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文献资料记载看,清至民国时期,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原怀柔县、瞻化县),一直存在一股民间势力,藏语称为“夹坝”,汉语即是强盗,抢劫行为,政府屡禁不止。因此本文以新龙藏族群众的抢劫行为为切入点,查找有关历史文献资料,探究此股民间势力变化的过程,分析新龙藏族群众抢劫行为屡禁不止的维持机制,以及历代政权打破这些维持机制的过程与治理过程,从而对此现象背后进行深层次解读后得出结论,对于研究藏族社会历史与文化变迁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是当时入藏的交通要道。因此,历代中央政府十分重视此地,明朝时政府便在此处设立土官。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新龙藏族聚集区民风彪悍,以劫掠为荣,又因其所处为川藏南、北两路交通要道,故常有“夹坝”劫掠过往商人以及军队物资。雍正六年(1728年),因为新龙地区“夹坝”劫掠,清廷曾派兵镇压并诱杀其首领。虽然此次战争清廷获胜,但是“夹坝”问题并未彻底解决。民国时期,‘夹坝”问题夹杂各种政权与地方割据力量愈演愈烈。最后,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通过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有效政策法规,新龙藏族聚集区“夹坝”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之所以选择清至民国这段时间,是因为查阅的相关资料主要集中在这个时期,并不是历史上只在这段时间发生。因为资料记载有限,故在此对清至民国“夹坝”活动最为强烈的时期进行分析。
1 新龙“夹坝”的分析解读
“夹坝”一词在许多文献史料中出现过。比如《清史稿·庆复传》中称,“郭罗克土番处青海界上,地寒不能畜牧,屡出为“夹坝”,“夹坝”,华言盗也”。[1]此处的“夹坝”相当于汉语中的强盗。《阅微草堂笔记》中也对“夹坝”进行了注释,认为“西番以劫盗为夹坝[2],此处的“夹坝”为盗。后来也对“夹坝”进行了考究,认为“夹坝”是藏语的音译,是指强盗[3]。张怡主编的《藏汉大辞典》中,“夹坝”为“强盗”[4],劫掠财物者。可见,“夹坝”在文献中的解释大体一致,与强盗、劫掠财物者、抢劫者联系在一起。对于“夹坝”,新龙藏族群众也给出了自己的解释。一些藏族群众认为,“夹坝”就是抢东西的人,对应着文献中的“强盗”“劫掠财物者”。此外,从抢劫者的抢劫方式来看,他们大多以刀、枪支为武器实施暴力抢劫,甚至伤人性命。因此,“夹坝”实则是以刀、枪为武器的暴力抢劫者。
在清末民国这段时间里,此类事件一直持续在发生。可以说,新龙藏族群众抢劫并不是个体的蓄意或突发行为,而是一种存在于一个具体时间段内的暴力民风行为。在暴力民风的环境下,抢劫事件一幕一幕地上演。其实不难看出抢劫是某些游牧群体历史上一种比较普遍的行为,同时也成为政府治理边疆的“顽疾”[5]。
2 “夹坝”的对象与维持机制
根据历史文献资料的记载,新龙藏族群众抢劫的对象可以分为六大类。(1)官兵及公职人员。新龙地处南北两条通藏大道之间,故而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因此常有驻藏大臣以及来往官员被抢劫。(2)寺庙。寺庙在藏族地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经济体,它涉及平时百姓的捐赠,也有高利贷、房屋放租等方面的收入,也拥有自身的草场、牛羊等。但是寺庙也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因此一般抢劫很难。(3)商队与行商之人。来往商队人数多,一般都会携带牛羊,必需的一些生活物资。因此,如果可以抢劫到商队,本身来说都是一种极大地补充。(4)邮运与邮差。新乡地区海拔高、气候复杂,交通极为不便。因此,西康省政府与县政府的许多公文往来、消息传达曾一度主要依靠邮运。但是来往信件与公文也屡次被劫,造成通信困难。(5)牛厂。牛场有牦牛,马羊等牲畜,可以满足日常的肉类需求,如果拿去买卖,一匹好马相当于四头牦牛的价格。又因为草场一般面积大,利于抢劫后逃脱,因此,草场也是抢劫对象之一。(6)普通民众,汉族与藏族来往的的普通民众也会遇到抢劫。
“夹坝”的维持机制之一是民情。新龙,藏语是“梁茹”,意思是林间的河谷。从地形、地势看,新龙县处于川西北高原横断山区,地势由北向东、向南倾斜。它好比一把利剑,在崇山峻岭之中切出了一道深陷的河谷,形成典型的“两山夹一川”。因为地形条件不利且地势险峻,车船不通,因此导致交通不便,交通工具主要使用苦力与畜力。对于常年生活在高冷地区的新龙藏区群众来说,经常会遇到大风、干旱、大雪、霜冻、病虫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这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大部分藏族聚集区农牧民会受到自然影响,导致生计不足,生活艰难。其次,习惯法是其维持机制之二,作为新龙藏族群众社会文化体系中的一部分,传统习惯法调节,维持着藏族群众社会的秩序,在藏族群众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民族历来并非是在国家或者皇权的统治范围内,即便在其统治范围内,其法律也并没有深入覆盖与被遵从。对秩序的需求是人类的普遍需求,即便没有国家法,地方社会也存在一套人类交往体系,即习惯法,它起到了规范民间生活的作用。最后,政权影响是其维持机制之三。对于新龙藏族聚居区的“夹坝”而言,他们持续抢劫与新龙,康区甚至全国的政治局势有较大的关联。不仅不同党派卷入新龙之争,而且新龙内部的你争我夺异常复杂。事实上,你争我夺的区域政治生态使得新龙藏族聚居区的生存政治环境更加恶劣、影响着新龙藏族聚居区抢劫的强烈程度,在此种政治生态下“夹坝”承担了多种主体角色。民國时期康区的许多战事,西藏地区政府与内地政权均涉入其中。不止内地政权,后来还有英帝国,日本等国外军事力量的加入,比如在“民七事件”与“大白事件”中,英国人的野心暴露无遗[6]。
3 政府对于“夹坝”问题的治理
“夹坝”横行、抢劫频发影响商旅正常的通行,破坏了地方的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了政权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对此,清政府、国民政府及瞻化县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手段对“夹坝”进行治理,试图打破“夹坝”的维持机制,重建地方社会秩序。对此,不同时期各政府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
新龙藏族群众的频频抢劫严重威胁了清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统治。为此,清政府联合当地吐司以及藏军联合围剿,不惜多次发动军事行动力图对抢劫者进行法办,然而,清政府使用武力镇压的方式并没有取得成功,抢劫行为仍在继续,对于清政府来说,“夹坝”问题成为一块烫手的山芋。后来,清政府让达赖喇嘛管理新龙地区之后,设立民官与僧官,派兵驻扎与安抚。清政府期望可以达到“以藏治藏”的效果,可惜,还是事与愿违。藏族管理者剥削藏族群众,引起了当地藏族群众的严重不满。光绪十五年(1889年)新龙地区爆发了反对藏官的武装起义,虽然在清军镇压下很快又被平息了,但是清政府的多次军事行动反向增强了当地强悍、好武之风。因此,清政府利用“王法”镇压,始终还是鞭长莫及,以军事镇压来应对新龙之抢劫注定会失败。
历史将新龙地区的抢劫问题留给了国民政府,国民政府治理时,颁布了专门针对“夹坝”的法律,希望用“厉法”来规范当地的社会秩序。比如,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上,“抢劫”成为危害社会的顽疾,所以一律处以极刑。也有实施其他的措施:对于交通要道加强了控制;加强了对枪支的管理;加强了对村落以及外来人员进入境控制等。一方面推行法制化建设,另一方面对抢劫进行军事威胁,但是,从所起的作用与实施效果来看,还是失败了。由于当地警兵力量薄弱,担心遭到抢劫者的武力反抗,以及引发社会动荡,因此法律控制具有严重的被动性。所以,当局也未能从根本上消除新龙地方的抢劫。
随着历史车轮的向前推进,瞻化县人民政府的成立,新龙藏族群众的抢劫在新的政策下越来越少。这一过程中,同时也是新龙地区移风易俗的过程。如西康省藏族自治州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加强民族团结的决议》,通过民主改革,重新分配土地与牧地,消灭剥削,解放并安置农奴,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通过“政治赎买”等手段,国家法治建设进一步发展,起草的相关文件与纲领,颁布了对枪支的管理规定,控制了地方抢劫、杀人之势。从总体上规定了解决地方抢劫,械斗,仇杀等案件的原则。随着这些政策的推行,使得整个新龙藏族聚集区的改革势在必行。新龙藏族聚集地区得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环境,客观上也加强了县人民政府对新龙藏族聚集地区的管理,这样就达到了一个互利与共赢的局面。新的政权平稳交接,对维持地方社会秩序的安定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意义重大。
4 政府解决“夹坝”问题带来的启示
4.1 解决“夹坝”问题必须以尊重民族习惯为出发点
如果想要彻底消除“夹坝”,还是应该从当地民情的角度出发,了解不同的民族文化历史背景,从政策优待、文化教育等各方面进行多方面感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期中央政权的治理与建设中,此股抢劫民风终于在瞻化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得到制止。可见,在民族地区治理中,政府决策利弊有多重要。而政府还是应该从尊重民族习惯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经济以及交通各方面因素,正确分析与决策后,做出更加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对解决问题提供最直接的帮助,并让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尽可能得到当地人民的拥护,同时维护一方安宁与稳定。因此,在这种尊重民族习惯、宗教习惯的思维指引之下,促进当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进步都会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4.2 解决民族地区问题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放眼在少数民族地区治理中,重中之重就是依法来治理。在每一个行之有效的政策出臺之后就马上将其用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于后世遵循,也让地方能够长治久安。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大力推进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瞻化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为了利于新龙藏族聚集区的统治,采用各种益于加强民族团结的手段,加强其法治建设,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例如新刑法的颁布与实施,让法律知识得到大力普及,让民众认识到抢劫是违法犯罪行为。抢劫者的成本大大提高后,可以促使当地群众互相尊重,互相退让,互相帮助的正气养成,而今日所提倡的依法治国,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以期达到让新龙藏族聚集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实现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生活幸福。
4.3 从“夹坝”本身入手是解决“夹坝”问题的新思路
新龙地区“夹坝”问题的发生,追根溯源,还是因为民情、地区习惯法与地方各种势力的参杂,因此才会屡禁不止。只有充分的了解“夹坝”问题,解决了当地藏族群众的生计、信仰与习俗各方面问题,以及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预想颁布的政策法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从“夹坝”问题本身寻找到突破口,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在此基础上对于问题进行分析,再依托法律和相关制度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那么,对于促进新龙藏族聚集区以及其他民族地区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5 结语
对中国历史上藏族地方社会的暴力民风——抢劫而言,由于时间、地域、暴力主体、具体历史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形成新龙藏族聚居区的特色的抢劫民风。因此,要对此种特殊的暴力民风进行解读,要呈现它的原型,就必须聚焦于某一特定的时空范围,依托文献与田野材料,走进历史场景中去,进行综合分析。得益于所搜集的相关资料,本文章对清末民国这一时期以来新龙藏族聚居区抢劫之风的维持机制进行了剖析,分析出了藏族社会历史背景下为什么会发生抢劫?抢劫为何会持续下去而屡禁不止?通过分析维持抢劫的三方面维持机制,最终总结出了抢劫发生起因是与民情、民族习惯法、以及当地政权影响等因素密切相关。对历代政府管理新龙藏族聚集区“夹坝”问题进行了梳理,作者也从历代政府治理“夹坝”问题中得到启示,必须要尊重民族习惯,坚持做到依法治国,从“夹坝”发生的问题本身出发,想民所想,本着一切为了人民的原则,真正做到安定人心的效果。而前文中提到,自瞻化县人民政府成立之后,对新龙藏族聚集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手段,并且加强了新龙藏族聚集地区的法治建设,这些措施对于维护民族团结,地方统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日后进行藏族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化研究同时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引用
[1] 赵尔巽.清史稿(点校本)[M].中华书局,1976.
[2] 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M].呼和浩特:内蒙古出版社,2008: 223.
[3] 彭向前.胡语考释四则[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3):123-125.
[4] 张怡荪.藏汉大辞典[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5:872.
[5] 罗波.新龙“夹坝”历史与文化解读[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6:20.
[6] 马越.三十年来清代瞻对事件研究综述[J].四川民族学院学报,2018(04):15.
作者简介:何瑜瑾(1995—),女,山西长治人,研究生,就读于青海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