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生玉
(天津大学语言科学研究中心,天津 300350)
在表1中,“朕”字处于关键地位,其他字与“朕”则有着派生分化或同用关系。《说文解字·舟部》:“朕,我也。阙。”[1]176段玉裁胪列大量证据指出该字当训为“舟缝也”,从舟灷声,并认为“朕”用作第一人称代词则“如卬吾台余之为我,皆取其音,不取其义”[2]。此说可从。用于表示“陪送出嫁”义的“朕”亦为借音字。金文中用作第一人称代词的“灷”“送”“”显然亦为借音字。“”,《说文解字·贝部》云:“物相增加也。从贝,朕声。一曰送也,副也。”[1]130潘祖荫《攀古楼彝器款识·季良父簠》说:“《说文》无媵,古盖本作。从女作媵者,孳字耳。”[3]依据潘说,“媵”为“”之孳乳字。而“”从人朕声,“”从子朕声,“㑞”从人灷声,“”从女从灷从贝,“女”“人”“子”这三个意符可通用,从形义关系角度来看,“”“媵”“”“”“”五个字均与“陪送出嫁”义切合。从“朕”与这五个字的用法上来看,这五个字均有可能是在“朕”的基础上产生的分化字;也有可能这五个字中的某个或某几个是从“朕”分化出来的,而其他字是进一步链条式分化或换旁改造的结果。可见,仅依据构形分析和对各字用法的静态观察,是难以判定其间孳乳分化关系的。
表1 “朕”组字的字词关系
那么,在“陪送出嫁”这个意义上,从“朕”分化出的字究竟是哪个或哪几个?这几个字之间的内在差异表现在什么地方?要搞清楚这些问题,就有必要对它们在金文中的实际使用情况作一番考察。
“朕”字在甲骨文中用作第一人称代词。如:
(2)甲戌卜,王:余令角妇由朕史(事)。(H5495,师宾间)
(3)庚辰〈卜〉,王:弗疾朕天。(H20975,师肥笔)
在例(1)中,“刍”表示放牧,“鬥”用作地名,整条卜辞是占卜要不要在“鬥”这个地方放牧。例(2)是说商王命令角帚办理商王之事。例(3)中的“天”即“颠也”,意为“头顶”,整条卜辞是商王自己贞问头顶会不会生病。例(4)是说商王耳鸣,为此进行攘除灾祸之“御”祭等。(1)(4)两例中的“朕”作主语,对于例(1),赵诚说:“放牧和田猎一样,绝非商王个人的行动,这个朕当指商王所率领的‘我们’。”[4]其观察甚是细微。(2)(3)两例中的“朕”作定语,表示领属关系。“朕”在甲骨文中均用为第一人称代词,但与“余”“我”稍有别,姚振武已有相关论述,值得参阅[5]。
另外,商代晚期有铜器《朕女觚》,其上仅有铭文“朕女”二字,其中“朕”作。鲁实先指出“女”在甲骨文中可用为“方名”,并举《朕女觚》为证,可见其将《朕女觚》之“女”当作方国名来理解的[6]。张懋镕论述“商代晚期女性所作器”时列举了很多铜器名称,其中包括《朕女觚》,由此可推知张氏将“女”理解为标识性别之字[7]。陈英杰认为此“朕”为国族名,并云:“金文中族徽加女或母的铭文都应该释为‘某女(或母)’,义即某族的女儿或嫁到某族的女性。”[8]由此看来,《朕女觚》之“朕”应视为国族名。
1.西周早期
西周早期“朕”均用作第一人称代词。如①释文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释文[M].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2001。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M].北京:中华书局,2001。上海博物馆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编组.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上海博物馆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编组.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二[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 [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四[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恕不一一注明。除本文所研究的“朕”组字外,释文一律用宽式,个别容易引起误解的字用括注形式。铭文较长者只截取其中与所研究字例密切相关的文句,恕不全引。:
2.西周中期
西周中期“朕”除了用作第一人称代词外,还用以表示“陪送出嫁”义和人名。
第一,“朕”用作第一人称代词。如:
(9)唯八月初吉丁亥,王客(格)于康宫。(荣)伯佑卫内(入)即立(位),王曾(增)令卫,赤攸勒。卫敢对扬天子不显休,用作朕文祖考宝尊簋,卫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卫簋》,《集成》8.4211)
(10)唯八月初吉,王各于周庙,穆公右立于中廷,北卿(向)。王册令尹赐赤、幽亢、攸勒,曰:用六师,王行参有:土、马、工。王令曰:六师八师。拜首,敢对扬王休,用作朕文祖益公宝尊彝。曰:天子不(遐)不(丕)其(基)万年,保我万邦。敢拜首曰:剌朕身,更朕先宝事。(《尊》,《新收》③《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简称《新收》。恕不再逐一说明。参见:钟柏生.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M].新北:艺文印书馆,2006。0744)
“朕”在甲骨文中可作主语、定语,而在金文中则绝大多数用作定语。 第二,“朕”表示“陪送出嫁”义,该用法有3例。如:
(11)伯百父作孟姬朕(媵)蓥。(《伯百父蓥》,《集成》15.9425)
“朕”用作“陪送出嫁”义时一般后接某一器名,表示该器是为谁出嫁而作。《集成》15.9668与例(12)同铭。
第三,“朕”用于人名,该用法仅1见:
(13)唯王三祀四月既生霸辛酉,王在周,客(各)新宫,王正师氏,王乎师朕赐师遽贝十朋,遽拜首,敢对扬天子不休,用作文考旄叔尊簋。世孙子永宝。(《师遽簋盖》,《集成》8.4214)
3.西周晚期
西周晚期“朕”除了用作第一人称代词和“陪送出嫁”义外,还用作器名,该用法仅有1例。这一时期,“朕”表示“陪送出嫁”义的用例增多。
第一,“朕”用作第一人称代词,该用法共134例。如:
(15)唯十又六年七月既生霸乙未,伯大师赐伯克仆卅夫,伯克对扬天右(君)王(皇)伯友(休),用作朕穆考后仲尊壶,克用眉寿无疆,克克其子子孙孙永宝用享。(《伯克壶》,《集成》15.9725)
第二,“朕”用作表示“陪送出嫁”义,该用法共16例。如:
(17)会始(姒)作朕鬲。(《会姒鬲》,《集成》3.536)
第三,“朕”用作器名。如:
赵平安指出以往很多学者将此铭之“朕”作“媵”而鲜有异议,但他认为“朕”应是借字,当作“尊”。其理由大体上有四:一是尊作为媵器很罕见;二是金文中当“媵”来理解的“朕”从不出现在句末;三是句末“”字之后一般是器名,如“彝”“鬲”等;四是“灷(关)”与“尊”有声近相通之例[9]。其说较为可信,本文从之。
“朕”在春秋时期仅有“作第一人称代词”和“表示‘陪送出嫁’义”两种用法,但春秋中期不见“朕”有用作“陪送出嫁”义的情况。两类用法之统计详见后文表2。
表2 甲金文中“朕”组字使用情况统计表①第一,“朕”在甲骨文中的使用情况尚未作具体统计;第二,所见有4例铜器铭文漫漶不清,字形较难辨认,姑且存疑,即《集成》711、《集成》711以及《新收》1674的器铭与盖铭;第三,表中数字表示相应用法的字在某一时期所出现的次数。
1.“朕”用作第一人称代词。如:
(21)公及王姬曰:余小子,余夙夕虔敬朕祀,以受多福,克明又(有)心,
2.“朕”用作“陪送出嫁”义。如:
(24)铸侯求作季姜朕钟,其子子孙孙永享用之。(《铸侯求钟》,《集成》1.47,早期)
(25)齐侯作朕子仲姜宝盂,其眉寿万年,永保其身,子子孙孙,永保用之。(《齐侯盂》,《集成》16.10318,晚期)
“朕”字不见于战国中期,早期和晚期只用作第一人称代词。如:
(27)唯朕皇祖文、武,桓祖成考,是有纯德,遗训以及子孙,用唯朕所放慈孝惠,举使能,天不其有,使得在良(佐),以辅相厥身……(《中山王方壶》,《集成》15.9735,晚期)
值得注意的是,《新收》55号和56号之《邓公簋》分别有器铭和盖铭,两器铭文全同,但表示“陪送出嫁”义之字在器铭和盖铭中有不同表现:器铭为“邓公作䧹嫚朕簋,其永宝用”;盖铭为“邓公作䧹嫚簋,其永宝用”[10]。这为“”是从“朕”分化而出提供了佐证。
(34)陈侯作毕季妫媵鬲,其万年,子子孙孙永用。(《陈侯鬲》,《集成》3.705,春秋早期)
(37)隹王正九月辰在丁亥楖可忌作厥元子仲姞媵錞。(《节可忌豆》②该器铭文的隶定与命名可参见:何琳仪.节可忌豆小记[J].考古,1991(10)。,战国)
另外,春秋早期之《干氏叔子盘》(《集成》16.10131)有一“”字,该字从女塍声,其所在器铭云:“干氏叔子作仲姬客母般(盘),子子孙孙,永宝用之。”由于“塍”是被借用来表示“陪送出嫁”义的,形义不切合,因此人们从“塍”分化出“”来专表“陪送出嫁”义,可惜的是该字未能通行,仅此1见。
此字无疑当作“陪送出嫁”义讲。从构形来看,该字当从日朕声,《殷周金文集成引得》即隶定作“”,而《殷周金文集成释文》径隶定作“媵”,“媵”与原字形有差距。“”字,从日,则与“陪送出嫁”义隔,可视为借音字。
前文详细考察了“朕”组字在商周时期甲骨文和金文中的使用情况,见次统计列为表2。
(接上表)
“㑞”字较为特殊,只见于《季宫父簠》(《集成》9.4572),但该器出土地不详。“㑞”有两个来源:或由“朕”更换意符而成,或从“灷”添加意符而成。“灷”字在金文中只4见:
在例(50)中,“灷”用为族徽。在例(51)中,“灷”“朕”同现,谢明文认为例(51)中的“灷”读为“遵、训或顺”[13]。在例(52)中,“灷”出现在宴会的语境,有“赐予”义,该义与一般的“陪送出嫁”义有别:表示“陪送出嫁”义的“朕”“”“媵”等字后均接器物名称,而《毛公鼎》“赐女兹灷”中的“灷”转指所赐予之物,作“赐”的宾语①该例中的“灷”,李学勤读作“诰”,谢明文指出经郭永秉告知“灷”应读作“训”,并信从其说。参见:李学勤.论上海博物馆所藏的一支《缁衣》简[J].齐鲁学刊,1999(2)。谢明文.臣谏簋铭文补释[J].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4(3)。。在例(53)中,“灷”用为量词。目前看来,“灷”用作“陪送出嫁”义还缺乏确凿证据。“㑞”之“陪送出嫁”义与“灷”之“赐予”义显然是有联系的,但“㑞”是由“灷”分化而出的观点尚不能确证,说“㑞”是由“朕”分化而出专门表示“陪送出嫁”义的分化字,也颇为勉强。由于“灷”和“㑞”辞例较少,“㑞”究竟是从何分化而出的很难断言,暂且存疑。
综上所述,表示“陪送出嫁”这一意义是借用“朕”和“塍”来表达的②“朕”古音定母侵部,“塍”古音船母蒸部,古音相近,故可借以记录同一个词。,“朕”分化出“”“媵”“”“”四个字,“塍”分化出“”。“”“媵”“”“”“”五字是异体关系。“朕”在“陪送出嫁”义上的分化情况可以图1来表示。
汉字的分化是汉字汉语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字词关系研究中备受关注的课题,学界对此已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从目的来说,汉字的分化是汉字为了适应语词的分化或独立而进行的记词职能的动态调整;从方式来说,以添加偏旁的方式而产生的分化字占优势。因此,将构形与功能结合起来是观察汉字分化现象的重要切入点。
图2 “朕”之分化谱系
然而,语言文字在实际使用中的面貌究竟如何则需要研究者进行细微的考察。大量出土文献的问世,为字词关系、汉字分化现象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材料。文中对“朕”组字的研究表明,字词关系的确定,尤其是古文字分化关系的断定,不能仅仅依据构形和辞书中所罗列的静态义项或用法,还需结合历时用字状况。如此不仅能够使字词分化关系得到确证,还能够在厘清相关系列字历史层次、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影响字词关系调整的微观因素。字词关系调整或汉字分化规律的总结离不开对类似的大量个案的描写研究,目前此类琐细工作的开展犹尚缺乏,这应引起学界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