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影响及对策研究
——基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

2022-04-28 11:01:04陈显友靳延安
湖北社会科学 2022年3期
关键词:总人口常住人口老龄

陈显友,宋 雯,靳延安

人口老龄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少儿人口及劳动适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的动态过程。国际通行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湖北的基本省情。湖北省自200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龄程度持续加深,适龄劳动力资源逐年减少,造成人口结构老化、人口红利逐步消失、老年抚养比增加、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加重,既增加了家庭养老负担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压力,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但同时也应看到,人口老龄化促进了“银发经济”发展,扩大了老年产品市场规模和养老服务消费。因此要深刻理解人口老龄化的内涵、现状和趋势,科学、积极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将人口老龄化因素纳入湖北“十四五”发展规划,通盘考虑、统筹布局。

一、湖北省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征和趋势分析

(一)湖北省老龄化现状

2020年,湖北省常住人口为5775.26万人,占全国总量的4.10%,位列第12 名,比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长0.90%。其中,0—14 岁人口占16.31%;15—59岁人口占63.26%;60岁及以上人口占20.42%,其中65 岁及以上人口占14.59%(表1)。从年龄构成看,呈现“两升一降”态势。全省0—14 岁人口比2010 年上升2.40 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2010 年下降8.90 个百分点;60 岁及以上人口比2010 年上升6.49 个百分点,65 岁及以上人口比2010年上升5.50个百分点。年龄结构呈现“新生人口缓慢增长、老龄人口快速增长、劳动适龄人口快速减少”的特征。数据表明,湖北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人口红利加速消弥。

表1 2010—2020年湖北省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单位:万人、%)

与全国相比,“五人普”湖北省人口老龄化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六人普”“七人普”湖北省人口老龄化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老龄化增长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11月1日湖北省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0.42%,居全国第10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70%约1.72 个百分点;65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4.59%,居全国第12 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50%约1.09 个百分点(表2)。与周边省份相比,2020 年湖北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处于中游水平,高于江西、河南、陕西、山西,低于四川、重庆、安徽、湖南。

表2 全国及湖北省周边省份65岁以上人口老龄化比重情况 (单位:%)

(二)湖北省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征

1.老年人口总体规模大,老年群体特别是高龄老人增长速度快

2020 年底,湖北省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179万人,占20.42%,超过全省总人口的1/5。其中65 岁及以上人口为842 万人,占14.59%,80 岁及以上人口为144 万人,占2.50%。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人口普查数据资料来看,湖北省的老年人口占比逐年上升,且呈现快速增长趋势。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953 年的7.01%增长到2020 年的20.42%,增长了接近2 倍,特别是2000 年以来的20年,是湖北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的高峰期,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增长了115.00%(图1)。

图1 1953—2020年湖北省老年人口比重变化情况(单位:%)

从增幅看,高龄老年人口增幅较大。202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比2010 年增长了41.81%,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比2010年增长了60.51%,80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比2010年增长了77.30%(表3),这说明湖北省人口老化的速度加快,高龄老人增长快。

表3 2010—2020年湖北省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单位:%)

2.老年人口性别、城乡和地区分布差异显著,不均衡程度进一步加深

从性别比看,湖北省老年人口中,女性比例高于男性;其中60岁以上女性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出男性2.62%,65岁以上女性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出男性4.10%(表4)。数据显示,年龄越大女性老年人所占比例越高。

表4 2020年湖北省人口年龄结构分布情况 (单位:万人、%)

从城乡分布看,受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影响,大城市的老年人口比重和总抚养比反而低于中小城市,农村老龄化率反而高于城市。按照常住人口统计的湖北省农村老年人口比例远高于镇和城市。其中60 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出镇3.37%,高出城市3.82%;65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出镇2.48%,高出城市2.95%(表5)。

表5 2020年湖北省分年龄、地域、性别的人口分布情况 (单位:%)

从地区分布看,老龄化不均衡程度加深。湖北省武汉、鄂州、黄石、咸宁、十堰等地的65岁及以上人口占当地人口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而宜昌、襄阳、荆门、仙桃、天门、潜江、荆州、神农架、恩施、黄冈等地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表6)。其中武汉市由于吸纳了大量以中青年为主的流动人口,65岁以上人口占比11.81%,老龄化程度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表6 2020年湖北省分年龄、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 (单位:万人、%)

3.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人口抚养比逐年上升

人口是社会劳动力资源的来源,劳动力资源对一国或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湖北省的劳动力资源逐年减少趋势明显。按15—59岁年龄段的劳动年龄人口计算,2020年全省共有劳动年龄人口3653.71 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63.26%,比2010年减少476.29万人,减幅达11.53%。

从人口的总抚养比看,我省人口总抚养比从1982 年的62.60%逐步降低到2010 年的29.88%,达到最小值,然后再逐步上升,提高到2020 年的44.72%,预计将在2028年超过50%(表7)。

表7 2010—2020年湖北省人口年龄结构情况 (单位:万人)

4.低龄老人数量庞大,继续参加劳动的潜力较大

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湖北省低龄老年人口的总量和比例进一步增大。2020 年最大峰值年龄在50—54 岁年龄组,占总人口的9.34%。在湖北省60 岁及以上人口中,60—69 岁低龄老年人口663.80 万人,占老年人口总量的56.2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45 个百分点。并且低龄老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越来越高,从2000 年的5.76%,到2010 年的8.2%,再到2020 年的11.5%。这些低龄老年人为建国后出生,文化程度较高,2020 年全省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老年人有69.54 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5.89%,具有知识、经验、技能的优势,身体健康状况相对较好,健康和基本健康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量的86.19%,继续参加劳动的潜力较大。

5.不健康老人、独居老人和高龄老人为代表的老年弱势群体数量进一步扩大

从老年人健康状况来看,不健康但能自理和不健康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所占比例分别为11.83%和1.97%(表8),二者之和占全省老年人的13.80%。全省1179.50万老年人中的162.77万人为不健康老人,比2010年增长了4.17万人。

表8 2020年湖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单位:万人、%)

从城乡分布情况来看,城市的不健康老人比例较低,农村的不健康老人比例较高,城市为9.59%,镇为12.65%,村为17.32%(表9)。

表9 2020年湖北省分城乡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 (单位:万人、%)

另外,从居住状况来看,全省独居老人占60 岁以上老年人比例的11.95%,约140.95 万人,空巢老人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60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为2.5%,约29.49 万人。湖北省老年弱势群体中的不健康老人、空巢老人和高龄老人数量庞大。

6.湖北省人口流失严重,客观上进一步拉高了老龄化率

2019年湖北常住人口增长10万人,户籍人口增长25.28万人,机械增长净流失15.28 万人。2019 年湖北省净流出人口仅次于山东省的19.98万人和黑龙江省的18万人,居全国第三位。在中部六省中,湖北省人口流失规模最大,常住人口增加量最小,常住人口增长率最低,明显慢于其他五省(表10)。

表10 中部六省常住人口比较 (单位:万人)

从湖北省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的变化情况看,湖北省历年的户籍人口均高于常住人口数量,说明湖北省是人口净流出省份。1990—2000 年湖北省常住人口增加249万人,年均增长0.4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0—2010 年全国各省市区的常住人口增长速度减缓,全国人口增加7389 万人,年均增长0.57%。湖北省常住人口增加78万人,年均增加0.1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2020 年全国各省市区的常住人口增长速度进一步减缓,全国人口增加7206万人,年均增长0.53%。湖北省常住人口增加51万人,年均增加仅0.09%。2000—2019年常住人口增长缓慢,每年增加5万~8万人。而每年人口净流出大约250 万~400 万人。2019 湖北省年末户籍人口为6178万人,年末常住人口为5927万人,人口净流出251 万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因素,2020 湖北省年末户籍人口为6160 万人,年末常住人口为5775 万人,人口净流出385 万人,湖北省2020 年常住人口暴减152 万人,比2019 年多外流134万人。

对跨省流动人口进行分析可以发现,90%以上流动人口是劳动年龄人口,65 岁以上的人口仅占1.32%。因此,湖北省人口净流出严重,是湖北省老龄化程度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

(三)湖北省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

本文以生育率、死亡率、迁移率、城镇化率等为参数,参照联合国人口预测系统,构建湖北省人口系统发展模型,按照高、中、低三个方案对湖北省未来的人口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湖北省人口老龄化加速增长的趋势非常明显。据预测中方案数据显示(表11),湖北省总常住人口将在2022 年达到约5821.5 万人,2050年约为5689 万人。未来湖北省人口结构向老年型转变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总人口呈现先增后减的趋势,老龄化比率持续上升,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湖北省总人口将在2022年达到5821.5万人,之后人口开始负增长,2030年总人口为5776.05万人,2050年为5689.20万人。

表11 2025—2050年湖北省总人口预测情况 (单位:万人)

根据预测结果(表12、表13),湖北省未来50年人口结构向老年型转变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老年抚养比将大幅上升,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大的转变,将过渡到高度老龄化社会。具体来看,湖北省的人口老龄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图2):

图2 2010—2060年湖北省总人口及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单位:万人)

表12 湖北省常住人口抚养比预测(2010—2061年)(中方案) (单位:%)

表13 2010—2050年湖北省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单位:万人、%)

第一阶段:从2010 年到2022 年的快速老龄化阶段。我省总人口将在2022 年达到5821.5 万人,2010—2022年间年均增加8.1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4‰。60岁以上老年人口从797.40万人增加到1241.81 万人,占比从13.93%上升到21.33%,年均增长0.58%。劳动年龄人口从3872.18 万人减少到3445.23万人。

第二阶段:从2022 年到2030 年是加速老龄化阶段。我省总人口在2030 年达到5776.05 万人,年均减少5.68 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98‰。60 岁以上老年人口从1241.81万人增加到1679.62万人,占比从21.33%升到29.08%,年均增长0.97%。劳动年龄人口从3445.23万人减少到3072.56万人。

第三阶段:从2030 年到2050 年是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2050 年全省总人口为5689.20 万人。劳动年龄人数将从2030 年的3072.56 万锐减到2050 年的2321.37 万人,减少751.19 万人。60 岁以上老年人口从2030 年的1679.62 万人持续增加到2050 年的1993.38 万人,占比35.04%;65 岁以上老年人口增加到1486.39 万人,占比26.13%;80 岁以上高龄老人增加到525.28 万人,占比9.23%(图3)。

图3 2010—2060年湖北省劳动力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发展趋势(单位:%)

预测结果显示,湖北省自1998年总抚养比低于50%,全省进入了人口红利期。从1982 年的62.6%逐步降低到2002年的46.8%,此后呈下降趋势,2010年降至29.88%,但是从2011 年开始逐步上升,在2028年左右将超过50%,人口红利期结束。在这段时间内,劳动力供给相对比较充足,社会负担相对较轻,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在2028年以前的这段时间处于合理的总抚养比范围,属于我省人口负担较轻、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人口红利机遇期。

二、人口老龄化对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一方面在短期内形成了人口红利,给经济产业结构转型、老龄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另一方面给社会保障、劳动力供给、资本投入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等带来巨大压力。人口老龄化给湖北省经济领域主要带来五个变化:

(一)劳动年龄人口逐步减少,短期内仍处于对发展有利的“人口机会窗口期”,长期来看人口红利逐渐消失

据预测,在未来不到十年的时间,湖北省将出现一个总抚养比较低、经济发展较快的黄金时期,即由于生育率迅速下降使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上升,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湖北省将形成一个劳动力资源丰富、少儿与老年抚养负担相对较轻、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人口机会窗口”时期。这个时期少儿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将呈现不断下降趋势,老年人口的比重逐步上升,人口总抚养比处于从下降到上升的低谷。一方面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充分的劳动力供给,另一方面由于老龄化高峰尚未到来,养老保障支出负担相对较轻,财富积累速度比较快,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社会抚养负担加重,养老压力增大

人口老龄化导致老年抚养系数上升,家庭和社会抚养老人的负担加重。一是人口老年抚养系数开始上升。湖北老年抚养系数在经历多年下降后,已经越过拐点由降转增。二是家庭养老压力增大。老年人口规模持续加速增长,呈现出家庭小型化、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四化叠加”的新态势。“4-2-1”式的小型化家庭结构不够稳定,养老压力陡然增大。三是医疗保险制度面临严峻考验。一般情况下,60岁以上年龄组的医疗费用是60岁以下年龄组医疗费用的3~5倍。据统计,2020年占湖北总人口20.42%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口消耗了超过40%的医疗资源。

(三)人口老龄化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劳动力数量和质量影响着产业类型选择。一是人口老龄化提速,经济转型压力加大。老龄人口比例不断增加,劳动人口比例却在不断缩小,从而导致社会劳动力不足。因此,湖北经济要加快转型,经济增长方式要着眼于提升劳动力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减少对劳动力数量的依赖。二是人口老龄化提速,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难以为继。湖北是一个劳动力丰富、资本相对稀缺的地区,近期湖北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有一定的优势,但长远来看,不能走劳动密集型发展之路,必须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资金、技术密集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三是人口老龄化提速,新兴产业迎来发展契机。人口红利的结束,既对以往的发展模型提出了挑战,也给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契机。在今后的政策导向中,应给予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型等新兴产业更多的配套扶持政策,从以往的“做大”转变为“做强”,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人口老龄化对国民收入分配、投资和储蓄有较大影响

一是影响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导向。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领取退休金和养老金的人数将不断增加,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等社会福利的支出将不断增加。国民生产总值中用于老年人的费用大幅度增加,势必限制社会扩大再生产,影响生产部门的资本投资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加重国民经济的负担。二是影响投资投向。从总量看,老年人口的增加必然会导致消费基金的增加和积累基金的减小。从结构看,人口老龄化改变了社会投资的内容和重点。老年人口特殊需求的商品和服务行业投资会相继增加,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保健中心,老年娱乐中心等。三是影响储蓄意愿和水平。其一是老年人储蓄意愿不高。实证研究表明,35~50岁年龄段的人储蓄意愿最高,之后便逐步下降。其二是老年人储蓄率低。老年人口比重每升高1个百分点,储蓄率可提高0.37个百分点,而劳动年龄人口每上升1 个百分点,储蓄率可提高1.47 个百分点,两者相差3倍。其三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储蓄“联动效应”明显。老龄化的影响不仅体现在老年人自己的储蓄减少,而且还会影响到家庭中年轻人的储蓄行为。

(五)人口老龄化刺激老年社会消费和老龄产业快速发展

不同年龄的人群消费、需求是不一样的。老年人的特殊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征,产生了不同于其他人口群体的特殊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人口老龄化消费结构变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是消费水平低,影响内需扩大。研究数据表明,老年人的消费系数是0.8,也就是说老年人的消费是劳动年龄人口的80%。二是消费倾向影响产业结构调整。人口老龄化将影响整个社会的需求结构,“银发浪潮”将对现有的消费品结构、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整个社会福利政策提出新的要求,在吃、住、用、医、乐等层面上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提供了契机。三是消费潜力不可低估。老年产业是朝阳产业,人口老龄化问题背后所蕴涵的巨大的“银发”消费市场不容小觑。据预测,目前我国老年人的消费总需求约为6000亿元,2050年左右,我国老龄市场的消费需求将达到50000亿元。老年人的社会需求是现实而巨大的,发展老龄产业、满足老年人口的社会需求也成为社会的共识。

三、应对湖北省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这为我们指明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湖北省应以“积极应对老龄化”为指导思想,正确认识人口老龄化给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科学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战略,促进湖北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基于此,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抓住人口红利期的机遇加快发展,科学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战略

解决人口老龄化的根本出路是加快发展经济、积累财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为老龄化和高龄化社会的到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一要科学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确立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指导思想,突出人才、科技、教育、产业、质量、环境、医疗等要素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制定相应的战略规划,将人口老龄化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基础性决策因素加以落实。二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公共服务;积极支持老年产品市场和老龄产业的发展;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培训开发的政策法规,培育老年人就业渠道,扩大老年大学的数量和规模。三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技术和资本对劳动的替代,推动经济发展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转变,促进产业发展提档升级。

(二)加快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构建完善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一要发展养老事业。要加大对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设立财政养老专项资金,按老年人口增加的速度和幅度增加投入,作为养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和适老化改造的资金来源。加大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二要发展养老产业。要通过具有龙头引领作用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产业带动老龄产业链的发展,从而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重点建设湖北老龄产品研发中心、老年产品交易中心、老龄产业示范基地。要将老年保险服务、老年照料服务、老年健康服务、老年医疗服务列入现代服务业重点鼓励发展名录,对民资、外资开放老龄产业,将其列入招商引资重点产业名单。要创新老龄产业融资方式,简化项目立项和审批手续,实行优惠的税费减免政策。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老龄产业发展资金,发展多元投资主体。以财政投入、税收优惠、政府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兴办老龄产业。

三要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健全养老、医疗、长期护理三项涉老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出台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办法。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出资,社保统筹基金补助,对长期照护服务进行稳定的制度保障。要大力推行城乡社会救助制度,重点解决“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兜底保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努力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普遍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要探索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老年人福利和社会服务体系为依托、以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多样化的养老安居模式。降低社会养老成本,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核心作用,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支持体系。逐步形成“以老人自立、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服务为辅,机构养老兜底,社会服务支持”的多层次养老格局。力争到2030 年,全省老年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9073”目标,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自立、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二要调整优化机构养老的功能和布局,不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在规模、设施、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引导、示范、窗口的作用,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账户。落实养老机构的民办公助政策,明确养老机构建设的财政补贴额度。推动养老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建设社区养老院和家庭病床。三要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或政府采购的方式,逐步培养和建设一支为老服务的职业化日常看护、医疗保健、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队伍。鼓励志愿者、义工参与为老服务。积极发挥低龄老人、家庭、市场、非营利组织等老年保障责任主体的作用。

(四)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增加劳动力供给

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包括适应性开发、娱乐能力开发、技能开发与知识开发,涉及政府、社区、家庭、个人四个主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一要制定有利于老年人再就业的法规和政策,以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二要适当放开对老年人就业的限制,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推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和弹性工作时间制,重点开发老年高级人才资源和市场急需的技能型劳动力。三要逐步推行“时间储蓄”制度,大力倡导低龄老年人做义工,鼓励老年人为社会和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四要构建以老年大学为主体,社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等为支撑的老年教育体系。五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老年人就业与年轻人就业的代际关系,加强对老年模范和先进分子的宣传和表彰,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

(五)全面放开生育限制政策,做好多胎生育的配套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要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的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幼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省要做好政策储备,及时调整优化生育政策,促进湖北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一是实行涉及二胎生育相关税费减免优惠。对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其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并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生育多子女的公民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为社区提供托育等服务的机构,承租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等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自有或其承租房产、土地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同时提高生育津贴领取天数。三是积极推动女职工生育假期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四是着力抓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重点建成一批社区普惠性托育点。五是积极将做好优化生育政策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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