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自我严格、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监督工作。
一是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做到“前有执法、后有监督”,按规定每季度都组织召开专门会议,从执法主体、执法权限的合法性情况;执法计划的制定、审批、执行及完成情况;煤矿分片分矿联系指导情况;执法检查针对性情况;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等十六个方面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评议,逐项查找问题、逐项改进问题。二是逐步修订完善了《执法文书预审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文书评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形成了由局党组统一领导,矿山安全监察处牵头,各监察执法处室对执法文书进行分级预审和评查,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集体研究,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严密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监督体系。上述制度执行一年来,切实减少了执法过失,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效能,对防范遏制广西区域煤矿事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