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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条码有效期为2年,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办理续展手续。为避免给企业带来被动,建议将申请续展时间安排在到期前三个月。
答:系统成员应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后,系统成员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并领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编码中心大力推行“互联网+”在线办理新模式,包括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大厅(http://wsdt.ancc.org.cn/anccoh/)、中国编码APP、中国编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企业可通过以上任意一种方式,自助线上完成商品条码注册、续展等业务办理,办理流程简单便捷,无人员接触即可完成审批。
答:企业编制零售商品条码时应按照国家标准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标识》的要求,且遵循以下编码原则:
唯一性原则。即对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对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无含义性原则。即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稳定性原则。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项目代码。
(徐 可整理)
答:零售商品代码的条码表示采用EAN/UPC条码码制,EAN/UPC条码共有EAN-13、EAN-8、UPC-A和UPC-E四种结构。
答:正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和包装类型等产品特征。企业可根据所在行业的产品特征以及自身的产品管理需求为产品分配唯一的商品代码。
答:企业在通报商品信息后,还须开通“微信共享”应用。“微信共享”中的“同步列表”支持手动发布数据后,就可以实现立即扫描;也可以由系统对“同步列表”中的数据执行每日定时同步,商品信息则可以在通报24小时后进行扫描查询。
答:可以联系企业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设立的源数据服务中心寻求专业服务,帮助拍摄产品图片,完善产品信息。全国咨询电话400-7000-690。
答:可与微信同步的信息有: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品牌、产品图片和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