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拓展扩大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

2022-04-29 01:58高辉韩立立
企业界 2022年2期
关键词:消费农民农业

高辉 韩立立

2021年前三季度,消费对GDP的贡献率高达64.8%,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发挥着稳定经济运行“压舱石”的作用。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有效启动农村市场,拓展扩大农村消费尤为重要。

一、借鉴学习日韩启动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的经验做法

日本、韩国与我国同属东亚区域,具有相似的文化底蕴,借鉴学习日韩的经验做法,对启动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韩国新农村运动始于上世纪70年代,针对当时城市化步伐加快,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城乡间差距急剧扩大等问题,1970年,韩国提出了以农民、相关机构、指导者之间合作为前提的“新村培养运动”的建议,后改称新村运动,并延续至今。日本造村运动同样始于70年代末,主要做法包括培育各具优势的产业基地、增加产品附加值、促进产品生产流通、开展多元化的农民教育、创设合理的融资制度、促进农村文化建设等。通过造村运动,增加了农民收入,刺激了农村多元化消费,基本消灭了城乡差别。

一是大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60年代—80年代,韩国优先发展现代工业,引导农村劳动力脱离农业和农村,向制造业、向大城市转移,促进并实现了土地的集中,为农业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据统计,新村运动初期韩国人口为2800万、农村人口占56%,2005年全国人口为4800万,农民只占7%,农村户均土地量由运动初期的0.9公顷增加到1.4公顷,城乡收入比缩小到1.06:1。日本的农业政策经过从鼓励“离农”转向“返农”,目前,日本农村最大的特点是非农户移居到村落,村落农户移居到城市,形成农户和非农户居民混居的生活经济模式。这种构成使得城乡之间的基础设施、消费方式、消费水平等差距逐步缩小。

二是制定出台农业农村促进政策。上世纪60年代日本就制定农业法,把帮助农户脱贫作为农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农产品类别实施收入稳定计划、亏损补偿计划等方式,对农民收入进行补贴。韩国先后通过农产品价格支持、对农民给予直接收入支付、退休农民直接支付、一般服务支付、财政转移支付、农业保险、农业科技等政策,平抑城乡收入差距。比如,围绕突破农业发展资金瓶颈,构建财政“反哺”体系,设立新农村建设基金,政府先后投入20亿美元资金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兴建农村公益事业。据统计,现阶段韩国农民收入中有66%来自于政府的支付。

三是注重发挥农民合作组织作用。日韩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并得益于两国高度发展的农协组织机构,成为解决农村农民单一独立、缺乏抗风险能力的重要平台。1961年开始,韩国发动农户组建具有法人地位的农协(农业协同组合),政府支农资金通过农协直接发放到户,大力支持农协发展营运信用、经济、共济三大事业,为农业、农村提供农产品直销和农机农资直供、农村信用贷款、保险等全方位服务,目前已经拥有1400家会员、240多万名社员。日本农协的组织结构别具一格,面对农民是供销联合体(县以下),面对政府是行政、贸易和金融的多功能组织(县以上),一手联农户、一手联市场,同时与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建立密切联系机制,在农村金融信贷、农产品流通、农民医疗、农业保险等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70年代,韩国制定了国民年金法,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年金(退休金)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年金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等,稳定了农民消费预期。日本在建设农村养老保险时,及时适应形势变化,既立足当时,又着眼长远。20世纪50年代末,日本农民养老问题凸现,政府出台“国民年金法”,将广大农民纳入公共养老保险体系中;1970年,顺应工业化、城市化的要求,设立农民年金制,提高了农民年老后的生活水平;为了让养老保险覆盖所有国民及提高养老水平,日本政府于1991年实行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大力支持民间的农业协同组合举办的人身共济保险。数种养老保险项目层层叠加、保障紧密,基本满足了广大农民的养老需求。

二、推动“有效启动农村市场、拓展扩大农村消费”的思路措施

有效启动农村市场、拓展扩大农村消费,农民增收是根本、消费升级是方向、多元投入是支撑、促进消费是路径、优化环境是保障。应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多措并举、精准突破,深化改革、释放红利,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让农民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做到“能消费”。201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包含工资性收入5996元、经营净收入5358元、财产净收入342元、转移净收入2920元)14617元,增长8.8%,快于城镇居民1个百分点。从增收贡献看,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增收贡献最大,贡献率为42%。对于财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占比不大,但潜力很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规模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于工资性收入,继续发挥传统就业渠道“稳定器”的作用,优化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素质。结合城镇化进程,大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减少从事农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农村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推广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设国家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发展平台,抓好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平台载体建设,为乡村就业提供更多机会。

(二)优化产品供给和消费环境,做到“愿消费”。201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占比(恩格尔系数)为30.1%,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发展型消费增速、比重继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居住支出增长13%,占比21.9%,上升0.4个百分点;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13.6%,交通通信支出增长12%,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增长11.1%,医疗保健支出增长17.1%。下一步,应从供给侧发力,为农民提供优质产品和良好消费环境。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居民消费的品牌商品,优化消费供给,开展适销对路的品牌商品、品质消费活动。探索创新符合国家政策、贴近农村实际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消费热点。鼓励大型连锁超市在农村布局发展连锁化、品牌化便利店。推进实施农村以及边远地区、海岛等区域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为农村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提供支撑。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通过农产品进城,提高农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通过工业品下乡,让农民能够买到质优价实的工业品,让群众消费得安全、消费得放心。

(三)畅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做到“利消费”。流通有促进和引领消费的功能。发展农村物流,不仅关系到农业的生产资料供给、农民日常的日用工业品需求,更关系到农产品的对外流通和农民的收入增长。下一步,要着力完善供给体系、提升供给效率,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满足农村消费需求新变化。围绕物流行业降本增效,积极推动物流标准化试点,围绕农产品、快消品(含酒水)、药品等领域,推动企业打破地域限制,跨区域开展“结对子”,推进物流链各环节高效运作,构建开放式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推动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第三方物流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城乡配送服务网络,打通下乡“最后一公里”。

(四)积极推进“农村网购+乡村旅游”,做到“会消费”。多地经验表明,扩大农村消费,一方面要把农村的市场启动起来,另一方面要把城市的消费吸引过来。下一步,应顺应新时代乡村消费特征,围绕“农村网购+乡村旅游”挖掘消费潜力,拓展农村市场。加快推动农产品上行,大力培育农产品网店,鼓励发展网红直播等电商新模式,深入挖掘特色优质农产品,加大品牌培育,集中展示销售,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发展农产品直采基地,促进三品一标和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开展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加强古村落、乡村文物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打造主题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片区;完善民宿管理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住宿餐饮等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等。

(五)构建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做到“敢消费”。从“补贴、保险、金融”三方面协调发力,解除“拓展农村市场、扩大农民消费”的后顾之忧。下一步,应继续推动涉农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整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机制和政策,及时出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供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创新探索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研究建立巨(大)灾保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各级财政和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巨(大)灾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各方抵御风险能力和水平。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充分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带动农业领域社会投资;强化财政资金考核激励约束,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履行支农责任。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多元化、高层次的普惠金融服务。把握当前农村地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特点,关注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创新金融产品解决小额化、短期化的资金供给与大额化、长期化的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

(作者单位:山东省投资促进中心、山东上合组织地方经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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