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分析研究

2022-04-13 03:07刘艳张星梓李森王万宾马晓冬
环境科学导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平均水平云南省水质

刘艳,张星梓,李森,王万宾,马晓冬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研究中心,云南 昆明 650034)

0 引言

“十八大”以来,云南开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1]。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对云南提出了“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总书记对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为云南突出优势特色、推进跨越式发展指明了方向。生态是生存之基,环境是发展之本[2]。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聚焦用力。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相应的评价体系,以了解现状、确定目标、指定政策[3]。为进一步明确云南省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优势和短板,推进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迈向新台阶,结合现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指标体系,进行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分析研究。

1 数据来源

指标评价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各省(区、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各省(区、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布信息等。

2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分析

2.1 指标体系及现状

结合现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指标体系,本研究选取能表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成效的通用指标、定量指标,考虑指标的可获取性、可对比性,兼顾云南省特色,选取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资源节约与利用和人居环境改善5大类16项指标,进行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指标分析。指标体系详见表1。

表1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2 主要指标差距分析

2.2.1 生态经济发展

2019年,云南省人均GDP为47944元,全国排名21名,西南地区排名第4名,西南地区仅高于贵州省,人均GDP相对较低。云南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2.6%,与全国53.92%的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全国排名14名。

2.2.2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2019年,云南省地级市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比例为98.10%,远远高于全国82%的平均水平,排名全国第三名,仅次于西藏和福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州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为97.90%,高于全国92%的平均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水平。265个省控及以上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84.50%,高于全国79.10%的平均水平,265个省控及以上河流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为2.3%,略好于全国(3%的平均水平)。

2.2.3 生态系统保护

云南省2018年森林覆盖率为60.3%,全国排名第3名,远远高于全国森林覆盖率23%的平均水平,云南省森林覆盖率较高。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占比为30.90%,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排名前列,见图1。

图1 森林覆盖率对比示意图

2.2.4 资源节约与利用

云南省2017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68t标准煤/万元,高于全国0.54t标准煤/万元的平均水平,能源利用效率基本处于全国中等以下水平。2018年,云南省单位GDP用水量为74.57m3/万元,全国排名17名,稍高于全国65.44 m3/万元的平均水平,用水效率基本处于中等水平。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为8.68hm2/亿元,居全国13名,基本与全国平均水平8.17 hm2/亿元持平,建设用地效率处于中等水平。云南省2017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为44.05%,处于全国前列水平,远远高于全国13.80%的平均水平,见图2。

图2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总耗比重对比示意图

2018年,云南省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02kg/万元,居全国倒数第5位,远远高于全国1.23 kg/万元的平均水平;单位GDP氨氮排放量为0.25kg/万元,居全国倒数第5位,远远高于全国0.17 kg/万元的平均水平;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35kg/万元,居全国倒数第8位,远远高于全国1.05 kg/万元的平均水平;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64kg/万元,居全国第15位,稍微高于全国1.51 kg/万元的平均水平,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

2.2.5 人居环境改善

2018年,云南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5.92%,居全国第10位,基本与全国95.49%的平均水平持平,城市污水处理率处于中等水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8.2%,全国排名倒数第7名,基本与全国98.96%的平均水平持平。县城污水处理率为88.86%,建制镇污水处理率为17.47%,分别位列全国17位和26位,县城污水处理率略低于全国91.16%的平均水平,但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远远低于全国53.18%的平均水平,建制镇污水处理效率较低。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4.12%,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1.28%,分别位列全国18位和21位,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稍微高于全国93.29%的平均水平,但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远远低于全国87.70%的平均水平,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

3 结果与讨论

3.1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森林覆盖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等5项指标排名位于全国前列;第三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省控及以上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省控及以上河流断面水质劣V类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城市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10项指标排名处于全国中等水平;人均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氨氮排放强度、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7项指标在全国排名较靠后。《生态文明绿皮书—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报告(ECI 2016)》《中国绿色发展指数报告》显示,2016年云南省生态文明指数、省际绿色发展指数分别位于全国第九、第十八。根据本次分析,纳入“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评价体系”(表1)中的指标近三年变化趋势总体向好,且位于全国前列或中等位置的指标个数已达到总指标数的一半以上。依据上述结果综合评判,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3.2 对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处于前列的省(区、市)差距明显

结合相关分析,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等省、市排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前列。对标上述省市,一是经济发展水平低。2019年,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均GDP均在10万元以上,而云南省人均GDP约4.8万元。二是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万元GDP用水量在30m3/万元以下,云南省仅为75m3/万元左右;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单位GDP能耗均在0.40t标准煤/万元左右,云南省为0.68t标准煤/万元左右。三是污染排放强度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数倍于排在前列的省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在0.5kg/万元以下,云南省为2kg/万元左右;单位GDP氨氮排放量均在0.12kg/万元以下,云南省为0.25kg/万元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均在0.3kg/万元以下,云南省为2.3kg/万元左右;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在0.6kg/万元以下,云南省为1.6kg/万元左右。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上海市、江苏省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均在72%以上,江苏省、北京市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在99%以上,而云南分别为17%和71%左右。经济发展水平高是这些省市的共同特征,而云南与上述省市的差距也主要体现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导致的绿色发展水平不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治理能力不足等方面。

3.3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势和短板都很突出

云南始终坚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努力维持好优质的绿色本底、良好的生态环境。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了30.9%,位于全国排名前列,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基础稳固扎实。2019年森林覆盖率占到了国土面积的62.4%,稳居全国前列。2019年全省建立各类型、各级别自然保护区167个,总面积达286.71万hm2,占国土面积的7.3%,生态保护指数排名全国第2位。云南的蓝天白云尤其纯粹,1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95.3%~100%,全省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了98.1%,居全国第3位。云南的水体质量良好,省控及以上河流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4.5%,主要出境、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了100%,开展水质监测的67个湖泊、水库水质优良率为82.1%(其他省份没有湖库水质指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但是,云南省生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GDP全面排名下游,三产比例全国排名中游,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处于全国中等或以下水平;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污染治理水平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污染物排放强度处于全国下游水平。湖泊、水库水质优良率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波动变化明显,水生态环境风险仍然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排名前列,但仍有个别水源地水质不达标,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在全国人口排名第12、国土面积排名第8的大省,人均GDP仅排第27,城镇化率排第29,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在以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将长期面临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和继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压力大的局面,全面达到《条例》要求的生态文明建设全国领先水平具有很大挑战。云南生态功能地位重要,习总书记给云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是让我们时刻牢记“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是我们发展中最重大的命题,破解这一命题需要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扶持,需要真正探索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因此,我们应更关注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上的不懈创新和改革,发挥“排头兵”的带头和引领作用,也才能逐步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结构性、根本性和趋势性问题,从而使云南在未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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