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延鸽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消防救援大队
防火监督管理是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基础性内容。在开展常态化的防火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管理主体不仅能够发现已经暴露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还能够对潜在的难以被察觉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和清除,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在环境复杂、力量分散的情况下,仅凭常规的防火监督工作很难发现和排除所有的火灾隐患,防火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这种情况就要求相关监督主体以问题为导向,对现有的防火监督工作内容、方式进行优化,以适应复杂、严峻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目前,防火监督管理工作是以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加以开展的,相关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由基层消防支队主导。在消防隐患分散化存在的情况下,仅凭消防支队有限的人员和力量,很难对所有的消防隐患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纠正,这就使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经常会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虽然近年来民众不断强化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得部分社区和群众能够及时将消防隐患反馈给消防支队,提高防火监督的针对性,但这些情况仅限于个别地区,并没有在大范围内实施,这种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不利于防火监督工作的高效、持续开展。
防火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性要求比较高的工作,要求负责工作开展的人员要有充分的耐心和较强的责任心。就目前防火监督管理队伍的人员构成来说,多是来自高校毕业生直招干部和消防救援队伍里的基层指挥干部。这些人员虽然经过考核和筛选,拥有一定的防火监督管理素质,但这些人员往往对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的流程和方法缺乏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只是简单地按照清单中罗列的事项进行逐一检查,对于清单中没有列举的消防隐患内容缺乏相应的关注。并且,一些人员在防火监督中更关注的是问题的发现,对问题的整改和隐患的消除方法则缺乏科学的构思,导致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不彻底。
目前,防火监督管理主体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的消防监督管理原则和要求开展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坚持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开展的监督管理内容主要有:(1)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2)进行消防宣传;(3)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中执行有关防火规定的情况;(4)监督检查公共消防设施;(5)接受火警、火灾报警,组织指挥火灾扑救;(6)组织火灾原因调查;(7)对消防器材、设备的生产,在规格、质量方面实行监督。虽然消防监督管理主体会结合上述规定进一步细化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和任务,并通过制度加以明确,但在制度的动态完善和优化方面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一些新的防火监督问题没有被纳入制度中,进而造成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中出现忽略的情况。同时,防火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主要以例行检查或者抽查等方式进行,制度的覆盖面和规范指导行为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制度的监督管理效果。
监督管理机制是围绕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构建的一种内在的行为协同关系,目的在于保证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虽然各防火监督管理主体能够在制度明确的职责范围内单独或者协同开展防火监督管理工作,但这些工作的开展多是对一些明显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的排查和督促整改,对深层次的安全隐患缺乏协同的研判和指导,导致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监督人员往往会对建筑物内部的灭火器、消防水带、疏散楼梯、疏散指示牌等器物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发生火灾情况下这些器物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则缺乏必要的检查和测试,导致一些存在问题的消防器物没有被及时发现。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存在重发现问题、轻问题整改解决复查的情况,造成一些前期检查中发现和指出的问题,实际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原有的消防安全隐患并没有被真正消除。
虽然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性要求要有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开展,但在消防安全隐患大范围存在的情况下,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不能只依靠有限的消防救援支队,而是应当构建起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个体联合的综合性力量体系。
首先,要强化公共管理类防火监督管理力量。考虑到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共性,以及监督力量的薄弱性,除了强化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管理工作以外,还要充分发挥好基层的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公共管理部门和力量,通过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来强化防火监督管理的力量,弥补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的力量不足。
其次,要密切消防部门与社会性力量的防火监督管理协同。相较于消防救援支队常态化的抽查而言,以社区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公司等社会性力量为主导的防火监督力量更为细化和扎实,其能够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信息方面的支持。因此,在平时的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中,消防救援支队等监督管理主体要注意细化网格化管理模式,通过力量整合、工作协作的方式来整合社会性力量,充实防火监督管理力量。当然,消防救援支队也可以直接与群众建立防火监督管理联系,利用群众热线、举报电话等方式直接从群众中获取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提高防火监督管理的精准性。
目前,虽然部分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开展,但多数监督管理工作仍然需要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具体落实,对人的依赖度比较高。因此,相关主体应当在吸收优秀管理人才加入的同时,注意对防火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持续性、专业性的培养,确保防火监督管理工作有高素质人才的主导和参与。
首先,强化监督管理素质的考核。在招聘环节,除了注重应聘人员防火监督管理方面的知识考核以外,还要对其应变能力、协调应对问题能力进行综合考核,确保进入防火监督管理队伍的人员在知识和技能上都足够扎实。例如,可以通过应急处置环境的模拟来对应聘人员的消防隐患排查和处置意识与能力进行考核。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从高校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以外,监督管理主体还要尝试从社会领域吸收优秀管理人才的加入,以充实防火监督管理人才队伍。
其次,注重监督管理人员的持续性培训。防火监督管理形势是动态变化的,任何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因此,防火监督管理人员仅靠自身已经掌握的知识和能力是难以应对所有的工作挑战的。监督管理主体要结合日常的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实际,对现有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持续性培训,使其在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方面得到不断提高。例如,针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新的消防排查技术设备使用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提高防火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首先,细化防火监督管理制度内容。虽然防火监督管理主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用于规范和指导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制度性内容,但这些内容往往过于抽象和概括,并没有深化到负责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的思想之中,导致制度落实中存在漏洞,一些隐患没有被真正发现。因此,防火监督管理主体要结合消防安全管理的实际,对制度的内容进行完善,并通过集中性的制度培训和制度内容的清单化呈现,进一步明确防火监督管理的内容,使管理人员在现场执法时能够按照制度的规定全面开展工作,而不至于遗忘相关的检查内容。
其次,推动防火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化开展。除了对制度内容进行完善以外,防火监督管理主体还需要对制度内容的落实方式和落实标准进行明确,使实际负责管理工作的人员能够清楚制度内容的执行方式和要求,确保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的规范化和有效化。例如,消防救援支队可以将制度中规定的如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消防设施检查的内容和评价的标准制作成电子版的清单,发至每个参加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执法手机上,使其在现场检查时,能够对照清单内容逐项排查,确保防火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的全面性、规范性。同时,要根据检查内容的情况,细化不同的执法反馈清单,使执法人员能够根据检查的结果,向相关责任主体出具具体的问题整改方法,促进消防隐患的有效消除。例如,对于消防设备的检查,可以按照故障维修、设备更换两方面分别根据制度内容制定具体的检查反馈书,告知责任主体应当对发现的故障进行相应的处理。
首先,强化跨单位、跨部门协同监督方式的运用。防火监督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从政府和市场的多方面同时入手,进行集中性的问题发现、整理和整改,以保证消防安全隐患的真正消除。因此,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不同职能部门要强化彼此之间的防火监督管理协作关系,通过信息化方式实现防火监督管理信息的同步分享,并根据掌握的信息协商确定具体的防火监督行为方案,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性和有效性。例如,在开展综合性防火监督管理工作之前,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可以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集体协商,确定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和主要方法,并对可能发现的问题进行提前的研判和整改方案的拟定,确保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充分的准备性,避免临时开展工作造成的监督内容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
其次,严格落实防火监督闭环管理工作。闭环管理是当前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该管理方法要求监督管理主体除了通过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以外,还要指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进行问题的复查,确保消防安全隐患真正整改到位。在实际的防火监督管理工作中,监督管理主体除了将发现的问题告知责任主体以外,还要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之中,通过系统明确下一次整改复查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检查的内容,使监督管理主体在明确的时间点进行问题整改情况的重新检查。
综上所述,防火监督管理是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基础性内容,其在防范火灾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具有未雨绸缪的作用。虽然相关监督管理主体能够按照既定的防火监督管理计划开展相应的工作,并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回顾,但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仍然存在诸如监督管理力量薄弱、防火监督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问题。为此,防火监督管理主体要在整合防火监督管理力量、强化防火监督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的同时,完善防火监督管理制度,并结合实践健全防火监督机制,以保证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