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霞
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有三岁以下婴幼儿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这项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这是继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来,中国推出的第七项相关政策。
该项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三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早在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中央政府就提出“研究推动将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如今相关政策最终落地。这是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是中国根据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切合现实的决策,有利于减轻公众抚养子女的负担。
该项政策实施后,有三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将从中受益。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2021年中国的出生总人口共为3727万,不过这一数据与可享受这一新增优惠政策的人数并不完全匹配。主要是因为,只有在婴幼儿的监护人个人收入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三险一金”和其他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后仍有余额的,才能真正享受到这一税收减免。
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终止时间,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有效衔接。图/IC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二人选择哪一方作为扣除人有窍门。与大多数国家一样,由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使用的是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通常情况下选择收入更高的一方作为扣除人,所获得到的减税额会更大。比如,夫妻中一方个税适用的最高税率为10%,另一方适用的最高税率为20%,那么选择由后者作为扣除人所获得的税收减免将是选择前者的两倍。
根据财税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同子女教育等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本项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在个人所得税预缴阶段就可享受。从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路径为,个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即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即一次性申报扣除4000元;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没来得及在婴幼儿出生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单位,可以在年度内向单位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的预缴环节没有扣除的,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申报扣除。
享受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三周岁的前一个月,这一期限,起始时间与婴幼儿出生月份保持一致,终止时间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有效衔接,纳税人终止享受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按规定接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财税专家分析,该项个税专项扣除政策,对养育婴幼儿的家庭而言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优惠。但也应该看到,对于收入相对较低无需缴纳个税的人群,实际并未能享受到這项优惠政策。考虑到优化生育政策应当具有一定的普惠性,建议有关部门适时考虑对这一部分人群给予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