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家达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硕士研究生
陈向荣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硕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郭 嘉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硕士生导师(通讯作者)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澳门地区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背景,基于殖民历史的特殊背景构成了中西文化共融的建成环境,产生了具有极高历史价值的建筑及建筑群[1]。澳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较早,至今已形成相对系统的管理模式。自2005 年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成功以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澳门建筑文化遗产活化与更新模式,在文化导向思想的推动下促进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保留了历史语境的“原真性”,且按照“整体性”的保护原则重新利用现有的遗产资源营造了多元文化的城市空间。文章以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更新为视角,以澳门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作为切入点,了解二者在文化多样城市环境下的共性与共同发展的契机,探析澳门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独特性。
随着社会经济加速发展,城镇化进程逐渐加快,城市建设的模式从大规模的清拆、重建向微量更新的模式转变,停止了粗放的城市更新形式,建设关注点开始偏向尊重原有的城市肌理、重视延续的历史文脉、满足发展的新需求等更新模式,城市步入了有机更新的新时代。历史环境是城市更新过程中必须应对的问题,城市的建筑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有着必然联系和重要意义[2]。
历史建筑遗产作为城市主要的文化价值体现,有必要在城市更新规划中成为主要考虑的干预条件。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是建成环境多元维度整合的课题,是基于社会经济、建成环境、文化导向、人文价值等综合考虑的措施,城市遗产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互相结合,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和更新的推动力量,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在城市有机更新中无疑是不可忽略的考虑要素[3]。
1.2.1 整体性
整体性的保护原则作为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中最具重要地位的指导思想,是贯穿了社会经济、城市环境、历史背景、人文精神等因素的综合性决策,它参与的保护对象不只是建筑遗产的物质环境。“整体性保护”的概念于1975 年在“欧洲建筑遗产年”活动中提出,其活动确立了与原则相关的《建筑遗产欧洲宪章》和《阿姆斯特丹宣言》两份文件并建立了遗产保护原则,定义了其意义和目的,针对城市规划、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社会需求等多维度层面对建筑文化遗产提出一定的保护对策[4]。“整体性保护”思想是宏观性质的决策指导,保护范围拓展至城市整体各个层次的历史环境。保护深度从空间本体延展至与它相关联的各种客观因素,包括历史文化、人文环境、时代需求等,保护形式由整体的物质遗产保护向非物质遗产保护转变。通过城市更新和各层次的空间规划,结合社会与经济等方面综合考虑,构成人与历史环境有机共存的状态,达到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更具效益性的目的。
1.2.2 原真性
建筑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取代的历史价值,反映了过去时间与空间的社会背景、经济水平、文化现象、技术特点等内容,文化遗产保护原则应以历史的真实性为最主要的干预条件。世界遗产委员会在1994 年通过《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国际文献,阐述有关遗产原真性问题,其中提出“文化遗产的价值评定取决于其相关信息的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建筑文化遗产是一种物质形态的遗存,直观地展示了该历史时期的形式、美学、材料和结构等建造价值特点,在建筑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可以通过遵循有形的物质特征信息来确保遗产的“原真性”,以建造材料技术等真实信息作依据能有效地保存历史建筑的形态和肌理[5]。建筑文化遗产蕴涵着时代背景、人文文化、历史事件等有价值的历史信息,而无形的文化价值需要以有形的物质遗存作为承载体来表现,保护过程中根据无形的历史信息来判定遗产的“原真性”,不能忽略真实的历史演变,尊重原有的文化特征能避免建筑遗产成为毫无意义的构件。建筑文化遗产“原真性”的信息来源,不仅有助于建筑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同时在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上提供了可持续更新的研究价值。
1.2.3 参与性
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操作涉及多个单位的协同工作,除了政府部门和专家团队的权利,公众的参与是不可缺失的要素。人类活动轨迹赋予建筑遗产文化、历史、情感等的价值联系,这种联系成为建筑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是每个人的义务[6]。在1976 年通过的《内罗毕建议》文件中提到“地方政府和城市公民有责任将历史遗产的保护作为社会时代发展的共同义务”。政府需要承担重大的责任推动有关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的工作,提升市民对文化遗产富有重大价值和意义的认识度,引导市民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公众对建筑文化遗产的理解和尊重有利于保护工作发展的可达性,以便在保护过程中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干预因素。
澳门政府在20 世纪50 年代开始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于1976 年正式颁布了第一份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文件(编号为34/76/M 的法令),对保护的建筑物作出定义和分类并设立相关保护工作的机构。随后在1984 年、1992 年澳门政府公布56/84/M 法令、83/92/M 法令,对文物做了更全面的定义和分类以及修订了详细的保护方法。澳门特区政府于2014 年3 月1 日正式公布《文化遗产保护法》(编号为11/2013 号的法律),其中明确将具有重要文化价值或文化引证的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评定的不动产”,同时制定了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特定内容[7]。
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法律的定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建筑文物被评定为不动产,其中的分类包括: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之建筑物、受保护之建筑群、受保护之地点,四种类型。受保护之文化遗产的周边环境根据法律规划了相应的保护缓冲区,缓冲区是指提供给受保护之遗产更多的保护空间,区域内的物质环境不可随意建造和更改,同时它也受法律法规的限制,使受保护之文化遗产完整地保留其周边的历史风貌。
澳门特区政府运用不同类型的推广手法,进行多元化、多层面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大型的宣传展览、推广计划等活动来传播和培育相关保护知识,深入社区各个层面,以校园学生为主要推广对象,借助“文化大使”的培养计划建立青少年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和保护意识。同时,澳门特区政府建立了相应的学术机制,利用奖学金计划进一步促进文化遗产相关领域的研究。“Fun 享文遗”是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主导组织的文遗活动,它以讲座普及的形式面向学校和社会进行推广,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文化遗产的组成和价值并通过有趣的形式互动分享相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例和经验,促进社会大众对文化遗产共同保护的认识。
澳门公共图书馆系统是以16 个社区图书馆为基础构建的联动网络,以中央图书馆作为核心馆主导整个图书馆系统的运作,统筹图书资源,连接各个社区图书馆,串联成整体使资源互通,实现了借还系统一体化,为读者提供了便利,以中心放射的形式构建系统性的图书网络[8](图1、图2)。中央图书馆与社区图书馆是相辅相成的结构,社区图书馆渗透在各个社区中,与居民形成密切的关系,营造了良好的阅读气氛和环境。社区图书馆空间相当局限,一般只能满足基础的阅读空间的需求,交流、休闲、活动等交往空间相对欠缺。中央图书馆主要组织分配图书资源,提供更多的空间体验迎合社会公众的需求,补全社区图书馆缺失的空间功能,二者之间组织有秩有序,形成积极、整体的阅读系统,可以有效发挥公共文化空间的价值。
图1 澳门公共图书馆网络(图片来源:澳门公共图书馆官网)
图2 澳门公共图书馆网络结构示意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建筑文化遗产具有动态的特性,随着社会发展的节奏不断添加时代的特征,形成丰富、多维的结构。遗产的保护也随着时代的演变做着适应性的更新,其中“被评定的不动产”的文物建筑应做“冷冻式”的维护和修复的保护措施,根据整体性和原真性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留其历史文化价值。具有历史或艺术价值的建筑物在城市建设中相对处于一个消极的状态,它们不能迅速地进行清拆重建,满足社会需求。若想改变现状,应该遵循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进行有机更新,适应活化的模式来满足社区的需要。
澳门特区政府于2005 年申遗成功后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事业,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有利于推动文化旅游事业,同时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和认识在社会上的认同度大大加深,促使澳门特区政府采取以文化导向为思想,提升社会整体文化认知和城市文化价值的措施。《维也纳备忘录》中提到“历史遗产和当代建筑组成了当地社区的物质资源,应保证文化遗产的市场价值用于教育、文化、旅游等服务中”[9]。借助澳门公共图书馆系统的构成基础,旧建筑活化图书馆的模式是综合考虑的理想状态。在澳门特殊的社会环境中,社区图书馆的特性能适应文化建设需求的要素,历史建筑通过适应性的功能置换更新设立图书馆,社区置入新的功能提升社区环境的质量并激发社区生活的活力,推动历史建筑的文脉传承、保存历史文化以及传播文化知识,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人文基础的建设,这是城市建设发展有机共生的表现。
基于澳门文化建设导向的特殊性,将历史建筑适应性的活化作为文化空间是具有重要价值的体现,旧建筑活化图书馆的模式在功能置换或文化传承的层面是十分合理和有效益的(表1),且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社区空间的活力,通过该模式的处理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实现其文脉的传承。历史建筑在改造后打破了原有空间的使用功能,根据保护基本原则确保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对历史建筑原本的形态、结构、空间等进行最小的干预破坏,使它得以保存,借助如今的建造技术、设计手法等方法把新的功能置入历史物质环境中,最大限度地采用新型轻质材料及较为独立的构造形式减少对历史建筑的影响,构成有机的活化模式,激活历史空间将之转化为新时代文化生活的载体,充分发挥社区的特性,提供公共文化的服务,提高居民的文化素养和营造多样的文化生活,实现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10]。
表1 旧建筑活化图书馆实例(表格来源:作者自绘)
4.1.1 项目概况新中央图书馆是澳门近年来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大项目,通过旧建筑的活化打造集文化、艺术、教育及休闲于一体的,具有标志性的文化综合体,建筑面积约15000m2,预计在2025 年正式落成(图3)。图书馆的选址为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塔石广场东侧的旧爱都酒店,它荒废至今20 多年,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新中央图书馆近邻作为世界遗产的澳门历史城区,基地西面是澳门四大广场之一的塔石广场。
图3 新中央图书馆效果图(图片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官网)
4.1.2 历史革沿
旧爱都酒店于1962 年正式营业,其后在20世纪90 年代结束营业,是澳门第一个赌场与酒店功能结合的公共建筑(图4)。该建筑由香港的葡裔建筑师Alfredo Victor Jorge Álvares 担任建筑师主持设计,属当时西欧各国盛行的国际主义建筑风格。
图4 旧爱都酒店(图片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官网)
4.1.3 整体性——有机更新
新中央图书馆基址位于文化设施集中的区域,周边学校林立,住宅密集,促使图书馆的服务受众更加广泛。图书馆与前广场形成整体性的关联互动,使广场成为建筑的一部分,增加了公众空间的可达性。作为历史纹理中的现代建筑,新中央图书馆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也为其周围环境带来积极性影响,与附近世界文化遗产建筑群产生联系,有机地促使图书馆具有更加丰富及多元的功能,构建共享、共生的公共场所。
4.1.4 原真性——文脉传承
新中央图书馆的立面通过研究旧爱都酒店原有的基础立面,用当代建筑语言对它作出重新阐释,尊重原有的建筑肌理,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的场所感。同时经过设计元素的重构赋予场所新的空间体验,能让公众找到场所的归属感。旧爱都酒店立面标志的未来主义风格壁画(图5),出自意大利雕塑家夏刚志,具有重要的艺术价值,完整保留并移至入口门厅(图6),激发民众的集体记忆与历史对话,使公众对活化后的建筑能建立一定的认同度,实现原有建筑文脉的传承。
图5 立面壁画(图片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官网)
图6 新中央图书馆概念图(图片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官网)
4.1.5 参与性——共享共生
澳门特区政府于2015 年4 月对爱都酒店原址开展了旧建筑再利用构思的公众咨询,计划打造集文化及教育于一体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开向市民征集重建计划的意见,对社会各界人群进行项目介绍及意见收集,得到公众的踊跃反馈,支持重建计划的比例达到80%①。其后澳门特区政府通过综合分析在2020 年9 月正式公布旧爱都酒店作为新中央图书馆的选址,同时设立“我心中的图书馆”的意见征集,收集公众对图书馆建设的功能需求,借助其宝贵的建议营造良性互动的文化公共空间,构建文化遗产保护共享的积极环境。
4.2.1 项目概况
沙梨头图书馆透过澳门文化局的活化计划作社区图书馆功能使用,原址为七栋“骑楼式”的建筑群,建于20 世纪30 年代,至今已有80 多年的历史。更新后的图书馆建筑面积约1130m2,地上三层,大约提供150 个座位给读者使用,馆藏约有15000 册书、5000 件影音资料、80 种报纸和640 种杂志等②,为社区内的居民营造了公共阅读的空间,提升了社区居民的阅读环境和品质(图7)。
图7 沙梨头图书馆(图片来源:澳门公共图书馆官网)
4.2.2 历史革沿
沙梨头图书馆原建筑最初是内港码头的修船厂,采用“骑楼式”的建筑形式,是岭南特色的建筑风格,建筑蕴涵着澳门过去内港沿海的建筑风貌,具有一定的建筑艺术价值。2010 年启动活化计划,经过政府与业权人的协商,以每月18万澳门元向业权人租借使用权,用作更新社区图书馆。
4.2.3 整体性——有机更新
图书馆的改造设计采用内部改造的形式,保留原有外立面和承重结构,打破建筑群内部联合,对内部空间进行重新塑造,营造比原有建筑更灵活的空间组合。通过采用这种微更新的机制有效地避免破坏城市肌理,保存历史建筑的价值和文化,维持了城市整体的建筑风貌,结合澳门社会发展的需要,以社区功能为导向,有机地转化为社区缺乏的公共文化空间。同时完整地保留了历史文化内容,新功能旧建筑的模式构建了多元共生的有机整体,提升了社区空间的多样化,更好地优化了内港的社区环境,使之活化成为传播文化和知识的积极性场所。
4.2.4 原真性——文脉传承
活化更新设计让原有单元式骑楼立面保持原样不变,重构旧建筑内部空间,并将原来建筑的外立面采取了保护和修复的措施,尊重了旧建筑的真实性,整体保存了历史建筑的艺术价值,保留了建筑物质环境的场所形态和场所精神,完整地延续了昔日城市的社区场所环境。原有建筑的一些结构构件通过技术处理,收集整合于新建筑空间的一处作展示,营造居民的集体记忆点,传承历史建筑的文化和价值(图8)。大厅挂有原吊船保留下来的小型吊车,重塑历史的生活场景,构建历史特色的场所,为社区提供休闲、交流、文化、阅读的空间体验,促使居民认识历史文化和建筑艺术的价值。
图8 原有建筑构件(图片来源:澳门公共图书馆官网)
4.2.5 参与性——共享共生
沙梨头图书馆活化计划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项目历时5 年,经历了业权处理、文物保存、新旧改建三个阶段,得到政府、业主和居民的大力支持,最终成功落成。产权问题是活化过程中最受限的困难之一,由于澳门土地私有化的产权特殊性,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中有别于政府土地所有化,因其受到产权因素的最大干预很难实现迅速的建设工作[11]。遗产保护原则中,业权人需承担一定的保护责任,应主动参与并协作政府的保护工作,基于业主参与的积极性以及政府的全力配合和沟通,以租借的形式为活化计划提供了建筑使用权,结合居民的意见需求打造多元活力的图书馆,填补该社区阅读空间缺失的状态,建设遗产保护共享共生的场所。
澳门历史建筑改造成图书馆的模式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导向等要素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效益性成果,诠释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真性和参与性原则。一方面有效地保存了历史建筑文化价值;另一方面创建了具有价值性的社区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步伐,打破了文化遗产保护和社区空间构建的矛盾,营造出一种多元共生的人居环境。澳门特区政府系统性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图书馆建设事业为这种活化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基础。通过政府的积极指导让公众参与贯彻整个活化过程,从基地选址到设计落成,全面吸取公众的意见和需求,虽然建造周期较长,但充分地实现了合理有效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和更新,这种保护活化模式可为我国其他城市提供引证和借鉴。
注释:
①数据引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官网.https://www.gov.mo/zh-hans/news/145494/.
②数据引自澳门公共图书馆官网.https://www.library.gov.mo/zh-hans/aboutus/
library-publications/periodical/city-and-book/books-andthe-city-10/10-chapter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