思政教学经验,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教学评价体系作为评价教师的一种有效方式,是通过制定统一有效的标准,通过合理的比较机制来评价课程是否合理和是否有价值,学校要在教学评价中提高思政指标的比重。在教学评价体系的内容占比中提高思政指标比例,首先提高教师在课堂中开展思政教育的积极性;其次帮助教师明确教学目的,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最后能够让教师反思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通过对问题和不足的分析找到改进教学的方法,提高教学能力,达到课堂思政教学的效果。
(二)选用深入贯彻思政理念的教材
教材是课堂教学中不可缺少的物品,不仅有利于教师实现教学目标,而且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学习和巩固。一本好的教材是教师讲课的参考,也是学生自我学习的必要工具,学生通过教材进行课前预习,对知识产生初步印象和基本判断,课后也可通过教材对老师所授的内容进行复习和整理,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教师选择教材的好坏对教学质量有很大的影响,要尽可能地选择深入贯彻思政理念的教材,以教材内容为重点,进行合理的补充,从而更好地实现课程思政目标。
教师不仅要在课堂上利用教材教好课本知识,还要多关心学生的课外学习,课后给学生推荐有益处的课外读物,丰富学生知识储备,延伸课堂课程思政效果。知识的学习和思政教育仅仅在课堂上进行有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学生如果只将知识的理解停留在课堂内容上,就不能深入理解該门课程的内涵,更难做到融会贯通,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因此,教师要根据每个学生的需求推荐适合的课外读物,课外读物内容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相关,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法治观,增强学生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使命感。
(三)深挖课程思政元素
法理学有其独特的课程体系和内容,蕴含着丰富的育人资源,与爱国守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以及法治社会建设紧密相连,具备天然的思政效能和意识形态色彩,教师要深挖法理学中蕴含的思政元素,杜绝思政育人和专业内容形式化、表面化、“两张皮”现象,结合社会热点案例,最大限度发挥课程思政效果。在教学内容上不能仅仅停留在基本理论、概念和规律的阐释,要精心设计课程,引入热点法治案例教学,科学规划教学内容,将专业知识与思政内容巧妙衔接。例如,利用法理学中对法律职业的说明和法律方法如何使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态度,培养学生的敬畏之心,在对待事物的时候,要保持冷静的心态,遵守法律程序,保持非此即彼的心理来寻求法律的真相。同时,利用法理学实践性较强的特点,在第一理论课堂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实践课程思政元素,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普法宣传活动、模拟法庭庭审、法官进校园等活动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
(四)设置课程考核思政标准
在传统的学生成绩考核评定中,学生成绩的各个组成部分与教材的文化知识有着很大的关系,对思政方面的考查微不足道,甚至几乎没有,提高思政教育的考核比重是当前教学改革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日常教学中,教师要多设置有关思政的问题,了解学生对思政方面的独特理解,根据学生表现情况给出过程性考核成绩;期末考试中,教师要在专业知识的考核中增加对思政方面的考查,考查学生是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等,综合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对学生的考核标准中设置思政标准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四、结语
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不能不重视法理学中的德育效能,要找到正确的方法,利用法理学的优势,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相结合,将课程思政融入法理学课堂中,不仅发挥法理学学科专业知识的作用,而且要树立学生正确的职业观、法治观,增强学生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使命感,最大限度地实现课程思政目标。深化法理学课程思政改革,实现课程思政育人目标,学校要对法理学课程的改革全力支持、积极引导,教师要在教学中全面贯彻思政理念,深挖思政元素,做好教学设计,灵活教学方式,让课堂思政的有效建设作为法理学建设的目标,让法理学成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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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鲁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