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双方协议由父亲抚养8岁的女儿,母亲抚养5岁的女儿。然而8岁的女儿不想跟父亲生活,她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跟母亲生活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孩子目前已满八周岁,具备一定的思考和辨别能力,能够清楚表明自己的意愿,因此如果她选择跟母亲一起生活,且母亲现在也具备抚养她的能力的话,可以由母亲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其请求一般會得到支持。变更抚养权后,孩子父亲仍有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另外,在变更抚养权纠纷之诉中,孩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跟母亲生活,可以由孩子的母亲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