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 李彩虹
[摘 要]胶海关是中国政府设置在外国租界地的第一个海关。在外籍税务司制度管理下的胶海关缉私活动对清末胶州地区走私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其在打击口岸走私活动的同时规范了海关的进出口秩序。华人华商走私与胶海关缉私的矛盾关系揭示了隐藏其中的多层社会问题,胶州人民的自发缉私斗争揭示了胶州地区人民在封建势力与帝国主义双重剥削下的艰难生存困境,从中可以理解国家政权强弱与缉私盛衰的辩证关系,进而树立和强化海关捍卫国家权益、维护民族利益的缉私理念。
[关键词]胶海关;走私;缉私
[中图分类号]K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22)01-0078-07
A preliminary research on the anti-smuggling activities of Kiaochow Customs from 1899 to 1912
LIU Qing,LI Cai-hong
(College of Marxism, 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Qingdao 266061, China)
Abstract:The Kiaochow Customs is the first customs office set up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n a foreign concession. The anti-smuggling activities of Kiaochow Customs under the management of the foreign Taxation Department played a certain role in suppressing smuggling in Jiaozhou area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which not only suppressed smuggling activities at ports but also regulated the import and export order of the customs. The contradictory relationship between smuggling by Chinese and Chinese merchants and anti-smuggling by Kiaochow Customs reveals the hidden multi-layer social problems. The spontaneous anti-smuggling struggle of Jiaozhou people reveals the difficult survival plight of people in Jiaozhou area under the double exploitation of feudal forces and imperialism, from which we can understand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rength of state power and the rise and fall of anti-smuggling, and then set up and strengthen the anti-smuggling concept of Customs to defend national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safeguard national interests.
Key words:Kiaochow Customs; smuggling; anti-smuggling
海關是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素来被称为国家的大门,它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主权。各国因政治制度、经济状况不同,海关职责也不完全相同,即使同一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海关职责也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责是相同的,即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征收关税或其他税费、查缉走私。近代青岛被德国强行占领后,清政府被迫于1899年5月23日与德国签订《胶州新关试行章程》,并对胶海关的运营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至此胶海关成为中国政府设置在外国租界地的第一个海关。根据德国总督与中国海关总税务司在青岛达成的协议,胶海关于1899年7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
目前学术界对胶海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胶海关的设立、关税制度及其历史作用上[1-4]。在近代中国,走私这一社会现象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政治背景和历史因素。胶州地区因其特殊地理位置一度成为走私比较集中的地区,走私的泛滥必然导致反走私活动的深化。学界关于胶海关走私与缉私活动的现有研究成果[5-7],虽对1899—1912年的走私活动有所提及,但其研究对象主体是华商,研究内容以走私活动为主,对胶海关缉私活动鲜有提及。本文拟对胶海关稽查走私活动及其处理措施进行探究,进而通过胶海关对待走私活动的种种表现揭示德帝国主义对胶州人民的殖民统治和经济掠夺。
一、胶海关稽查的走私活动
海关的缉私活动因走私而起,研究海关缉私活动有必要先对走私活动进行分析,通过研究走私主体、走私地点、走私形式、走私货品等因素,探究海关缉私活动的特点和效能。
(一)走私主体
胶海关罚款案由清折档案显示,1899—1912年被缉拿的走私群体中以华人居多。这里提到的华人包括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华商机构,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一般华客和开展民船运营的民船船主。数据显示,1899—1912年的全部466起罚款案件中,以华商、华客、民船船主为主体的合计458起,占走私案件的98%以上(见表1)。
表1 1899—1912年胶海关走私主体及其走私案件数量
走私主体 案件数量/件 案件占比
华商 194 41%
华客 162 35%
民船船主 102 22%
德商 3 1%
日商 4 1%
注:根据胶海关罚款案由清折档案整理。
胶海关规定,民船上的走私活动其责任人为民船船主,这里的民船船主和华商在海关体系中指代民间的商贸组织。在共同面对外来势力威胁时,胶州商人们摒弃了个体间的私利算计并尝试通过团队的协同互动进行走私。在胶海关记录的缉私案件中经常出现不同华客在同一时间相同地点发生同种货物的走私活动。如《胶海关档案史料选编·清折卷(一)》第163结罚款案由清折记载的第22案、第23案,不同华客在同日于沟塔埠分卡边界发生外国棉纱走私案件;再如第169结罚款案由清折第124案和第125案,记录了不同华客在同一天于女姑分口走私杂货。
(二)走私地點
这一时期的走私地点以1906年为界,呈现完全不同的走私路径。1906年之前的走私地点以内陆关卡边界通关口岸为主;1906年《会订青岛设关征税修改办法》实施后,大规模的走私活动开始转移到洋船上。
1.通关口岸
“胶海关设立后,青岛地区诸海口原属东海关所辖租借地内的塔埠头、金家口、青岛口常关分关及红石崖、灵山卫、大港、女姑口、沧口、登窑、沟塔埠、沙子口、薛家岛等常关分卡或代办处先后归胶海关管辖。”[8]101899—1906年胶海关稽查的非法案件中,案发地点多是关口及关口边界,且遍布胶海关所辖的各个关口边界通关口岸。
2.运输工具
1898年德国强行租借青岛港不久,为了向世界展示其繁荣殖民地的信心和炫耀国力,即宣布开放青岛港为自由贸易港,允许各国轮船驶入青岛港,与其进行贸易往来。1900年各国在青岛的航运势力对比数据显示,这一年各国轮船进出青岛港共有404艘次,其中德国轮船294艘次,英国轮船69艘次,日本轮船则仅有17艘次[9]。显而易见,青岛港超过一半的轮船是德国轮船。大批外船的驶入在将数量巨大的国外物资带到青岛,并通过青岛倾销到中国各地的同时,极大地刺激了青岛的轮船贸易,轮船走私相应猖獗起来。1905年中德签订《会订青岛设关征税修改办法》,其中规定只对华船进行设卡稽查,“除稽查往来华式船只各卡以外,自毋庸设立关卡。至嗣后应否设立之处,暂行缓议”[10]16。这一修改办法实施以后,各国驶入胶州的船只和吨位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在青岛航运业得到发展的同时,走私活动也有了新的路径选择。为了获得与洋商同样平等便利的权益,华商试图借道洋船实现商品的进出境,纷纷选择洋船运输,走私地点由内陆边界关口转移到各国洋船上。1906—1911年胶海关稽查的走私案件中80%以上的走私地点为外籍船只,且以德籍船只居多。
(三)走私货品
从一个地区走私货品的属性大致可以判断这一时期此地区的贸易情况。设在德国租借地的胶海关不仅成为德国侵略势力向中国进行资本输出的重要窗口,也打开了德国掠夺中国资源、原料及农产品的大门。
1.进口走私货品
根据《会订青岛设关征税办法》,凡是由海路运进青岛的货物,均不征完进口税饷。若由胶州界内复运赴中国内地,青岛海关需要照约征收进口关税;而由中国通商口岸运进青岛的中国土货,若过界复运往内地,须按条约税则,在青岛完税纳饷[11]。据此,这一时期胶州地区的进口货物由来源地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是直接由国外进口的货物,二是由中国内地运抵租界地的货物。胶海关处理的进口走私货物也据此分为两大类:中国外进口走私货物,以军火和纺织品为多,主要有东洋棉纱、美国粗布、意大利色布、印度棉纱等,其次是燃料、东洋煤油、自来火、土药及日用杂物等;内地转口货物,被海关缉私到的货品以农产品为主,主要有黄豆、棉花、苹果、生梨等。
2.出口走私货品
按海关通关税则规定,来自内陆的货物和土产品在装船前,必须经过青岛海关查验,并按税则缴纳出口税。胶海关管辖范围内出口货物以山东省内的土货为主,其中山东茧绸、山羊皮、山楂、白菜、花生油、牛油、牛骨、草辫、牛皮、黑枣、核桃、黄丝、草帽辫、猪鬃等为主要走私物品。从大量走私的出口货物种类中不难发现,这一时期由青岛口直接出口或转口出口的货物涉及农产品、畜产品及手工制品等。1906年新的关税修订办法实施后,青岛的出口贸易得到迅速发展,草辫、花生、植物油、蚕丝、猪鬃、棉花等过去向来依赖别处港口出口的商品,青岛开始作为这些商品出口的窗口大量输出[10]106。
(四)走私形式
这一时期关税名目众多,除了进出口正税,还有子口税、厘税、船钞、复进口税、出口半税等等。华商华客为了摆脱层层税费压榨,想尽一切办法将货物私运内地。胶海关成立之初的走私活动中,以未领准单私运货物为由遭到海关缉查的罚款案件最多。按海关规定,“船只除民船停泊平常之处不计外,其余各船先应将舱口单呈验海关,方准预备卸货。该船如停泊在划定无税之区地以外者,犹应禀请海关发放准单,方可卸货”[12]384。大量私卸私运案件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当时胶州地区乃至山东地区商人对海关进出口业务流程的无知。
随着进出口贸易数量的递增,胶州界的走私活动由最初的简单藏匿和粗暴逃避报关付税,逐渐演化成技术型避税走私。客商开始采取私改准单、挪用舱口单、瞒报漏报、低报货值等形式进行走私。走私形式的变化真实反映了华人华商在不公平课税制度下的艰难生存困境。
二、胶海关缉私的具体措施
中国近代的海关,是在各国洋员管理之下的机构,外国人把它看作是由洋员统治的“国际性”的组织[13]33。这是中国近代海关一个最大特点,这个特点折射到胶海关的缉私活动上,则表现为缉私措施的肆意行事和执法力度轻重不均。
(一)私货处理
私货处理完全由胶海关办理。经胶海关没收充公私货依照总税务司的通令,准许货主照胶海关估价完税后赎回,不愿赎回的则由胶海关处理拍卖。没收的违禁品、专营和专卖货物,胶海关同有关部门联系专门处理。查获没收的军火交由政府机关处理,缉获的黄金、白银、铜圆及外钞交存指定银行;缉获没收的食盐移送盐务及专卖部门;查获的鸦片及有关器具由胶海关监督焚毁,余灰投入大海[8]223。德国人把持的胶海关对走私货物处理具有绝对的自由权,这就为德国人任意处理私货提供了法律依据。凡是德国人认为利于发展殖民地的货品,德国人会依势酌情处理;凡是德国人认为违背其建设模范殖民地需要的,则严苛对待。由此可以看出,这些明确的法规制度也只是胶海关充当规范治理殖民地门面的条文,或者说只是用以应对清政府的书面文书而已。
(二)案件处理
胶海关设立后,对缉获的走私案件处理做了相应规定。《青岛德境以内征税办法章程》第30条规定:“充公入官、罚缴款项、如有不服者,按照1868年5月31日北京立定会讯章程办理。”1909年11月订的《胶海关征收子口税合同草底》之三规定:“凡有漏税、走私及违背海关章程等弊各案,除因无领事由青岛大宪特派委员与关员会议后,其余均照同治七年会讯章程之意酌情订办。”事实上,胶海关在案件处理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据胶海关第163结罚款案由清折所记载的第18案查有沧口分口东洋棉纱930斤走私案,被处以“罚缴应完正税5倍,得关平银32两5钱5分”[14]。同一清折中第21案,在沟塔埠分卡边界查处的另一起私运东洋棉纱310斤的案由中,则“罚缴应完正税10倍,得关平银21两7钱”[14]。由此可见,辖区内不同关口对待同种私货的处罚比例并不是完全一样。同样以走私东洋棉纱为例,胶海关第174结罚款案由清折中第167案“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再即墨县南里之大道。查有华客纪光傅,将应税之东洋棉纱960斤未领准单私运内地,被本关查拿。于十二月二十三日罚充入官,变价得关平银233两3钱3分”[15]。显然,这里查拿的私货被直接没收。
在海关缉私行为的时效性上,普通货物的出口走私案件多數可于当日或者次日结案,也有部分案件会持续几日,但一般不会超过10天(这里讨论的是普通案件,违禁品的处理和其他复杂案例不在数据统计范围内),粗略的统计其平均时间为4天。而处理进口走私案件的时间则要长得多,普通货物的结案时间可以平均到18天。任何的历史事实都要回归到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去考量。胶海关成立初期,正值列强无耻瓜分中国高潮到来之时,清政府软弱腐败无能,社会动荡,暴乱频仍,在此种情形下海关的缉私工作实难谈及时效,但仅就结案时间的长短来看,还是可以判断出当时的缉私活动是向着有利于出口贸易方向发展的。
三、外籍税务司制度下海关缉私活动的利弊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在华实行领事报关制度的同时,一方面纵容包庇外商大肆走私,另一方面又借口中国海关官员贪污腐败、纳贿放私,图谋夺取中国海关的行政管理主权。英美法三国领事终于趁1854年上海小刀会起义,江海关行政停顿之机,极力阻挠恢复江海关行政,迫使上海道“聘请”洋人“帮办”江海关税务,是为外籍税务司制度之滥觞[13]5-14。外籍税务司管理下的新制海关制度建立后即迅速推行到各个口岸,使得近代中国海关变成一个由在华列强掌控行政管理权的特殊机构。这种以外国人治外国人的做法,清政府美其名曰“以夷制夷”,实际上,中国的海关缉私主权在逐渐丧失[16]。
(一)引进先进的缉私机制
“或者是对资本主义世界新事物的引进,或者是增进对资本主义世界新事物的认识,对当时的中国来说,都有积极意义的一面。”[17]胶海关是中国政府设置在外国租界地的第一个海关,是近代中国北方重要的沿海海关。虽为中国政府所设的海关,但根据中德条约规定,胶海关税务司官员必须由德国人担任,其他职员亦优先任用德国人,海关办公用语为德语。胶海关正式办公以后,就着手按照西方资产阶级的面貌和需要对中国海关进行逐步改造,将西方海关先进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海关缉私制度引进中国。
1.稽查走私活动,成立缉私机构
胶海关的主要职能是对进出口船只及其所载货物、旅客行李进行监督管理,并办理进出口手续、征收关税厘金、查缉走私、编制贸易统计等,同时兼办邮政、测量航道、管理港航设施等业务。19世纪末,胶海关建立后遂以租界为限设立很多分卡进行缉私活动,以解决进出口活动中的偷税漏税问题。在德国租借地边界设立陆路和海上缉私机构,日夜巡逻[18]。陆路缉私方面,稽查的罚款案件遍布租借地各分口、各分口边界、各码头及验货厂。胶海关对海上走私活动的稽查范围比较开阔,海上稽查活动对抑制走私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除了常规的港口、码头、入海口,还在海面巡航各大轮船、沙船、民船的走私活动。
2.抑制走私,推进关税制度改革
德国同意设立胶海关的主要目的是“处理好免税区与受严格关税壁垒封锁的中国内地之间的贸易往来”[19]。起初,德国帝国主义效仿香港的管理方法试图以自由港形式发展青岛:胶州海关征税以租界为限,凡在租界内销用的物品,概不征税。由于免税区域过于广泛,虽然也设了很多分卡进行稽查,但始终不能解决偷税、漏税等走私问题[20]。为了避免在租界边界兴建一个花费很大的陆运和海上缉私机构以防止大规模的走私,德国殖民政府和清朝政府决计试行自由区域的办法,实行征税制度改革,对《设关征税办法》进行修改,签订《会订青岛设关征税修改办法》。关税改革制度实施以后,由于缩小了免税范围,简化了稽查手续,边界走私活动大大减少,同时缩短了货物滞留的时间,确保了合法关税的征收,改善了青岛贸易的环境,激活了青岛租借地和腹地的商业发展,为胶海关日后的发展壮大及贸易额、税收额超越东海关跃居山东首位奠定了基础。
3.提高海关意识,规范贸易活动
在胶海关罚款案由清折档案中记录了大量因违反海关章程而被海关缉拿的案件。伴随德国对青岛殖民地的开发和改造,青岛的商人开始接触到海关章程制度之类的资本主义新事物。胶海关对走私案件的管理和查办,从另一个层面加强了华人华商对海关规范流程的认知,提高了贸易往来中华人华商的海关意识,对青岛地区的贸易开放和进出口秩序的建立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
(二)维护帝国主义利益的工具
中国近代海关制度的核心是外籍税务司制度,它的形成和确立既反映了清政府的衰弱和无能,又反映了西方资本主义列强通过武力对中国主权的干预和践踏。查缉走私虽为胶海关的基本职能和任务,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胶海关大权为外国人把持,或受外国人掣肘,实难完成其职能和任务。
1.为帝国主义殖民侵略提供便利
“在这块德国领地上成立一个政府的基本原则,是要向本国政府尽量地请求批准独立自治、自由贸易,并随着这块殖民地逐渐发展,由本国政府有步骤地赋予自治政府的全部权力。”[10]48德国政府在这块土地上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实施其殖民统治,这一时期的胶海关只是德国政府在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基地,胶海关的缉私活动自然地也带着强烈的殖民主义和侵略色彩。在全部由德国人管辖的海关体制下,德国商人、德国船只,甚至是德国以外的非华人、非华商都享受着特殊的通关便利,德、英等国家船只进口非法货物亦无需经非法途径[8]197。即便这些外国商客因走私货物被海关查办,也会因为享有豁免权而从轻处理,甚至不了了之。这种极度不公平的缉私制度直接导致大量违禁物品通过外国人在青岛口流入中国,同时中国的文物书画流失国外。
2.为攫取不当利益而模糊执法
1905年胶海关首发6起铜圆走私案件,此案的查处历时近3个月,其处理结果为“5成发还原主、5成罚充入官解交山东巡抚,以5成1/10发回本关充赏”[21]。当时济南造币厂成立,每年铸造的铜币数量只要适合市面流通的需要,商人们就能获得30%的利润。鉴于海关处罚力度不足以抵消走私带来的巨额利润,此后铜圆走私案件大量持续发生,走私地点分布在胶海关辖区的多个分口,包括塔埠头分口、灵山卫分卡边界、女姑口、沙子口分口、大鲍岛小船坞等,客观上对华商的走私活动起到了包庇纵容作用。随着铜圆走私案件的激增,胶海关对案件的处罚结果变成“7成5发还原主,2成5罚充入官,一半解交山东巡抚,一半送交德署”[22]。此种处理结果清晰地暴露了胶海关借此增加自身财富的居心,同时再一次助长了铜圆走私案的发生。据胶海关罚款案由清折档案记载,1905年10月至1907年1月的清折中所涉案件的80%以上都和铜圆走私有关。直到1907年,为彻底整治货币秩序,胶海关采取了最严厉的打击铜圆走私措施,将缉拿商品全部“罚充入官,以一半解交山東巡抚,一半送交德署”[22],至此再无铜圆走私案发。海关缉私如果不能秉公执法严格执行,势必造成走私泛滥的局面。以此类案由为例,胶海关在缉私事务上的立场因时因势而定,在走私案件的处罚标准上任意妄为,可见其功能的本质并不是为了履行海关职能、维护国家税收和正常公正的贸易环境。
3.为加深掠夺而排挤民族资本
1898年签订的《胶澳租界条约》规定:“德国所租之地租期未完中国不得治理均归德国管辖以免两国争端。”[23]胶海关作为中国的海关已经完全丧失了关税自主权、行政管理权、关税保管支配权和海关缉私权。主权国家如果丧失海关的管理权,就会成为外国倾销商品的市场和原料资源的廉价供应地,从而导致民族工业以至整个经济在强大外国资本的冲击下衰落。在外籍税务司管理下,近代胶州地区的贸易发展出现大量洋货进口、大量土货出口的现象。胶海关的缉私对象以华人华商为主,洋商洋人走私违禁物品尚不予以稽查,其走私普通货品自然是畅通无阻,这直接导致大量洋货可以自由流入胶州地区,占据了绝大多数的本土市场,中国民族企业的产品和传统手工业品受到排挤,青岛本土手工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帝国主义的资本输出进一步扩大,资本主义对中国市场的榨取加深,逐步把中国卷入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
从根本上讲,近代中国执行外籍税务司制度下的海关缉私体系,加剧了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进程。随着中国海关管理权的丧失,怯懦的清政府既没有能力遏制走私活动的泛滥,也完全无法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海关实质上是维护和代表外国资产阶级利益的机关,总税务司的地位也只有在维护这种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巩固”[13]25。
四、海关缉私活动外衣下的深层社会矛盾评析
走私与缉私的矛盾关系下隐藏着这个城市集聚日久的社会问题。表面上华人华商走私、胶海关缉私,背后却交织着各种力量的对比、斗争和较量,反映了当时社会诸多的矛盾与冲突。帝国主义殖民掠夺、清政府昏聩无能、民众力量弱小,疲于生计的民众试图用走私行为进行抗争,却始终无法摆脱外国殖民者和清廷统治者的双重剥削。
(一)封建势力与帝国主义的博弈
德国人把持的胶海关表面上是清政府设在殖民地的海关监管部门,实际上已经成为帝国主义势力在胶横行的工具。首先,作为中国海关的胶海关本应设在中国的边境内,然而德国帝国主义却坚持设立在租界地内,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完全控制胶海关及胶州,并以此为跳板把侵略触角延伸到山东内地。其次,封建势力同意将胶海关设立在租界地后,帝国主义又进一步进行种种阻挠和刁难。“1898年春,殖民当局提出三项先决条件:一、应拣派德国人为海关税务司;二、所有该口之各项货物一律归该税务司办理;三、税则一律宣照通商税则无异。否则,只能沿德国租界设立缉私处所。”[8]9凡此种种,清政府均遵章照办,由此,清政府已经完全丧失对胶海关的管理权,两种势力的博弈中清政府再次处于明显的劣势。再次,1906年1月1日,《会订青岛设关征税办法修订办法》生效后,中国胶海关每年在租界内的税收需要按20%的份额作为补偿金津贴给德国殖民政府[12]355。帝国主义在公开侵占胶州湾并对其进行殖民统治时,通过各种非外交渠道变相敲诈掠夺中国的财政和税收。争夺行政职权的博弈失利已经演变成经济领域的低头折节。
(二)中国人民与殖民统治者的斗争
近代中国综合国力衰败落后,外交懦弱无能,德国殖民者对胶澳华人更是轻蔑待之,视之为“低劣”“落后”“欠文明”的种族。德国殖民者对胶澳居民实行一系列具有鲜明种族歧视色彩的统治政策[24],不但采取华洋有别的海关缉私制度和司法审判制度,还对胶澳区域内的西方人和华人实行分治与隔离,即所谓“分而治之”的做法,其目的完全是为了强化德国的殖民统治,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25]。德国殖民统治下的胶澳居民在被动地适应德国殖民当局制定的严密法规的同时,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反抗斗争。胶海关对华船洋船设卡稽查的区别对待,直接导致华人华商选择洋船走私这一特殊社会现象就是中国民众对殖民地种族歧视政策的反抗。起初华人华商多数以个体形式从事走私活动,力量单薄。随着胶澳殖民地的开发,越来越多的外地人涌入胶州,华商们开始组织起来以群体的力量共同对抗殖民当局的不平等缉私政策。这期间有大量的走私商品流入青岛,繁荣了青岛的贸易。德国殖民统治下的青岛仍然是中国人的社会,以中国商人为代表的中国社会各阶层在同德国人的接触和交往过程中表现出灵活多样的适应性和抵抗能力,以各种方式参与了青岛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了青岛的城市化进程。
(三)帝国主义深化占领殖民地的政治目的
洋船洋商代表着殖民者的利益,其不在缉私范围内。洋船洋商的背后是帝国主义政治势力,帝国主义侵略者以贸易的形式向中国倾销商品,企图以经济输出影响殖民地的社会生活,进而深化殖民地统治,达到彻底占领的政治目的。“德国关税同盟不能用驻扎军舰和几乎不能用开辟一条直达中国的航线来参加;它只有从事设法引导它的臣民与中国发生贸易关系。”[26]外籍税务司制度下海关履行缉私职能中对华人华商的种种歧视,只是当时青岛地区被殖民压迫的冰山一角,只是帝国主义深化其殖民统治的前奏。侵略者在海关的诸多特权“合法化”以后,他们便开始贪婪地致力于将这种特权放大扩散,逐渐渗透到政治、军事、文化、教育、民生等各个领域,进而强化其殖民统治。
五、结语
胶海关的缉私和华人华商的反缉私,是近代胶州地区人民对外贸易活动的一个缩影。华人华商在反缉私中的社会行为,不仅仅是为了个体的生存和发展,更代表了中国民众在对抗外来侵略时的智慧和意志。胶海关为了实现其繁荣殖民地经济并将其建设成为模范殖民地的目的,对华人洋商的走私活动采取不同的执法措施,对有利可图的走私采取纵容包庇的态度,这些无疑都暴露了其维护帝国主义在华利益的赤裸野心。虽然胶海关的整个缉私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给青岛地区的经济和贸易带来了发展变化,但这只能是德帝国主义实施侵略和殖民计划的一个附属结果。对于德帝国主义来说,将山东引到开发和提升的道路上“这一宏伟的目标”[27]只是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分析胶海关成立初期中国商人走私和德署海关缉私问题,深度透析外籍税务司管理体制下海关缉私工作的利与弊,有助于辩证客观地评估这段历史。在总结帝国主义现代先进海关制度促进殖民地贸易发展的同时,更要洞察隐藏其背后的文化渗透和政治野心,正如德国汉学家余凯思所述,“胶澳租借地目标明确的经济发展本身并不是目的”,“这样一个商业中心可以使德国的国民经济并借此使‘德国所有阶层直接或间接地获取好处’”[28]。软弱无能的清政府在主权沦丧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既无力捍卫国家海关权、缉私权,又无力发展民族经济。历史证明,国家政权与走私、缉私三者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国家政权强,则缉私强,走私衰;国家政权弱,则走私盛,缉私弱。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和中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建立,我国在国家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面临的来自国际社会的外部风险也在逐渐加大。在新的形势下,我国海关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做好缉私工作,加强走私打击力度,使海关缉私工作成为维护国家权益坚不可摧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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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艳芳]
[收稿日期]2021-11-04
[作者簡介]刘庆(1970-),男,山东临沂人,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