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协同视角下金融扶持嵌入模式研究

2022-04-12 08:09:38倪庆东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区块供应链

倪庆东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 经济学教研部,山东 青岛 266071)

一、引言

近年来,全球围绕供应链的竞争不断升级,发达国家试图通过再工业化在更高的起点上重构供应链,发展中国家也试图通过供应链振兴向价值链高端迈进。我国高度重视供应链竞争力的培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机制,提高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对全产业链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供应链协同是指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以提升供应链整体运营效率为目标,对供应链系统进行优化整合,通过信息共享、契约约束,实现业务流程无缝衔接,进而产生“1+1>2”的协同效应。一直以来,供应链协同的研究集中于物流和信息流层面,对资金流的关注缺乏,这对供应链的整体成本和运营绩效带来负面影响。国际金融危机后随着供应链金融在发达国家的兴起,供应链金融服务成为缓解供应链节点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手段。我国将供应链金融作为鼓励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重要通道和推进供应链创新的重要金融工具,但金融与供应链的深度契合,资金流与商品服务流、信息流的协同,金融机构、监管机构与企业有效连接等仍需深入推进,供应链节点上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尚未改观。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成为政府、专家和业界关注的焦点。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作为供应链薄弱环节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备受关注,为缓解供应链融资约束对供应链稳定性的制约,我国采取强化供应链核心企业资金支持,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方式优化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金融服务,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专项贷款、引导利率下调等多种金融扶持措施以解燃眉之急。上述举措对缓解供应链中小企业面临的短期融资约束,破解债务偿还和流动性困境具有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供应链精准金融扶持工具不足、金融政策扶持无法打通“最后一公里”等问题。如何建立与供应链协同发展相契合的金融扶持模式,缓解供应链长期融资约束,提升供应链面对外部冲击时的抗风险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进而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和长期竞争力,成为有待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旨在从供应链协同视角切入,探讨与供应链深度协同的金融扶持模式,为提升金融扶持与供应链货物服务流、信息流契合度,缓解供应链融资的长期约束,提高供应链长期抗风险能力提供借鉴。

二、文献回顾

早期文献对供应链的认识局限于纵向一体化企业内部,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生产和销售过程界定为供应链,供应链相关研究也作为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而展开。随着产业分工的不断深化,尤其是远洋运输成本的下降,产业分工模式发生变革,供应链的特定环节由企业内部协作完成演变为由不同区域多个企业分工协作完成,供应链企业间协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大量文献研究表明,供应链协同将带来产品创新、技术进步等溢出效应,对保持供应链长期竞争力至关重要(1)Emberson C,Storey J,“Buyer-Supplier Collaborative Relationships:Beyond the Normative Accounts”,Journal of Purchasing and Supply Management,Vol.12,No.5,2006,pp.236-245.。但现实中,供应链节点企业在成本和利润领域必然存在利益冲突,供应链协同状态经常被打破,且供应链协同的研究偏重物流和信息流的协同,对资金流缺乏关注,这是导致供应链管理缺乏效率、中下游企业存在流动性问题的主要原因(2)Fellenz M R et al.,“Requirements for an Evolving Model of Supply Chain Finance:A Technology and Service Providers Perspective”,Communications of the IBIMA,Vol.10,No.29,2009,pp.227-235.。通过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资金筹措和流动性统筹安排,合理分散资金成本成为供应链协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供应链系统整体角度考虑融资成本问题,将金融交易嵌入供应链,实现供应链金融可视化和整体供应链优化,成为学者和业界的共识。More和Basu的研究强调供应链竞争模式下,从整体供应链优化视角进行融资计划设计,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对提升供应链竞争力至关重要(3)More D,Basu P,“Challenges of Supply Chain Finance:A Detailed Study and a Hierarchical Model Based on the Experiences of an Indian Firm”,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 Journal,Vol.19,No.4,2013,pp.624-647.。

但现实中,金融嵌入供应链过程中面临多重困境,金融机构与供应链企业的合作模式、信息共享和风险控制等问题的存在使得金融与供应链难以深度协同,这激发了学者的研究兴趣。Wetzel和Hofmann等的研究认为,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存在目标冲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应通过推动供应链合作和信息共享来缓解,但金融机构与供应链合作模式和信息共享的方式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具备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强力第三方不可或缺(4)Wetzel P,Hofmann E,“Supply Chain Finance,Financial Constraints and Corporate Performance:An Explorative Network Analysis and Future Research Agenda”,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Vol.216,2019,pp.364-383.。宋华、陈思洁从共生关系视角切入,强调通过引导供应链建立共生的生态系统、互生的利益分享机制和开放式的互联网信息架构来破解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嵌入供应链的难题(5)宋华、陈思洁:《供应链金融的演进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一个理论框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章和杰、杨尧均则探讨了供应链与金融契约的协同机制,通过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证明,金融契约有助于巩固供应链上企业的合作关系,公共部门在金融与供应链协同中具有重要作用,供应链金融扶持政策应进行顶层设计(6)章和杰、杨尧均:《产业链与金融契约的协同机制研究——基于信用保证基金视角》,《经济与管理》2019年第6期。。王鑫、刘婷等的研究强调,金融与供应链协同应将核心企业的信用穿透至融资需求更为迫切的上下游中小企业,应构建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多方参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多层供应链金融体系(7)王鑫、陈力源:《基于区块链技术多层供应链金融体系的优势、价值及构建——信用无损失传递微观视角下的分析》,《南方金融》2020年第1期。(8)刘婷、李冬:《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深度融合发展体系研究》,《金融发展研究》2021年第11期。。

上述文献关于供应链协同的研究为改善供应链整体绩效指明了方向,金融嵌入供应链网络的观点也开拓了研究视野,使得金融与供应链协同的探讨不再局限于金融工具本身,而是着眼于供应链整体绩效的提升。供应链金融合作、信息共享、平台搭建以及区块链技术引入等问题的探讨也使得金融与供应链协同的手段不断丰富,金融与供应链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的路径不断清晰。但是,上述文献关于金融与供应链协同的探讨未能摆脱基于身份的融资模式,会加剧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不平等地位,金融服务商作为外部机构如何参与信息共享和利润分享,以何种方式融入供应链生态系统,如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与供应链协同目前仍悬而未决。供应链金融扶持在实践中仍停留在鼓励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开放信用层面,面临难以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尴尬。本文在供应链协同视角下探讨金融扶持模式,试图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企业、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的有效连接,进而实现供应链金融扶持的精准嵌入,以期对推动金融与供应链协同、促进供应链畅通有所裨益。

三、金融与供应链协同的运行机理

供应链是由向消费者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所有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组成的复杂生态系统,其顺畅运行取决于货物和服务流、信息流与资金流的协调。货物和服务流以订单的形式从供应链下游向供应链上游传递,原材料、中间产业、产成品和服务则在订单驱动之下向供应链下游流动。信息流是供应链不同节点企业之间的需求、生产、发货、订单、物流、市场需求等信息的传递。资金流是供应链不同节点企业的资金流转,是供应链得以循环维系的关键。金融与供应链协同是指,借助契合供应链特点的金融工具开发和核心企业信用注入,优化供应链各方金融资源配置,推动供应链资金流顺畅运行,与货物和服务流、信息流有效衔接,进而提升供应链运行绩效和整体绩效。具体而言,金融与供应链协同包括金融与货物和服务链协同,金融与信息链协同以及供应链各节点企业财务管理协同。

图1 金融与供应链协同的概念模型

(一)金融与货物和服务流协同

金融与货物和服务流协同是指通过金融工具的引入实现货物和服务流与资金流同步,进而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供应链运行效率。金融与货物和服务流的协同有别于传统的贸易融资,贸易融资中的重要融资工具是依托银行信用的信用证。但供应链中的交易双方因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存在大量的赊销交易,因此,供应商主要通过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采购订单等的资产支持或订单支持型工具为应收账款融资。资金流与货物和服务流协同的实现,主要通过金融机构、企业的沟通协作,将上述应收账款融资活动与结算、保险等金融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商品和服务流在整个供应链上的无缝运行。金融与货物和服务流协同中存在的融资风险更为复杂,既要关注供应链整体风险,又要关注业务流程的风险,且对抵押品的严密监控难度大、成本高,这就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第三方评估和监督机构的介入,促进资源共享和跨组织间信息的集成。

(二)金融与信息流协同

金融与供应链协同有赖于供应链信息和数据的正确传递和使用,依托供应链的信息流和数据开发供应链金融工具,推动供应链信息共享有助于提升供应链绩效。 金融与信息流协同是指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使得金融机构与供应链不同节点企业在必要信任的基础上实现生产、发货、订单、物流、仓储、资金等信息共享的便利化,从而消除金融机构与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供应链的可视化水平,减少“牛鞭效应”。 随着互联网的使用,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的实时数据共享成为可能,这些信息可能对整个供应链的成本削减产生重大影响。金融与信息流协同主要通过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建立兼容不同类型信息的供应链公共平台,搭建供应链不同节点企业数据连接通道,实现商业流程整合、企业与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有效连接;另一种模式是将区块链技术嵌入供应链,利用区块链技术加密且不可篡改的特点,在有效保护数据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有限度的信息透明化。建立基于区块链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来打破信息孤岛,可以解决贸易征信和产业链金融中信用穿透不足的问题,使数据可见、可追踪可控,最终满足管控要求。

(三)供应链企业间财务管理协同

供应链核心企业财务管理直接影响着供应链伙伴的财务状况,应付账款、库存和应收账款状况反映了供应链网络中跨组织融资关系。供应链节点企业如果采取以自我为中心的营运资本管理策略,不利于供应链整体绩效的提升,如系统地延长对供应商的付款期限会导致上游供应链中断或造成负面扭曲等,将对供应链整体带来负面影响。财务管理协同是指从供应链整体财务绩效目标出发,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其他企业在营运资金规模和现金流方面实现协同。财务管理协同下,供应链核心企业采取较为平衡的营运资本战略,即供应链网络中所有的合作伙伴在营运资本水平上协同,并通过将其信用注入整个供应链,为供应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来缓解整个供应链的融资约束,降低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减少供应链网络内的周转资本,来改善供应链的流动性和资本配置,从而带动核心企业本身和供应链整体财务绩效的提升,形成买方和卖方的多赢格局。

(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与供应链协同

不同行业的供应链具有异质性,金融与供应链协同的模式也存在差异。需要金融机构根据供应链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有效性,优化资本配置和降低融资成本,从而增强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供应链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普遍存在抵押品缺乏等问题,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合作,创新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利用大数据将传统的抵押贷款模式转化为真实的数据贷款模式,可以有效解决由于缺乏抵押品而导致的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更好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在新零售模式下,供应链金融主要针对上游中小企业,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库存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和票据质押贷款等不同类型的融资服务。金融机构通过引入网络数据模型和在线信用调查模型以及个人信用评级,综合利用平台上的交易流和记录来进行风险评估,进而确认信用额度并发放贷款,最终可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有效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

(五)金融与供应链协同中的风险生成与监控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供给者在对供应链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过程中,有可能发生金融产品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偏差,或者遭受风险和损失。从供应链节点来看,供应链某个节点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出现现金流问题,可能影响到整个供应链的稳定,使供应链中企业资金运动受阻或中断,从而发生金融风险;供应链节点大多以中小企业为主,由于资产规模较小、管理效率不高、技术较为薄弱,该类企业普遍存在信用缺失,是金融风险易发点。从信息传递来看,随着供应链规模的扩大和供应链结构的复杂,信息传递的延迟和错误信息传递风险会增加,供应链信息向金融机构的传递也会存在偏差,进而影响金融机构决策,带来运行风险,通过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可加快信息传递,减轻供应链本身以及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四、供应链协同视角下金融扶持的嵌入模式

供应链协同视角下,金融扶持的嵌入要注重资金流与物流和信息流的匹配,搭建供应链协同金融服务平台是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利用区块链防篡改、可追溯、安全加密的特性,可以进一步将金融机构、监管机构、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连成一体。鉴于供应链节点企业的异质性,建立多重增信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供应链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围绕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强化供应链金融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机构深度嵌入供应链,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建立科学的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则是金融与供应链持续协同的重要保证。

(一)搭建供应链协同金融服务平台

传统供应链金融中,金融机构并未参与或介入供应链运营过程,不能把握交易流程,也无法参与供应链的信息共享,金融业务主要围绕核心企业信用在供应链展开,融资方式主要表现为保理、应收账款融资等,这客观上要求核心企业的管控能力能够穿透整个供应链,但现实中核心企业无法对多级供应商进行有效管控,金融业务在供应链的开展受限,亟需建立深度嵌入供应链的金融服务平台。而以金融机构或核心企业为主导搭建的金融服务平台,均无法实现信息的有效集成。因此,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将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纳入其中的金融服务平台,并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平台系统有效协同,实现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咨询信息集成和供应链全过程信息共享,各参与方能够及时掌握各种中间产品和产成品在供应链的传递信息以及供应链各环节的资金流运转状况,促进供应链企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连接,这有利于供应链金融业务拓展到多级供应链,也有利于金融机构有效识别风险和金融监管的信息穿透,从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推动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协同中的应用

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分布式数据库系统,区块链具有防篡改、可追溯、安全加密的特性,能够在数据隐私保护的同时实现数据共享,提升供应链流程的可见性、透明度和可审计性,也为供应链管理提供有形、诚实和不可改变的实物资产来源记录和从产品的起源到运输过程再到最终交付的真实物流信息。因此,一是推动区块链等技术嵌入协同平台,搭建数据整合、数据服务、应用集成平台,促进各类型成员多渠道接入,推动供应链金融领域各类主体和供应链企业线上连接,实现信息在线共享、产品在线服务、在线交易及非现场监管。二是运用区块链技术解决供应链多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利用区块链技术生成供应链债权凭证,并实现债权凭证的流转和可拆分,通过多方确权保证凭证真实可靠,并可追溯到登记链上的资产和还款来源,促进金融机构的多层信用穿透和风险监管,有效降低金融风险。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展合作,基于海量的信用数据和行为数据,通过网络数据模型和在线信用调查以及个人信用评级,利用平台上的交易流和记录来确认信用额度并进行风险评估,最终将金融机构、监管机构、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连成一体,协同为全供应链提供资金支持。

(三)建立供应链协同增信机制

增信机制的构建是供应链融资的关键突破口。供应链融资中的典型模式是核心企业将其信用注入整个产业链,为产业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但核心企业信用注入通常限于一级供应商,无法向多级供应商拓展。这就需要建立供应链融资多重增信机制,具体而言:一是建立核心企业供应链增信激励机制。鼓励核心企业根据上下游配套企业存货、应收账款和信用状况向多级配套企业让渡部分信用额度。二是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区域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同行业企业互保等外部增信机构根据供应链发展特点创新担保模式,开展信用担保保证和保贷联动业务,满足供应链不同节点企业、不同业务类别和不同资产状况企业个性化增信需求。三是发挥大数据增信作用,加强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和挖掘,创新征信服务,鼓励利用供应链中的物流、资金流和权益流,建立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质押等质押担保机制,为供应链融资提供便利。

(四)优化风险分担机制

金融机构获得供应链节点企业经营信息难度大、放贷成本高、风险识别和管控难度大等问题使得供应链金融发展相对缓慢,而在面临外部冲击时,供应链资金紧张会由中小企业扩展到整个供应链,因此,建立起由政策性担保机构、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势在必行。其中,供应链核心企业负责真实信息提供、项目筛选和输送,同时承担部分代偿兜底责任,来规避核心企业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并承担一定比例风险责任;担保机构为供应链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再保险机构则通过再保险服务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进行分散,并承担部分代偿兜底责任;政府通过整合政府资助的产业扶持基金、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供应链扶持资金等,进行风险补偿、风险分担和政策托底,如通过特别债的发行补充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资本金,通过风险补偿金的发放对企业担保费用和利息成本进行补偿,并对剩余风险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兜底责任。

(五)推动供应链金融机构协同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供应链专门管理部门或特色分支机构,增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力量,促进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由核心企业向供应链的小微企业扩散。鼓励供应链专营机构根据供应链特点围绕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支持新零售巨头依托海量信用数据和行为数据,通过网络数据模型和在线信用调查以及个人信用评级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利用平台交易流和记录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连成一体,为供应链协同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建立供应链金融资产二级流转市场,鼓励金融交易市场开辟供应链金融交易板块,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供应链金融产品交易,盘活供应链金融资产,提升供应链金融产品流动性。支持信用良好、具备较强供应链管控能力的供应链核心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与票据专营等机构,或者通过战略合作、股权合作的方式与金融机构合作,以实现产融结合、更好发挥服务产业作用。

(六)完善供应链金融扶持政策与监管

供应链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供应链企业的异质性,使得金融机构对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面临多重约束,强化供应链金融相关扶持政策,创新监管机制,有利于供应链企业与金融机构健康协同发展。具体而言:一是完善供应链融资模式和融资工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法规的完善,尤其在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进程中,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具体特征,对金融产品设计、尽职调查、审批流程等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二是加强供应链金融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与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科技公司的供应链平台互联互通。打造统一的登记平台,逐步实现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业务整合。三是强化监管。针对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和节点企业的不对等,强化对核心企业的监管约束,对拖欠供应链中小微企业款项的核心企业,采取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限制其新增债券融资等方式来强化约束,防止核心企业占用中小企业账款,维护产业生态良性循环。

(七)加强供应链领域金融风险防范

供应链领域的金融服务具有较强专业性,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配套服务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建立科学的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以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一是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防范核心企业基于关联交易或虚假贸易的自融行为,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等风险。二是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登记和查询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租赁标的物等动产权属情况,提高动产权属信息透明度。三是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强化动态监管,依法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四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运用移动感知视频、电子围栏、卫星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提升智能风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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