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芒
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市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 这一做法,旨在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效能,在疫情期间减少对医疗、民生相关企业现场检查次数,保障其生产经营少受影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响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为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鉴于这一制度收效良好并获得企业广泛好评,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4月要求进一步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建立常态化正面清单机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充分论证、调查研究,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了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移除条件及程序,优化了激励措施。《管理办法》有效期为五年,已于2021年10月18日印发,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对市、县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了业务培训。”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部门将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深入企业进行服务指导,力图将《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纳入条件严格 执法方式灵活
“正面清单工作常态化以后,可纳入的行业扩大了,但准入条件更严了。”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即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稳定运行;守法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近两年内未发生环境事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备有效非现场检查条件。
“对清单发布前两年内,环境信用评价连续评为最好等级的企业,可直接列入正面清单。”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工作人员介绍说,“但涉及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置的企业,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上一评价周期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最差的企业,近五年内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存在污染环境范围的企业,均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列入正面清单后,这些企业面对的监管执法方式也会发生相应变化,与传统现场执法方式相比,非现场执法具有更大的便捷性和灵活性,处处体现人性化。非现场执法,主要是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方式,对企业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分析各种监控数据,从中发现问题,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我们在清单有效期内对企业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措施,将环境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据工作人员介绍,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执法部门并非对其“放任不管”,而是在充分信任其遵纪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帮扶指导,全方位助力企业发展,也会定期组织交流座谈,听取企业诉求,加强普法宣传。
非现场执法不松懈,企业帮扶有措施,一紧一松两种做法,满怀“治未病”的仁者初心和“防患于未然”的人性化管理,助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现了环境监督执法服务于企业的本质内涵。
各地因城施策 双赢效果呈现
《管理办法》给地市留出了因地制宜的空间,一是纳入条件方面,允许各地市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就业情况等方面自主把握;二是在非现场执法的具体形式上,可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最适合本地的检查方式;三是激励措施方面,也由各地市自行掌握。
据了解,《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市扩大清单吸纳范围,只要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也有机会被纳入正面清单;非现场执法的具体方式有许多,无人机、走航车、遥感、视频监控等多种方式,可由地市自行选择;激励措施方面,管理措施中第四项(含)以后的条款均可由地市自行把握,如将进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优先列入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优先推荐相关人士参选优秀企业、劳动模范等先进称號,列入生态环境服务绿色通道等。留有余地,方便各地市因城施策,实现基层环境监督执法“优化、减负、增效”的同时,也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自正面清单实施以来,各基层单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谋划行动方案,将正面清单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实施。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对100家小废水企业和43家VOCs污染源企业实施工况监控安装,并在小废水企业率先实行“拉运申报二维码”,建立自主申报机制;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合理安排执法资源,帮扶措施给力,2021年以来常态化开展企业服务接待日活动14场,接待企业321家,解答107项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事项;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主动深入企业送服务,通过购买第三方技术支持、驻点环境应急管家服务等,对企业污染防治、自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做好指导帮扶,并定期邀请专家深入企业开展相关培训,为企业“疏通”难点问题;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管理办法》及时调整正面清单名单,扩大正面清单企业的范围,实行分类化监管,制定了《东莞市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工作方案》,创新设立了优先纳入正面清单条件。
据基层执法人员反馈,该工作机制实施两年以来,对执法机构、企业来说,实现了多方共惠,达到了预期社会效益。基层执法机构存在人数少任务重的普遍现象,现场执法比较费时费力,而非现场检查占用人员少,检查覆盖面广、效率高,可在保障执法效能的前提下大大缓解基层工作压力;对企业而言,现场检查需要安排人员陪同、展示生产环节,甚至可能造成短暂停工,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非现场检查则实现为企业减负的切实目标;此外,正面清单企业可享受多种优惠政策,如“体检式”帮扶、因客观原因导致的轻微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等,都是实实在在的惠企措施;而对社会而言,这种正面清单内外企业享受的不同“待遇”,也会激励更多企业主动遵纪守法,从而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
切勿心存侥幸 守法才是正途
正面清单工作机制推出以后,也有企业或社会公众因为不了解具体实施情况而发出了一些不同的声音。一些企业被列入正面清单后,监督执法机构是否对其不管不顾了?已经进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如果被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又将如何处理?
“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并不是不管不顾,而是将监管工作落在平时,鼓励并培育企业良好的环境管理意识。”对此,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工作人员解释说,“非现场执法对在线监控的依赖程度比较高,我们会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打击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使用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并加强在线监控数据分析,将污染物后端排放问题监管到位。除在线监控外,还对企业用电数据实施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将同时采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及走航监测等方式,对企业生产排污情况实施立体化的全流程监控,在污染物排放前端就将污染隐患排查控制到位。”
“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享受了宽松的政策优惠,自然要承担更多责任。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要一直模范守法、规范管理,时刻符合纳入条件。一旦不符合纳入条件,或触及不得纳入的条件,就要被移出正面清单,认为进入清单就相当于进了‘保险箱’的想法不可取。”该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了解,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检查频次和力度均会加强,并向社会公开其违法及被移出正面清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违法成本的加大,有效避免了企业因列入正面清单而产生松懈情绪和违法行为。
正面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全省累计纳入正面清单企业7028家,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40663家次,帮扶指导68569家次,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截至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已有广州等12个地级以上市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发布了当地新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但相对于全省庞大的企业数量来说,正面清单覆盖的企业范围还远远不够。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扩大纳入条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享受相应“优待”。同时,也将继续在非现场检查的有效性方面下足功夫,从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多个层面保障该项工作机制运行顺畅。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强帮扶及激励措施,如结合环境信用评价,在专项资金申请、税收、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列入正面清單企业更多实实在在的政策倾斜。
值得提的是,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实施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也将正面清单相关内容作为措施之一。在生态执法服务企业和助力经济发展的基调下,生态环境部门将不断通过完善执法机制,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来确保环境监管有力度、执法有精度、服务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