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红
摘 要: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挂牌成立以来,加强了对当地大型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多的成就,但是当前国有企业仍存在着政企不分、创新驱动不足、债务严重等问题。因此,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整理与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促进哈尔滨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关键词: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08-0022-03
一、哈尔滨市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法规基础,哈尔滨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意见》等多项政策,逐步建立起“1+N”法律法规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自2017年哈尔滨市大中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始以来,在2018年已完成25户,至2019年已完成57户,预计在三年之内完成115户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当地国有资产的转型升级。
(二)市场化管理改革情况
当前哈尔滨市大中型国有企业市场化管理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清除原有经济體制下的尸位素餐者。截至2019年7月,已清退44户尸位素餐的国有企业,计划至2019年底清除80%尸位素餐的国有企业,至2020年底清除哈尔滨市所有尸位素餐的“僵尸企业”。
二、哈尔滨市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政企不分问题仍然存在
政企不分的问题是很多老牌大型国有企业的通病。首先,政府干预企业生产经营,从而导致企业不能以独立法人实体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一旦出现问题,就需要政府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其次,政企职能错位。长期的政企不分导致政府和企业的职能发生了一定的转变。政府热心办企业,对企业的很多重大事项进行干预,自身往往变成了一个大型的企业;而企业的层层级级都与政府的一些机构相互对应,从而导致企业变得像政府。第三,产权管理责任不清。企业和政府的财产边界含糊不清,极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甚至会产生无头账的情况,从而使国有资产的清查和管理都产生一定的困难。
(二)企业债务严重
首先是产业结构过于单一,主要是以第二产业中的高污染、高耗能的炼钢、冶金、机械制造等产业为主,其发展模式粗放,不能很好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导致业绩降低。其次是哈尔滨市经济结构的失衡。在对哈尔滨市市场调研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比重远远大于民营企业。第三是大量僵尸企业存在,有些国有企业已经处于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状态,却仗着其国有企业的名额吃空饷,依靠政府援助和企业贷款来维持经营。
(三)创新驱动不足
首先是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当前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往往处于垄断地位,且享受着政府的优惠政策,因此缺乏竞争压力,从而导致创新激励不足、创新意识不强。其次,创新投入不足。当前哈尔滨市大中型国有企业还是以生产为主,在新品研发方面投入较少,不但缺乏相应的研发机构,专利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较南方经济发达地区而言也都远远不足,很多核心科技甚至依然依赖进口。
三、深化哈尔滨市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找准突破口。要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广这一制度,从而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调整,对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使各种所有制资本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从而提高其经济发展效率。
二是对现有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完善。规范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明确其权利与责任,从而避免国有企业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过分追求规模扩张而导致的资产浪费、负债过高。
三是加强企业监督机制的建设,首先,要对现有的报告和审核制度进行完善,从而优化其财务监管体系。增强对大宗开支、金额流动及固定资产处理方面的审批流程,必须由专人申报得到审批后方可执行。其次,要加强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的体系建设,使其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平衡。除此之外,还应对现有的监督机制进行调整,保证其监督的有效性,减少重复工作,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的监督效率。同时,要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对现有的监督机制进行创新,大力推广线上监督系统和资源共享,保证监督的实效性。
四是对当前国有企业的用人机制进行调整,开启市场化选聘机制,通过公开途径竞争上岗、择优录取。同时,对资金采取健全的发放分配制度,以业绩为导向,推动绩效考核机制的建设,从而做到多劳多得、有奖有惩、公平公正。
(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一,采用分类推进的策略,将当前的国有企业分为充分竞争型、国家命脉型、自然垄断型和社会公益型四种类型。对充分竞争型企业进行整体上市处理,引进非国有资产,促进其股权的多元化。对于国家命脉型的企业进行适当调整,变绝对控股为相对控股。对于自然垄断型国有企业持之以恒地进行长期改革。对于社会公益类国企通过特许经营或委托代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开放非国有企业参与渠道,促进其经营的发展。
第二,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参股入股、并购重组、外部合作等形式的改革与发展,通过上述手段尽可能将国有制转化为股份制的混合型企业,并对一些零散的分公司进行整合,促进其整体上市,使资本的功能扩张到最大限度。
第三,优化股权结构的方式。始终以保持国家在若干必要领域维持垄断地位的基础之上来破除在竞争行业中国有企业的控股股权。非公有资本股东依法享有会议权以及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引入非公有资本股东是为了缓解目前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并有效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后企业的发展进步。gzslib202204011259第四,“赋能”方法,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可以接触到大量的外界能量并与相关产业进行合作,使传统国有企业的生产能力与合作企业的创新能力强强联合,增强其竞争力。
(三)有效解决债务问题
首先,要推动债转股体系的建设。要加强对哈尔滨市国有企业的审核。有相关条件的企业要积极选择平稳有序的资金来源,大力推动其债转股建设,从而降低企业杠杆率。还要对其资本退出机制进行完善,建设股权转让、股改上市、企业回购等不同形式的退出机制。政府还应对国有企业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加强监管和预警。
其次,要打开哈尔滨市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动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中。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出让股份等形式,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从而扩大规模。
最后,则是要抓住机遇,深化对外开放。哈尔滨市国有企业要借助开放型经济的优势和当前“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推广给黑龙江省带来的机遇,积极促进哈尔滨市国有企业与周边国家和地域之间的合作,改善现有投资环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体系和良好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积极吸引外资注入,促进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策略,使哈尔滨市国有企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四)有效处置僵尸企业
首先是去产能。对现有“三去一降一补”结果进行巩固,推动冗余产业产能的出清。其次是在对僵尸企业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必须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设,避免僵尸产业处理带来的大规模下岗失业问题。再次是要求加强政府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政府要积极完善相关政策,为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提供人才、服务、配套设施等各方面的支持,促进国有企业一体化运营的发展。最后则是要加强体系化的规划建设,从各方面入手加强金融创新与系统政策支持,建设一套成熟完整的国有企业产业兼并、重组交易平台,设置专门渠道,减少其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增强哈尔滨市国有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五)降低企业成本
第一,加强国有企业管理效益理念的建设。通过交流与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管理层成本效益理念,增强员工节约成本的认识,加强成本控制。
第二,加强哈尔滨市国有企业预算管理方面的建设。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支出有明确地把控,从而做到开源节流,尽可能减少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对当前企业组织结构进行优化。保留最精劲的生产和必要的管理部门,优化管理审批结构,对其中一些不必要的流程及相关的冗余人员进行裁撤,明确个人职能,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减少“吃空饷”耗费成本的存在。
第四,加强技术向生产方面的转化。通过创新意识的发展,加速产品的转型和升级,引入先進的生产技术,从而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五,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哈尔滨市国有企业必须抓住自身发展的优势,调动自身技术力量,加速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完善创新体制机制
1.探索产学研合作新形式
首先,可以通过建立创新战略联盟的方式,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地开展产学研合作。其次,可以与地方高校进行对接合作。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的形式,充分利用高校的研发资源和企业的生产资源,建设孵化平台、科技园、产业化基地、研发平台等机构,促使企业和高校双赢。再次,为当前的产学研合作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这就要求在政府的牵头下,相关企业和高校根据现在的情况进行协商,利用政府的优惠措施,打造产学研创新共同体,从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产学研协同创新。
2.扩大创新投入力度
首先要加大对创新的资金投入,其次是要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因此,必须要从本职出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现有生产结构,促进产业价值链的延伸,提高产品的科技附加值,从而促进哈尔滨市整体企业的发展与转型。
3.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首先要对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各级政府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惩罚性赔偿的制度,以尽可能减少故意侵权行为的出现,从而为当前科技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其次要加强维权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渠道,提高处理知识产权纠纷问题的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为企业的维权打开绿色通道,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最后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宣传,从而提升社会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减少因意识不足带来的侵权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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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Reform of Large and Medium-sized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Harbin
LIU Chun-hong
(Party School of the CPC Harbin Municipal Committee, Habin 150000, China)
Abstract: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in 2003, Harbin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has strengthened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large local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lthough it has made many achievements,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uch as the lack of sepa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insufficient innovation drive, serious debt and so on. Therefore, we should sort out and analyze the abov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to promote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Harbin and the all-round revitalization of Northeast China.
Key words: Harbin;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