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机制运行中存在问题与建议

2022-04-16 20:05徐华
安徽林业科技 2022年5期
关键词:火情林业局队伍

徐华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安徽 芜湖 241300)

1 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运行现状

2018年,南陵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县林业局不再承担森防办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防火等工作;县林业局承担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火情早期处理、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职能。新的森林防火运行机制强化了应急工作的综合管理、全过程管理和力量资源的优化管理,发挥了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和林业部门专业优势,总体上提升了应急管理效能,推动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由于新机制运行时间较短,管理要素对接还不充分,仍存在着改进和提升的空间。

2 当前森林防灭火机制运行中存在问题分析

2.1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运行机制需进一步优化

2.1.1 队伍建设管理方面

南陵县目前主要有3支森林消防力量,分别是国有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林区乡镇政府组建的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其中,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的编制、人事、财务、业务均由县林业局垂直领导管理;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由乡镇政府领导,主要以乡镇林业站承担建设和管理任务。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都有森林火灾救援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职责,但实际中乡镇林业站承担了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应的乡镇应急办却没有参与其中。这种情况势必存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相互推诿等,影响各部门建设管理地方半专业队伍的积极性。同时,承担地方半专业队伍和国有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都是县林业局主管的单位,县应急管理部门不参与其中,不仅会影响其对林业部门所属的基层林业站和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也使得其对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有心无力,难以建立稳固的投入和管理机制,最终影响整个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总体水平提升。

2.1.2 指挥管理机制方面

按照职责,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早期火情处理。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林业局处置早期火情需要调度指导乡镇林业站或国有林场组织扑救,同时县森防办及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防救森林火灾时也需要调度指挥、指导乡镇林业站或国有林场开展防灭火工作。如果同时多地发生火情,县林业局需要指导组织火情早期扑救,但是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森防办却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势必造成县林业局不便于指导协调各方力量,削弱了其对早期火情处置能力,灭火效果不理想。这种指挥管理模式使得乡镇林业站和国有林场同时受到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的多重指挥调度,造成防扑与指挥机制不顺畅、不协调,直接影响到火灾扑救处置效率。

2.2 部门协同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2.1 早期火情处理和火灾扑救职责衔接不够明晰

目前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火灾的火情早期处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和扑救工作。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林区火情因现场条件不同,极容易迅速蔓延,从小火到大火、从非林火到林火,往往是一个连续状态,处置人员在复杂的火灾现场难以迅速完全准确判断火情性质和火情大小界限,火情前期处置和森林火灾扑救分别归林业和应急两个部门负责处理,如果不能及时衔接好,极易延误最佳时机,损失巨大。

2.2.2 早期火情处理和火灾扑救指挥协调不够

县林业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均设有防火值班电话,县公安部门接报森林火警电话后同时向以上两部门转报。因此,县林业局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火情报告后都分别同时指挥发生火情地的乡镇政府处置火情,组织救援,并要求火情地乡镇政府向他们请示报告或反馈信息。县林业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在处置完同一火情后又分别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火灾后,由县林业局负责火情前期处理工作,但县应急管理局也具有指导、协调、参与火灾的扑救职责。这种火情处置职责并设两个部门的体制,有时易造成在实际工作中“双线”指挥组织扑救,乡镇“双线”反馈信息,部门“双线”向上报告,导致两个部门对下布防措施不一致,对上报告信息不一致,部门互通信息不及时或不一致,不便于统一指挥、科学处置。

2.3 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还未形成合力

根据职责分工,县林业局承担防火宣传工作,且具有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组织队伍、专业经验、制度考核等管理优势,但负责全县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防火办设在应急部门,应急部门和林业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时的职能需进一步细化,从而形成森林防火宣传的整体合力。

2.4 森林防火法规规章需加快修订

现行《森林防火条例》是2008年11月修订通过的,《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于2013年6月修订通过,两者均依据《森林法》,但《森林法》已于2019年12月作了修订,特别是2018年森防办设置作了调整,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发生较大变化,林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组织防火宣传、灾后调查处置、信息发布等防火工作任务职责与现行防火法规存在不吻合之处。森林资源保护离不开法治,依法治火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现行森林防火法规的修改完善滞后,不利于依法治林、依法治火,不利于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3 对策

3.1 构建县乡统一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体系

发挥应急、林业部门专业优势,结合部门职责设置,科学布署森林消防队伍力量,理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管理和指挥体制,优化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体制。建立乡镇政府统筹领导,林业站和应急办共同承担森林防火工作,由乡镇应急办承担乡镇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管理的体制。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切实担负起森林火灾救援力量建设的职责,将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国有林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整合,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成立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林区重点火险区域分设中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要优化队员年龄结构,保障防火队员待遇,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防火演练,提升防火队员扑救火灾技能,改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装备水平。国有林场继续保留一定力量的专业森林防火队伍,保护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安全。

3.2 完善火情处置职能分工,构建统一指挥体系

3.2.1 统一火情处置部门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扑救森林火灾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要适应森林火灾变化规律,制定科学火情处置流程,要改变当前林业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多头指挥、重叠处置扑救森林火灾的情形。结合“三定”方案精神和森防办设在应急部门这一实际情况,森林火情处置应在森防指统一指挥下,明确由应急部门全面、具体负责森林火情处置,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火情处置工作,这样便于火情处置措施,提高防火效率。

3.2.2 理顺统一指挥机制

火灾扑救要符合统一指挥、科学处置的原则。在明确火情发生后,包括森林火灾报警电话等所有火情信息应第一时间向县森防办报告。森林火灾组织扑救应统一由森防指指挥,发挥森防办设立在应急管理部门的优势,由应急管理部门第一时间介入火情处置,统一组织扑救。建立健全统一接报火情、统一指挥组织扑救、统一汇总发布信息、统一协调灾后处置的工作机制,解决多头接报火情电话、多头组织救援力量、多头重复统计上报灾情信息等问题,有效提升森林火灾处置效率。

3.3 科学划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职责

森林防火,重在预防。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是杜绝或减少森林火灾的重要举措,为具体落实森林防火宣传职责任务的林业主管部门解决指导协调工作权限问题。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应总结改革经验,将森林防火宣传指导协调工作权限与具体组织落实工作部门相结合,科学划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职责。应结合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明确由负责森防办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来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4 加快修订地方森林防火法规规章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有关单位进行衔接沟通,发挥“林长制”工作机制作用,根据“三定”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工作,使“三定”方案与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接轨,真正做到依法治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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