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莹莹
检察官闫慕华
披着“国企”外衣,打著“加工黄金”的旗号,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被告人向上游黄金企业收购黄金约17吨,采用票货分离的方式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伪造黄金、电解铜被加工成“合金电解铜”“合金铜”“铜合金”的假象,向17家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2亿余元,税额6亿余元。这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9年2月,周某红以帮助经营业务为名,在某国企负责人的授意下,来到该企业担任副总经理,负责将黄金“加工”成“合金电解铜”的业务。其间,购买黄金的资金及相关业务由周某红背后“推手”——侯某及背后团伙负责解决。
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在侯某及背后团伙的介绍下,周某红利用“国企”名义,与上游数家企业签订合同采购黄金、电解铜等,取得黄金电解铜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通过虚构委托加工合同、出入库单的方式,制造出黄金和电解铜经“加工”成为“合金电解铜”的假象。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为下游企业虚开品名为“合金电解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2亿余元,其中税额5亿余元。其间,周某红收受共计27万余元的好处费。
经手了数十亿元合同的周某红害怕卷入更多祸端,决定辞职回老家。但该公司“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之路仍然在继续。此后,该公司的法律顾问谢某如法炮制,并在中间人周某的联络下重启“合金电解铜”业务。经审计,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谢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亿余元。
近期,检察机关对周某红、谢某、周某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周某红、谢某、周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7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主讲检察官闫慕华点评
合法经营是每个企业的基本准则。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为达到套现或少缴税等目的,在无真实业务、交易情况下虚开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闫慕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