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京京
信息化时代,电子资源的广泛使用,导致图书馆面临诸多版权问题。本文详细阐述了面临的版权问题,及规避版权风险采取的对策,期望对图书馆的发展带来帮助。
信息化时代,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新技术的推动下,特别是“三微一端”新媒体工具的出现及手机的普及,使得图书馆开始向以数据资源为主的开放、自主的第三代智慧图书馆迈进,采购新资源逐渐以扩充电子资源为主。高校读者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时随地获取电子资源,而个人或机构的资源也可以借助网络实现共享,这样的改变使图书馆资源的版权保护迎来了巨大挑战。信息化时代,针对高校图书馆暴露的版权问题,开展有效的版权保护措施,对图书馆的综合管理、有效服务和对外形象都十分有利。
与英国“版权”、法国“作者权”相对应,我国版权法律体系中采用的术语是“著作权”,所谓版权即著作权,本文重点关注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指网络环境下法律赋予作者对其作品在网络传播中所享有的法律赋予其的专有权利。高校图书馆版权保护是图书馆在使用数据资源的过程中保护法律赋予作者的知识产权,预防不法分子非法使用其作品,并劝导用户合理合规使用自己权限内的数据资源,使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图书馆作为高校文献信息中心,服务于教学科研,在知识共享的过程中,为防止版权问题的发生,往往以版权声明、授权、加密等方式进行版权保护。
(一)信息化环境下的版权立法相对落后
信息技术的进步催生版权保护范围的扩张,广大用户可以便捷、经济地利用和传播数字资源,获取资源的形式变得多样化。结果导致信息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面临诸多新问题,我们的版权法律要不断修订和完善才能应对这些新挑战。而当前我国的立法层面只有一部《著作权法》保障知识产权。虽然为解决网络侵权问题,我国立法机关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一系列修订和补充来适应网络的发展,但是我国在版权保护上与国外的法律体系存在较大差距。现行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网络侵权涉及的概念界定模糊,行业缺乏统一规范,相关规定不符合现代图书馆以用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重阻碍了图书馆馆藏資源的充分利用。
(二)图书馆馆员版权知识欠缺
国内高校图书馆普遍不够重视培养图书馆员的版权素养,馆员版权意识薄弱,对版权知识知之甚少,即使了解版权知识,对《著作权法》中规定数字资源合理使用的界定范围把握不准确,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目的、地域范围和使用方式提供数字资源。图书馆提供数字资源依托各大数据库供应商,由于馆员缺乏一定的版权知识,导致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不能讨价还价,不能充分争取图书馆自身的合法权益;遇到版权纠纷,只能紧急发布侵权公告,不能将图书馆的损失最小化,显得十分被动。缺乏版权知识,图书馆没有尽到提前告知用户操作行为可能涉嫌侵权的义务,导致用户在无意识状态下做出侵权行为,导致一些可避免的侵权行为发生。
(三)高校用户版权意识薄弱
大部分高校不重视培养学生信息素养,缺乏信息素养教育,学生又没有获取专业信息的需求,导致学生的信息素养低,版权意识薄弱。用户常常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做出侵权行为。一方面用户并不知道获取数字资源的哪些行为是使用数据库的所有商不允许的;另一方面,不同院校采购电子资源不同,有些院校受采购经费的限制,采购的电子资源比较少或者授权学科较少,导致师生可能一次性获取所需的大量信息资源,从而发生侵权。
(一)信息化时代加快建设版权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体系比较滞后,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图书馆以用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之信息技术更新速度快,《著作权法》及相关的法律条例等规定的用户合理使用的方式比较僵化,也不能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我们必须适应信息化时代的网络发展特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国家立法层面加快建设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和配套的法律实施政策。
各行各类图书馆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时要主动寻求发声的渠道和机会,积极参与其中,呼吁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条款时要考虑到图书馆的特殊地位,为图书馆界争取法律支持,为第三代智慧图书馆的建设制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制定图书馆版权指南,规避频发的侵权行为
2018年,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向政府组织、图书馆行业提出制定图书馆版权指南的建议,使图书馆规避频发的侵权事件。由于高校图书馆侵权事件频发,版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图书馆开展的情报服务与学科服务,图书馆迫切需要解决版权问题,可实施的有效措施就是制定版权指南。制定版权指南是为了让图书馆员在处理一些高频发且纠纷众多的侵权事件时有参考依据,处理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目的在与扩充图书馆员的版权知识,提高自身处理版权问题的技能,理念还是从根本上解决版权问题,还用户相对宽泛的使用数据资源环境。
我国制定版权指南可以借鉴美国制定版权指南的经验,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在严格遵循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内容可向图书馆行业侵权事件频发的重灾区倾斜,提出用户合理使用数据库商提供的电子资源的专业指导,内容也需紧跟时代变化,如提供针对慕课及开放在线课程的版权指导,需要国家支持,保障其权威性,从而发挥其最大价值。
(三)专门设置版权馆员,提升版权服务能力
为了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一些大学图书馆开始设立版权馆员,我国高校侵权事件时有发生,数据库的采购、合同的签订、授权、使用等诸多环节与版权相关联,我国高校图书馆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有必要专门设立版权馆员负责版权业务。
版权馆员要掌握相关的网络技术,利用技术后台实时监控用户的访问数据,监督用户的访问请求,发现涉嫌违反数据库商授权许可行为,在数据库商向图书馆发布侵权决定前向该用户发出警告提示,使该用户停止可能发生侵权的操作,规避侵权事件的发生。
版权馆员要与数据库商密切联系,洞悉数据库商的前沿版权要求,制定相关的版权条款和授权许可协议前与数据库商谈判,力求为数据库用户争取最宽泛的使用权,掌握主动权,发生侵权事件时,积极与数据库商联系,使图书馆损失降至最低。
版权馆员要熟悉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关注版权法律体系的相关修订与完善,定期参加研讨知识产权案例的活动,从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应用到实际的版权服务中。
(四)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提升高校用户的版权意识
高校图书馆要做好新生入馆教育及培训,介绍校内电子资源情况及获取使用电子资源的检索途径和策略;宣传数据库的一般授权原则;重点介绍使用数据库时不被允许的行为;在图书馆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与数据库商签订的授权许可协议;分享高校图书馆遭遇的典型侵权事件,引起广大师生的重视,从入校开始培养学生规范使用电子资源的意识,从而避免用户无意识侵权行为的发生。
各级院校要重视信息素养能力的培养,开设信息素养教育课程或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来校讲座,分享典型侵权案例,用案例来阐述侵犯知识产权对用户本人、图书馆及学校带来的影响,以期让读者规范使用电子资源,提升用户的版权意识。
信息化时代,高校读者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时随地获取电子资源,而个人或机构的资源也可以借助网络实现共享,这样的变化使图书馆资源的版权保护迎来了巨大挑战。我国版权立法相对滞后、图书馆员缺乏相应的版权知识,高校用户版权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高校图书馆侵权事件频发。我们需要采取加快建设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版权指南、设置版权馆员、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提升用户版权意识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或减少图书馆侵权事件的发生,使图书馆可以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作者单位:河南护理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