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传统聚落中家族社会与院宅空间的相关性研究*
——以泰宁尚书巷历史文化街区为例

2022-04-09 05:14刘嘉敏ZHANGYingLIUJiaminYUMeng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尚书姓氏家族

张 鹰 刘嘉敏 余 梦 ZHANG Ying, LIU Jiamin, YU Meng

0 引言

传统聚落是居于其中的社会群体的载体,社会结构关系的变化直接反映在传统聚落空间形态的演变中,传统聚落及其院宅空间形态研究不能离开对居于其中的社会群体及其家庭社会关系的研究。以人类活动为基础的聚居生活方式及其内在秩序规范着人的社会行为与生存空间,人的社会结构也物化为聚落形态得以表达[1]。要理解传统聚落、院宅空间的社会结构关系则需从其内部宗法制度着手,“皇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2],宗族血缘关系是基础社会关系[3],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①。社会宗族关系密切影响了族群的生活空间[4]。顾媛媛、杨贵庆等人通过对乡村传统聚落空间的解读和分析,证实宗族社会结构与村落空间形态具有特征联系[5-6];段进[7]、陈晶[8]等研究表明宗族组织影响下的单姓村落呈现以宗祠为中心、若干支祠和家祠为次中心的“多层级团块式结构”特征;何依等以宁波走马塘村、山西苏庄村为例,研究宗族变迁与房族院落型制演化以及家族结构、家族文化与村落空间的耦合关系[9-10]。学界对家族社会与聚落空间关系的相关研究多围绕单姓或主姓村落[11]、血缘与族缘对空间的影响等展开。聚落空间形态随社会历史环境背景与家族社会结构变化而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从社会结构和生产演变发展情况来看,乡村传统聚落的社会结构以血缘和族缘关系为主,其生产多以家庭为单位,形成内向、单一的家庭形态;城镇传统聚落②因其族姓社会结构更为复杂、生产合作关系更为多样化[12],因此社会、经济、文化呈多元、开放和融合特征,社会历史环境变化对其聚落空间影响更为显著。对城镇传统聚落相关研究,除考虑家族(宗族)社会演变要素外,还需从业缘关系、外部因素等视角深入研究。此外,在城镇聚落中,相较具体建筑,立基地块(宅基地)的存在周期更为长久,在每次变革中,新建建筑需要遵循原有的土地划分和限定方式[13]。综上,有必要从族姓社会关系变化所导致的宅基地内权属变更、姓氏更迭等现象来分析家族院宅空间乃至聚落整体空间肌理的演变规律。

本研究以泰宁古城尚书巷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尚书巷街区,杂姓聚落)为例,基于志书典籍、族谱史料、古地图等的搜集和实地访谈,采集聚落典型姓氏家族发展变化的历史信息、线索,从时空维度研究家族院宅单元因血缘或姻亲等关系引起的分家,或因业缘、商友关系间的买卖,抑或社会历史环境变革等“家族社会变化”(本研究统称③),而引起的宅地权属更迭及其反映在聚落物质空间的形态变化。从时空维度研究传统聚落“社会—空间”的相关性、探究影响城镇传统聚落空间结构特征的本质问题,探索杂姓聚落空间形态研究的路径(图1)。

1 尚书巷街区概况及其杂姓聚落家族构成

1.1 尚书巷街区概况

泰宁古城位于泰宁县城关,是地区重要商贸集散地和经济文化中心。尚书巷街区位于泰宁古城东南侧、背靠炉峰山,东南面为三溪汇流的金溪,对外交通便利,自古是堪舆风水良地(图2)。据《泰宁县志》载,建县以来,泰宁古城商业一直集中于县中街(今和平中街南段)两侧和小南门街。尚书巷街区东临古城商业区,古称“绣衣坊”,是身着刺绣衣衫达官贵人的居住生活区。澄清街为商业性街道,通过狮子巷、朱紫巷将尚书巷街区与县中街连通,形成前商后居的街区形态。街区始建于北宋(距今有1 060多年历史),南宋初具规模,明清发展至鼎盛,民国渐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虽受“院宅配给”“院宅收储(1982年)”等影响,院宅、街区肌理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但仍保留着明清时期的基本格局和建筑风貌。街区内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尚书第、世德堂等明代建筑群,共有明清建筑59座,是研究明清以来城镇杂姓家族社会演变与聚落空间形态相关性的典例之一。

1.2 杂姓聚落家族构成

本文梳理县志、各姓氏族谱(谱系)、宗地图(图3)以及访谈等文献资料,以收储前姓氏宗地图为主线对各族姓与街区院宅空间进行逐一核实、校测,将各姓氏家族谱系按“嫡长子继承制”之血缘关系对典型族姓院宅单元进行追溯、对应落图。

图3 尚书巷街区部分族姓族谱及收储前宗地图Fig.3 some genealogies and clan map before storage of Shangshudi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district

收储前该街区有江、李、陈、邹、谢、邱、邓、欧阳、梁、朱等10余个姓氏家族。研究依族姓院宅传承秩序与访谈溯源,梳理各姓氏家族背景资料(表1)。可知一部分姓氏家族是在聚落形成初期(宋明期)迁来开业肇基,其祖辈多为中原、北方的官宦仕族,如江、邹氏等,其他姓氏则是在聚落发展成型后(清代)由他地迁入,其史迁祖身份职业各异,多因古城便利交通与商贸环境至此经商谋生,如欧阳、梁氏,同一姓氏有不同时期迁入情况,如江氏的寿、禄两房等(图4)。

图4 基于江氏族谱及其宗地图、访谈还原的江氏族姓房份院宅分布图Fig.4 the distribution of surnames in Jiang’s courtyard based on Jiang’s genealogy,clan map and interview

表1 各姓氏家族入泰调查表Tab.1 the situation of families with different surnames entering Taining

2 杂姓聚落家族的兴衰及其空间迭代

依时空对应关系,将各姓氏家族在聚落中院宅分布情况进行叠合,考察家族发展与聚落整体空间变化可知聚落现存最早建筑为世德堂④,始建于明中期。因未见明以前建筑信息记载,故将世德堂等始建于明代、有史可考的族姓院宅作为家族与院宅空间关系的叙事基点,根据社会历史背景、各族姓迁入时间、家族兴衰历程等线索,尚书巷街区空间格局发展演变分四阶段。

2.1 明代(1368—1644年):邹、江、李三大官宦世家奠定聚落基本空间格局

明代,邹、江、李等姓先祖依托先来优势和家族势力,占有古城中心、背靠古城龙脉座山炉峰山、面向三水汇聚风水坐向较好的宅地(图2,5a)。各姓家族受传统宗法礼制影响,聚落空间以血缘关系呈家族集聚倾向,形成了以世德堂、尚书第(现为泰宁博物馆,图6)等适合大家族聚居的“三厅九栋”府第官样式民居空间形式。此时各族姓院宅空间界线较清晰,呈现出家族集聚、空间独立的布局结构,而家族间姻亲关系增进了家族间联系,如李春烨三子李自櫆娶江日彩女儿为妻等,邹、江、李氏三大家族的院宅组群奠定了聚落整体空间的基本格局与形态。

图6 泰宁尚书第测绘图纸Fig.6 mapping drawings of Shangshudi in Taining

2.2 清代—民国(1644—1949年):商贸兴盛,院宅姓氏权属更迭,聚落空间肌理定型

清代,因业缘、交通便利关系,古城商贸发展,梁、欧阳氏等陆续来此定居、经商,其家族宅地主要沿尚书巷街区商业性街巷澄清街两侧分布。此时,邹、江氏家族日渐衰落,通过家族(或家庭)院宅买卖关系,陈、梁等姓家族入住相应院宅。如陈氏购得原邹氏世德堂宅地,陈氏未对院宅空间做更改,世德堂空间形态得以完整保持(图2)。清末,陈氏因家族发展、逐渐成为聚落望族,其宅地规模仅次于第一望族的江氏。至此,尚书巷街区总体上形成了以江、李、陈三大族姓为主,邹、谢、邱、邓、欧阳、梁、朱等族姓散布其间的杂姓传统聚落空间形态,聚落空间肌理定型。民国期间,受“西风东渐”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传统宗法观念式微,因既有院宅空间不足以容纳家族人丁繁衍需求,出现家族分家、院宅买卖等情况,导致以业缘关系的院宅异姓迭代逐步替代以姓氏血缘关系承袭建构的族姓社会及其院宅空间组织结构。出现以家庭住户为单位的小院宅单元形式,原单姓家族社会聚居大院宅呈现杂姓家庭杂居倾向。因其迭代演变过程较缓、加之宅地权属关系的承袭与界定,尚书巷街区的基本家族社会组织结构与院宅空间的基本格局保持尚好,聚落肌理未发生较大改变(图5b)。

图5 各时期姓氏院宅单元权属分布Fig.5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ownership of each surname in each period

2.3 新中国成立后—收储前⑤(1949—1982年):产权重置、异姓入住院宅单元,姓氏家族社会结构渐解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随房屋产权重新分配,以继承、姻亲、买卖、赠予等传统方式存续的院宅权属关系发生根本变化。传统的以姓氏家族社会为聚居单位的院宅单元被分割为各个“房间”分配给不同姓氏家庭居住,原同姓家族几户人家或单个家庭居住的院宅变为多户乃至十几户异姓家庭杂居的“大杂院”。如原李氏家族居住的尚书第,除第一、二栋外其余三栋变为江、陈、邹、梁等异姓杂居,最多时达50余户、250多人。此外,地方政府将部分房产收归国有,用于办公、办厂、粮仓等,功能的变更导致院宅肌理随之发生较大改变。1966至1976年间,部分附属建筑被拆改为公共通道以解决各杂姓住户入户问题,传统建筑本体结构遭到一定程度破坏。不过当时住户受家庭经济与宅地限制,较少发生“拆旧建新”情况。至收储(1982年)前,因人口增加、社会经济发展,部分居民开始对院宅所占房间进行局部改建或联合拆建,院宅空间肌理的“整体性”呈碎片化倾向(图5c,图7-8)。

图7 族姓社会及其院宅单元因循社会环境演变形式Fig.7 the evolution of surname society and its courtyard house space in accordance with social environment

2.4 收储后(1982年至今):院宅收储,杂姓聚居社会结构瓦解

1982年尚书第被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为国宝单位),县政府陆续对尚书第、世德堂等文保单位进行收储、管理,启动居民搬迁、维修和展示利用等工作[14]。街区其他院宅陆续由泰宁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收储,原住民被疏解出去,杂姓聚居社会结构瓦解,家族社会与聚落空间的关系遭割裂。至2010年,整个尚书巷街区院宅收储工作完成(表2)⑥,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开招标吸引社会资金开发除文保单位世德堂、尚书第等明清建筑群外的尚书巷街区。因资金以及权属等环节出现问题,该街区整体保护工作一直无法推进,街区内许多空置传统民居出现破败甚至倒塌状态。所幸街区内尚书第、世德堂等建筑群因属国保单位,街区基本格局得以维持。现阶段聚落整体空间肌理、空置院宅基本维持收储前的形态特征。

表2 1982年至今尚书巷街区内的主要历史事件Tab.2 main historical events in Shangshuxi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district since 1982

综上,从时空维度入手,以家族社会视角为切入点,通过梳理其与院宅空间的更迭关系与演化规律可知,自明、清、民国至收储前期,随各姓氏家族的兴衰演变,传统聚落呈现院宅和用地权属分割继替与局部功能变更。因原宅地权属约束,院宅空间边界相对稳定,传统聚落整体空间肌理形态呈现基本不变的动态平衡。新中国成立后的“住宅配给”等,打破传统姓氏家族(家庭)与院宅空间的动态继替平衡关系, 破坏了部分住宅结构。而院宅“收储”是尚书巷街区家族社会结构发生根本改变的转折点,虽院宅空间肌理尚未发生结构性变化,但地方政府“自上而下”强势介入和社会资本注入干预之后,将导致传统聚落院宅的社会结构彻底瓦解,空置待修的传统院宅会因各种利益驱使导致破败乃至不可逆的结构性改变。

3 家族(家庭)社会与院宅单元的相关性

院宅单元是构成聚落肌理的基本单位。据前述,一家族社会结构可对应一座或多座院宅单元,反之,单个院宅可为一个或多个姓氏家族或家庭,其间关系随时间演进呈动态变化。从时空维度考察,诱发院宅单元演变的因素大致为家族变迁(血缘)、院宅买卖(业缘)和外部事件。

3.1 家族变迁

因循血缘关系的家族变迁是院宅单元演变的内生因素,直接体现在院宅单元形态的变化。家族变迁大体分为承袭、分衍、异化和瓦解四个过程,家族院宅空间肌理呈现出相应的继承、生长、演替和嬗变[15]。在家族发展初期,因人口较少,各姓始祖在建房时一般会预留宅地余量供家族未来发展。当家族人口增加时会优先在邻近空地上新建房屋以满足人丁增长需求,如江家祖屋等(图7)。这种方式一般发生在家族发展早期(图7a)。家族发展到一定规模,分家、新小家庭相对独立,各家庭间会以院墙分隔,家族院宅内部联系空间被隔开,并在周边形成相应独立的入户空间(图7b)。

杂姓聚落内,部分家族受周边异姓宅地限制无法向周围扩张,当人口继续繁衍时只能进行搭建、局部院宅“拆旧建新”或另择址新建,院宅肌理发生一定程度变异。这种方式一般发生在聚落成熟期和家族发展后期(图7c)。

3.2 院宅买卖

当城镇杂姓聚落家族社会繁衍超出“五服”,业缘关系导致各姓氏间的竞争和院宅买卖,空间上表现为一姓对他姓院宅空间的“蚕食”,造成了姓氏院宅空间的更迭。然而后者对购置院宅仅需封堵侧门、甬道、院子或另辟入户通道等,对院宅结构性改变不大,院宅与家庭社会相关性尚存,如别架第等(图5b、图8)。此外,因古城商业发展、家族衰落,原单姓院宅因宅地买卖变为杂姓聚居,沿街院宅变为杂姓前商后宅布局,主入口位置发生相应改变,院宅平面因他姓迁入重新调适,大规模“拆旧建新”情况较少(图5b)。

图8 族姓社会及其院宅单元因循社会环境演变形式Fig.8 the evolution of surname society and its courtyard house space in accordance with social environment

3.3 外部事件

火灾、战争、社会变革等不可控“外部事件”,往往对家族社会及其院宅造成重大影响。例如,清中后期,江日彩家族发生火灾导致家族院宅全被烧毁;新中国成立初期,江日旭院宅(图9)前礼仪厅遭大火烧毁,院宅肌理发生重大改变,后异姓入住,内部分户、拆建巷道等;“住宅配给”事件使家族社会与其院宅空间发展彻底割裂,院宅内部空间权属分割细碎化,而院宅收储等使缺失家庭社会“生命力”的空置院宅残损,加速了空间格局的破坏。

图9 江日旭院宅保护现状Fig.9 current situation of protection of Jiang Rixu’s courtyard

综上,院宅空间在没有外部事件干预下,其形态尚可保持不变,且反映出家庭社会变化的基本特征。家庭社会变化对院宅空间形态的影响呈现长时段、渐进式特征,二者相关性较强。反之,“外部事件”对家族社会、院宅空间形态的影响通常是不可逆的,并将影响聚落整体空间形态。

4 结语

城镇传统聚落院宅空间的形成、发展乃至消亡与聚落族姓社会发展演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其中承载着原住民社会、生产、生活和民俗活动等重要历史、社会、文化信息。一旦与传统聚落相耦合的族姓社会被解构、割裂或置换,仅靠植入旅游、商业开发功能等外部输入“血液”的方式来存续其空间形态,传统聚落的保护将流于形式,院宅空间也将失去内在的生命力。保护传统聚落必须有机地将传统聚落院宅空间形态与生活在其中的族姓社会群体结合起来,让它成为“依然活着”的传统聚落。

本研究基于时空维度,从传统聚落家族社会结构与其对应院宅空间的演化分析入手,以家族社会视角,探索了将作为基本研究单元的家族院宅空间,梳理院宅权属、姓氏院宅更迭方式,解读了家族社会发展演变与院宅空间变化的相关性问题,揭示了聚落形态演化的内在规律及其空间特征,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聚落的空间分析和科学保护以及传统聚落文化遗产的传承进行了探索性工作。

图表来源:

图1-2、4-5、7-8:作者绘制

图3、6:福建省泰宁县博物馆提供

图9:福州大学人居环境研究所提供

表1:根据各姓氏族谱及1993年版《泰宁县志》中相关内容绘制

表2:根据史志典籍、访谈等资料整理绘制

注释:

① 《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提到“立適(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② 传统聚落分为城镇传统聚落和乡村传统聚落。城镇传统聚落包括传统古镇的风貌集中区以及城市和县城内部的历史街区。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县城内部的历史街区。

③ “家族社会变化”。本文将家族社会演变分为三种类型。第一,将家族内部因血缘关系、姻亲关系等引发的嫡亲承袭、分家等视为家族社会内部因素引发的家族社会结构变化;第二,因业缘、友人等关系而发生的院宅买卖、赠与等宅地权属变化视为是一种因外部因素造成的家族社会变化;第三,还有一种是因社会体制变革而引起的族姓院宅的公有化或权属重新分配而引起的家族社会变化。

④ 从泰宁县博物馆的世德堂修缮报告可知世德堂下的地层中曾开挖出宋元前的宅基残片,验证了此前该区域聚落的存在。

⑤ 尚书巷街区的收储工作始于尚书第被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1982年,故以1982年作为街区收储工作的时间起点。“收储前”即指1982年以前。

⑥ 2020年尚书巷才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而仅凭其完整的街巷空间格局、尚书第、世德堂等国保的历史文化价值,该街区早已达到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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