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建设实践

2022-04-20 07:49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派驻住建厅赵国宸宿廷任柏臻吴继鹏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22年7期
关键词:建厅数字化系统

文|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派驻住建厅 赵国宸 宿廷 任柏臻 吴继鹏

1.建设背景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发展面临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国家级和自治区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智慧化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加快内蒙古住建领域数字化建设,是目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的建成,将有效加快自治区住建行业大数据发展进程。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发展面临的问题:

(1)信息孤岛。系统分散建设,数据分散存储,没有形成有效的数据共享、数据管理机制,数据的横向、纵向打通困难重重。

(2)多重标准。业务应用集中化低,不同的业务系统有各自的基础设施、网络和数据标准,数据接口多重标准,长期发展受到制约,无法形成高效的统一联动与协同。

(3)数据质量。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部分系统、平台的数据录入与查询仍以人工为主,相关业务系统存在重复录入情况,数据更新不及时,信息准确性不能得到保障。

(4)技术落后。系统建设的智能化程度低,对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信息化技术应用不足。部分业务领域信息化基本处于空白,直接制约着行业发展。

2.建设思路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全面推动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快速部署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规划、逐步推进,促进以数据驱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科学持续高质量发展。

(2)资源共享、规范协同。采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理念和技术,建立健全自治区住建信息化建设标准技术体系和资源管理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3)面向应用、注重效益。加强对全区住建业务领域的信息资源综合统计和分析,建成全面、及时、准确的决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增强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4)规范建设、统一平台。确保全区住建系统数据统一共享、统一应用、统一入口,一网通用。

(5)安全高效、持续发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积极防范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和推进机制,制定安全策略、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健康发展。

3.建设目标

提升住建领域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共享,落实“一网通办”,为自治区提供参考数据支撑。2019年,自治区住建厅党组勇于开拓创新,决定建设自治区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通过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的建设来提高数字化应用能力,推动住建领域管理模式和发展模式进入数字时代。按照“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总体部署,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现有网络基础设施和云计算基础设施资源,致力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联网”。

4.总体架构

4.1 住建数字化平台架构

住建数字化平台采用B/S 架构, 所有操作和配置均为B/S 界面操作完成。平台数据库使用自主国产的行云(Cirro Data)分布式数据库,以分布式存储和高效压缩技术为基础,动态计算资源调配,支持大量并发用户高速访问。数据治理层通过住建厅已经建成的大数据基础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以及统一支撑平台,汇聚海量数据资源,经过数据采集、清洗、稽核、分析、建模、发布等一系列数据治理环节,实现可视化展示,从时间、空间多个维度实时监测住建系统各业务领域总体态势。

4.2 住建大数据平台硬件架构

住建大数据平台部署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云中心,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与住建厅自建机房互联互通,符合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三级要求。住建厅自建机房主要存放核心交换设备与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运维安全网关、防病毒防火墙、网络管理服务器,保障平台安全。数字化平台包含视频会商监测中心,联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盟市住建部门视频会商系统,并统一旗县接入标准,整体构建四级联网。

图1 大数据平台架构

图2 服务器部署架构

5.建设内容及功能

5.1 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平台原有业务系统初步整合

5.1.1 建设住建数字化基础平台

大数据基础平台:归集各业务系统数据,经过数据清洗、数据归并、统一标准后存储在云端数据库,实现数据多元化管理,建成一个大量、多源、增长快、可信任度较高的综合数据仓库,作为其它功能平台或应用系统的数据“源泉”。

大数据应用支撑平台:新建应用系统开发当中,作为新软件的孵化基地,可以缩短的开发周期和开发难度,建立通用接口子系统,统一的数据标准、统一服务组件,拥有接入大数据平台的便利性,实现旧建系统的改造与新建应用系统建设的集成。

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将各类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将行业监管信息数据、行业治理数据、行业统计数据进行统一分析、统一处理,提取数据特征,对数据进行画像、可视化处理,辅助领导进行决策分析。

5.1.2 数据整合

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平台整合住建厅原有城市管理基础数据管理平台、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应用平台等业务系统,完成数据全量采集,推动实现跨系统、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以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核心载体,建立数据资源库,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建立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管理精度、效率和实施响应程度。

通过对住建厅自建业务系统数据资源分析,按照统一标准,梳理形成数据资产目录。以目录为引导,将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以及非结构化数据通过接口、共享交换两种方式汇聚到大数据基础平台,累计汇聚业务数据4000 万余条,利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时调度,确保用户在大数据平台中看到的数据与各业务系统保持一致。

5.1.3 功能整合

针对自建业务系统之间分散建设,数据不能共享状况,全面整合优势资源,建设统一支撑平台,同时最大化整合现有系统功能。统一支撑工作平台集成单点登录、待办事务、系统消息、数据门户、资源目录功能,将分散、异构的业务应用和信息资源进行聚合,通过统一的访问入口,科学配置用户权限,实现各种应用系统跨数据库、跨系统平台的无缝接入和集成。

整合住建厅原各业务系统的审批功能,建成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实现行政审批在线集中统一,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范各项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为企业、公众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所有审批结果全部实现证照电子化,落实“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添补部分业务领域的信息化空白,新建住建行业人才系统、物业监管系统、城镇供排水全过程监管系统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平台等应用系统,同时升级整合房地产综合管理平台、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等业务系统,统一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化短板,为全区住建行业整体数字化发展环境提供保障。

5.2 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平台的数据清洗与分析

5.2.1 数据清洗及平台数据标准

大数据基础平台设置了数据清洗规则,对汇聚的业务数据进行重新审查和校验,删除重复信息,纠正错误,处理无效和缺失数据,保证数据质量。

建立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包括数据汇聚接口规范、元数据规范、数据发布规范、数据指标体系标准规范、数据质量稽核标准规范、数据资源目录标准规范,推进建设过程中统一标准,保障系统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扩展性。

5.2.2 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

大数据分析平台将住建大数据基础平台汇聚的数据进一步分析挖掘,添加数据标签,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实现数据可视化,提供数据支撑,实现数字化监管,提升数据应用能力,辅助领导决策。目前,监测指标已汇入住建大数据主题库,累计监测指标1002 个,发布相关数据服务300 余个。

5.3 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平台的应用

5.3.1 优化营商环境,为民服务

行政审批系统: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将住建厅原有10 个审批系统整合为一个行政审批系统,集中了10 项企业资质、3 项人员资格共13 个面向社会常用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的审批权限、厅本级审批权限、厅下放至盟市的审批权限、盟市审批权限四级权限集成在一个系统内,实现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为企业、公众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目前,已累计发出电子证照13 万余本。审批数据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发改委、政务服务局等部门,生成的电子证书纳入全区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企业和人员可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或“蒙速办”APP上查看下载所持有的电子证书。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通过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不断提升数据共享质量、时效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群众、企业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即时推送。目前,全区工程审批系统完成4820 个项目在线审批,较去年同期增长144%,办理审批12108 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87%,办件量大幅增长,平台推广应用成效显著。

未来内蒙古住建厅将向社会开放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公众服务功能,开放公共数据资源,企业、群众可以近距离体验数字化应用带来的便捷。

5.3.2 集中行业监测,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以住建业务数据为基础,以大数据挖掘分析为手段,以大屏幕可视化展示为依托,集中建成住建行业政务服务、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住房保障运行、城市建设与管理、村镇建设、平安建设运行情况七大主题。监测主题从时间、空间多个维度实时监测各业务领域运行态势,监测指标层层下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数据监管体系,辅助领导进行决策分析。

通过对住建厅业务系统数据资源分析,按照统一标准,梳理形成数据资产目录。以目录为引导,将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以及非结构化数据通过接口、共享交换两种方式汇聚到大数据基础平台,利用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实时调度,实现业务监管与辅助领导决策。

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通过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盘活政府及行业数据资产存量,全面加强数据统计分析能力,最大限度地挖掘住建数据资产价值。通过资源调度,实时监测住建厅与各盟市住建城管部门数据运行态势,实现了自治区级平台监管全区的功能,全面提升全区住建部门的监管治理能力。

图3 政务服务主题

图4 建筑市场主题

5.3.3 实现数据共享,注重与有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

实现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与外部对接,加强与政务服务部门数据共享,为自治区各盟市、有关厅局等部门提供参考数据支撑,并通过数据清洗,加工出可开放数据,为“住建联”、企业、群众提供行业可开放数据资源,促进市场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市场活跃度,促进经济发展。

5.3.4 建成视频会商指挥中心,建立自治区与盟市住建部门快速响应机制

以强化政府服务能力、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和强化统筹能力为出发点,建成视频会商指挥中心,实现随时召开全区住建部门视频工作会议或进行视频会商洽谈,减少会商会议成本,建立预警信息到盟市、视频会商到盟市、组织保障到盟市、指挥部署到盟市的快速响应体系,强化了统筹服务能力,提高了应急处置水平。

5.3.5 加强信用体系,保障群众利益

针对建筑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存在利用不实承诺、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手段获取资质资格行为的现状,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模块,在审核中利用大数据核查技术对申报材料中的社保、业绩及电子证书等信息进行核查,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申报企业和群众诚信申报,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6.结语

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初见成效,初步实现网上办事服务、监督监管、数据汇总、智能展示、应急指挥、视频会商等数字化功能,但仍需进一步完善,持续整合业务系统,加强数据治理,建立数据标准,强化数据共享,不断挖掘住建数据资产价值,全面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住建部门信息系统的四级联网、业务协同,实现“数字住建”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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