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文化产业的影响

2022-04-07 07:44宗祖盼刘欣雨
文化软实力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统一要素

宗祖盼 刘欣雨

(深圳大学 文化产业研究院,深圳 518057)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适应这一变局,进一步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中央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谋划。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强调“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1]。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这一战略部署将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更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生深远影响。

文化产业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格局和国家文化“软实力”较量的主战场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尽管中国是一个文化产业大国,拥有庞大的文化市场规模,却还不是一个文化产业强国,尤其在全球文化产业发展格局中缺乏竞争优势,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局面还未形成。可以说,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文拟从《意见》部署的“六大重点任务”出发,试以窥探文化产业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新挑战与新机遇。

一、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助力建设高标准文化市场体系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是我国市场体系高效运行的前提和首要任务。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来保证市场的健康运行。随着中国文化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如何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是文化产业实现跃升的重要基础。根据我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我国文化市场主体相较于2013年末实现了“井喷式”增长,法人数量增加了129%,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23.4%[2]。在文化市场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只有不断优化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基础制度,坚持“放管结合”,才能进一步激发文化产业的活力。例如,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有利于打破文化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性壁垒,提升我国文化市场主体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意见》中提到,要“优化网络游戏、视听、直播领域的市场环境,放宽教育文化领域准入限制”[3],就是要进一步带动粤港澳大湾区,推进改革开放,促进区域间文化市场一体化,形成“管得住、放得开”的文化市场环境,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可见,实行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对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促进区域间文化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与国际标准相衔接、高标准统一的文化市场基础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不同地区文化市场治理的混乱局面,助力现代化的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市场基础制度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与社会信用等方面不断完善,但在具体实施层面,仍存在着提升的空间。例如,我国产权保护制度下的审查周期与界定标准还难以满足当下文化企业创新的需要,新兴文化业态中产权保护制度还并未形成体系,这往往导致“侵权容易维权难”的局面,增加文化企业的创新成本。在文化市场准入方面,仍然隐含着所有制歧视现象与冗杂的审批流程问题,甚至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还会出现地方政府擅自增加或删除审批项目,造成“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耗费文化企业经营者的时间及资金成本。与此同时,文化市场不公平竞争现象依旧存在,不仅国有文化企业以及地方企业在税收与资源配置方面存在政策倾斜,造成地方保护与行政壁垒,并且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的反垄断制度还并不成熟,头部网络文娱企业常陷垄断“泥沼”。此外,文化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制度仍需明确,特别是失信主体的认定方式和审查公示流程还需不断优化,以增强对文化企业的信用监管。

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文化市场基础制度,有助于建设高标准文化市场体系。其一,促进市场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统一。在完善新兴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同时,实现跨地区信息共享与知识产权司法标准和执法程序相统一,以保障各地区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其二,构建公平合理的文化市场准入制度,明确统一的市场准入审批“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2015年,国务院就我国市场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给出意见,为市场列明准入限制。现如今,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需积极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转变,并不断明确管理措施,将其治理过程公开透明化,充分吸收市场主体、专家学者的意见,规范负面清单制度的运作过程。另一方面,积极落实“权力清单”的制定,将审批流程公开化、透明化、标准化,从而避免权力滥用、所有制歧视等问题。其三,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文化市场秩序。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政府也需要减少对文化市场的过度干预,建立公平的文化市场竞争审查制度与竞争监管执法,推动文化产业政策向功能性转变,以打破行业与地方保护壁垒[4]。其四,推动建立健全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加强文化市场信用管理。2022年1月1日起,我国文化和旅游部正式执行《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要建设文化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开展信用信息分析与监测[5]。这已然为建设统一的全国文化市场信用制度提供了方向,未来,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也将不断完善,逐步实现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构建起区域间统一的信用奖惩制度与信用修复制度。

二、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促进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

推动现代流通网络、市场信息交互渠道、交易平台等市场设施的高标准联通,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支撑。特别是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可以加速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6]。数字基建作为新基建的支柱,涵盖了5G、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可以为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布局、建设全国统一文化市场提供助力。首先,传统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离不开数字基建。传统文化产业可以通过数字技术创新文化产品的生产方式、拓宽消费渠道、丰富体验场景,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如目前传统剧院已开发出“云剧场”新模式,利用5G、VR、4K等技术,使观众通过各种终端就能在线上欣赏戏剧、戏曲等,搭建起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其次,数字基建可以催生文化产业新业态。目前,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增长势头迅猛,虚拟现实游戏、虚拟偶像、数字藏品等各种大众文化消费新方式层出不穷,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增加值不断上涨,愈发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核心引擎。不仅如此,数字基建还有助于推动企业搭建数字化交易平台和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拓宽线上交易以及信息交互途径,打破文化市场线上交易壁垒,实现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信息互联互通,从而形成相互协同的文化产业生态链条。

需要承认的是,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在与数字技术融合领域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一方面,深化文化企业与数字基建的融合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数字底座,但目前很多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文化企业,由于其自身基础薄弱、与科技企业合作较少以及对技术的应用程度较低等问题,依靠一己之力往往很难推进数字化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这也更加突显了从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推进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平台的重要性[7]。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传统管理结构和管理思想仍是其数字化进程中的一大阻碍。在新技术的推动下,文化产业的信息交互与交易服务不断向线上发展,数字基建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并不仅仅是技术的升级,同时也包含着商业模式的革新和企业文化的进步。然而很多企业仍然局限在传统的管理系统和管理架构之中,无法跟上信息化和数智化的步伐。根据中关村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联盟数据,2018年我国企业实现同一层级内部之间互联互通的企业占比约1/3,实现不同层级之间数据双向联通的企业占比约1/5[8]。在此情况下,难免造成文化企业信息的闭塞和文化市场的分割。

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文化产业也将加速与数字基建的深度融合。其一,数字基建是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推进将会促进企业积极转变自身的组织管理架构以及管理思维,依托数字技术设施打造信息化、智能化的管理架构,探索“文化+科技”的新产品生产营销模式,以实现自身的创新发展。同时,文化企业通过与科技企业合作,学习、引进关键技术等方式,夯实自身的科技基础,适应当下的数字化浪潮。其二,数字基建也将推动文化企业的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合作的方式从以往的线下模式转移到线上,不仅提升了企业之间信息交互的便利程度,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成本投入,同时也将促进文化企业利用其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及智能交互方式,提高文化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文化产业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其三,文化产业也将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搭建起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线上交互体系,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线上线下融合模式,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要素支持。例如,阅文集团不仅以自身强大的内容资源为基础,搭建起包含作者、粉丝、开发商、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在内的“IP全链服务模式”,打通小说从发布、阅读到IP出售、改编的全流程服务链,同时还与腾讯音乐实现跨界合作,形成“文学+音乐”的创作、出品、宣发合作机制,为读者带来更丰富的阅读体验。未来,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及文化数字化战略的不断推进,文化产业将更进一步利用数字基建夯实文化产业之基础,加强数字化转型和交易市场的线上互联互通。

三、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扭转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局面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本质是消除阻碍商品、要素流动的人为障碍因素,实现商品、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跨行业的自由流动[9]。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要发展商品市场,还需要实现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由此,才能保障资源充分、有效地利用,从而实现企业实力的均衡提升,保持市场供求平衡。一般来说,企业的生产要素指其在进行生产活动中所需要的资源,主要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和企业主体等。相对来说,以创意为核心,以生产精神产品为主的文化产业具有其特殊性,其生产要素还包括文化、创意、知识、版权等。这些要素资源作为文化产业进行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必要条件,在文化市场上的高效、合理流通为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从文化企业生产效率来说,要素资源如金融资本、创意人才、文化资源等的流转和循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要素错配,即要素的边际产品价值偏离了要素的市场价格,通过现有资源的重新配置来提升文化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10]。同时还能推动文化企业不断对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提高要素资源利用效率,以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优化文化要素与资源流通,促进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助力文化产业打破地方保护,推动人才、技术、资本跨区域流通和利用,发挥文化产业发达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扭转文化产业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局面。

当下,我国文化市场中仍存在着要素错配、要素市场不健全等困局,在进一步拉大文化产业的城乡发展差距的同时,也造成了要素扭曲,即生产要素并非最优分配的现象。尤其是国家的区域倾斜政策和各区域之间相互割裂的优惠制度,不断拉大我国东西部地区以及城乡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差异。换言之,目前我国文化产业体系内部无论是资金还是资源,都存在着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11]。从国家统计局2022年发布的数据来看,2021年我国文化产业东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6.5%,两年平均增长9.2%;中部地区增长14.9%,两年平均增长7.9%;西部地区增长13.7%,两年平均增长8.8%;东北地区增长11.0%,两年平均增长0.7%[12]。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技术、资本、劳动力要素主要向经济发展良好的东部城市汇集,进一步造成要素市场分割和差异的扩大。与此同时,各个地区政府针对本地区的支持性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要素跨区域流动,比如限制资本的跨地区流动、户籍制度的约束等,也造成了文化要素市场的分割现状。总之,我国文化产业要素市场较少,要素流转大多依靠政府调配,存在着地域分割、规模偏小、行业壁垒等问题,缺少更为开放的支撑要素流转的平台和服务。如何根据文化企业的切实需要,搭建起支持要素跨区域交易的要素流动平台,是打通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关键点之一。特别是新型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和交易体系,还存在诸多障碍。例如,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数据正式被归纳为我国主要生产要素范畴,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类型的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前提下,数据要素资源也不断得到重视。然而由于数据分类和产权界定等难题,各类数字文化企业所掌握的互联网、物联网数据目前大多数仍处于相互割裂的“数据孤岛”状态,难以实现市场化流通[13]。

针对要素市场资源流通不畅这一问题,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健全统一的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市场等,这也为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统一提供了新的机遇。其一,建立统一文化产业要素市场要持续深化改革,减少区域之间的封锁和地方垄断,通过政府横向之间的政策协调将方向转移到实现文化产业整体发展的关键要素供求协调,以满足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此,才能建设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格局,减少地区之间的市场壁垒、不正当竞争。同时,实现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统一的分层推进,从省内全域一体化到省际开放统一再到区域统一,最后通过全国各主要区域逐步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14]。其二,推动文化产业培育各类要素市场与平台,如产权交易平台、文化投融资平台等,并且增加要素交易平台的开放程度,推动各地要素交易市场与平台互联互通。同时,在交易平台的构建中,第三方服务机构也能通过该平台有效地参与到文化产业要素交易过程中,能及时为文化企业提供所需要的服务,如法律咨询、文化资产评估等。其三,加快培育大型文化数据要素市场。在完善文化产业数据市场基础制度如产权界定、分类标准、交易规则的前提下,建设区域间开放流通的数据交易中心与平台,鼓励头部数字文化产业率先参与数据市场的建设与数据资源的流通过程,以优化数据资源配置,促进文化产业升级。

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提升文化消费服务质量

促进产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领域,直接关乎民生福祉。《意见》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之一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即不断提升市场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扩大和满足消费需求,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正处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转型时期,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不仅是提升文化消费服务水平、扩大文化消费的重要途径,同时也能更好地满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方面,只有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建设统一、权威、完备的文化产品基础性评价指标与质量分级体系,不断提升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才能全面扩大我国文化市场的有效供给,释放我国文化消费需求,激发人民消费热情。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也不断提升,不仅存在着对文化产品“量”的需求,还对其“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文化产业也亟须在提升自身文化产品及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加强对文化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构建消费反馈机制,以提升文化消费者的满意度,长效促进我国文化市场繁荣。

近年来,我国文化消费在线上线下的互补发展中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但面对建设全国统一文化市场,实现高质量文化供给这一目标,仍存在着进步的空间。例如,文化产品的评价主观性较强,市场上各种文化产品评奖、评价活动过多,权威性、客观性不足等现象,不仅造成了文化产品质量评价体系的模糊,而且产生了一定的“投机行为”,如刻意炒作、过度重视宣传甚至造假等问题。从我国文化产业国际影响力来看,许多文化企业仍缺乏品牌意识,往往将目光放在短期利益上,而忽视了对提升文化产品服务质量的研发和投入,以及对自身文化品牌长远发展的规划。优质文化品牌的缺少和不健全的文化市场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影响力较弱,不利于提升国民消费的文化认同感。此外,文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凸显,消费者评价信息反馈与公示制度仍需完善。由于文化消费一般涉及的金额较少,缺少针对文化消费领域的投诉渠道以及争议解决机制,以至于部分消费者在面临文化消费纠纷时,往往不了了之。这在侵害文化消费者正当权益、放任部分文化企业侵权行为的同时,也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满意度,降低文化消费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影响文化市场效率。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我国文化市场中的产品及服务水平问题也将不断得到重视。其一,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形成科学的文化产品评价标准。早在2011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指出,要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15]。在文化产业不断发展情况下,文化评价体系建设也需要抓住新兴文化业态的特点,形成统一、健全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评价指标与标准,并将其与国际标准接轨,以整体把控与提升我国文化市场产品及服务水平。其二,拓展我国文化品牌国际交流与发展平台。通过科技手段开展线上品牌国际成果展示、交流学习活动,不仅增强消费者对我国文化品牌的了解,激发其文化自信与消费热情,促进文化消费升级,并且通过不同地区、国家间的品牌文化互动,提升我国文化品牌的国际影响力与认知度。其三,建立健全统一的文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一方面,建立文化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整合区域内文化企业投诉信息、投诉名单公示,从源头上解决文化消费纠纷问题。另一方面,完善消费者建议反馈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线上跨区域文化消费服务与申诉渠道,以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给予全国统一文化市场正确产品生产导向。

五、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维护线上线下文化市场秩序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保障。“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16]。可见,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已然成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一环。文化市场监管是我国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其健康发展是文化经济不断完善、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短视频、在线直播、电子竞技、数字藏品等文化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新冠肺炎疫情不断推动文化消费方式向线上拓展,对当下文化市场监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不仅要保障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统一的监管制度法规,同时还要适应科技发展与产业变革的趋势,借助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力量,构建现代化监管体系,以推动线上线下监管体系相结合。

纵观我国文化市场发展现状,同质化、低俗化、“山寨”等现象依旧广泛存在,“市场失灵”现象难以规避。在线娱乐等文化产业新业态中,仍存在着众多乱象:网络直播中诱导打赏、虚假带货、传递不正当价值观及性诱惑等负面内容,各种应用软件中用户隐私泄露隐患,过度依赖用户偏好的智能推送带来的“信息茧房”以及主流价值传播有效性受到冲击等,种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文化市场秩序。不仅如此,由于复制成本低下,缺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健全法律体系,以及不成熟的文化产业环境等问题,各种盗版、抄袭现象频发。例如,游戏页面设计和人物立绘就是抄袭的“重灾区”之一。此外,各种综艺、影视剧的抄袭现象也层出不穷,不仅损害了原创者的正当权益,而且在文化市场上已然形成了一股不良风气。与此同时,目前文化市场中的政策和法规仍存在相对滞后性,特别是当下各种新兴技术在文化产业中已经被广泛利用,极易形成监管的漏洞。同时,各地区参差不齐的监管制度以及监管空白也导致了文化市场监管上的混乱与冲突,为统一文化市场监管的实际操作带来一定障碍。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或将为文化市场建立现代化监管体系带来新局面。其一,促进政府尽快填补针对文化产业新业态的制度及立法空白,设置“负面清单”。2022年4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着力打破平台信息内容呈现不良、功能运行失范、充值打赏失度等问题,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17]。在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的趋势下,文化产业新业态也将会得到高度重视,建立起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其二,助力文化市场完善“互联网+监管”新方式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数据智能优势,利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挖掘信息,对文化产品进行精准审核和运营,并通过对不同类型文化企业的分析制定不同的监管方案。同时,促进政府通过智能监管预判与精准掌控文化市场动态,做出预见性的制度安排,避免政策滞后带来的监管失灵[18]。其三,形成多元协作的市场监管共识。一方面,推动政府针对文化市场内的普遍性问题设置统一的制度法规。在秉持保护大众的创作热情,避免矫枉过正的包容审慎原则上,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标准,以便维护统一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在中央政府的引导下以及“互联网+监管”模式的支持下,搭建线上跨区域的统一协作监管平台,发挥行业与第三方组织的作用,鼓励多元主体如企业、行业及社会组织等按照规章制度参与到市场监管过程中,促进多元市场主体在相互竞争的同时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有序统一市场。

六、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干预行为,破除文化市场壁垒

竞争是自由市场经济中促进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推动力之一,有序的竞争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市场的发展繁荣。但不正当竞争,包括垄断、过度竞争、竞争不足等,则会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甚至阻碍产业发展。相较于其他产品来说,由于文化产品其较强的价值不确定性,许多文化企业为了规避市场风险,获取更大经济利益,往往会“不择手段”,形成不当竞争。文化商品市场竞争失序除了市场内因而外,还有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法治环境、版权环境等相关原因,这些原因也可以归结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19]。如果政府未能限制其在文化市场中的权力,过多地采取保护性、指向性较强的文化政策,就会造成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可见,只有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市场干预的“错位”“越位”,强化对反垄断和对企业资本无序扩张的治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才能规范市场行为,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实现建设统一大市场的目标。

文化市场的不当竞争和干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现象:一是文化市场中的垄断现象较为引人注目。从全球范围来看,全球最大的50家媒体娱乐公司占去了世界上约95%的娱乐市场和出版市场,严重破坏了全球文化产业生态[20]。同时,文化产业在以创意为生产要素的前提下,凭借知识产权优势形成垄断的现象日益严重,“赢者通吃”或“一鱼永吃”的现象在文化航母型企业中十分普遍。文化市场中知识产权垄断的形式复杂多样,主要包括通过拒绝出售知识产权、限制知识产权的使用条件等手段,消除或限制市场竞争,形成垄断局面。例如,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自2016年以来与中国音乐集团(CMC)公司合并后,不断购买高额音乐版权,限制其他平台的音乐播放,其拥有的音乐版权数量一度占据市场约80%份额,严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于2021年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勒令解除其网络音乐独家版权。二是随着科技手段在文化产业中的广泛应用,部分企业可能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盗取数据信息、侵犯个人隐私、损害其他企业的正当利益。如2018年新浪微博起诉脉脉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抓取及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侵犯用户隐私权,构成不当竞争。三是政府权力对文化市场的不当介入。例如,为了扶持部分文化企业或行业而设置的支持性政策、过度地对产业发展进行规划和部署的指向性政策等,在一定程度上都会造成政府与市场之间边界的模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意见》指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着力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与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等”。针对上述不正当竞争问题,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将有助于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其一,针对文化产业的特殊性,需要完善关于垄断行为的认定及处置法律法规。特别是确立其中知识产权垄断的界定标准,包括对数据产品、创意等的权益归属界定,确立知识产权的评估办法以及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制裁措施。在加强对中小型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还要升级对知识产权垄断的风险识别机制和审查制度,完善法律法规,以破除文化产业中的垄断问题。其二,要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执法。一方面,针对文化产业内利用新兴技术造成的不正当竞争,应在制定衡量标准的同时,强化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审查和规制。另一方面,促进各地区文化市场执法相协调统一,打破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以增加反不当竞争执法的权威性和效率。其三,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政策逐步中性化、“去地方政府化”,以竞争政策为主导,削弱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过度干预,减少因偏向性强的产业政策而带来的不正当竞争,厘清市场边界,促进政府落实以创造和管理市场公平竞争为己任[21]。

七、结语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不言而喻。可以预见的是,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众多阻碍与难题。对于文化产业而言,一方面,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与区域文化市场壁垒可以促进文化要素与商品流通,但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依赖倾斜政策、自身竞争力较低下的文化企业纷纷“出局”,短期内带来经济增长的疲软和部分文化从业人员失业等问题。另一方面,在降低政府对文化市场干预,加快区域间文化市场融合的同时,也很有可能产生“马太效应”,即部分生产效率较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不断向其他地区市场渗透,不断积累优势,挤压中小微文化企业的市场生存空间,形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也就是说,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处理好“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关系,对政府顶层设计和文化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需要政府能“放得开”,转变市场治理观念,放弃“唯GDP论”的传统思想,通过“简政放权”,激发文化市场的自由竞争活力,还需要“管得住”,及时、有效地监控文化市场发展状况,通过加强立法、完善监管机制等手段,引导文化市场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总而言之,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建设过程中虽然可能面临短期内的“阵痛”,损害部分人的利益。但长远来看,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是我国文化市场由“大”向“强”转变的关键步骤,将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推动建设高标准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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