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保罗
每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房地产税都会引起“一年一度”的关注。网友主要分为两派。
有人认为,房地产税应该收,只有通过征收房地产税,才能降房价,让更多的人买得起房。
另外的人观点相反,他们认为,地方政府搞招拍挂,把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地产商的时候,已经拿到土地出让金,这是提前的税收,最终也转嫁到了房价中。既然业主已经交过税,那么再次征税就不大好了,这是“重复征税”。
以上两类观点都是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谈问题,我们不妨换个角度,从“技术取向”的层面上来看问题,破解某些普通人不大明白,很容易被误导的“谜团”。
第一个是房地产税的界定。
我们所讨论的房地产税,更确切的说法是“房地产持有税”。广义的房地产税还包括房地产交易税,这个税我国早已开始征收。但房地产持有税这个税,目前只有个别地方搞了“试点”。
2011年,上海和重庆启动了试点,对符合征收条件的房产持有环节征收持有税。当时,全国瞩目。很多人惊呼:中国房地产的拐点,终于来了!有趣的是,到2022年,试点都已经超过了10年,但好像并没有对上海和重庆的房價造成太大影响。
为什么?因为,两座城市都对征收范围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定,同时,税率也设定较低。所以,试点对市场的影响非常小。关于两市试点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大家可以通过网络公开信息,去自行研究。
实际上,房地产税的试点从一开始就可以预料到结果。投资房产的资金是全国流动的,如果在A市试点,那么钱就会跑到其他城市,必然影响A市的地方财政和经济发展。于是,A市当然缺乏大范围征收的内在动力。那么,如果是全国性征收,就没有了这个问题。
实际上,房地产税的试点从一开始就可以预料到结果。
当然,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房地产持有税一般是地方税,如果真的全国新开征,那么各地也会大概率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关于房地产税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即使确定要征房地产持有税,那么开征也有一个相对漫长的法定程序要走。这里涉及税收的三个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强制性很容易理解,国家收税是强制的,任何纳税人都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纳税,偷税漏税会付出惨痛的代价。这方面,文艺工作者体会最直接。老一代明星刘晓庆、毛阿敏,新一代明星范冰冰,以及新新一代流量明星郑爽、邓伦就是案例。
另一个是无偿性。税收被收上去之后,肯定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对单个纳税人来说,自己交的税并不直接带给自己好处,交税虽然可以看作购买公共服务,但购买行为并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交易,所以可以看作是无偿的。
税收的第三个性质是固定性,这个性质极其重要。固定性要求税收必须是法定的,并且是事前法定,任何人都无法随意改变,不能随便多征税(扩大征税范围或提高税率)。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在人类近代化的过程中,西方人认为,如果税收不固定,那么国家就会乱收税,因此税收的固定性其实是民间和国家权力博弈的立法成果。
我国的房地产税同样具有固定性这一性质。因此,房地产税如果真的要征收,那么必须先进入立法程序,然后经过一个漫长的博弈和修改过程,最后在立法机关通过才能实施。显而易见,非常多的中国城市居民的核心资产都在房子里,这个税的出台一定会很慎重,立法过程也必定会遵守极为严格的程序。
严格的程序,反复的讨论,漫长的期待,这绝非效率低下,相反,它是中国财税治理一直在进步的表现。
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个税不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