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勇
摘要: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的增强,各种医疗纠纷和矛盾的上升趋势越来越高,逐渐成为了社会专注的焦点,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对于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保险理赔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中法医病理司法鉴定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法医如何开展医疗纠纷的尸体解剖的鉴定工作进行研讨。
关键词:法医;医疗纠纷;尸体解剖;鉴定工作
引言:医疗纠纷的处理是否公正,直接影响着医疗卫生秩序和社会的安定和谐,能否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是法医出具的鉴定结果是否公正。因此,我国为顺应民心,颁布实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加强了法医在医疗事故中的鉴定力度,但是在一些相关的鉴定程序上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一、当前法医参与医疗纠纷鉴定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了热门话题,涉及到医疗纠纷的法医鉴定也在不断的受到批判和指责,法医在工作中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医疗鉴定”就是专业人员对客体本质的判定和鉴别,包括:人身,死亡,伤患,病理等方面。如在一些非诉讼的情况中:人身伤害、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需要对人身伤害的程度,伤残等级进行医学鉴定的情况需要聘请法医。
法医病理学鉴定是法医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但是很多时候由于法医鉴定人员技术方面的限制,缺乏临床病学的相关经验,在学术上的冲突,对医疗器械了解不够,医疗用药的药理及外在条件的判断不够准确,鉴定人员的整体素质等诸多因素,会影响鉴定的结果,致使人们对法医的鉴定结果产生质疑,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1]。在医学鉴定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法医在技术方面的欠缺,通常会和医学专家一起进行,以便给出准确的鉴定结果,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二、法医鉴定在医疗纠纷中鉴定的作用
医疗手段虽然在不断的提高,但仍然不可避免医疗事故的出现,在医疗纠纷中法医群体是一个重要的存在,法医学是一门专业性和技术性非常强并且复杂的一项工作,法医参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存在着特殊的意义,法医学和临床医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方式在基础理论和专业的技术中又有着共同之处。在我国出台新的《医疗事故坚定崭新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改变了传统医疗鉴定工作格局,在法医鉴定工作中渗透了法律意识。法医的职业与医患双方的利益不冲突,并且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因此,法医是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依据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根据技术水平出具具有权威性的鉴定结果[2]。
三、法医如何开展医疗纠纷的尸体解剖的鉴定工作
(一)合理组成鉴定人员小组
医疗纠纷出现后由法医进行技术鉴定,合理安排鉴定人员队伍的组成,法医的参与对家属来说既是病理醫学的鉴定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医疗的行政部门起到监督的作用,在出具鉴定结果之后家属会较为容易接受,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避免引起争执。卫生行政部门在出现医疗纠纷的时候首先会邀请和委托法医鉴定委员会对尸体进行解刨鉴定。
(二)法医鉴定书的权威性
在医疗纠纷中往往会以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为主要依据。法医的工作重点就是解决非正常死亡的尸检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是接触尸体,经验相对于临床专家要丰富的多,法医的鉴定结果会作为重要依据,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可以充分的发挥法学、医学、法医病理学、毒化学、临床学等专业的技术水平,提高鉴定结果的准确性,通过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致使鉴定结果更具有公正性。因此,体现出法医鉴定书的权威性。
(三)降低家属的质疑度
法医病理医学鉴定部门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暗箱操作的现象发生,由法医参与的医疗病理技术鉴定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司法部门的参与,而不仅是卫生部门给出的自己鉴定,法医的职责也决定了病理技术鉴定人员对自己出具的鉴定结果承担责任[3]。因此,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属的质疑。
(四)法医鉴定书具有可操作性
法医的工作主要是为司法部门提供服务,很多医疗纠纷在家属得到不满意的处理结果后,会向司法部门提出诉讼,因此,法医鉴定书在进行司法程序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五)法医参与尸体解剖技术鉴定的途径
1、 医疗事故纠纷在二级以下,一般都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鉴定委员会为体现医学鉴定会的主体地位,对法医病理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委托,出具死因鉴定书,为家属出具死亡原因,有效的化解医疗纠纷,在程序上也符合目前医疗事故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2、由政府部门出面组织鉴定人员小组,小组的成员需要持有法医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在进行鉴定时与相关的医学专家同时进行。对于一些技术条件薄弱的地区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由鉴定小组对尸体进行解刨和鉴定,弥补县级地区条件的不足。
四、建立健全的鉴定机构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机构要具备较高的司法鉴定技术和水平,在法医鉴定的行业内建立有效的鉴定标准和规范以及鉴定的检查方法和鉴定时间,对于鉴定材料是否可以采集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对现有的法律进行完善,鉴定过程的程序上设立严格的规范制度。在申请鉴定的机构要求和鉴定的程序上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当事人过多或是不停的申请,导致鉴定结果的多种化。在医疗纠纷中对尸体解剖的全过程,按照公开透明的规范和步骤进行鉴定。在初级鉴定结果不够严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进行二次鉴定,以保障鉴定结果的公证性,有效避免双方的误解,减少医疗纠纷扩大化对社会造成的影响[4]。
结束语
凡涉及到死亡的医疗纠纷都会通过法医病理医学鉴定部门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刨鉴定。对于处理医疗纠纷的尸体解剖的鉴定工作,法医技术人员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出具病理鉴定结果,为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出具权威性的鉴定报告,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邓建春.分析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与常见问题防范[J].饮食保健,2020,7(6):291.
[2]蒯乐乐.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在医疗纠纷处理与医学司法鉴定中的作用及地位探讨[J].医学美学美容,2020,29(18):193.
[3]于海胜,张可丽,方义湖.医疗纠纷死亡案例中尸体解剖工作规范化探索[J]. 临床与实验病理学杂志,2021,37(5):2-3.
[4]陈新山.全面完整的死亡鉴定及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J].医学与法学,2020,1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