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与实践路径
——以陕西省的实践探索为例

2022-04-07 17:33唐萍萍胡仪元王宇箫
关键词:陕西省文明生态

唐萍萍, 胡仪元, 王宇箫

(陕西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陕西 汉中 723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高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方略角度出发,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战略意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1]1-2。

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陕考察都对陕西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要求和指示。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陕西时指出,生态环境整体脆弱是陕甘宁革命老区发展的明显制约,推动其发展就必须结合自然条件和资源分布,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在发展中要坚守生态红线和资源利用上线,让天高云淡、草木成荫、牛羊成群始终成为黄土高原的特色风景。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再赴陕西考察时首站选择了秦岭,指出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求陕西以对党、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保护和修复好秦岭生态环境,当好秦岭生态卫士。陕西的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展清洁生产,推进绿色发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坚持不懈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黄河流域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2]。

陕西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截至2020年,陕西省森林覆盖率超过46%,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得到彻底整治,平均优良天数提升至295.3天,重污染天数减少至6.1天,全省河流劣五类国考断面全部消除,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1.3%、11.9%、21.8%、19%,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0.8%,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23%,均圆满完成了“十三五”目标任务(1)数据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8期;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2期。。这些阶段性显著成效的取得均源于其扎实有效的实践路径,为此,在对生态文明建设内涵进行解析的基础上,系统梳理陕西生态文明建设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探讨陕西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路径及其特色,为后续我国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也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研究提供陕西案例。

一、 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解析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在政治、经济、法治、文化、社会等方面都蕴含着丰富内涵,是完整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

1.政治维度

马克思主义生态政治观认为,生态环境问题的本质是政治问题,要将政治解放、社会解放、人的解放与自然的解放紧密地结合起来,从中寻找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办法[3]。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承和发展了该思想,认为新时代的政治问题与生态环境问题紧密相关,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4]359,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事关党的宗旨和初心使命。因此,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5]。

2.经济维度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关系,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既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又能促进更高质量、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更安全的发展。因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要以习近平“两山”理论为指导,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保护青山绿水,收获金山银山,坚决反对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扭转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

3.法治维度

生态文明作为应对环境危机、全面反思人与自然关系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客观上需要法律手段来有效保障其生产方式的形成,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法治,才能确保生态文明思想的落地落实。这要求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监督必须符合自然道德与生态伦理,尊重自然的尊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同时,必须对生态价值给予足够的道德关注,并在立法中予以肯定和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要让人类对生态伦理的遵守不再是内在自由意志和法律强制的结果,而是基于生态正义的外在价值力量对人的制约,充分彰显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平等与和谐[6]。

4.文化维度

我国的生态文明思想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自然观,提出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体现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独特思考和生态智慧,并且赋予了传统文化以时代价值。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文化维度就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创新发展,倡导以尊重自然、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基本特征的文化,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社会维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是该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习近平同志将生态环境与民生问题结合起来,指出“生态环境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7],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离不开民生幸福这个重要维度。

二、 陕西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结合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从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科技支撑、注重因地制宜、抓住重点关键和突出典型示范等五个方面提出陕西生态文明建设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思维

生态文明建设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从政治高度进行顶层设计,坚持走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经济之路,将以生态价值理念为核心的生态文化予以普遍认同并确立为主流文化,密织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之网,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治理成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以法制建设作为强有力的保障。陕西省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坚持系统化思维,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社会五个方面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同时,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推进。

2.强化科技支撑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科技创新支撑,陕西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始终以技术支撑和制度创新为抓手,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放大生态优势。首先,要积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产业绿色转型,通过科技创新使有害物体、气体清洁化;其次,加强当地生态资源的科学开发,以技术创新促进生态资产的合理核算,促进生态产品开发及其价值实现;再次,通过现代科学技术,加强生态环境及其保护的数字化、可视化、精准化建设,使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控不留空白,构建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通过科技创新,为陕西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制和社会等五个维度充分赋能,促进生态富民、生态惠民、生态利民。

3.注重因地制宜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精准的路径设计,陕西三大板块关中、陕南和陕北的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不同、主要制约因素各异,生态文明建设路径也就各不相同。陕北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是矿产资源不合理开发造成的自然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其建设重点是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和矿业经济的低碳化转型。关中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是人居生态环境恶化和自然资源存量不足,其建设重点是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科教文化产业,推动高技术产业绿色化发展。陕南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是生态资源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存在“守着金饭碗要饭”现象,其建设重点是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4.抓住重点关键

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要抓住重点区域、关键领域进行专项治理,陕西省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区域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地区,如秦岭、黄河,其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系到区域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对国家全局的生态文明建设产生重要影响,需要重点关注;一类是生态资源紧缺、人均生态资源占有量少的生态脆弱地区,如关中平原,该地2020年仍是全国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必须加快治理。根据上述两类三处重点区域的特点,陕西省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行针对性的生态文明建设路径设计。对于秦岭山区,主要加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平衡;对于黄河流域,重点是建立协同共治机制,推进跨界污染的协同治理;对于关中平原,重点是建设关中地区生态经济带,促进关中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5.突出典型示范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多个领域,这需要在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充分发挥先行试点地区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领其他地区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向纵深。陕西省要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通过印发实施《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把可复制、可推广作为试点示范的目标要求,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努力把试点的过程变成改革创新、示范推广的过程,探索逐级递进、分步推广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陕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2.3 生物多样性降低及生态系统受损 三峡水库运行以来,库岸原有陆生植被难以适应水位消涨的恶劣环境,逐渐消亡或变异,生物多样性降低,同时生态系统类型减少,结构脆弱、功能退化。

三、 陕西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路径

陕西省自然资源丰富,秦岭作为“中央水塔”和“生物基因库”,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渭河作为黄河第一大支流,水生态环境和水质安全关系到整个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汉江、丹江和嘉陵江作为长江重要的一级支流,汉江、丹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和涵养区。同时,陕西既是拥有重要能源工业基地的能源大省,又是科技文化教育先进的科教大省;既要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又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调整产业结构,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既是陕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机遇,又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陕西贡献,因为陕西环境建设不仅关系陕西自身,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格局。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不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陕西实践路径。

1.政治路径:完善责任机制,守牢“国之大者”职责

陕西省用“讲政治”的标准和要求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出科学规划部署、有效推动实施,以“美丽陕西”建设为目标,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统筹推进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全面建立生态保护责任制。始终把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全面建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在全陕境内建立了河(湖)长制、林长制、山长制、峪长制,形成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主要自然资源保护开发责任体系,把保护开发自然资源落实为党政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从根本上解决了自然资源保护发展的动力不足和责任不明问题,增强回应人民新期待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

二是强化组织保证,统筹推进专管专治专责制度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改革,建立生态保护工作体系,2019年,陕西省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统筹协调全省生态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专管专治专责制度。各市区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相应的专责机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责治理,榆林市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组建了包括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研究工作专班在内的九个工作专班;咸阳市成立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等。

三是构建常态机制,守牢“国之大者”职责。为当好秦岭生态卫士,陕西省发改委相继印发了总体规划、工作要点、整治方案等文件,提出建立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和监管体系,打造秦岭国家生态公园。西安市鄠邑区通过秦岭北麓网格员进行常态化巡查,重点整治秦岭“五乱”问题,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大排查机制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安康市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成立6个常态化督查暗访工作组,建立督办通报、问题整改倒计时预警等工作机制[8];宝鸡市渭滨区制作渭滨区秦岭生态保护区专题图,建立四级网格管理机制;宝鸡市岐山县通过设立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员提供补贴等方式,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9];汉中市成立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10]。

2.经济路径:发挥生态优势,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11],其核心路径就是通过“两山”转化,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12],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把生态资源变成生态资产,变成经济资源,把绿色青山自然财富变成经济财富。

二是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习近平强调要建立“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14]。陕西围绕现代特色农业、智能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加速构建富有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其中,首先对已形成规模的传统支柱产业进行生态化改造,推进产业生态化发展。陕西的产业生态化发展在2008年时还处于较低水平,而到2018年时,已经“由中等水平稳步提升至较高水平”,其质量呈现出“台阶状跃迁态势”[15]。产业生态化要注入科技因素,实现生产要素重组,为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低碳发展提供技术保证;改造传统产业,关停污染性大的产业,增强企业内部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采用更加节约资源消耗的生产方式等;推动产业园区化发展,组建集中的污染物处理中心,让污水、固体废弃物在园区内部得到消化和处理[16]。为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汉中在2014年实施“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先后关停了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小电镀等污染性企业和生产线336家(条);2017年关停并转冶炼、造纸等污染性企业42家;2018年整合矿山企业22家、关停10家;2020年关闭矿山113个。陕西省2020年“支持秦岭区域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1.28亿元”[17]。通过关停污染性企业、引进生态环保性生产、加强企业技改、污染性企业入园生产等强力措施实现了产业生态化发展。

三是推动模式创新,实现生态产业化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创新模式发展新业态,把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作为产业来发展,建立生态资源产权交易和生态补偿的制度体系,形成激励生态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把培育、修复、保护生态环境当作职业、当作产业发展,开发生态产品发展生态产业[18]。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榆林市考察并作重要讲话,为陕西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和清洁生产,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了思想遵循和实践指引。一方面,大力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2021年,陕西省将节水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法律保障的顶层设计中,通过联席会议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组织实施的大中型灌溉续建配套与改造项目,可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26 666.6公顷。另一方面,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构建绿色经济体系,走出一条通过“两山”价值转换,初步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绿色发展之路。2017年至2021年,全省非能源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6.2%,高于能源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0.1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0%,占比由2016年的10.7%提升至2021年的11.1%。汉中为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关停污染企业,统筹治理山水林田湖,率先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把生态的资源优势变成产品优势、产业优势[19]。

3.法治路径:加强法规建设,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习近平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0]210,这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靠最严格的制度、依靠严格的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化进程明显提速,制定或修改了一系列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逐步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并随着党中央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形成了“四梁八柱”的生态文明制度体制机制。陕西省全面落实党中央的安排部署,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完善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一是制定或出台一系列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陕西省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强在大气、水、土壤、生态等重点领域立法,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相继制定和公布了《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2012)、《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陕西省地下水条例》(2015)、《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7)、《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2018)、《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2021)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是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阶段新要求,陕西省修改省内地方法规,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保证和维护法制统一。具体包括:2014年的《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8年的《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2019年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2020年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的《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

三是加强政策指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和各项法律制度落地见效。陕西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基础上,增加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青山保卫战,形成了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从2019年到2022年连续4年出台《陕西省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陕西省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陕西省净土保卫战工作方案》《陕西省青山保卫战工作方案》,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相继出台职责范围内的政策文件、各市区县制定配套文件、支持政策和实施细则,形成陕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陕西建设的推进合力。同时,陕西省不断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推进各项法律制度和政策举措落地见效。2019年,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通过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专项监督检察机制、诉前纠错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配合调查取证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以及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持续开展联合执法管理工作[21]。2021年,陕西省政府印发《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监测能力现代化实施意见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实施意见》,明晰了生态环境监测事权、运行机制[22]。其改革创新助力陕西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建设,为2035年实现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4.文化路径:强化教育宣传,促进生态素质养成

生态文明建设的文化维度要求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23],陕西省通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和宣传等多种手段促进生态文化传播与素质养成。2013年,陕西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创办森林体验基地等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得到了全国政协赴陕西调研组的肯定[24]。2014年,陕西省提出实施生态立省和环境优先战略,积极倡导生态价值理念,致力于让环境保护思想、绿色价值理论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文化[25]。2021年,由陕西省广播电视局策划组织指导,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台)打造的大型理论节目《追赶超越谱新篇》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让普通观众能够理解生态文明思想[26]。2022年,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在黄河、长江流域和秦岭国家公园规划范围内新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各类自然体验基地50个,力争到2035年,将陕西省建成全国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国内知名自然教育目的地[27]。通过多样化手段,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并让生态文明思想变成陕西人民行动的自觉,逐步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5.社会路径:多措并举,打造绿色低碳社会

希望“三秦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提高陕西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的期盼,为此,陕西省深入落实这一要求,紧抓人民的所想、所盼、所急,各项举措取得实效。

一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重点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针对人民群众对清新的空气、清澈的水质、清洁的环境等生态产品的迫切需求,陕西省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实施四个专项行动,提升蓝天幸福感;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通过深化六项治理,提升水污染防治、资源利用、风险防范三大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水资源配置、制度保障三大体系,为陕西省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水生态环境保障;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以污染状况调查、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污染源头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为重点任务落实推进;坚决打好青山保卫战,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二是积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和低碳企业。近年来,宝鸡市的凤县、陇县、太白县、渭滨区、麟游县,汉中市的西乡县、留坝县、宁强县,安康市的岚皋县、石泉县,铜川市宜君县,延安市黄龙县等先后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汉中市留坝县和佛坪县、安康市镇坪县和平利县、宝鸡市凤县、商洛市柞水县先后入选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延安市、安康市先后被评为国家级低碳试点市,商洛市、西咸新区被列入国家第一批气候适应型城市,陕西省先后两批确定了渭南、镇安、靖边等7个市县,西安浐灞生态区、宝鸡高新区等9个园区,16家企业为省级低碳试点单位[28],形成了省、市、县、园区、企业五级联动的低碳试点与示范体系,为全省各区域、各领域、各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总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内容的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推进,陕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区域,通过对其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路径及其特色的梳理分析,为其后续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与路径创新奠定基础,也为从区域实践中提炼理论成果提供典型案例。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不断深化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真理性认识,同时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创新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路径,以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陕西高质量发展根基、筑牢全国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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