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锋,何忠利,俞玲娜,刘晓春,李霁昕,郑 诗,劳炜东
在2010年海地地震中,44支来自18个不同国家的外国医疗队奔赴海地,参与国际救援。在海地地震中,暴露了不少问题,如有的队伍未经受灾国允许“不请自来”;有的队伍“单打独斗”,不与当地政府、国际组织机构或者其他队伍联系;有的队伍临床技能未能满足当地灾民需求,提供的医疗服务不够专业,只重视创伤救治而忽视了当地其他正常的医疗需求。世界卫生组织认识到,有必要出台旨在规范和引导各国参与国际医疗救援队伍的建队标准与行动模式。
在海地地震后,世界卫生组织成立了国际应急医疗队(Emergency Medical Team,EMT)认证工作组,制定相关的队伍分类和规范标准,编写了《突发灾难中外国医疗队的分类和最低标准》[1](以下简称“蓝皮书”)一书,发起了EMT的倡议,并在2013年菲律宾台风“海燕”的灾害救援中进行了首次应用。2015年初,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启动了全球应急医疗队的登记与认证工作。此举旨在对国际医疗队预先进行资格核准和登记,确保在应对大规模突发事件时紧急救援的有序性和有效性。我国为拥有认证的国际应急医疗队最多的国家,先后有上海、广东、四川等5支应急医疗队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应急医疗队的认证,其中一类队伍1支,二类队伍3支,三类队伍1支[2-4]。截止至2022-01-24,全球范围内共有32支认证的国家应急医疗队,其中一类队伍16支,二类队伍12支,三类队伍2支,特殊专业队伍2支[5]。
2021年,世界卫生组织对《突发灾难中外国医疗队的分类和最低标准》一书进行了更新,并重新命名为《应急医疗队的分类和最低标准》[1]。笔者曾于2018年参加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三类队伍的现场认证工作,2019年赴瑞士日内瓦参加世界卫生组织应急医疗队导师培训工作坊,2019年赴澳大利亚达尔文参加应急医疗队协调官培训工作坊,对国际应急医疗队的分类和最低标准有深入的了解。本文拟对更新后的蓝皮书进行解读与评述。
EMT是指由专业的医疗卫生人员组成,除了医生、护士外,还包括后勤人员和辅助人员等,共同负责对受突发应急状况或灾情影响的患者进行治疗的医疗队伍。应急医疗队可以来自政府、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军队、民防部队、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无国界医生组织(Médecins Sans Frontières,MSF)、联合国签约队伍以及私营机构等,根据商定的最低标准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应急医疗队应该在队伍派遣前在队伍内部开展充分的培训,并在灾区救援期间做到自给自足,以免给本已紧张的国家系统带来负担。
应急医疗队的使命是拯救生命、守护健康、减轻痛苦。应急医疗队的任务是通过快速动员和有效协调受灾国和国际的医疗队以及医务人员,提高各国的应急能力,减少灾害事件造成的生命损失和传染病的爆发,减少因灾害造成的伤残事件。应急医疗队的价值观是包容、透明、全球凝聚力、适应,坚持质量标准和方法。
2.1 表达兴趣申请认证队伍承建单位在世界卫生组织网站上进行在线申请,并在申请表格中注明希望认证的队伍类型。
2.2 自我评估申请认证队伍根据“蓝皮书”上的指导原则、核心标准和技术标准,开展队伍的自我评估,查找队伍与蓝皮书要求的差距并予以改进和提升。
2.3 指派导师世界卫生组织日内瓦总部EMT秘书处和世界卫生组织区域EMT秘书处受理申请后,向申请认证队伍指派EMT导师,导师可来自申请队伍本国或其他国家,EMT导师将在认证的全过程中对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持,若有需要,世界卫生组织还可以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对申请认证队伍予以技术层面的支持。
2.4 指导流程EMT导师将对队伍制定和修订的标准化操作流程(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OP)及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指导,使队伍达到和满足“蓝皮书”的指导原则、核心标准和技术标准上的最低要求。
2.5 预评估当队伍承建单位认为队伍已经达到和满足“蓝皮书”的指导原则、核心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最低要求,可向世界卫生组织EMT秘书处提交完整的佐证材料,世界卫生组织EMT秘书处将在全球范围内,组织EMT专家对队伍开展预评估步骤。
2.6 正式评估世界卫生组织EMT秘书处组织开展外部同行审查,对队伍遵守指导原则、核心标准和技术标准开展正式评估。如果队伍通过专家的认证,世界卫生组织EMT秘书处将提出队伍的分类建议。
2.7 国际注册队伍通过正式评估后,将进行正式注册,有效期为5年,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将对通过认证的国际应急医疗队进行授旗。
2.8 重新认证世界卫生组织对通过认证满5年后的队伍开展重新认证,使其满足蓝皮书最低的标准。
应急医疗队应遵循六大指导原则,该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应急医疗队伍,体现了应急医疗队追求高质量医疗的承诺。
3.1 医疗安全避免医疗过程中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2 医疗平等向受应急灾害情况影响的人群,特别是需要特别保护的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医疗服务。
3.3 道德关怀治疗患者的方法符合医学伦理,基于循证医学提供医疗服务。
3.4 责任响应承诺对患者和社区、受灾国政府、受灾国卫生部门及队伍承建单位负责。
3.5 适当响应根据灾害的情况和类型,以需求为导向作出响应,并尊重灾民所在社区的价值观和信仰。
3.6 协调响应在受灾国卫生应急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对受灾国卫生系统的各个层面进行协调响应,队伍能够与受灾国卫生系统以及其他医疗队伍、国际人道主义响应团体进行合作,协调提供医疗服务。
应急医疗队共有十大核心标准,遵循核心标准能够确保队伍在救援过程中操作适当,具备专业能力,为受灾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保护队员,不给受灾国带来负担。
4.1 队伍协调EMT的承建单位同意成为协调响应的一部分,使用商定的国家或国际机制向受灾地区提供支持,在接受援助的情况下开展部署、抵达时进行登记,并在整个部署过程中持续在现场进行协调。
4.2 人力资源建立好机制,确保队员为招聘人员并经过筛选,可随时出发。队员可采取预防措施,减低部署时的健康风险;部署期间照顾好队员,需要时可进行疏散和善后。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促进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4.3 记录和报告对患者的记录保密,并向患者提供复印件。队伍在离开前定期使用国家报告表格向有关地方当局报告,或者使用商定的EMT最低数据集。队伍承诺未经患者同意和国家当局伦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不进行研究。
4.4 自给自足队伍通过直接供应或在当地组织机构的支持下实现自给自足,不破坏或者削弱当地社区的响应能力。
4.5 队伍现场管理和运营部署期间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自身的安全安保,重大事件管理以及与当地相关机构和媒体的联络。
4.6 队伍培训培训和学习计划可以由EMT承建单位直接举行,或外包给培训机构。该方案承认以前的学习并按顺序积累知识。构建学习和发展途径系统,为潜在的技术和队伍领导者在资历提升方面提供指导。
4.7 行政和组织管理行政和组织管理系统,使应急医疗队伍快速安全部署团队,在出动任务期间,驻守大本营并提供总部办公室的支持。
4.8 支持国家/地方临床系统和患者转诊支持受影响的卫生系统,成为转诊途径的一部分,接收患者或将患者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应急医疗队伍。
4.9 专业许可和行为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在部署时都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应急医疗队伍有能力接受、调查和纠正投诉的结果。所有国际队伍必须为临床工作人员提供医疗赔偿险。
4.10 支持更广泛的公共卫生响应向国家监测和疾病预警系统报告;采用适当的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利用当地商定的、与文化和背景相关的材料方法,促进公共卫生信息传播。
应急医疗队主要分为三大类,I类队伍、II类队伍、III类队伍,根据需求,可提供专业医疗队伍。其中,I类队伍分为I类移动队伍和和I类固定队伍。
5.1 I类队伍
5.1.1 I类移动队伍I类移动队伍可在多个地方使用移动医疗队进行门诊初步治疗和需要进一步检查的转诊,根据紧急状况为难以到达的人群提供医疗服务。
I类移动队伍提供的医疗服务有检伤分类、评估和急救;创伤和非创伤应急情况的治疗;稳定和转诊需要住院服务和更高级别护理的患者;针对基本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的基本卫生保健、基本生殖卫生服务、产科和新生儿护理服务。
I类移动队伍具有轻巧、便携、适应性强的特点,可以在偏远地区工作,适合小型社区的需求,队伍可以在现有的设施中开展工作,或者提供自己的移动门诊设备,如帐篷或特殊装备车辆作为移动诊所,队伍能够自给自足、并且具备无菌、冷链和供应链的所有要求。队伍每天至少需要接收50名门诊病人,白天运营。如果队伍需要往返偏远地区,可以缩短门诊的运营时间。
5.1.2 I类固定队伍I类固定队伍可满足伤员的初始门诊治疗或其他卫生保健需求,转诊正在进行检查或护理的患者,在固定地点开展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此类队伍提供检伤分类、评估和急救服务,可以稳定和转诊需要住院服务和更高级别护理的患者,并针对基本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提供基础卫生保健、基本生殖卫生服务、产科和新生儿护理医疗服务。
I类固定队伍使用轻型部署、适应性强的设施结构,队伍能够自行提供固定门诊设施,例如帐篷或特殊装备的车辆,但如果有需要,可以在现有合适的设施中开展工作。队伍每天至少需要接诊100名门诊病人,白天运营,可在夜间提供随叫随到的急救服务。
5.2 II类队伍II类队伍可为住院患者提供急诊医疗服务(包括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开展创伤和其他重大疾病的普外科和产科手术,可在门诊和急诊科,接收、筛查和分类新的患者以及转诊患者。
II类队伍可以接收和筛选新入院患者和转诊患者,提供高级生命支持,队伍帐篷医院至少拥有1张手术床,每天至少开展7台大手术或15台小手术,能开展损伤控制手术、急诊外科手术、骨科手术、产科手术等,提供新生儿护理服务,同时,具备麻醉、X光、消毒供应、实验室和临床输血的医疗服务,并可对患者提供康复理疗和患者随访服务。
II类队伍应自行配置有帐篷医院,至少提供20张住院病床,手术室环境卫生符合《感染预防和控制及手卫生指南》,队员可在资源匮乏的环境下开展工作。II类队伍可24 h不停运转,每天至少接收100名门诊患者和20名住院患者。
5.3 III类队伍 III类队伍可在II类队伍的基础上,提供重症监护的医疗服务,可以对复杂伤口进行重建,具备可24 h监测的重症监护病房,并针对无法提供专科服务的I类队伍和II类队伍提供高水平的转诊服务,同时提供专科服务,如颌面外科、儿科专科等。
III类队伍可24 h不停运转,每天接诊超过100名门诊患者和超过40名住院患者,至少提供2张手术床和40张住院病床,每天开展15台大手术或7台小手术,至少提供4张重症监护病床。
5.4 其他专业医疗队伍其他专业医疗队伍如康复、脊柱损伤治疗、烧伤治疗或疫情应对等,可以随时加入到现有的医疗机构或者相关的应急医疗队伍中,利用相关的医疗设施和耗材开展工作。
应急医疗队共有27个临床医疗技术标准,见表1。不同类型的医疗队伍,将根据队伍自身的规模和实际情况,提供对应的医疗服务。
表1 各类型应急医疗队临床医疗技术标准
《应急医疗队的分类和最低标准》(2021年)版,在2013年《突发灾难中外国医疗队的分类和最低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对国际应急医疗队伍的分类、指导原则、核心标准和技术标准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和阐述。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有国家级的卫生应急队伍,包括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共4类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49支,以及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医疗处置中心10支。各省份也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建立有省级的卫生应急队伍。我国各类队伍承建单位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应急医疗队的分类和最低标准》(2021年)版,对队伍的能力作出合理的自我评估,并可针对薄弱环节予以加强和建设,参考国际应急医疗的最低标准从而提升队伍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