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徐璐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硕士研究生
公元初,古罗马建筑学家维特鲁威(Vitruvius)①创作出《建筑十书》②,提出了建筑三原则,即坚固、实用、美观。三原则之一的美观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代表着一种可以用数字衡量的科学美、逻辑美。古希腊文化将人体视作完美的存在,并将人体比例赋予建筑,其中最经典的例子就是柱式——以柱径为基础,按照特定的比例计算出柱头、柱身及柱础的尺寸,甚至基座和山花的尺寸也根据柱径来定,是一套很成熟的定型做法。在当时的审美环境下,建筑“美观”具有了绝对的标准,即可以用数字来检验建筑的美感。
17 世纪中叶,法国建筑界围绕“建筑的美感”这一话题产生了辩论,建筑师克洛德·佩罗(Claude Perrault)③对维特鲁威提出的比例关系学的普适性发出质疑,提出了欧洲近现代建筑理论之一的“建筑美学的主观性与客观性”。作为经验主义认识论的代表,佩罗将维特鲁威的匀称概念划分成对称式匀称和均衡式匀称两个部分[1]。对称式匀称,也就是轴对称,是客观美的绝对标准;均衡式对称,即比例,由个人长期审美经验来决定。对佩罗来说,比例不是无可替代的自然法则,而是后天形成的“建筑师之间的共识”,是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下来的习惯和约定,因此具有可变性和范围性。
佩罗区分了两种美学的基本原则——客观性与主观性。在客观性的解释中,他认为客观美应该基于对建筑的使用和最终目的,因此评价标准包括坚固、健康和适用;主观美则是个人的审美和习惯。佩罗的观点运用在柱式中也体现了客观美和主观美,前者认为每种柱式都存在通用标准,这一点是对维特鲁威三原则的肯定;后者是指审美会随着时间、地域而改变,所以不断地微调也是允许的。他针对古典柱式的数值比例体系,建议将所有数值平均化,为每种柱式建立一套简单的规则,同时为建筑师提供一些主观能动的余地,从而促进当前的实践发展[2]。
相比之下,佩罗的助手,“相对主义美学”的代表——勒·克莱尔(Le Clerc)④完全将建筑审美“个人化”,对建筑美的普适性嗤之以鼻。佩罗的美学两原则理论和克莱尔的观点相比,并不是完全否定比例科学,而是也支持主观美的存在可能性。因此,佩罗的美学两原则理论可看作是客观美向主观美过渡时期的观点。
维特鲁威认为人体比例是最完美的比例,建筑中理性的逻辑美感主要体现在比例、对称上,古希腊时期的建筑都或多或少地受到理性观念的影响,如帕特农神庙的立面设计上能看到黄金分割比[3](图1)。建筑的比例美在古罗马被定义成绝对的规范,但在17 世纪,随着思想审美解放的发展而受到质疑。克洛德·佩罗认为美应该是社会的一种普遍共识,能够随着时间、地域、审美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图1 帕特农神庙立面比例示意(图片来源:作者根据参考文献[3]改绘)
建筑客观美是客观存在的,而当建筑中的某种元素与人产生化学反应的时候,建筑美的主观性就产生了。克洛德·佩罗的美学两原则理论实际上是对维特鲁威美学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在客观美的基础上延伸出了主观美,将时代、地域文化和个人的审美融入基本的通用标准中。
现代一些建筑师没有把握好统一与个性之间的平衡而导致了建筑两极分化,要么普普通通,要么跳脱怪异。尽管佩罗的美学两原则理论提出之时的社会环境与当代社会有很大差异,他的观点并不完全适用,但他将建筑美感拆分为“客观美和主观美”的思想仍然能对目前的建筑设计起到指导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基于比例的理性美逐渐没落,激情比理性在创作中占据更主导的地位。建筑审美具有主观性,但美的根源存在于客观事物之中,这是法国思想家狄德罗写作《美的根源及其性质的哲学探讨》一书的基本出发点[4]。现代社会对于美观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而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社会共识,即绝大多数人的审美一致性。因此,现代社会的客观美不是绝对规范,不具有唯一性和普适性,会在将来随着时间和空间的改变而发生改变。每个时代都有对于美的不同理解,客观美可以作为当下时代的“标准”,并可基于此标准发挥设计者的主观能动性。
建筑美的客观性涉及很多元素,如材料、结构、构造、逻辑关系、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度以及文脉背景等。对不同背景的建筑使用合适的元素,使住宅看起来是住宅,展览馆看起来是展览馆。设计出一个“标准”的建筑作品,需要设计者长期的经验积累和习惯养成。
建筑美的客观性是应该被肯定和重视的。值得思考的是,客观美有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当今社会,建筑创作是非常自由的事情,形体、空间、色彩等要素均不受限制,建筑师可以自由地在设计中表达自己的想法和个性。这种社会环境一方面来说鼓励了建筑师的创作激情,但另一方面也纵容了一部分矫揉造作、不合情理的建筑。重庆来福士广场的设计为了呼应重庆的码头文化并展现自身的地标性,在形态上模仿了帆船的形状,寓意“扬帆起航”。设计者想通过独特的造型方式去体现文脉,但忽视了建筑美的客观性,在比例尺度、环境协调性上没有达到客观美应该有的基本标准,而导致建筑存在“突兀感”,与周围环境对比强烈。
一味想要表达设计的特殊和意义,却忽视了基本的客观元素,比如构造、尺度比例、色彩、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度等,从客观层面上来说都称不上是能让人感受到“美观”的建筑。因此,自由设计并不是完全自由的,没有客观限制的自由极有可能导致另外一种不好的结果。即使佩罗批判了维特鲁威的比例美学,但他并不是将比例抛弃掉,而是在基本的标准上,认为应该有符合建筑师审美和时代审美的微调。美的客观性或许不能为所有人所认同,但由于美的客观存在,所以大部分人对于同一建筑的美学评价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或称“相同的认识”正是我们进行建筑创作的基础[5]。
客观美不是绝对标准,而是经验累积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观念。能够迎合大多数人的审美需求,可以说建筑作品已经具有基本的美观了。
佩罗提出的建筑美学两个原则中的主观美(臆想美)表达了审美的个性化,无论是设计者还是观赏者,评判建筑美的标准都不一致。大部分人的审美具有一致性,因此顺应时代的建筑会受到较多人的肯定,而略新奇的建筑只能得到一部分人的赞赏。审美的主观性是由建筑设计者与观赏者的无数次对话实现的,“高山流水遇知音”,建筑在能欣赏它的人眼里才是美的。1672 年法兰西建筑学会⑤讨论建筑中的“美感”问题,提出美感的共识在于能够使那些具有“教养的人”感到愉悦。“有教养的人”,就是那些与建筑有故事或是恰好具有建筑背景相关知识的人。
对应建筑客观美的几个要素,色彩、结构、构造三个元素属于纯物质,给人的感受比较固化,设计者想要什么感觉就多使用某种元素的内容,观赏者偏好什么风格便会产生更多喜悦感。理性和逻辑关系这一元素以“比例”为基础,如近人尺度的建筑带给人亲近感,而跟人的尺度相差甚远的建筑给人压迫感。往往与宗教、政治相关的建筑会特意设计,比如日本的茶室入口高度只有0.7m 左右,目的是为了通过狭小的空间让人忘记现实的身份地位,回归平静的内心。人都有亲近自然的本性,与周边环境融合度高的建筑自然更会引起人们的愉悦情绪。
建筑设计者希望通过建筑作品表达某一个文脉,表现手法是多种多样的。文脉包含了历史、地域、人文和社会生活这四种情况。比如说老房子,已经是那种需要修缮甚至拆除重建的旧建筑,客观来说体现了修建时期的社会经济实力,在历史的层面上是有意义的、美观的;主观来说,在有居住经历的人眼里,看见这种透着“老”的房子,“回忆”的化学反应产生了,建筑在这类人眼里就是美观的。地域建筑的风格是适应当地地形、气候环境的,从形态、构造到特殊设计都是从地域中生长出来的,放到其他地区便不适合。比如四川大学喜马拉雅文化及宗教研究中心,设计者意图用现代手法来表达地域性,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风格的融合。当人们看到研究中心的屋顶、立面材料、细部装饰时,会知道这是一个川渝地区风格的建筑,这就是“川味”。人文建筑是对历史名人的缅怀和尊重,设计师的表达手法要切合人文背景,表达敬意,达到锦上添花的效果。社会生活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映射,包括了习俗禁忌、社会结构和宗教习惯几方面的内容,它们给建筑带来的影响是也巨大的,符合当地生活习俗、宗教信仰而有着独特生活气息的建筑会让人有归属感。
总的来说,建筑设计者用基于审美、习惯的不同设计手法在建筑的客观基调上添砖加瓦以达到自己的审美目的,从而使建筑有了主观美。主观美不能过度体现,但也不能没有。缺少主观美的建筑像“机器”,只提供了功能而缺乏个性,导致自身没有辨识度,进一步造成了城市风貌千篇一律的现象。
“建筑如何算是美观”这个问题从古至今一直被人议论着。从古罗马时期维特鲁威总结的代表理性逻辑的比例美,发展到17 世纪克洛德·佩罗提出的美学两原则——客观美、主观美,再到现代社会尽情表达个人审美的主观美。没有主观表达的建筑会千篇一律,没有客观约束的建筑会不合情理。主观美生根于客观美,又反过来影响客观美,二者在建筑设计中缺一不可,建筑师应该在中间找到一个平衡,既尊重当前大众审美的一致性,又勇敢地表达基于历史、地域、文化和自我的个性化,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又个性的社会环境。
注释:
①维特鲁威(Vitruvius):古罗马作家、建筑师和工程师,撰写了《建筑十书》。在书中表达了他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观点,用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去总结建筑经验,并最早提出了建筑三原则“实用、坚固、美观”。
②《建筑十书》:西方古代保留至今唯一最完整的古典建筑书籍。
③克洛德·佩罗(Claude Perrault):法国建筑师,设计并参与建设了法国卢浮宫东翼,翻译了《建筑十书》。后在其撰写的《古典建筑的柱式规制》中,提出建筑设计不是由无可置疑的先例来决定的,是由理性以及变化着的民族鉴赏力决定的。
④勒·克莱尔(Le Clerc):法国建筑师,克洛德·佩罗的助手,“相对主义美学”的代表人物,其建筑理论被称为“主观美学”的代表。
⑤法兰西建筑学会:成立于1671年,由路易十四时期权臣科尔贝发起建立,每周举办一次例会并讨论建筑学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