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形势背景之下,企业在履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过程中,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考虑到与社会利益联系紧密的相关群体的利益。本文从社会经济学的视角出发,首先阐述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研究背景,论述了公司承担各类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与重大意义,并就如何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对策,以期为相关同行提供学术建议。
关键词:新形势;企业;社会责任;经济学研究;内涵与意义
本文索引:修梦影.<标题>[J].商展经济,2022(07):-152.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
1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的社会责任并没有统一的概念,至今大概有以下两种观点,一是追求最大的利益,二是利润方面的要求。对比西方国家来说,他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比较早,在亚当·斯密《国富论》中所述,公司自身所负担的社会责任就是为广大的社会团体服务,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并且通过产品与服务使得整个企业的利益实现最大化提高。亚当斯密·波斯纳认为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因为企业的最大目标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如果不承担责任,目标则难以实现,并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以上学者以社会经济学家的假设方法对企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进行了研究论证,这些研究从理论层面来讲是可行的,但在实践中难以被社会接受,因为企业作为社会成员这一点被以上学者忽视,因此现如今较少人认同。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也应该包括其他一些的责任。强调限制生产的社会经济基本意义,其关键是要控制生产与利润的分配费用,必须以持续改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福利为终极目的。福利能够被我国的公司直接应用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大范围。而非仅限于保护个体和其他公司的有限的利益。斯坦纳在论文中指出,我国公司在严格遵守基本的社会经济利益原则的同时,也负有直接协助其他具有社会意义的企业以达到社会经济的根本目的。我国国有企业越大,社会上的经济责任也越大,国有企业本身能够直接承担的应属于总体社会的宝贵经济任务越多,且能够直接为其带来短期限制社会经济利益和长期限制经济社会利益。安德鲁斯认为即使我国国有企业对这种总体上的社会福利制度具有一种长期的科学的、长期的利益关注和长期的限制,是为了使得私人公司或其他公司的利益得到保护,从而进行长期限制。长期限制经济行为不仅能够为更多我国国有企业持续发展带来长期经济利润,同时,能够促使更多国有企业不断改善当前社会福利及其生活保障水平的发展进程作出巨大社会贡献。
各国经济学家大会一致同意,公司本身应为国家企业、工人及其家人乃至整个国家的整体经济生活质量和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同时,还要充分协调与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共同利益,与之共同构建和谐的国际利益关系,以此为依据,为世界经济社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更多努力。欧洲商会的一次会议表明,国有企业自身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在公司的持续的、负责任的经营行为中,企业持续的商业业绩才有长期的发展,而公司自身应该自觉对公司的發展与市场经济环境变化的合理考虑和合理认知落实融入自己的经营事业,并深入企业与其利害关系者的关系产业结构的调节当中。我国国家经贸发展委员会会议也认为,企业本身就应推动我国人民经济生活用品不断改进的品质发展,而不只是为了增加社会货物和劳务的进出口。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在国内外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越来越多。上述对公司负有社会经济责任的人,就是指营利性质的公司,当其营运决策的主管部门在经确定某一经营事项之后,认为满足了社会上多数人之盈利期望后,该营利性的企业便认为协约国已经放弃了其经营的基本意图,使企业满足多数人的盈利期待。还有些人觉得所谓公司负有的社会经济责任一般是指一个公司不仅应使股东们获取的利润利益最大化,还应当自觉承担保护与管理增进其社会经济权益的责任。这个责任是公司相对于其他公司所唯一承担的或者是唯一使公司获取利润最大化的一项独特的社会责任。
2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背景
2.1 企业社会责任在国际上的运动与理论的推进
20世纪20年代后,一些公司意识到自身发展与社会的关系,并通过无偿捐助的方式来回报社会,逐步建立起《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典。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发展,与之相对的,传统的企业价值观念也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转变,更加注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者的权益、商业伦理等方面的各种问题。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在不断突破公司规范,建立全球性的社会责任合同。SA8000是2001年在全球范围内首家经第三方认证的全球CSR标准。尽管这仅是一种企业自愿遵守的义务,而不是强制的义务,但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的一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方方面面。
2.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性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的和谐发展,是社会的主体。其中,企业社会责任尤为突出。企业作为一种动态的经济组织,其行为与政府、员工、消费者、社区的和谐发展息息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经济行为的伦理规范,以人的价值为核心,以人的健康、安全、权益的维护为核心,以公司创造的价值为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实现和谐社会的目的。
2.3 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性需求
科学发展观有别于传统发展观。传统发展观强调物质和财富,忽视了人的全面发展。它仅仅将经济命题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而忽略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忽视了人文、资源、环境等指标的质量。传统发展观在创造了人类的奇迹、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对整个社会的整体发展产生了不利,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经济的巨大损失。例如,人们经常会看到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对人类的发展产生不可弥补的影响。新的发展观提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兼顾资源与生态的保护,既要采取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又要达到绿色、洁净的目的。
2.4 新形势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
2.4.1 立法层面
(1)公司法的完善。我国公司法第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公司在原则上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后期的《公司法》中,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制度建设。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向进行:第一,完善员工参与公司机关的制度。我国员工参与公司机关的制度主要体现在大陆法系立法模式的影响下。我国《公司法》规定员工参与公司的组织,但目前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存在漏洞。同时,公司的协会由股东准备。因此如果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发生冲突,股东应努力将这一比例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第二,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由完全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可以投资。其他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实行职工董事制度。第三,建立银行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的制度。银行参与公司内部治理是普遍现象,银行通常是公司最大的债权人。第四,银行作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隐性正义银行与公司有着密切的财务关系,并可能参与公司治理,以此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当前,我国还未建立银行体系来参与公司治理,但已经有了实施该制度的法律依据。
(2)税法的完善。税法规定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经济激励机制,同时也解决了企业和股东的利益以及公众利益。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法律一致,我国现行的税法也对公益性和救济性的捐赠实行税收减免。
2.4.2 司法层面
司法是制裁违法行为和保护公民权利的方式。在企业滥用经济权力或侵犯利益相关者权益的情况下,需要建立公平、高效的司法环境,通过司法判决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事实上,当企业利用经济权力侵犯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时,往往会使和企业相关的部门及人群产生权力不平衡、信息不对称、受损对象的不确定性和分散性等情况发生。对此,有学者认为,社会法保护的是整个社会的利益,企业违反社会法的行为侵犯了很多特定人群的利益。通过集体诉讼程序解决此类问题,不仅可以及时保护全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及时解决与相关人群的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及时处理大量群众案件。案例可充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法律成本,保障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更加有效地推动企业实现社会责任。因此,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保护将进入一个新的领域。
3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对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基本社会保险管理责任的基本分析,目前有两种,一种传统说法说就是主要分析我国企业本身究竟应承担何种基本的社会保障责任,应由其直接承担。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应由政府承担。这四个等级进行划分依次归类为我国企业基本经济经营管理保险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规范维护责任和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责任。另外一个思考的问题是,公司应该对哪个目标负责。公司必须尝试应用伊代尔安索夫的观点,即公司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它解决了我国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许多国内学者由此得出结论:我国企业要对企业、消费者、员工、其他债权人负有社会责任,要把企业的投资者、周围的环境、国家、社区等因素结合起来,才能担当起社会责任。尽管这些责任主体包括的范围不同,但大多数的責任都是需要以我国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从企业利益关系相关者的不同角度出发去深入考察我国企业承担社会主体责任, 正确处理我国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建立整体的社会责任观念,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更好地发挥其社会责任的作用,并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第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源于其契约性和其自身发展的内在涵义。就接受公司的合同性功能来说,它是我国企业经济发展的一次重要的创造性发现,也是对现代企业合同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个企业契约是一系列企业契约义务关系的综合加在一起。而在实际生活中,一份企业合同是一种与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矛盾和合作的载体,它是一种对多方利益相关方的合同义务。各种利益层次上探索出一种动态平衡的关系,而不仅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
第二,社会经济活动的产物,是企业必须承担社会保障的基本义务。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一个制度的产生、发展、变迁都离不开需求和供应两方面的影响。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合法利益的义务是整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社会主义责任主体的根本,各个利益相关方需要在维权方面的认识和权利义务的维护方面不断增强自身的思想境界, 在与整个企业进行利益博弈的竞争中,每次形成一个充分的利益协商合力,就不可避免地需要对整个公司的社会主体责任进行维护。公司和企业经营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就必须为相关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提供社会责任。
第三,企业必须承担起的社会责任,这是我们企业对于活动性的负责和外在条件的基础。在这些传统的商业经济学家看来,公司就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活动为主要目的的工业生产者和经营活动单位,它最主要的社会责任就是让投资人按照合法途径获得更多利润,企业越是努力追求自己的社会利益,就越有机会努力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扩大,每个参与者都可以在其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在现实不完全自由竞争的社会市场经济状态下也在许多特殊的情况,公司的社会福利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往往是不可能的。在许多特殊的情况下,它甚至与原来的计划是完全背道而驰的,也就是说,当企业发生了“负外部性”时,我们的管理者就不能再以个人的利益为代价了。
第四,肩负起实现社会主义社会责任的重任,对于我国企业今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看,企业在积极履行其职能。企业自身可以承担社会主义责任方面不断努力,确实有助于企业降低因为劳务交易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实现良好的经济收益。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学者认为,长远的公司可以通过密切关注与公司利益直接有关的人的共同利益,积极实施公司的社会风险管理,从而大大减少公司和那些利益相关者的交易成本,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企业能够确保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利润收益的最大化。张小珂评论认为,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活动可以有效表明社会责任感、展示地方经济管理实力、产生社会广告效应、有助于提升地方经济管理绩效、取得地方政府政策支持,能为企业的未来带来巨大的长远利益。
5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对策
为强化企业社会责任,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政府管理部门应重视“以人为本”,并在政务服务的过程中满足和谐发展的要求,需要对政府的规章制度进行改进,引导企业承担起他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詹华秀认为,为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政府应完善好法律法规,执法严格,对企业的质量标准、劳工标准、环保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则,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另外,朱爱武认为,我国企业的相关部门应做好组织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国际企业劳工协会标准的制定,企业应对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有深度的认识,对企业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测。张小珂认为,当前我国企业政府部门应充分熟悉国际相关行业国际的行业自律与相关法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制定或修订完善与国内外的相应行业政策法规相匹配的文件,比如,可以进一步完善劳动社会保障相关立法等, 要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地发挥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等领导作用。宋梅等认为,政府应对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相应的惩罚,尤其对违规者应更加严格,以使这些涉事企业可以认识到违法违规的严重性。另外,刘俊海认为,相关部门需要对那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社会整体利益有显著提高的企业进行嘉奖,可以通过政府来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对这些企业进行免费宣传,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以促使更多的企业愿意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企业自身应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责任的运动之中。徐志萍从环境利益利害相关者管理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她特别提出,现代企业领导需要在员工保护环境利益方面充分发挥社会主导作用,需要安排有关负责人定期加强组织员工参与培训、教育员工向优秀员工学习,营造良好的现代企业经济工作社会生活学习环境,善待优秀员工,处理好与其他企业竞争对手之间的利害关系,保证其他股权转让投资者在现代环保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社会经济管理的一切合法权利及集团公司其他股权转让投资者的利益,认真组织办理申报纳税,安置优秀员工下岗就业,提高集团公司乃至全体经营企业及人民的整体经济社会生活力和生产服务质量等。为广大企业消费者及时有效提供安全的使用相关环保产品、正确的环保产品相关信息,不能出现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欺骗广大企业消费者;需要为企业客户及时、高效地提供相关的优质的售后服务,还需要与企业消费者进行及时高效、务实的业务沟通,及时有效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尤其是在现代企业开展使用环保产品销售服务过程中,有时可能会遇到的一些比较常见的困难和常见的一些技术方面的问题,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自主选择的权利等。
第三,社会各阶层都有责任、有义务督促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新闻媒介一定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我国大型企业自身及其应当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呼吁更多具有一定专业性和远见意识的当代中国大型企业家,把我国大型企业的自身经验分享,不断践行绿色社会主义企业责任观的建设,并将之作为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一项终身发展使命。在我国大型企业践行社会主义文化理念系统化的建设中,积极推广和倡导我国大型企业自身践行绿色社会主义企业责任观的价值理念,积极营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健康氛围,全社会一起监督企业践行社会责任。例如媒体可以对违法违规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曝光,使其承担相应的惩罚。另外,可以充分发挥众多企业的社会治理团体的重要监督和指导作用,增加更多企业不需要承担外部社会风险责任的心理压力,推动更多企业自动有效履行内部社会治理责任。可以向这方面做得好的国家学习,比如日本、德国等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通过构建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解决目前我国企业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复杂的内部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企业作最佳决策并提供相应的参考。此外,消费群体要不断提高对消费品的安全认识,提高产品的品质识别能力,提高消费者的权利和意识,抵制不合理、不健康的消费价值观,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和社會主体责任感,科学消费。不要试图以最低限度的代价和最大的效率,出现贪图便宜而用假名牌代替真名牌产品的情况,认识和购买假货,为一些假货提供市场。最后,企业的力量主要来自雇员。企业社会责任的品质取决于员工的素质。培训员工具备一定的责任感,敬业精神和诚实精神,并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6 结语
综上,社会责任经济方面的研究是我国企业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政府应对其加以重视。不仅需要政府出台各类政策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还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支持以鼓励更多的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促使我国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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