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FPSO/FSOU处置作业实践

2022-04-29 11:50杨轶杨莉周呈吴会云张笑龙
船海工程 2022年2期

杨轶,杨莉,周呈,吴会云,张笑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油服务分公司,天津 300452)

近年来,中国海域已成功处置了5艘FPSO/FSOU。其中,南海3艘(“南海开拓号”FPSO、“南海发现号”FPSO,“南海盛开号”FSOU),渤海2艘(“渤海明珠号”FPSO、“渤海长青号”FPSO)。

“南海开拓号”FPSO始建于1970年7月,由于船体中部纵向结构抗疲劳性差,相邻舱壁隔板倾斜,纵向加强件出现疲劳裂痕,如果对船体进行延寿加强修复,维修费用高,2015年10月完成处置。

“南海发现号”FPSO始建于1973年5月,单壳单甲板,经过3次坞修,2次延寿后船龄已达46年。台风期间解脱避台,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和溢油风险,因原服役油田的物流和周边油田群合并,2019年10月完成处置。

“南海盛开号”FSOU始建于1974年,1993年10月改造成FSOU,单底单壳结构,经历过5次坞修,船龄已达45年。超期服役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和溢油风险,2017年机舱进水后进行了应急抢修,不满足原服役油田继续开发和新区开发的物流接入需求,2020年8月完成处置。

“渤海明珠号”FPSO始建于1993年8月,2013年7月从原服役油田弃置后,一直在码头搁置,“渤海长青号”FPSO始建于1990年,2016年11月从原服役油田弃置后,一直在码头搁置,两艘FPSO因市场环境变化,再利用成本太高,一直未再利用,搁置本较高,分别于2020年10月和2021年1月完成处置。

1 FPSO/FSOU不同处置方案分析

FPSO/FOSU处置方案包括:①大修改造后作为其他油田临时替代设施,继续在其他油田服役;②作为储油轮/库;③油轮坐底;④作为浮船坞使用;⑤开发工业旅游;⑥报废后按照废钢船拆解。其中,方案①充分利用FPSO/FSOU原设计功能,方案②和方案③利用原设计部分功能;方案④和方案⑤属于跨行业再利用;方案⑥直接报废拆解,各处置方案优劣势对比见表1。

表1 FPSO/FSOU处置方案优劣势分析

FPSO/FSOU大修或改造后作为其他油田临时替代设施属于利旧方案,改造工作涉及主船体修复加强、电站设施检修、单点及FPSO的安装、海管连接安装等,投资额较大,渤海某FPSO改造项目总投资近11亿元。

油船坐底方案是将旧油船作为构造物主体,将油船现有设备、住舱、油舱和工艺舱等设施为生产服务。通过对油船施压载,使油船坐在海床底部。风浪流负荷下的反倾、滑动力和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要求,油船坐底有技术瓶颈未解决,目前仍处于研究阶段。

改造成浮船坞,国内有过成功应用案例。如1994年12月初,澄西船厂建造的10万t船坞“衡山号”,就是由一艘26万t级的旧油船改造而成。与干船坞相比,浮船坞的运维成本大,且作业能力有限。

工业旅游是中国海油尚未涉足的新领域,在产业模式、人才引进、软硬件投入、政府等资源沟通和申请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项目研究期长、投入大、收益无法预测。

对于老旧、有重大结构缺陷的FPSO/FSOU,按照废钢船进行报废拆解的可实施性强,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环保等风险。

2 拆解方案重点关注事项

2.1 老旧FPSO/FSOU弃置处置审批程序

老旧FPSO/FSOU弃置处置涉及以下几个环节:①从原服役油田解脱,完成从油田的弃置;②进行处置前分析,根据设施设备现状,对FPSO/FSOU可能用到的国内和境外油气田开发项目进行适用性分析,进行再利用评估,给出处置建议;③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根据FPSO/FSOU处置建议方向进行资产预评估,明确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资产评估结论应基于某个评估基准日,用拟处置FPSO/FSOU及相关设施账面净值减去处置成本,明确评估价值;④企业内部完成FPSO/FSOU的报废处置审批,获得相关的批复;⑤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企业内部完成《资产评估公示和备案》;⑥按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买家,完成转让合同签定;⑦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交割。

2.2 FPSO/FSOU弃置阶段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FPSO/FSOU在原服役油田生产关停前,进行一次提油作业;提油结束后,先清洗货油边舱,随后生产关停并立即清洗井口平台到FPSO/FSOU的海底管线;同步清洗上部模块的工艺设备及管线,部分清洗液在FPSO上处理达标后排海;最后进行末次提油,进行清舱作业,以及含油污水、含油污泥等废弃物处置。

解脱前相关工作完成后,解脱单点系泊系统的软管、海缆及将其浮筒的锚腿拆除并临时搁置海底,完成浮筒解脱及处置,从单点解脱后,拖航/航行到指定地点,完成从油田的弃置工作。弃置阶段涉及提油、洗舱、清舱、吊装、动火、潜水、高处、舷外、拖航等重大高风险作业,需要在弃置前制定完备的弃置计划和程序,分析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缓解措施,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执行。水下相关设施弃置作业完成后,对海上现场进行拖网清理垃圾,采用旁侧声纳、潜水员检查和拖网等进行环境现状监测,之后,向海洋环保、海事、安全等政府主管部门报备。危险有害因素见表2。

表2 FPSO/FSOU弃置阶段危险源分析

2.3 FPSO/FSOU处置阶段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FPSO/FSOU处置分为3个阶段,①资产评估与备案;②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或国际招标确定全球买家;③资产交割。

安全环保风险主要集中在第三阶段及后续过程,为减少船东风险,建议采用码头现状移交方案,FPSO/FSOU移交后,自航/拖航、二次清舱、拆船等重大高风险作业由拆船厂负责,独立承担安全环保风险。对于国外买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细节,将FPSO/FSOU拖航或自航(具备动力的)到约定的交付地点,在此期间,船东需要承担航行/拖航途中的安全环保风险,如碰撞、搁浅、触礁及海上恶劣天气引起的损坏与灭失。

老旧船舶由于设备老化,操控性能差等原因,拖航/航行安全风险较大,易发生事故,如2017年,新加坡某买家购买一艘名为Harrier的船舶,计划从挪威前往巴基斯坦进行拆船,途中因推进系统故障在挪威南部加伦海滩附近海域漂航,差点搁浅,买家为此支付多达700万挪威克朗(约合76.6万美元)的罚款。为降低航行/拖航风险,船东应提前编制航行方案/拖航方案,提前制定航线计划、购买保险。单壳结构FPSO/FSOU,途径国际繁忙水道时,应聘请当地拖轮护航或辅助拖带,避免FPSO/FSOU在该水域发生碰撞事故。

2.4 FPSO/FSOU处置成本和拆船资源分析

目前,国际和国内拆船市场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定价体系,都是根据船舶类型采用轻吨单价,轻吨单价是指船东直接与拆船厂之间在清理完污油水、清舱后的净船到岸交付价格。交割前,如果FPSO/FSOU舱内有残油、油泥或含油污水,船东需要二次清舱,或交给拆船厂处理并在轻吨价格中扣除。处置成本包括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码头停靠、有害物质评估、进厂交易、有害物质处理、船舶代理手续、拖航至目标拆船厂、船舶拆解等产生的费用。

拆船业在发达国家属于“夕阳工业”;发展中国家,出于钢材需求,才有可能投资。亚洲是世界的拆船中心,拆船厂主要分布在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和土耳其等国家,如印度古加拉特的阿朗拆船厂、孟加拉的吉大港造(拆)船厂。中国年拆解能力350~550万t,已逐步形成以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两大拆船基地为龙头,其他少量沿海拆船厂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拆船业,如江阴市长江拆船厂、舟山市长宏国际拆船厂等。

3 结论

3.1 报废拆解必须坚守法律及规范底线

废钢船报废拆解应严格遵守适用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如《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拆船业安全与卫生指南》《2009年香港国际船舶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绿色拆船通用规范》(WB/T 1022—2005)等,拆船必须实现污染物和有害物质的无害化处理。

3.2 充分考虑疫情对老旧FPSO/FSOU交易的不利影响

目前,新冠疫情仍在影响全球,拆船业受到限制。拆船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新冠疫情限制人员流动,导致拆船厂劳动力不足;国外买家,包括国内拆船厂,不方便到FPSO/FSOU靠泊码头实地看船。为了让潜在买家获得更详细的信息,船东应考虑多样化的看船方式,如向潜在买家提供图文并茂的船舶资料,采用虚拟现实VR技术,替代实地看船。

3.3 充分考虑处置成本,减少不可预见费发生

对于从单点系泊系统解脱后“脏船”移交的FPSO/FSOU,特别是在境外交付的,船东应充分考虑各项处置成本。如“脏船”要提前做好舱内含污油水、舱底油泥的数量预估,提前了解所在地清舱标准等强制性要求,提前了解当地含油污水、油泥处理的市场价格,提前评估老旧船舶设备性能,对沿途可能发生的紧急抢修等进行预判等,减少不可预见费用发生。

3.4 多途径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国际废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船东应随时关注废钢材价格走势并分析研判市场行情。拆解前要充分考虑设备再利用,在不改变船舶功能属性条件下,尽可能回收有利用价值的设备、元器件及物资。通过在全球范围内邀请优质买家参与竞标,在国际船舶网发布售船公告等渠道,发布拟处置船舶信息,积极争取潜在买家购买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