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SPS国家咨询中心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关于请对欧盟有关制定禁止兽用的抗菌素清单的通报提交官方评议意见的函》(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函〔2022〕76号,以下简称《通报》)收悉。该《通报》(G/SPS/N/EU/557)的主要内容为欧委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拟制定禁止兽用的抗菌素清单。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通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对外不提评议意见。
理由是《通报》主要依据欧盟第2019/6号法规第118条规定,提出对欧盟第2021/1760号委员会授权法规指定的专用于治疗特定人体感染的杀菌剂或其化合物禁止用于欧盟境内的动物以及向欧盟出口的动物或者动物源性产品。清单所列药物包括羧青霉素、脲青霉素和头孢比普罗等18种抗生素药物、金刚烷胺、加利西韦和奥司他韦等18种抗病毒药物,以及硝唑尼特等1种抗原虫类药物,均为人用药品有效成分,非中国批准使用的国标水产养殖用兽药有效成分,与中国相关要求一致,对中国水产品出口贸易影响不大。
(一)建议国内生产加工监管部门及进出口监管部门及时通报公告,加强过程和产品监管,对动物及其产品要谨慎和负责任的使用抗生素药物产品。
(二)加强预警,使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饲料出口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政策,提前做好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