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历史文化建筑水消防设计探讨

2022-12-09 09:09赖海灵丰汉军广州市设计院
消防界(电子版) 2022年20期
关键词: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设施

■ 赖海灵 丰汉军 广州市设计院

习近平主席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我们要大力保护名城、保护文物、保护古建筑,加大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让老城市焕发出新的活力。广州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风貌区等区域中的历史文化建筑受到保护并赋予多种功能和用途,历史文化建筑的消防设计在提升其消防安全水平的同时,应兼顾历史真实性、完整性保护,保障历史文化建筑消防安全的同时保留其历史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如图1、图2 所示。

图1 历史文化街区街景示意图

图2 历史文化街区俯瞰示意图

一、 历史文化建筑水消防设计难点

历史文化街区通常有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仿古建筑四类,为单层或多层,如下图3、图4、图5 所示:

图3 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分类示意图

图4 传统风貌建筑

图5 文物建筑

(一)缺少消防水源

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水消规》)第 7.2.5 条规定:“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150m,间距不大于120m。”第 7.2.8 条规定:“市政消火栓平时运行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出流量不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密度大,室外消火栓不足,通常不满足间距150m 保护半径的要求。由于老城区管网绝大部分是枝状,管线长,年久失修,室外消火栓普遍水压偏低,甚至无水出流。

(二)缺少室内消防设施

室内消防设施一般包括室内消火栓、喷头、感温感烟探头、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具、声光报警器等设备及其管线。历史建筑缺乏室内消防设施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有传统彩画、壁画、泥塑、藻井、天花等物件不适宜采用水灭火,而采用气体灭火又不具备封闭空间的条件,缺少专门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消防设施;二是增设通常消防设施会对历史文化建筑产生不良的影响,如消防设施固定在建筑本体上会造成损伤;消防管道明显的红色标记也有破坏性视觉影响。因此,大部分历史文化建筑的消防设施仅有建筑灭火器。

二、历史文化建筑水消防设计要点

(一)设计原则

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23 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该条例第31 条:“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从上述条例可以看出,历史建筑与普通建筑的消防要求不同,历史文化建筑消防设计既要尽可能提高消防安全,也要考虑减少对历史文化建筑的破坏。

(二)室外消防

1.室外消火栓系统

历史文化街区内室外消火栓的设置:保护半径不大于80m,间距不大于50m;如现有市政消火栓距离建筑外缘5m ~80m ,该市政消火栓可计入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室外消火栓数量。《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也遵循这一加强室外消火栓设置原则。

2.区域消防水池、水泵房

(1)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为室外、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之和。历史建筑普遍防火距离不足,有可能发生火烧连营的情况,为保障消防水量充足,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时,应按上述系统同时作用叠加各系统的消防用水量。

(2)历史文化街区宜设置独立的区域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当独立设置区域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确有困难时,可与附近建筑合用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用水量、水压应按二者中最大者来设计,并符合《水消规》第6.1.11 条的规定。当利用天然水源、其他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满足第4.4 节的规定。

3. 其他消防加强设施

(1)历史文化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宜与安防中心、微型消防站、消防水池、水泵房等消防设施合建,以便发生火警时迅速反应。

(2)历史文化建筑内应设置有线、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接入消防控制室以方便管理。

(3)当组团之间的通道防火间距不足时,防火通道内应单侧设置消防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组团内的巷道宜设置消防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三)室内消防

因为历史文化建筑的耐火等级普遍都比较低,防火间距、安全疏散距离和宽度以及消防车道通常难以符合现行规范,故应适当加强室内消防设施建设,以达到早发现、早扑救、减少火灾损失的目的。

1. 历史文化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筑灭火器。当在建筑内设置消火栓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室外方便取用的地方。

2. 室内消火栓设置应符合:两股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保护室内任何部位的基本原则。参考《水消规》第7.4.6 条,对部分面积比较小的历史文化建筑放宽消防要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且层数不超两层的办公用房、营业性用房,以及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可采用壹股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保护室内任何部位。

3. 历史文化建筑通常利用屋面疏散,或者用作设备平台。因此,设有室内消防给水的历史文化建筑,平屋面、露台、阳台至少有一股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保护室内任何部位。

4. 自动消防设施对保护历史文化建筑很重要,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宜设自动灭火系统,可以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

5. 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历史文化建筑,除了不宜用水扑救或保护的场所外,有可燃物的所有场所均应设置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宜采用隐蔽式喷头,宜优先采用快速响应喷头,以达到快速灭火的目的。

6. 经常无人停留且未设自动灭火系统的楼层配电间、储物间、设备间等场所,发生火灾难被发现,为保障安全,可增设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7. 历史文化建筑利用作餐饮建筑时要特别注意:设有餐饮功能的厨房,炉灶上方的排油烟罩下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料输送管道上设置自动切断装置,且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控制。常用的自动灭火装置有化学泡沫自动灭火装置、细水雾自动灭火装置等。

8. 经试验可知:细水雾具有高效冷却、可迅速降低火场温度的作用,而且能避免水渍损失,尤其适用于历史文化建筑。有以柴油发动机为动力源和以汽油机为动力源两种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可供选择,前者能避免产生次生灾害,更具优势,应优先采用。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不宜少于两台,型号应相同以便使用及保养。细水雾灭火装置如图6、图7 所示。

图6 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图7 使用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

(四)微型消防站

历史文化街区的微型消防站设置要求如下:

1. 按原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301 号文件要求设置:

(1)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m2,消防车停车面积不小50m2;

(2)配置1 辆小型消防车和1 辆小型四轮消防摩托车,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

(3)配备2 台手抬机动泵;

(4)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等。

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车如图8、图9 所示:

图8 微型消防站

图9 微型消防车

2. 建立微型消防站与消防站的联动机制:

(1)发生火警时及时通知消防站;

(2)接受消防站的指导;

(3)实施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培训、演练;

(4)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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