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萍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兰州 730000)
本研究主要对青少年抑郁症患者进行家庭干预,分析青少年抑郁症患者与家庭功能之间的关系。
选择150例青少年抑郁症患者,其中男88例,女62例,年龄13~17岁,病程1~5年,平均病程(2.48±1.05)年。根据随机分组方式分成参照组与实验组,每组各75例。经比较,两组患者的临床资料差异不显著(P>0.05),可进一步开展研究。
纳入标准: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有关抑郁症诊断指南确诊;年龄12~17岁;③均了解本次研究目的并签订同意书。
排除标准:无法配合完成本研究者;存在其他精神疾病者;存在严重疾病者。
参照组采取常规西药(艾司西酞普兰10 mg/d)治疗。治疗中不再采用其他抗抑郁症药物,如果患者的睡眠质量较差,可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使用短效苯二氮卓类药来改善其睡眠质量,同时对本组抑郁症患者进行常规性护理干预。
实验组在采取常规治疗与护理干预的同时给予家庭干预:采用社会人口学资料表了解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性别、年龄、文化水平等,分析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家庭功能特征,根据获得的分析结果为青少年抑郁症患者制定详细的家庭干预计划,邀请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师为本组患者与家属进行有效的家庭干预,进行家庭集体宣教,告知家属对青少年抑郁症患者开展家庭干预的积极意义,了解患者与其家庭成员间是否存在情感问题,如果存在,要帮助患者与其家属构建良好的情感关系,通过新的情感互动模式增进患者与家庭成员的亲情。
采取FACESⅡ-CV量表评定两组患者干预前后的家庭功能:(1)亲密度:主要是患者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关系;(2)适应性:指患者的家庭体系随着家庭环境和不同的发展阶段产生的变化。这一量表设置30个条目,评分方式为1~5分,分数越高代表患者抑郁症状改善的程度越佳。
采用HAMD-17量表评定两组患者干预前、干预后的抑郁症严重程度,根据HAMD-17评分的减分率来评价患者的干预总有效率:(1)痊愈:减分率超过75%;(2)显效:减分率在50%~75%;(3)有效:减分率在25%~50%;(4)无效:减分率小于25%,干预总有效率=痊愈率+显效率+有效率。
采用SPSS 20.0进行数据统计,行t、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干预前,两组的FACESⅡ-CV评分经比较差异不显著(P>0.05);干预后,实验组的FACESⅡ-CV评分显著高于参照组(P<0.05),见表1。
实验组的干预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参照组(P<0.05),见表2。
表1 两组干预前后的FACESⅡ-CV评分比较分)
表2 两组干预总有效率对比 例(%)
产生抑郁症的原因主要是患者的神经生化因素,包括个性特点、精神因素、认知歪曲等。临床研究显示,对于青少年抑郁症,治疗重点应当是心理治疗而非药物治疗,而家庭功能在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的治疗中发挥重要作用。有关研究认为,家庭系统与青少年抑郁症存在密切相关性。“系统”主要是指个体处于环境之内,个体的气质、人格、基因等将会受到环境的影响,而环境特征也会受到个体的影响,二者相互作用。环境对个体主要影响作用来源于家庭,主要是父母亲和子女之间的相互关系。家庭环境也可以扩大,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此外,家庭外部的社会环境(包括社会文化、学校等)也会影响青少年抑郁症。总之,家庭系统、家庭功能将会直接影响青少年抑郁症的产生、发展及转归。
本研究在对青少年抑郁症患者进行常规药物治疗的同时采取针对性的家庭干预,获得显著干预效果。结果显示,实验组患者经过针对性家庭干预,其家庭亲密度评分、适应性评分均显著高于参照组(P<0.05)。良好的家庭功能能够促进青少年抑郁症患者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与亲情交流,提高患者对家庭成员的信任感,有效改善患者的疾病症状。实验组的干预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参照组(P<0.05)。在良好的家庭功能支持下,能够有效改善青少年抑郁患者的疾病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