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俊华,段丽芳,夏玉先, 邢立国 ,侯春青, 吴进龙*
(1. 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辽宁 沈阳 110021;2.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北京 100125;3.重庆聚立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重庆 401120)
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17年联合发布的FAO/WHO微生物农药标准制定要求(https://www.fao.org/fileadmin/templates/agphome/documents/Pests_Pesticides/Specs/JMPS_Manual_2016/Manual-Revised_Section_9_Final_-_2018_12_05.pdf),在申请微生物农药产品的国际标准时,如果有效成分和相关杂质的分析方法不是已经发布的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CIPAC)或美国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的方法,需要对分析方法进行同行验证(peer validated)以证实其可靠性。但与传统化学农药不同的是,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CIPAC)并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微生物农药的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考虑到微生物农药和传统化学农药分析方法原理的巨大差异,完全依照CIPAC相关准则对微生物农药分析方法进行确认并不合理。本文比较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美国环保局(EPA)和AOAC发布的三个微生物分析方法确认准则,供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在微生物农药管理及分析方法开发、确认及验证过程中提供参考。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发布了《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确认技术规范》SN/T 3266-2012,主要使用待确认方法与基准方法进行比较的方式,对食品微生物定性、定量分析方法进行确认,包括实验室内确认和实验室间确认两个阶段。AOAC于2012年发布《AOAC 食品和环境表面微生物分析方法准则》(AOAC International Methods Committee Guidelines for Validation of Microbiological Methods for Food and Environmental Surfaces),主要适用于食品和环境中微生物分析方法确认。美国环保局于2016年发布《EPA微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的指南(Method Validation of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 Microbiological Methods of Analysis),其范围涵盖所有基质条件下的微生物分析方法确认。AOAC和EPA的确认均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实验室内确认、小范围确认(AOAC和EPA分别将其称为独立确认(independent validation study)和第二阶段确认)和大范围确认(AOAC和EPA分别将其成为协同验证(Collaborative Study)和第三阶段确认)。
有关微生物分析方法确认的专用术语包括:1. LOD50:检测概率为50%时的分析物浓度。2. 排他性(exclusivity):未被检出的非靶标菌种,其具有潜在的交叉反应可能性。3. 包容性(inclusivity):能被检出的靶标菌种。4. 检测概率(POD,Probability of Detection): 对于某固定基质和检测浓度,定性分析方法所能检出的阳性结果比例,与样品浓度相关,AOAC准则中用其作为定性方法确认的判定指标。5. 部分回收(fractional recovery):一组相同接种水平的样品获得阳性结果的数量和阴性结果的数量,阳性结果比例应该大约占总样品数量的50%,则满足确认标准。
表 中国、美国及AOAC微生物分析方法确认准则比较
续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美国EPA的方法确认准则与传统化学农药分析方法的确认准则要求最为接近,同时纳入了微生物分析验证相关的特殊要求,如换算成对数形式统计等,是目前最有针对性的微生物分析方法确认准则。我国于2016年发布了《农药产品质量分析方法确认指南》NY/T 2887~2016,主要针对化学农药适用,无专门针对微生物 农药的分析方法确认指南。为鼓励我国微生物农药健康发展,规范管理,建议开展相关微生物分析方法确认研究,推动相关准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