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以强
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徽 宣城 242000
在建筑工程的实际建设中,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建筑商委托相关的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在此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指定的法律法规、行业质量标准等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从而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科学地监督和检查管理工程的实体质量,对公众利益进行维护。监督机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实际的质量监督,最终确保交付的建筑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首先在建筑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相关人员需要监督和管理工程的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现场的勘察文件,同时还需要监督整个工程活动的结果、勘察单位的实际活动质量以及设计单位的资质,严格监督和审查现场的勘察资料以及工程的设计图纸。一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不同管理机构的情况、自然环境或者是工程现场的施工条件等因素导致的,例如,现场施工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施工程序施工,或者是没有对招投标文件中的规定进行遵循,最终导致现场出现违章施工或者是无证设计的现象,从而很容易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另外,若是相关部门没有对施工现场的地质进行准确勘察,或者是现场勘察资料不充足等,也会导致实际施工的现场地基无法满足施工的要求;抑或者施工环境恶劣,最终也会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前期设计的施工材料若是与设计要求不符合,或者是质量不合格,也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设计人员在实际工程设计中不恰当的构造设计,也会导致实际施工计算的机构出现错误,最终引发质量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也会诱发工程质量的因素之一。
在工程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的内容主要巡回监督和管理工程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不同阶段的工程施工。在不同阶段中,管理人员需要对地基基础、环境质量以及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尤其是要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保证施工质量。在现场检查工程质量的过程中,一般监督人员需要科学使用监测仪器或设备,从而保证收集到的数据准确,提高监督工程质量的权威性。此外,工作人员还需要加强抽查和质量监督,对施工中的用到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按照强制性的标准严格执行监督权利和义务,确保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从而确保工程质量可靠。
在工程竣工之后的验收环节也要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中主要是最后检查工程的设计以及实际施工完成后的质量。在竣工之后,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也是在投入使用建筑之前进行质量把关和监管。首先,监管人员需要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进而才能够投入使用,严格禁止低劣工程投入使用,进而保障国家、使用单位以及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次,还需要在质量监督和管理中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装修与维修等项目的质量监管,避免工程在维修或者是二次装修环节中出现违章行为,进而损害到建筑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同时还需要在工程维修以及维护环节中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否则也会直接损害到业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最后,监管人员还需要对工程进行质量保险等置办,确保工程质量在经济管理范围之内,进而避免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出现质量问题而无法鉴定责任方等问题[1-3]。
为了能够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首先需要对建筑相关的法律体系进行健全,进而保障建筑市场运作更加有序、高效,同时也提高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的水平。在对法律体系进行健全的过程中主要对建筑的基本法律、规范标准以及法规条例进行规范和调整,其中的基本法律主要是国家对建筑建设制定的法律总则,法律效力最高;专业的部门或者是协会将不同专业特点进行结合,从而制定规范标准,对建设技术活动进行指导和限定;法规条例主要是实施基本法律的细则,主要是起到行政的职能作用。
企业在微观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的过程中会实行工程的施工和使用许可制度,通过具体实施相关制度,从而避免盲目展开工程施工作用,充分考虑工程项目施工条件,避免出现浪费资源和资金的现象,同时也能够避免交付的建筑工程在使用中出现不合格质量的现象,避免了损害国家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际管理原则,确定好设计和施工方的责任,从而在实际工程质量检验和竣工质量监督验收中严格监督管理工程质量[4]。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建设单位一般会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管理,同时,监理单位还需要严格按照工程的设计资料和相关合同、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在工程质量监管中单独行使职责,同时需要对社会和工程进行负责。所以,监理单位需要加强行使自身的工程监督和管理权利和作用,同时还需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严格按照规定和质量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此外,社会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中也起到主导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机构还需要对工程的主体、相关机构进行严格管理,构建质量诚信体系,严格监督和管理有不良记录的工程机构,从而对建筑市场进行健全,提升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
针对国家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专门设置工程的管理机构,从工程立项、委托设计、发包施工以及到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全过程进行集中管理,在工程竣工之后由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在此之前相关单位不能直接参与施工工程项目组织。一般政府设置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的组织,这些组织既能够行使业主职权,同时也能够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由政府的专门部门监督和管理组织对工程的计划、审计、财政以及监察等工作。此外,对工程项目进行集中管理,政府还需要定期派遣专门人员到实地监督和控制工程质量。
在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的书面汇报,对工程质量不同阶段的监督内容进行记录,严格按照规范的制度进行质量监督,相关的监督和管理人员需要及时报告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当日可以通过日记进行工作记录,在周末向主管部门进行书面形式的监督内容汇报,由主管部门对实际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审查和意见签批,或者是通过例会形式进行汇报,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及时进行监督内容的记录,做好考核工作,从而保障工程竣工后的质量[5-8]。
随着科技的进步,在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也应该要贯彻融合新的技术和工艺,特别是加强应用信息技术,发挥信息技术在监管工程质量工作中的作用,从而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效率。在实践运用信息化技术的过程中,需要将信息技术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进行彻底融合,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具体而言,首先,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加强部门和市场招投标信息网之间的信息和数据互动和交流,严格准入市场的条件,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注册资金、设备、专业人员等相关内容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其次,合理构建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的信息平台,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将实际监管过程中得到的信息作为主要的来源,同时将质量监管信息体系与市场信息进行联动,提升工程质量的监管效果;最后是要对材料试验机构进行建立和完善,确保机构内部配备的仪器和设备完善,能够及时检查工程施工的建筑材料,在施工之前将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行去除,同时将相关的信息纳入到工程质量监控和验收的信息库中,有序运行质量管理系统,同时确保信息体系能够有多信息接收的平台,从而完善电子档案,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中的资料更加完整,为工程提供充足的电子信息支持,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服务水平。
为了能够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相关单位和机构还需要对监管人员加强培训,不断培养监管人员形成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首先相关机构需要定期开展讲座、座谈会或者是培训活动,对监管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施工技术、信息技术等相关知识讲解,促使监管人员充分学习和了解建筑工程的相关理论知识,掌握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相关手段;其次,相关机构还可以邀请专家在实际工程监管工作中指导工作人员的实践,确保工作人员及时将实践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提出,在专家的指导下科学解决问题,积累自身经验;此外,相关机构还可以鼓励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去其他优秀企业进行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其他先进的工程质量监管经验和技术,不断丰富自身的能力和经验,在学习和实践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综合素质[9-11]。
总之,在建筑工程建设中,随着不断推进的法制化行政工作,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过程中,相关机构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和体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落实各项质量监督程序,发挥政府、社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各方的作用,同时对建筑施工、管理和信息技术进行完善,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最终交付的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