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 凡
(上海大学 上海电影学院,上海 200072)
可以这样说,由抽象艺术所引发的所有概念矛盾和争论,在艺术的实践和理论中,都是无出其右的。
从哲学的维度思考,以下这个问题是带根本性的,这是抽象艺术一切问题的本质中的本质,也是抽象艺术作为艺术形态的基本哲学问题。这就是:抽象艺术的哲学何在——如果说,形象思维就是艺术思维,那么,抽象思维是何种思维?抽象艺术难道不是人类创造的艺术?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形象思维就是艺术思维,这是我们对人类意识/思维认知的最大误判。
这一切至今都没有得到一个完整、统一且受到认可的结论。
我们先从所有问题的源头“象”讨论开始。
可以这样说,“象”是地球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以感官获取和交换信息的基础。换句话说,包括人类,没有了“象”的信息获取和交换,就不存在人的意义上的生命。但是,对人类而言,“象”却就是“形象”——有形才有象,这是人类对“象”的形象化的描述,也是人类的感官区别与其他一切生物的基础。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形象”是人类生存——获取与交换信息的唯一途经与工具。与其他有生命的生物不同的是,人类是社会性的生物,所以,人的意义上的“形象”,是生理与社会的双重作用的结果。这是我们认识“形象”的最基本的出发点。
现在,语言已经成为人类一切行为与思维的工具——一种类似程序的工具,一种建立在人的生理与社会基础上的程序。人类的五官感觉的“形象”,只有有了“语言”的运行,才具备人的意义。
这种“意义”的作用,就是只有人类才能创造形象的“虚象”。在这里,“实象”是人类依靠五官感知的“具象”,“虚象”则是利用语言—思维创造的“抽象”。用哲学的语言来说,具象/实象是实实在在的“个性”,虚象/抽象则是人脑创造的“共性”。具象/实象是形而下,虚象/抽象则是形而上。
正是在这种基础上,我们提出,作为地球上唯一的高等智慧生物,人类所感知的形象,是具象与抽象的高度矛盾统一,而不是“形象”与抽象的对立;人类的思维也是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高度矛盾统一,而不是“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对立;人类创造的艺术,是具象艺术与抽象艺术的高度矛盾统一,而不是“形象”艺术与抽象艺术的对立。
这种观点,虽然颠覆了我们以往所有的“天经地义”的经典理论,但非常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尝试探讨。
这就是:形象—思维—艺术,这是人类意识的基础,也是人类意识的三个最基本的逻辑链条。
“象”是一切生物的感官结果,“形象”却是人类特有的感官的感知结果,因为它是生理与社会的双作用的结果。
抽象,英语Abstract,是日本明治维新前后,根据日本的当用汉字从英文“创造”的一个翻译词,后传入中国,成为中国汉字的“新名词”。但正是这个“新名词”,却道出了“抽象”的真谛。在哲学上,我们将“抽象”与“具体”相对,指的是事物/行为的“某一方面”的本质规定的表现。这“某一方面”, 所指的不是对象本身,而是从各个对象之中抽取出某一属性作为独立的对象,或者说,指孤立反映对象的某一属性或某一方面。所以,从最基础的逻辑思考,具象是最概括的逻辑方法,抽象则是最特有的逻辑方法。显然,对形象概念的认知,是形象思维的基础。
这种说法,显然存在着概念的重叠、重复与模糊不清的地方。
其二,人类思维的材料是形象——具象与抽象,所以人类的思维分为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而不是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形象思维是人作为高等智慧生命体的唯一思维形态。其实,凡是地球上的有意识的生命体(生物),其唯一的思维形态,也就是“象”的思维——地球上所有有意识的生物进行意识活动的材料。这是地球生命存在的本质规定性,没有例外。
在一定意义上说,形象是一种感觉,也是一种经验,所以,在这种意义上,形象与思维是一对矛盾统一体。无形象就没有思维,无思维也即无形象。这就是作为生命的本质。在这里,形象与思维是一种正向的相互比例关系,人类目前处以这种思维的顶层。
其四,形象思维也就是以“形象”来进行的思维——形象的辨识、命名、比对、想象、推及、创造,最后认识世界、改变世界和创造世界。用来“进行”的,就是人的思维的程式或方法,它是人脑生理(机制)与社会实践(语言)的双重作用的结果。但它也是人类最终无法攻破的“防线”。地球上任何有生命的生物都能依靠感官,获得“象”,但只有人类,才能依靠人脑生理与通过社会实践产生的语言,才能进行智慧的思维——高级的意识。换句话说,虽然凡是地球上任何有生命的生物都会有形象——视象、听象、触象、味象和嗅象的思维——意识,但只有人类才有抽象的思维。所以,人的形象思维是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统一,是人类的基本思维形态。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说,逻辑思维不是人类的基本思维形态,逻辑思维也不等于抽象思维。因为,约定俗成的逻辑思维不是基本的思维形态,而是思维的基本程式或方法。它具有很强的时间性:短时间内它成为个人的人脑运行机制与结构,长时间内它将成为人类的人脑运行机制与结构,即随着人类的进化,逻辑思维的程度会随之进化和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它又表现为观念,这已经为人类的历史所证实。唯其如此,我认为,逻辑思维的最正确名称,应该是“逻辑程序”,即比喻意义上的人类思维的操作系统。
其五,作为人类高级的意识活动,思维的材料、工具和方法组成了一个不稳定的自足的闭合圈。在这里,人类思维的唯一材料就是形象;工具就是语言(言语与文字),而且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扩展得到不断进化;方法也就是人类的思维程序,借助于比较、判断、推理、归纳、演绎、分析与综合等一系列“认知”过程,求得结果。这种经过感觉而到达于思维的“认知”过程,或者说,这种人的思维的程式或方法的本根,在中国被称为“道”,在西方被称为“逻各斯”,我们又常常约定俗成地将之成为“逻辑思维”。 结果则是形成人类特有的思想——认识、观点、理论等。
我们的结论是:形象是人类思维的唯一材料,人类感知的形象分为具象和抽象两种基本形态,通过逻辑程序,也就是我们约定俗成的逻辑思维——语言(言语和文字)是其运用的工具,进行人类的形象思维。形象思维是人类最本质的思维,具象思维和抽象思维是其最基本的两大基本形态,它不是人类思维分类的结果。表象、意象、想象、幻想和比较、概念、判断、推理,是我们对具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某种描述。科学思维和艺术思维,则是我们对具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某种概括,而所谓戏剧思维、舞蹈思维、音乐思维、动画思维、设计思维和物理思维、数学思维、化学思维、建筑思维、理论思维,等等,只不过是对具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再分类的结果(图1)。
图1 人类思维的形象、具象和抽象示意图
这就是思维和存在同一性的本质规定性。只有清楚了这些,我们才能清楚艺术——具象艺术与抽象艺术。
人类依靠五官“感知”一切的“形象”,与艺术家在作品中创造的形象,完全是一个递进关系,后者依靠前者来进行“创作”。唯其如此,我们要求艺术作品所创造的“形象”——无论是人物形象还是行为形象,都要具备形象性和形象化。形象性是指艺术作品用特殊形式的形象,感情、可感、生动地唤起人们的感性经验和思想感情;形象化则指艺术在作品中创造的形象,能把握现实和表现思想情感的程度。这是将艺术与运用概念、论证、推理等方法的科学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
显然,从“否定”形象思维,到形象思维(或称艺术思维)与逻辑思维(或称“抽象思维”“理论思维”)是人类的两大思维的并立,再到“人类的思维都是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的“形象”仅是艺术家创造的“形象”),其实,都是没有认识到,人类的生存之本依赖的就是“形象”。这是人类的感知之源,也是人类的感知之根。我们这里讲的“形象思维”,并不是艺术家作品创作的“形象”,认清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抽象与抽象艺术,将无从谈起,也必将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根之木。
换句话说,人类的生存依赖五官感知的“形象”,人类的一切思想活动都建立在这种“形象”之上。所以,人类的思维就是形象思维。人类依靠形象思维生存和生活,人类也依靠形象思维进行艺术的创作。具象艺术是具象思维的结果,抽象艺术则是抽象思维的结果。反过来,具象艺术促进了人的具象思维的发达,抽象艺术则促进了人的抽象思维的发达。这是人类生理与社会的双重作用的结果(图2)。
图2 人的感知与形象思维示意图
在一定意义上,思维在语义和概念上等同于意识。对人类来说,思维是人的生理机制——人的五官的生理感知,与人的社会机制——人的生存的文化经验的双重作用的过程。人类的思维主要运用语言(言语与文字)作为工具,对感觉信息进行比较、分析、综合和概括,用以辨识事物和行为,把握事物和行为的本质和规律。
人类依赖自身的五官,获得的全部信息都是“形象”。换句话说,形象是人类感知的全部,包括视象、听象、触象、味象和嗅象。就这种意义而言,形象与抽象并不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抽象仅相对于具象来说的,并不相对于形象。
所以,形象思维是人类最基本的思维形态,其包括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两大基本类型,其余的动作思维、蒙太奇思维、戏剧思维等,都是在具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基础上再分类的结果。唯其如此,将形象思维等同于艺术思维——形象思维就是艺术思维,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成立的。这是因为,抽象思维也是形象思维的一种。
人类的思维是人脑生理(机制)与社会实践(语言)的双重作用的产物。这就是我们说的人的思维程式或方法,也就是中国古代就推崇的“道”与西方一直争论不休的“逻格斯”。
抽象思维的终极哲学意义是:被黑格尔称为真正的西方哲学之父巴门尼德说,人不能思考不存在的事物,也即作为高智慧生物,人类只能依赖自身的感官,接受并思考在感官能接受基础上的事物。但抽象的意义却在于,从抽象到抽象思维,再到抽象艺术,它“打开”了人类思维的这扇“未来之门”,并在本土性的基础上展开多样性的可能。
这是作为艺术形态的抽象艺术的目标及意义,是抽象的哲学与艺术的本质之间互为依存的辩证关系。
实际上,人类的进化与科技有关,这包括人类思维的进化。这就是,随着人类的科技程度的急速提高,对人类自身的进化是必然的。这意味着,用抽象创造的“形象”,将日益占据人类生存与生活的大部分,它必将扩大人类的想象空间和创造能力。所以我们说,抽象思维是人类的本能,也是人类独特的特征。
人类作为地球上最智慧的物种,一直在不断地改造自己——进化物种自身:通过改造周遭环境,创新存在世界和生存世界。途径就是进化人类自身的思维。科技的变革已经催化了人类思维的这种进化,这包括抽象思维的进化。
人类思维的这种进化其实也就是对人脑的重新编码。
艺术是人创造的精神世界,艺术也是人接受的精神世界。
抽象则是人创造和接受这一精神世界的两大最根本的方式之一——艺术表达的最基本两大方式之一。
抽象与具象,在人类的艺术行为中是一对最基本的互为关联的矛盾统一体。换句话说,抽象与具象是人类艺术行为最根本的两种方式——艺术这种精神世界的创造与接受的两种最根本方式:是用抽象方式还是用具象方式来创造和接受艺术这一精神世界。
就这种意义上说,抽象与具象也可以说是创造和接受艺术这一精神世界的两种不同的理念。
在这里,有一点是清楚的,艺术抽象并不是艺术风格的概念。
风格是人类艺术行为中内容与形式高度统一的结果,是创造者的个体因素与社会因素,创造对象的题材、体裁和内容、形式的矛盾运动的结果。虽然艺术风格是一定时期的稳定的艺术特色和格调的体现,但本身却有着强烈的时代特色。黑格尔说“风格即其人”,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风格的多元性与变异性。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特有风格,一个时代也有一个时代的特有风格。虽然同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代的美术创作,米开朗基罗、达·芬奇、拉斐尔之间,所呈风格各不相同。中国古代汉魏六朝之画、初盛唐之画与宋元之画,也反映了不同的时代风格。不仅如此,对艺术风格的概括,也会因条件的不同而千差万别,如中国代文论《文心雕龙》和《二十四诗品》对艺术风格雄浑、冲淡、高古、典雅、绮丽、豪放、疏野、清奇、飘逸等的概括。
作为艺术表达的基本方式,抽象不存在个人与时代的变异。因为,抽象就是抽象,具象就是具象,这是人类艺术行为中的恒固不变的两大基本方式:自人类文明产生开始,人类的艺术行为就有了抽象与具象这两大最基本的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