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婷伊
(谢菲尔德大学,英国谢菲尔德 S10 2TN)
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引起了美国音乐产业的巨变。一方面,实体唱片销售量大幅下降,取而代之的是音乐流媒体平台用户数量飞速增长,数字化唱片占据主流市场;另一方面,互联网和数据存储的广泛使用,导致盗版音乐作品盛行,使得音乐人的作品更难以得到保护[1]。
“数字颠覆” 是指数字技术冲击行业传统模式,造成行业发展环境的动荡[2]。比如,Spotify 的出现改变了人们听歌的方式;Uber 的出现让人们的出行变得更加便捷;Airbnb 让民宿这种新的住宿体验走入消费者的视线。音乐产业也正在经历这样的冲击。
在美国,每一首音乐作品包含着两种版权。一种是基于作品创作而产生的音乐作品版权; 另一种则是基于录音而产生的录音版权。2016年颁布的美国版权法明确了版权拥有者可以在以下6 方面享有独家权力:复制作品、制作衍生作品、通过出售或其他转让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复制品、 公开表演该作品、公开展示该作品、通过数字传输技术公开表演该作品。版权持有人可以通过对版权进行转让或者授权许可来获得收益:转让意味着放弃全部权利,仅能带来一次性收入; 授权许可则可以让音乐人拥有更持久的收入来源,使他们可以在诸如广告、演出、翻唱等版权授权使用行为中获得可观的收入。
美国音乐产业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在音乐作品制作方面,使用音乐设施设备变得方便快捷且实惠。在音乐作品传播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音乐人和音乐公司提供了更广泛的作品发行平台。通过这类平台,音乐人可以以零售、订阅费或广告费的方式获得大量收入,但随之而来的盗版泛滥等巨大问题,又损害了音乐人和音乐组织的版权利益。
2.1.1 积极影响
对于许多艺术家而言,保持他们原创作品的神圣和完整甚至比金钱还重要。强化版权保护不仅可以保证艺术家们的版权和财产安全,还能够使音乐产业环境更加健康,吸引更多有天赋的音乐家来创作出新的作品。
此外,版权保护保障了专业音乐家在流媒体平台的稳定收入。2020年美国唱片产业协会(RIAA)的数据显示(见图1),唱片音乐的总收入在1999年达到顶峰,在那之后的15年里急剧下降。一直到2014年,美国唱片音乐的总体收入才有所回升,其中合法流媒体订阅服务收入占主体。这说明在“数字颠覆”的时代,流媒体平台已取代实体唱片成为音乐人最重要的获利渠道,专业音乐家也在版权许可的保护下,得以通过正规音乐流媒体平台获得可观的收入。
图1 按音乐形式划分的美国录制音乐财政收入
2.1.2 消极影响
强化版权保护会影响音乐衍生产品的收入。在文件共享技术出现之后,伴随着实体唱片的销量下降,观众对音乐会、演唱会这种现场演出的需求也急剧上升(见图2),艺术家们演唱会的收入越来越高[3],音乐会和演出相关的销售也成为艺术家们的主要收入来源[4]。音乐的免费传播扩大了艺术家作品的影响力,进而激发了大家对于参与他音乐会的兴趣。但过度地保护版权会降低音乐在市面上的传播度,会使演唱会需求降低,艺术家的收入减少。
图2 1990—2017年北美演唱会门票销售收入
2.2.1 积极影响
业余艺术家对音乐同样有着很高的造诣和兴趣,他们既是音乐行业的高度参与者,也是创作者。他们往往在其他行业有着自己的职位,在音乐领域影响力小,没有专业的经济团队或公关公司来辅助他们,一切音乐活动都要靠他们自己组织和管理。强化版权无疑为业余音乐人们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他们可以诉诸法律获得专业的扶持。
2.2.2 消极影响
已有作品是音乐创作的基础之一。业余音乐家们可以学习和借鉴成熟的音乐作品,加以吸收成为自己的创作灵感。如果版权费用提高,那么使用现有作品的成本和难度也会增加,进而影响到他们的创作热情,最终无法促进音乐市场的繁荣和多样性。对于业余音乐人,流媒体平台可以提高他们作品的传播率和关注度,版权保护强化,粉丝出于遵守法律的原则,会减少自发传播业余音乐家们作品的行为。当作品得不到广泛认可,业余音乐家也会逐渐失去对音乐的兴趣,离开这个行业。
2.3.1 积极影响
Reardon 等学者总结出了四种消费盗版音乐可能会产生的风险:财务风险(盗版文件可能会给计算机带来未知的病毒,造成电脑的损失);质量风险(盗版文件可能不会像正版文件一样拥有良好的音质,这对消费者的体验会有影响);社会风险(使用盗版文件可能会给他人留下不好的印象,会影响自己在别人心中的形象);复制风险(使用盗版文件是一种违法和侵权行为,可能会遭到版权人的起诉)[5]。
强化版权保护可以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他们在消费和使用音乐产品的时候会更加注重版权保护,上述的4 类风险也会降低。强化版权保护可以培养消费者“音乐付费”意识,养成为知识产权付费(尊重版权)的习惯。
2.3.2 消极影响
随着技术的发展,21 世纪的消费者已经不仅局限于购买、使用产品,他们会对产品加以修改,进行新的创作和改编。消费者们能够熟练使用各种电子产品,浏览多样的数字平台,创作出丰富的内容并进行网络传播。如果强化版权保护,会限制消费者使用和再加工音乐作品。音乐产业的多样性也会大大降低。像嘻哈、DJ 这样俨然已成为主流音乐流派的音乐形式将会被认定为盗版和侵权[6]。无数热衷创作或改编音乐作品的音乐爱好者们会因此丧失创作的动力和积极性。
2.4.1 积极影响
明确音乐版权的使用方式、 有偿消费有版权的音乐可以使行业更加规范,并且一定程度上最小化主要音乐企业对音乐产业带来的影响。1999年以来,数字音乐平台的每一步发展都对美国音乐产业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从图3 可以看出,1999年之前,实体唱片占据主要市场,音乐唱片整体销量在此时达到顶峰,负责制作实体唱片并控制版权的唱片公司掌握着当时音乐市场的绝对话语权。Napster(P2P音乐共享平台)出现之后,P2P 技术让消费者可以自行从互联网下载数字音乐,而不需要花费昂贵的价钱去购买实体唱片,美国音乐唱片的总销量开始下降。随着流媒体平台不断完善其经营模式,创新其音乐产品,推出数字专辑、数字单曲等产品,与通讯运营商推出彩铃服务,音乐唱片销量显著增长并创造历史新高。近年来流媒体平台的付费订阅模式逐渐成熟,普及度越来越广,消费者得以花费较少的经济成本接触到更丰富的音乐库,虽然音乐唱片的销量再次减少(见图3),但是音乐唱片的整体销售额因此得到回升(见图1)。
图3 按音乐唱片种类划分的美国唱片音乐销售额
强化版权保护是一种平衡音乐市场的有效措施,也可以促进音乐产业内多种类型企业的发展。首先,在数字音乐平台的影响力如此之大的情况下,如果不对版权加以规范,数字平台将会利用其自身优势,获得巨大的网络流量并从中获利,再次形成压倒性的垄断局面,不利于音乐产业的良好发展。其次,目前大型的唱片公司掌握着美国大部分的音乐版权,但也受大型流媒体平台的制约。通过入股Spotify、Pandora 这种巨头流媒体公司可以更好地管控音乐市场,控制音乐的传播和复制。强化版权保护,作为版权持有人的唱片公司就可以制衡流媒体公司,摆脱受流媒体服务平台制约的状态。此外,大型流媒体平台也可以通过签约音乐人、 创作音乐作品来形成自有版权,成为一个新型的厂牌公司,丰富音乐产业内的企业多样性和作品多样性。
2.4.2 消极影响
强化版权保护对于企业的长期利益不利。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音乐作品迅速在各种平台上传播,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找到一个作品,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欣赏这部作品。强化版权保护会增加制作音乐作品的成本,反而会刺激消费者去寻找更多的盗版作品,从而影响唱片公司音乐发行量。
从图1 可以看出,虽然流媒体的收入在逐渐增长,但是增长速度已经在渐渐放缓,正处于成熟期到饱和期过渡的阶段,流媒体的订阅收入也会相应滞涨。强化版权保护,流媒体平台会通过提高用户订阅费来增加利润,但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就会随之减少,最终无法实现流媒体企业增加收益的目标。
“数字颠覆”时代下加强版权保护对于美国音乐产业来说弊大于利。虽然鼓励版权保护可以控制盗版作品的传播并保护音乐家的利益,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数字技术给艺术家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过度强调版权保护会阻碍数字技术对于音乐产业的推动作用,不利于音乐产业的长久发展。
首先,文件共享并没有对音乐销售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反而增加了对音乐衍生产品(音乐会、商品)的需求。其次,流媒体平台的出现,事实上解决了美国音乐产业收入下滑的问题,也起到了规范音乐版权的作用。此外,数字数据库的使用,让音乐家和唱片公司可以更好地管理和保护他们的版权。
基于前文的研究,该文认为可以从以下4 个方面来维护“数字颠覆”时代下音乐产业的稳定性,推动音乐产业的时代升级,实现音乐产业的核心目标。
3.2.1 保障音乐人发展平台,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
在目前的音乐市场中,仅有少数有知名度的音乐人可以靠作品版权获得可观的收入,大部分普通的音乐人需要去竞争稀少的资源和市场。保障音乐人权益除了要靠强有力的法律,还需要依仗公平的业内环境,鼓励作品质量为王,弱化流量的力量,促进音乐人的良性竞争,推进音乐市场百花齐放。
3.2.2 扩大音乐市场,创造消费需求
音乐产业的从业者应该考虑如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音乐市场。借助当下流行的复古潮流,让黑胶唱片回潮; 重新让传统音乐产品以数字化的方式通过流媒体平台回归市场;实行产业融合,推进音乐产业和其他产业的异业合作等,增加产品多样性,创造更多音乐产品形式,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音乐产品。
3.2.3 加强市场监管,培养公众版权意识
一项新的法律从制定到实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现代社会音乐市场瞬息万变,新政策有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动荡。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加强执法,加强市场监管,可能是一种更有效的版权保护方式。规定合理的版权交易费用,使消费者感受到音乐作品内在价值,养成支付平台订阅费用的习惯,支持正版音乐。
3.2.4 创造线上音乐互动产品
后疫情时代,数字技术也为音乐产业的繁荣创造了更多的可能。目前,诸如线上演唱会、 在线K歌、与知名歌手云合唱等线上活动已广泛开展。这些新形态的出现,往往会产生版权界限的模糊地带,会出现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从法规层面要追踪业态的发展,在没有对应的政策做支持的时候,要及时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调控作用,包容新业态的产生与发展,让新的音乐形式成为推动音乐产业发展的新生力量。
在这个数字化的社会,人们音乐消费的观念正逐渐改变。市场也从原来的受大型唱片公司主导,转变为一个由艺术家、企业、消费者共创的产业。一个健康的产业应该要鼓励行业中的每个人都积极创造价值,版权保护是“数字颠覆”背景下无法避免的话题,音乐产业长远的繁荣需要各个参与者共同来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