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馨蔚
近年来,中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不久前,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为今后中国平台经济发展定下基调,并从竞争秩序、金融、数据安全等方面提出全新的监管要求。
确立监管重点
对于平台经济,《意见》强调规范与发展并重,注重全面提升平台经济的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在完善治理规则方面,具体包括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等。
在健全制度规范方面,包括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加大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建立互联网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面清单”监管制度。
《意见》强化部门协同,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推动各监管部门间抽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在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
《意见》特别提到,强化支付领域监管。例如,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从严监管征信业务;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加强穿透式监管;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等。
针对数据安全,《意见》强调,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算法评估,引导平台企业提升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
在监管技术与手段方面,《意见》认为,相关部门应强化数字化监管支撑,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调查处理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提升监测预警、线上执法、信息公示等监管能力,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数字化监管试点创新。
“《意见》直面平台经济领域的新问题,并确立了新形势下的监管重点。平台经济发展中的不规范问题,在竞争失序、数据和信息安全等方面表现得较为普遍。《意见》对这些问题都着重予以回应,表明中国市场监管执法的专业性和精准性水平越来越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称。
首次提出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
为优化平台经济营商环境,《意见》提出,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持续推进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完善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
尤其引发业界关注的是,《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推动平台企业间合作,构建兼容开放的生态圈,推动制定云平台间系统迁移和互联互通标准。对此,反垄断法专家黄勇教授认为:“平台开放理念在最新也是行业最高的政策文件中首次提出,是在释放一种信号,即以往国家对平台企业各自发展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已经过去,接下来迎来的是高质规范有序的平台经济发展模式。”
《意见》还强调,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在优化环境的同时,《意见》支持平台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突破。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助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营造良好技术创新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适应平台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意见》支持平台企业推动数字产品与服务走出去,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海外仓建设,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国际市场。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培育仓储、物流、支付、通关、结汇等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
在模式创新方面,《意见》鼓励平台企业充分利用技术、人才、资金、渠道、数据等方面优势,推动“互联网+”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效率方向发展。试点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资源共享新模式,盘活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方面闲置资源,培育共享经济新业态。
赋能经济转型,开展试点探索
《意見》指出,平台经济应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如依托市场、数据优势,赋能生产制造环节,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与产业集群合作,推动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公共平台培育,推动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深入实施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从数据上云逐步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升级。
针对农业领域,《意见》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数字化,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数字化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品牌化、可追溯化助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
在提升消费创造能力方面,《意见》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促进智能家居、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智能产品普及应用,发展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型零售方式,推动远程医疗、网上办公、知识分享等应用。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网上促销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助力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医疗、社保、就业等服务领域的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提供无障碍服务,增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
为强化政策保障,《意见》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加大投入科技创新领域;鼓励依托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对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实用人才的培养;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
此外,开展试点探索。依托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国家电商示范基地、自贸示范区、自由贸易港等,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有关专家表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治理监管方面的作用,又要遵循市场规律;既要帮助平台企业矫正不健康、不可持续的行为,又要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支持平台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