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郊)铁路发展亟待推进

2022-04-21 13:42
产城 2022年3期
关键词:市域轨道交通铁路

市域(郊)铁路是服务中心城区与周边新城及重要功能组团的快速化、大运量具有通勤性质的轨道交通系统。市域(郊)铁路可自成体系独立运营,结合客流需求与国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可采用换乘方式衔接。在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群范围内的轨道交通系统功能结构与组织层次没有理顺,轨道交通与国民经济、社会其他行业融合发展不够,特别是市域(郊)的层次缺失,已经成为困扰我国轨道交通体系构建、实现全面发展的突出短板。我国已运营市域(郊)铁路的城市屈指可数,北京、上海都市圈的人口规模可以比肩东京、纽约等国际大都市圈,但市域(郊)铁路的规模较小,不到这些世界大都市圈的5%。因此,加快推进市域(郊)铁路发展,对我国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标准轨距、钢轮钢轨型客运轨道交通体系主要由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以及普通轮轨型式城市轨道交通构成,各类轨道交通有着不同的定位和功能,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应有一定的层次、合理构架,协调统一。

目前,我國市域(郊)铁路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面临“开通难、运行难、维持难”等问题。当前开通运营市域(郊)铁路的城市并不多,主要集中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开通城市的市域(郊)线路数量也较少,且大多数采用单线运行,与城市轨道交通、国铁干线等基本没有实现互联互通,没有形成规模化和网络化效应。开通运营的线路对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依赖度高,不具备长期性和可持续性,对于铁路部门投资和社会资本吸引力也不够。

当前困扰我国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于体制、机制没有完全理顺,建设管理和运营、清算机制尚不清晰,安全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模式需要进一步创新,市域(郊)铁路的发展需要获得来自投融资领域和运营管理方面的改革支撑,支持市域(郊)铁路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十三五”时期以来,我国开始重视市域(郊)铁路的发展,在政府政策文件中更多采用“市域(郊)”铁路。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快建设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并逐步成网”“充分利用现有能力开行城际、市域(郊)列车”。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发〔2017〕11号),提出要加快建设大城市市域(郊)铁路。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7〕1173号),对市域(郊)铁路发展目标、审核体系、规划编制、加强衔接、运营补偿、拓展投融资、综合开发、技术标准、加强实施监管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6号),进一步明晰了都市圈市域(郊)铁路的功能定位、技术标准、责任主体和发展条件、规划编制和管理等内容。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各省市发展市域(郊)铁路的积极性很高,其规划线路规模达上万公里,为“十四五”时期市域(郊)铁路发展提供了潜在的动力和市场前景。

当前市域(郊)铁路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市域(郊)铁路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市域(郊)铁路发展滞后,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在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仍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发展态势不如预期。我国已开通运营的市域(郊)铁路大多集中在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形成的都市圈辐射区域,且多为利用富裕能力的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铁路规划里程长、运营里程短,建设实施较线路规划滞后很多,发展仍较为缓慢,需进一步加大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支持力度,使规划与实施能够协调统一,有序进行。

投融资模式有待进一步创新。新建市域(郊)铁路投资较大,客流相对城市轨道交通较小,如按城市轨道交通的票价收入水平测算,难以平衡投入,无法形成稳定的融资偿还渠道。在项目建设中,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动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市域(郊)铁路建设、运营资金,可通过加大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力度、减免税费、灵活票价制度及金融支持,并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REITs模式和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等。

土地综合开发推进难度大。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推进铁路车站周边地区土地综合开发等相关政策,以“轨道+物业”等土地开发收益来弥补项目的运营亏损。但是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地方各级政府对于铁路站城一体、产城融合开发认识仍不到位,普遍倾向于采取沿线站点周边土地一级出让模式筹集建设资金,对后续站点建设一体化开发长期性工作的积极性不高,难以充分发挥站点周边50公顷范围内土地价值,车站、车辆基地、动车段(所)上方土地空间往往无法得到充分利用,站城融合发展力度不足。

技术标准体系尚不完善。我国铁路干线、城际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均拥有完善、成熟的规范标准体系,而市域(郊)铁路作为介于铁路干线、城际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之间一种新模式,尚未形成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对车站规模、运输能力、供电制式、车辆选型、通信信号、行车组织等内容未进行统一的规范,有关行业、团体标准规范对其描述也不尽相同,特别是与上述轨道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程度还远远不够。鉴于市域(郊)铁路专业多、系统性强,有关行业部门需加快研究确定速度目标值、站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闭塞类型、运营模式等,出台统一的技术规范,以更好地指导市域(郊)铁路建设。

推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国市域(郊)铁路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针对如何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解决好都市圈中心城区与外围新城组团的交通联系问题,以更好地实现轨道交通多网融合和互联互通,促进市域(郊)铁路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主要建议:

统筹做好前期规划。市域(郊)铁路规划要加强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融合。在前期阶段,应根据线路服务对象、运输需求,科学研究线路走向、车站设置、与城市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方式。同时,在坚持用地规模和建筑指标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市域(郊)铁路与周边及城市功能的一体化规划。加强与国家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积极促进“四网融合”,推进轨道交通高水平互联互通。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域(郊)铁路规划及项目审批机制,调整优化项目用地预审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健全市域(郊)铁路沿线站点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政策细则,研究建立国家和省(市)级财政资金促进市域(郊)铁路示范性项目规划建设的引导机制,统筹既有及新建线路资源,积极协调国家铁路集团加大对于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的支持力度。

完善路地协调机制。市域(郊)铁路建设涉及的路地双方部门众多,协调工作难度大。完善路地协调机制,采用路地双方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专题研究确定市域(郊)铁路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搭建地方政府与铁路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平台,推进市域(郊)铁路建设与城市高水平融合发展。

完善投融资体制和运营补贴机制。完善市域(郊)铁路投融资体制,理顺市域(郊)铁路建设和运营企业与政府的管理界面。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激励机制,在安排建设资金时加大对市域(郊)铁路的支持力度。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市域(郊)铁路市政建设债券、转让相关政府资源等途径,拓展政府性资金的来源渠道。完善市域(郊)铁路运营补贴机制,研究制定与城市轨道交通同等标准的运营补贴模式。

随着新型城镇化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大都市圈的加快形成,市域(郊)铁路作为一种新的轨道交通方式在“十四五”期间将迎来宝贵的发展时机。虽然市域(郊)铁路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也应当看到其在很多方面有比较优势,对推进我国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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