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寿初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945千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出版)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研究的最新成果”(王浦劬主编:《新时代中国政治学学术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292页),是作者历经30余年认真思考的产物。
该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治制度的最新发展,借鉴吸收学界近几十年的研究精华,深入分析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渊源、理论基础、主要关系、发展趋势等基本问题。该书着重阐述了党的领导和执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元首制度、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各项重要政治制度。该书揭示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即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政治文明等诸多因素与中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并不断发展的产物。作者注重将执政党制度和国家制度结合,理论与事例结合,制度事实与制度沿革结合,制度本意和制度实施结合,制度描述和制度分析结合,制度固本和制度改革结合,在结构体系、内容范围、研究深度等方面,较同类著作包括作者以往出版的著作均有新的发展。该书可作为高校、党校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的参考书或教材,党校培训、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参考书或教材,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政治学习的辅导材料,社会大众了解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参考读物。
一、顺应时代:稳步推进现代民主政治
政治制度是调整公共权力的行为规范。当社会发展到国家状态后,政治制度主要是调整国家权力的行为规范,当然也包括调整与国家权力相关的其他公共权力的行为规范。国家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期后出现的政治共同体。目前为止国家是社会发展的最高形式,其他社会形式,或属于国家,或受制于国家。国家会在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从此人人都离不开国家,只能由生入其中并因死出其外,可以流动于国家间却不能游离于国家外。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制约着国家、民族和每个人的前途命运。
从近代开始,人类社会逐步迈入以人为本的现代文明时期,实行民主政治即民主法治。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是民主政治的根本所在。民主又叫人民主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是人民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利益至上。一切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并服务人民。人民就是社会的大多数人,人民利益就是社会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虽然人民不包括社会的极少数人,但是人民利益应当包含所有人的共同利益。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就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即人权。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和人要成为人的必要条件,它是其他一切人民利益的基础,它在法律中的体现就是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即公民的法定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主体不得以任何借口尤其是以“人民的名义”或“国家的名义”剥夺公民的法定权利。法治就是法律在国家中具有至高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最终依据。虽然民主法治是具体的、历史的和意识形态的,但是它保障人民权利和控制国家权力的本质在社会演进中一直未变。
不能说民主法治是人类社会最好的治理形式,但能说它是人类社會最不坏的治理形式。人类社会的历史和实践已经反复证明,没有比民主法律更好的制度,没有比民主法治更佳的方式,能长期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和控制国家权力。人类社会的历史和实践已经反复证明,从专制人治状态进入民主法治状态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无法阻挡的趋势,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人类社会的历史和实践已经反复证明,民主法治是破解历史周期律和长久保持国泰民安的唯一途径,其他途径都只是暂时的且最终是行不通的。
中华民族几千年绵延不绝,历经劫难而生生不息。从1840年鸦片战争中国被迫进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开始,中国就开始了政治现代化转型。虽然历经坎坷曲折,但是政治现代化进程一刻也没有停缓。进入20世纪后,中国的政治制度就跟中国共产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党领导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是世界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和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决定的。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巩固和发展,体现了中国近代以来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政治变革。改革开放后尤其是新时代以来,中国加快了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进程,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该书顺应历史发展潮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理性分析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渊源、优势和效能等问题,使人民对发展完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树立坚强信心。
二、立足国情:务必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民主政治发展至今,政党政治是它的主要形式。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通常在执政党组织下开展。一般而言,政党是由社会某个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的代表组成的,以谋取国家权力为直接目标的社会组织。经过人民同意而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就是执政党。
纵观当下各国历史,不管在先有国家政权后出现政党的国家还是在先有政党后建立国家政权的国家,执政党运行国家权力的方式大体归为三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和依法执政。党政不分是指执政党凌驾于国家政权机关之上,执政党决策,国家政权机关执行,共同履行国家职能。以党代政是指执政党不是通过国家政权机关而是直接行使国家职权,国家政权机关形同虚设。依法执政是承认执政党和国家有所区别,执政党并不直接行使国家职权而是通过法律规定由国家政权机关行使。执政党将自己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体现在法律中,国家政权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职权就是贯彻执政党的意志。
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实践之中。
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两个社会组织。政党是一个利益群体,因为任何组织都是利益群体。这个本质决定政党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然后才是其他利益。政党利益会包含部分人民利益或公民利益,但是不能等同或替代人民利益或公民利益,其中争取执掌国家权力是政党的核心利益。相反,国家政权机关必须为所有社会主体服务,应当公平对待社会各种利益。在思想多元、利益多样、阶级对立、阶层区分和人人有别的人类社会中,不可能出现全民党,正如毛泽东所说:“只要社会上还有党存在,加入党的人总是少数,党外的人总是多数……”(《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1941年11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页)如果发生则表明政党已无存在必要。事实上,政党正是社会差异性的产物。无论政党多么重要,它都代替不了国家政权机关。
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可以对国家政权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各种组织实行全面领导,但绝不是代替或行使它们的职能。党是政治组织,其职能与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能、经济组织的职能、社会组织的职能不同,不应当直接履行它们的职能。党和国家政权机关是政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不是国家权力系统中的上下级服从关系。党的领导不是包揽一切具体事务,而是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遵守宪法和法律上率先垂范,积极支持、保证和监督国家政权机关和其他社会主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不能把党的全面领导等同党包办一切并使之全能化,把党的全面领导与国家政权机关依法自主工作对立起来并使之简单化,把党的全面领导理解为党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并使之绝对化。要坚决纠正这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要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搞民主法治,搞真民主法治,坚决打击借口党的领导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各种行为。党没有超越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更不会有。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三、根本举措:要让依法执政落地生根
党的全面领导和依法执政并行不悖。党的全面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依法执政强调党的执政方式必须依法。依法执政顺应了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总趋势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是党对执政方式艰辛探索后所确立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治国理政方略,是党在处理党政关系方面的正确的制度抉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党依法执政是关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执政落地生根。
首先,依法执政就是要真正做到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执政党不容回避且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也是人民群众衡量依法执政的根本标准。
习近平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6年版,第141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的宣言,是国家权力的渊源,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础,一切法律和政策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宪法规定,一切违宪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宪法具有最高权威。为了维护宪法最高权威,必须建立可操作性的违宪审查机制机构,及时追究违宪案件。确立宪法最高权威,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固然重要,却不如真正办理一两个违宪案件管用,强调千万遍不如问责一两次。只有这样才能震慑住那些不把宪法当一回事的人员或组织。
其次,依法执政就是要处理好党政关系,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于法有据,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这是依法执政的重点和难点。
党政各司其职是党一贯坚持的处理党政关系的基本原则。党政各司其职,是指党的事情归党,国家的事情归国家机关。人民在战争年代与和平年代、非常时期和正常时期的生活方式是不同的,现今都生活在和平、正常的状态之下。居安思危固然必要,但千万不能迷恋战争时期或非常时期的党政关系,要建立与人民和平、正常的生活相适应的党政关系。同级党组织不得借口党的领导越法干预同级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国家机关内部的党组织也不得代行国家机关的职权。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独立自主地行使各自职权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党组织的决定不得越法直接作为国家机关的决定,只能作为指导意见,国家机关的一切决定必须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党组织严格依法活动,是落实依法执政的具体表现,非但不会削弱反而加强了党的领导和权威。
最后,依法执政就是要真正做到执政党和国家的官员带头守法。这是依法执政的必要条件,也是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前提和基础。
党政官员必须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论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官员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到自己身边的人,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官员要讲诚信,在人民面前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尤其是位高权重的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一把手,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官员应当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来带动周围的人一起遵纪守法。党政官员的权力是人民和党给的,应当对人民和党负责,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私利,而要用来为人民谋福祉。有些腐败官员在出事前,对人民群众大讲马克思主义,对自己却大搞自由主义,影响极其恶劣。不要低估人民群众,他们对待官员都会持冷静理性的態度,察其言,更观其行。对说一套做一套的两面派官员要严厉制裁并警示天下。
现实中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幻想在短期内建成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主观唯心主义,另一种是囿于人治传统而对中国实现民主法治根本不抱希望的极端悲观主义。必须坚决反对悲观失望或急于求成的错误倾向。像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还不够发达、人治历史非常悠久、官本位思想极其严重、公民意识十分淡薄、法治观念远未普及的发展中大国,要转型成为经济文化更加发达、民主法治比较健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将是长期、艰巨、复杂的过程。当代人要有当代人的担当,不能将当代要解决的问题不负责任地留给下一代。要一步一个脚印,标本兼治,从量变到质变,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中国就一定能够实现。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