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截至2018 年,全市下辖7 个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米东区)、1 个县(乌鲁木齐县),总面积14 216.3 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436 平方千米,常住人口350.58 万人,城镇人口261.57 万人,城镇化率74.61%[1]。
乌鲁木齐市全市范围内目前设置了l0 个电磁环境监测点。监测点的基本情况如表1 所示。
表1 乌鲁木齐市电磁环境质量监测点基本情况
监测仪器采用德国Narda 生产的NMB550 电磁辐射场强仪,射频段测量的频率范围为0.1 MHz~3 000 MHz。
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一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一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l0.2.1996)中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因子:综合电场强度。每个监测点记录5 个数据,取其平均值为测量结果。
乌鲁木齐市10 个电磁环境监测点0.1 MHz~3 000 MHz 频段内电磁环境辐射水平,从2013 年开始的监测结果见图1。
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
(1)乌鲁木齐市布设的10 个电磁环境监测点中,根据2013—2020 年的综合电场强度监测结果范围为0.11~2.11 V/m,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 V/m(频率范围为30~3 000 MHz),表明乌鲁木齐市的电磁辐射强度较低,其电磁环境监测值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的要求。
(2)由图1 可以看出,乌鲁木齐市全市范围内电磁辐射环境10 个监测点中,有3 个测量点的监测结果在0.11~1.00 V/m,占所有测量点的30%;监测结果在1.00~2.00 V/m 的有4 个,占所有测量点的70%;监测结果在2.01~3.00 V/m 的有3 个,占所有测量点的30%。由此可知,乌鲁木齐市全市范围的电磁辐射水平总体不高,只有个别测量点辐射水平相对较高。
(3)由图1 可以看出,在乌鲁木齐市的范围内,监测点代表的不同区域射频电场强度呈现商业区>文教居住区>工业区>旅游风景区的特点;另外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所在的天山区(2 个监测点,人民广场、新疆大学)监测值最高,主城区水磨沟区(1 个监测点,红山体育馆)监测值相对较高,主城区新市区(2 个监测点,新医大第一附属医院、市妇联开发区幼儿园)监测值也较高,城区米东区(1 个监测点,米东区政府广场)监测值也较高,乌鲁木齐县(1 个监测点,乌鲁木齐县政府)监测值也较高,非中心城区乌鲁木齐头屯河区(1 个监测点,220 kV 钢东变)、达坂城区(1 个监测点,达坂城区政府)监测值相对较低,乌鲁木齐南山风景旅游区布设的环境本底监测点(天山大峡谷)最低。
图1 乌鲁木齐市电磁环境水平历年监测值曲线
(4)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天山区、主城区的部分监测点位电磁环境监测值,近年来变化趋势上总体呈现出增长态势。
(5)将乌鲁木齐市区内射频综合电场强度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见表2),可以看出乌鲁木齐市的射频综合电场强度处于全国中低水平。
表2 不同城市射频电场强度比较
(1)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管理办法》,加强电磁环境监督管理,消除电磁辐射污染隐患。
(2)做好电磁环境的发展规划,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前瞻性地做好电磁环境区域规划;同时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有效避免因区域功能规划不合理而造成电磁辐射污染发生[3]。对布局不合理的重点电磁污染源进行有计划的搬迁,或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原有电磁辐射污染。
(3)中心城区、主城区电磁环境监测点,应进行电磁环境频谱监测,通过对获取的各频段频谱分段进行对比,对谱线、峰值、对应频率进行详细分析,以便掌握乌鲁木齐市区电磁环境频谱的主要构成情况及其来源,为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提供技术支持。
(4)积极推进本地区电磁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国内许多省份城市已建成并运行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电磁环境自动监测站运用先进的电磁环境监测、实时数据传输等技术,可实现24 小时实时监测周边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电子显示屏同步向公众显示监测数据,语音播放宣传电磁辐射知识,可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电磁环境的疑问和关切,也为电磁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了实时准确数据支撑。
(5)加强电磁辐射科普宣传,正确引导公众认识电磁辐射,同时加强有关企业的电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最终实现电磁环境和城市人居环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