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 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被誉为淡水渔业摇篮、鱼类基因宝库。 多年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岸坡硬化、挖砂采石等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生态系统严重退化、濒危物种种类不断增加、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形势严峻,水域生态修复任务艰巨。
2018年4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评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总体状况的重要依据。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应当与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相衔接”。 据此,农业农村部制定《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从流域系统性和生态整体性出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聚焦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保护与修复, 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原真性,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
1.科学性与实践性相结合
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特征及长期监测调查实际出发,指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状况,识别环境胁迫,通过统一、 标准化的方法对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进行评价, 反映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实际状况。
2.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兼顾长江流域整体通用性和地区特点, 综合考量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差异,结合评价区域实际,科学合理设定评价指标、基准值及赋分原则。
3.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指标的选择既充分考虑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内涵与外延, 又兼顾当前水生生物及栖息生境监测能力、水平等条件,便于针对评价指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及科学评价。
适用范围为长江干流、 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 包括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相关水域。
长江流域范围广、生境类型多样,各区域生物组成及结构差异大。 按照水域类型,将长江流域划分为长江源、金沙江(玉树至宜宾)、长江上游(宜宾至江津)、三峡水库(江津至宜昌)、长江中游(宜昌至湖口)、长江下游(湖口至常熟市的徐六泾)、长江口(常熟市的徐六泾以下)以及大型通江湖泊(鄱阳湖、洞庭湖)和重要支流等类型,针对每种类型,在相对统一的完整性指数评价准则下建立评价指标库。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每年评价一次。数据来源以评价年份监测数据为主, 部分指标如种类数可以综合或平均近五年的数据。
主要涵盖鱼类状况、重要物种状况、生境状况三方面内容,包括14个必选指标(见表1),其中11个指标为通用性指标, 可在长江流域全水域范围内应用;洄游性物种、特有鱼类、营养状态3个指标为区域性指标,分别在长江口、长江上游干支流、湖泊和水库等部分区域应用。种类数、重点保护物种、水体连通性3个指标为关键性指标。
表1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必选指标
在必选指标基础上, 设立了杂食性鱼类等16个参考指标(见表2),有条件的区域可选择使用。
表2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参考指标
1.确定指标基准值
指标基准值是评价水体曾经达到或者可能达到的最优水平,确定方式包括:(1)有记录的历史最佳状态;(2)通过管理可达到的最佳状态;(3)评价水体内未受干扰的水域状态;(4) 科学模型推断的理想状态;(5)专家评判的理想状态。
2.开展调查与监测
根据指标,制定调查监测方案,开展专项调查、监测及资料收集,获取各指标所需数据。
3.指标赋分
根据指标类型分为两种赋分方式。 一种是根据指标现状值与基准值的差异赋分, 对各个指标赋予0-5不同的整数分值,分值越高,表明指标越接近基准值.另一种是根据现状值差异程度赋分。
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分别计算鱼类状况、 重要物种状况及生境状况得分, 并对得分进行百分制标准化。
暂定各指标权重相等, 后续结合各评价水域实际适当调整各指标权重。
式中:S′为各类别状况得分;I为相应类别下指标分值;W为相应类别指标对应权重。
在计算得分后,分别对比鱼类状况、重要物种状况及生境状况的关键性指标, 取最小值确定各类别状况的最终得分。
式中,S为各类别状况最终得分,S′为各类别状况计算得分,I′为关键性指标得分。
计算鱼类状况、 重要物种状况及生境状况得分的平均值, 作为评价水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最终得分。
根据长江干流、 湖泊和支流长度或面积及各水域生态功能确定权重, 结合各水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得分, 计算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结果。
式中:S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得分;Si为各评价水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得分;Mi为各评价水域权重。
根据得分情况,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等级分为6级(见表3),依次为“优”、“良”、“一般”、“较差”、“差”、“无鱼”。
表3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等级划分
本评价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附件: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